“那小飛你呢?”我問。龍鳳哥一表態,我心裏有底了,之前我總要在大家的表態後來個鋼絲版的走平衡,最好就是皆大歡喜,毅然決然的時候,總是少之又少。今天這事,龍鳳哥的態度就是我的態度,我甚至想更加激進一點來表達,但是又怕過於偏科,導致後果難料。
小飛一下子有點慌亂,沒想到我第二個就問他了:“我?我覺得息事寧人比較好吧!”
“這不像你的做派哦!”紫萱來了句。
小飛愈加慌亂:“我、我還沒醒來你們就問我這問題。我,這次中立好了。”
紫萱沒等我問就直接自宣了:“我覺得我們沒做錯什麽啊!道歉、整改加賠償。這三點,至少在目前來說,我們還不需要。”這是紫萱罕見的表態,之前從來沒試過這麽的毅然決然。也可能是因為現在這攤子事歸於她和可可管轄的原因之一吧!
“可可,你自己怎麽想的?”我鼓勵可可大膽的說出自己的想法,“你和紫萱在共同管理,你不能猶豫。你做出的任何決定,隻要不是喪權辱國式的,我們都會讚成。”
可可想了想,組織好語言後才開腔:“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過程和流程,我想了半宿,我們是沒錯的。如果說有錯,那可能就是萬一我們進去遲了,而裏麵發生的是真的救命呢?那我們就真的來遲了!所以,我堅持認為,我們沒有錯。我也翻了翻關於法律上的定義,我們是否侵權?那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一般侵權責任必須具備四個要件: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具體到此事,我們是因為聽見救命聲且在進入房間前按正常程序敲門,同時房間客人的隱私權沒有因其進入而被泄露或被侵犯,所以則酒我們不構成侵權,反之則構成侵權。如果是構成侵權的話,根據《民法典》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我們不問就進去這一行為,是因為聽見了有人喊救命,我們是在救人不是在侵權!所以她提的要求,我們是完全可以拒絕的,不能因為她是網紅就網開一麵或者懼怕了她所謂的粉絲會對我們怎樣怎樣的。還有,她在我們客房裏直播,雖然說是這段時間屬於她,但是客房裏的所有物品的肖像權,未經產權人的允許,是不能作為商業行為的背景。雖然這是是個有爭議的話題,但是也是可以爭論的。我個人覺得,她要求我們的三點,無非就是用粉絲的力量來達到她的目的。我不懼怕這事在網上曝光和曝光後所產生的流量熱點,隻要她敢,我們就能應戰。甚至可以讓她先去製造熱搜,她若詆毀,那麽之後我們就可以將視頻放出來來個翻轉。雖然這種翻轉會讓我們更加出名,畢竟還算是和客人的紛爭,最好就不要有。這是我的態度。”
“我讚同可可的做法。我不擔心因此會給黑。如果說在這個時刻給網黑,那麽對方或者水軍無非就是要深挖我們的短板。而目前我們的短板是什麽?就是草地和魚骨的退塘還耕。這點我一點意見都沒有。我甚至已經讓金姨去購買泥巴了。”我說,“所以,我不擔心。如果要硬剛,就硬剛!我就不信開一點粉絲就可以將我們抹黑了不是?!如果有這機會,我們就要抓住這機會,做個樣子出來!”
“哎,林凡,說到退塘還耕,是不是緩一下?”小飛問。
“為什麽?為什麽要緩一緩?”我問。
小飛說:“你也知道,很多時候政策啊,尤其是這些很有爭議的,你動作遲緩一點,沒問題的呀!說不定過一段時間就能重新用上了。你看看那些高爾夫球場不都這樣混過去的嗎?”
“我不想。”我說,“玩些苟且偷生的動作,恐怕日後手尾會更長啊!倒不如積極響應號召就算了。損失嘛,多少都有!但是又不是不可替代對吧?再說了,銀海圓月都動工了不是?先挖地下室的話,速度加快一點,到時不就足夠位置停車了嗎?還不用日曬雨淋。所以,事情和事情的連環套,處理方式就這樣了,少數服從多數。可可,我支持你硬剛。”
紫萱說:“哎,說到連環套,還有溫泉的事兒呢!怎麽處理?你總不能等采礦證下來才繼續開工吧?”
我一拍腦袋:“把這事給忘了啊!繼續開工!就那井口暫時封著。”
紫萱說:“那好。這連環套呢,就這樣做。不過,我還是覺得林凡我們的態度是不是太硬了些?雖然我們是有道理的,但是這流量也有可能會吞噬我們啊!所以,要不先禮後兵?我的做法是,我們先和對方說對不起,哎,你們幾個不用看著我啊,我沒說完!說對不起後,我們拿出我們的方案,賠給對方6000元或者免費繼續住兩晚。為什麽?因為我們有道理啊!有道理還賠?和氣生財不是?但是,我說但是啊,但凡對方一個不樂意,還威脅我們的話,那麽我們馬上就收回之前的承諾,哪怕是對方說再商議一下,我們也不妥協。然後就做好硬剛的所有準備。你們說我這樣做好不?”
“誒,我就說了,兩個女人配合啊,殺傷力強大啊!”龍鳳哥說,“小飛哥,你今天的表態有點失態啊!不過我能理解,沒睡好就給逮著過來開會,對於愛好睡覺的你我來說,都是一種酷刑啊!”
