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正月,歐洲大寒,凍死了許多流浪漢。在俄羅斯邊界和阿富汗,仗繼續打著。不知其數的人死於溝壑,暴屍荒野。我們這些存活的人等著看1997年的徐徐開展。這一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將踏著鋼鐵的步伐進入香港,結束一百五十多年的西方帝國主義的統治,開啟另一頁不可預測的曆史。這一年,是台灣解嚴的十周年紀念。


    紀念?也許,但若說慶祝,許多人或許要反問:慶祝什麽?與十年民主如影隨形的是官商勾結、黑道橫行、權力鬥爭。對台灣這個社會,十年回首,我們究竟進步了多少?從威權政治走進民主,我們又學到了什麽?當舊的價值一一解體時,我們是否還有某一個共同的信仰?我很想問問我的同代人。


    台灣的社會是否較十年前“進步”,恐怕沒有人敢貿然回答,因為,嘿,什麽叫“進步”?人民的政治權力顯然多了,但是行政的品質是否較從前為高?治安是否較從前為好?生態環境是否較從前健全?遭受外侮的恐懼是否較從前為低?答案恐怕都是:不見得。


    然而對這個問題感覺困惑的當然不隻台灣人。1989年冷戰結束之後,歐洲人以為日子將從此美好,卻發現,在冷戰中至少部落間的仇恨之火也被凍結,在自由的時代中卻一一引燃爆發。一個西歐人固然不敢輕率說出“進步”二字;一個東歐人,麵對冒著煙的斷垣殘壁和有了自由卻又買不起汽油的生活,隻能歎一口氣吧。


    人類的進步,不論是科技發明或思想製度的創新,極少沒有副作用的,而副作用的危害往往抵消了或甚至超過了“進步”的正麵功用。20世紀的我們所目睹的許多災難都和“進步”有關:醫學發達導致壽命延長、人口膨脹及饑饉問題;對俄羅斯和前南斯拉夫而言,冷戰後的自由使他們陷入大混亂,因為人們無力承擔自由所相對要求的責任。僅隻翻閱20世紀,我就難以相信曆史是一條“進步”不斷的直線發展。


    從80年代的直接參與到90年代的距離觀察,我在台灣這個民主實驗室中看出了一些東西,可是這些東西,沒有一件不是前人已經體驗過的。自己蛻了一層皮才認識的“真理”,其實隻是曆史的老生常談;然而親身“悟”出來的道理當然不是曆史可以傳授的,譬如一個孩子必得手指被火燙過、痛過,才確切明白火和燙的真實意義。


    有了90年代,才發覺80年代是多麽單純的敵我分明的時代。敵,就是那個專製政權;我,就是所有反對強權、追求自由的人。壓抑已久的社會也有一個共同的默契:我們要民主;但是當民主真正到來時,我們似乎都傻了眼。在新的組合裏,原來專製陣營中出現了高喊民主自由的人;原來反對陣營中,一旦掌有權力,就出現了行事獨裁的人。原來千夫所指、萬民唾棄的國民黨“老賊”突然顯得高風亮節,因為民選出來的新一代“國會議員”貪婪無厭、粗鄙不堪。究竟誰是我,誰是敵呢?


    傻眼的同時,我們理解了原來當時隻有一個敵人,就是統治政權;民主之後,敵人就在“我”的身邊,好大一串:財團形成利益團體收買政客,政客為了鞏固選票結合黑道,黑道為了充實地盤賄賂地方官吏,地方官吏利用職權勾結派係……,一切,都在民主的旗幟下進行;而由於民主的結構,這一切都經過了“我”的默許與合作,我,就是自己的敵人。三分之一的民意代表有犯罪前科,老百姓應該義憤填膺嗎?什麽義憤,什麽填膺?他們全是“我”老百姓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的。義憤填膺就是自打耳光。


    這種諷刺,哪裏是當年關注民主運動的我們所能預見的呢?可是嚴肅的曆史劇演變為荒唐鬧劇是有前例的。1912年1月1日民國成立,孫中山意氣風發:“……中國專製政治之毒,至二百餘年來而滋甚,一旦以國民之力踣而去之,起事不過數旬,光複已十餘行省,自有曆史以來成功未有如是之速也。”


    十一年之後,他有了新的體認:


    “……綜十數年已往之成績而計效程功,不得不自認為失敗。滿清鼎革,繼有袁氏;洪憲墮廢,乃生無數專製一方之小朝廷。軍閥橫行,政客流毒,黨人附逆,議員賣身……使國人遂疑革命不足以致治,吾民族不足以有為,此則目前情形無可諱者也。”


    “革命不足以致治”,能破未必能立,能反對不見得能治國,這個教訓我們在台灣的民主實驗中親身經曆了。為什麽反對者——我指當年向威權政體挑戰的知識分子、政治人物和一般民眾——一旦掌有權力,卻不見得更有能力?這種情況在今日東歐幾乎是個定律。我想和反對者的本質有關。