可可的表情開始輕鬆:“那我按照這個決議去做了。”
眾人表示同意。
我加了一句:“其實這事啊!紫萱你和可可也是的,直接做主就好啦!沒必要找我們的啊!這事你說是大事嘛,算是!但也不算啊!沒傷筋動骨的。以後,你們還是要大膽一點,可以嗎?”
小飛一下子有點慌亂,沒想到我第二個就問他了:“我?我覺得息事寧人比較好吧!”
“這不像你的做派哦!”紫萱來了句。
小飛愈加慌亂:“我、我還沒醒來你們就問我這問題。我,這次中立好了。”
紫萱沒等我問就直接自宣了:“我覺得我們沒做錯什麽啊!道歉、整改加賠償。這三點,至少在目前來說,我們還不需要。”這是紫萱罕見的表態,之前從來沒試過這麽的毅然決然。也可能是因為現在這攤子事歸於她和可可管轄的原因之一吧!
“可可,你自己怎麽想的?”我鼓勵可可大膽的說出自己的想法,“你和紫萱在共同管理,你不能猶豫。你做出的任何決定,隻要不是喪權辱國式的,我們都會讚成。”
可可想了想,組織好語言後才開腔:“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過程和流程,我想了半宿,我們是沒錯的。如果說有錯,那可能就是萬一我們進去遲了,而裏麵發生的是真的救命呢?那我們就真的來遲了!所以,我堅持認為,我們沒有錯。我也翻了翻關於法律上的定義,我們是否侵權?那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一般侵權責任必須具備四個要件: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具體到此事,我們是因為聽見救命聲且在進入房間前按正常程序敲門,同時房間客人的隱私權沒有因其進入而被泄露或被侵犯,所以則酒我們不構成侵權,反之則構成侵權。如果是構成侵權的話,根據《民法典》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我們不問就進去這一行為,是因為聽見了有人喊救命,我們是在救人不是在侵權!所以她提的要求,我們是完全可以拒絕的,不能因為她是網紅就網開一麵或者懼怕了她所謂的粉絲會對我們怎樣怎樣的。還有,她在我們客房裏直播,雖然說是這段時間屬於她,但是客房裏的所有物品的肖像權,未經產權人的允許,是不能作為商業行為的背景。雖然這是是個有爭議的話題,但是也是可以爭論的。我個人覺得,她要求我們的三點,無非就是用粉絲的力量來達到她的目的。我不懼怕這事在網上曝光和曝光後所產生的流量熱點,隻要她敢,我們就能應戰。甚至可以讓她先去製造熱搜,她若詆毀,那麽之後我們就可以將視頻放出來來個翻轉。雖然這種翻轉會讓我們更加出名,畢竟還算是和客人的紛爭,最好就不要有。這是我的態度。”
“我讚同可可的做法。我不擔心因此會給黑。如果說在這個時刻給網黑,那麽對方或者水軍無非就是要深挖我們的短板。而目前我們的短板是什麽?就是草地和魚骨的退塘還耕。這點我一點意見都沒有。我甚至已經讓金姨去購買泥巴了。”我說,“所以,我不擔心。如果要硬剛,就硬剛!我就不信開一點粉絲就可以將我們抹黑了不是?!如果有這機會,我們就要抓住這機會,做個樣子出來!”
“哎,林凡,說到退塘還耕,是不是緩一下?”小飛問。
“為什麽?為什麽要緩一緩?”我問。
小飛說:“你也知道,很多時候政策啊,尤其是這些很有爭議的,你動作遲緩一點,沒問題的呀!說不定過一段時間就能重新用上了。你看看那些高爾夫球場不都這樣混過去的嗎?”
“我不想。”我說,“玩些苟且偷生的動作,恐怕日後手尾會更長啊!倒不如積極響應號召就算了。損失嘛,多少都有!但是又不是不可替代對吧?再說了,銀海圓月都動工了不是?先挖地下室的話,速度加快一點,到時不就足夠位置停車了嗎?還不用日曬雨淋。所以,事情和事情的連環套,處理方式就這樣了,少數服從多數。可可,我支持你硬剛。”
紫萱說:“哎,說到連環套,還有溫泉的事兒呢!怎麽處理?你總不能等采礦證下來才繼續開工吧?”
我一拍腦袋:“把這事給忘了啊!繼續開工!就那井口暫時封著。”
紫萱說:“那好。這連環套呢,就這樣做。不過,我還是覺得林凡我們的態度是不是太硬了些?雖然我們是有道理的,但是這流量也有可能會吞噬我們啊!所以,要不先禮後兵?我的做法是,我們先和對方說對不起,哎,你們幾個不用看著我啊,我沒說完!說對不起後,我們拿出我們的方案,賠給對方6000元或者免費繼續住兩晚。為什麽?因為我們有道理啊!有道理還賠?和氣生財不是?但是,我說但是啊,但凡對方一個不樂意,還威脅我們的話,那麽我們馬上就收回之前的承諾,哪怕是對方說再商議一下,我們也不妥協。然後就做好硬剛的所有準備。你們說我這樣做好不?”
“誒,我就說了,兩個女人配合啊,殺傷力強大啊!”龍鳳哥說,“小飛哥,你今天的表態有點失態啊!不過我能理解,沒睡好就給逮著過來開會,對於愛好睡覺的你我來說,都是一種酷刑啊!”
可可的表情開始輕鬆:“那我按照這個決議去做了。”
眾人表示同意。
我加了一句:“其實這事啊!紫萱你和可可也是的,直接做主就好啦!沒必要找我們的啊!這事你說是大事嘛,算是!但也不算啊!沒傷筋動骨的。以後,你們還是要大膽一點,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