    我們在80年代抨擊國民黨時,很少人說是因為國民黨的經濟決策或交通政策、教育政策不夠完善而加以反對。我們所反對的不是那個體製沒有效率,而是那個體製沒有正義。當然,很可能沒有效率的體製也必然沒有正義,但重點是,有沒有效率是實務問題,有沒有正義是道德問題;而異議分子,不論是純潔的理想主義者或不怎麽純潔的政治野心家,往往傾向於以道德訴求作為奪權的基礎。“吊民伐罪”也好,“替天行道”也好,都是從道德出發。


    革命成功之後,反對者,尤其是遭受過迫害的反對者,頭上便有一圍道德光環。然後問題就緊接著出現了。如果從前最迫切的是有沒有正義的道德問題,那麽現在最需要解決的就是有沒有效率的實務問題。頭上有道德光環的人卻不一定能處理經濟政策、交通政策、教育政策。


    而最嚴重的挑戰還在於,凡有道德光環的人都容易有道德潔癖:我純潔,你肮髒,因此我正確,你錯誤。在抗爭強權時,他也許曾經是那純潔的正確的,但是在改變了的環境裏,他不一定仍舊是那純潔的正確的,可是多年來他已習慣地信任自己的純潔正確。波蘭前總統瓦文薩訪台,讓台灣人充分見識到他作為工人革命家的魅力,但是今天波蘭人提到他時,卻要麵露輕蔑地說:“哦,那個傻瓜呀!”他們覺得瓦文薩的反對者魅力和工人知識已經不足以應付龐雜深奧的國家難題,但是瓦文薩對自己仍舊信心滿滿。


    反對者是不是有能力走在社會的前麵而不拖在後麵?反對者是不是保留了批判力,像從前檢討別人一樣地檢討自己?他是否不因權力而腐化,不為奪權而墮落?在短短十年中,我們所目睹的“議會現形記”、官場中儼如宮廷政治的權力鬥爭和交易,以及知識分子的輕易收編等等,顯示的是反對者文化素質和能力的薄弱。“革命不足以致治”,唉,何其真確!


    至於“民族不足以有為”,則未免妄自菲薄了。哲學家卡爾·波普(1902~1994)在50年代觀察歐洲在戰後所建立的搖搖擺擺的民主時,曾經提出過警告:任何民主形式,如果缺少了固有傳統文化的支持,都是空的。民主隻是原則,如何實踐則必須看一個文化本來的傳統是什麽性質。


    台灣的選舉熱熱鬧鬧開展時,我常在鄉下看見同鄉會和宗親會的拉票活動,不能不想起波普的話。民主的形式我們是贏得了,但是它與我們什麽樣的文化傳統結合而實踐呢?布袋鄉的人選布袋鄉的,姓李的選姓李的,歪嘴的選歪嘴的。哇,傳統文化果然決定民主的實質內容!在這種結合下,十年中所選舉出來的民意代表有殺人不眨眼的黑道,有偷雞摸狗的竊賊,有偷窺女人內褲、口說髒話的下流痞子和財大氣粗、目中無人的土霸王;自由選舉出來的總統費盡心思打擊異己,擴充自己的權力。你和我,覺得驚訝嗎?


    在十年實驗中,我對“民意”這個東西也有了新的認識。在威權統治下,民意受到壓迫和扭曲。依照“凡受壓迫的都是崇高的”這個定律,民意也戴著道德的光環,成為民主時代最受歡迎的英雄。政治人物以民意為武器打擊對手,社運人士以民意為後盾推銷理念,報紙老板以民意為理由廢掉副刊。在民意的統治下,不同意見的聲音自動消音;這是個民主時代,民意至上的時代。


    太奇妙了。在強人政權下,反對蔣家王朝、推動閩南語、鼓吹女權運動、讚成同性戀等等都是被壓抑的聲音。民主之後,這些被長期壓抑的聲音一一躍為主調,很好,可是在同時,不合乎主調的聲音卻變成了新的被壓抑者。民意張開一張“政治正確”的大傘,沒有多少人敢大聲地讚美蔣家父子,敢大聲地支持兩岸統一,敢大聲地批判閩南文化的新沙文主義之可能,敢大聲地批評女權運動或大聲地宣布自己不喜歡同性戀。讓我暫用“自由”和“保守”這兩個並不精確的字眼。如果說十年前是保守派當道的日子,自由派受到打壓,那麽十年後便是自由派掌權,而保守的言論受到抑製。我們從“什麽都不可以”的時代走進“什麽都可以”的時代,而反對“什麽都可以”的卻不可以。


    換了一批人,換了一套思想作為主流,可是壓抑異議的機製依舊。隻是這一回,壓力不來自一個強權政府,而來自一個強權的“民意”。不,這不是我在80年代所想象的公平開放、理性辯論的民主環境。


    而民意的強權並不比政府的強權不危險。首先是民意本身的可疑及不可信賴。很大一部分的所謂民意由媒體形成。威權政府曾經是媒體的共同敵人,這個敵人沒有了,媒體在自由中很吊詭地成為自己的敵人:報紙老板以一己的政治立場控製言論,政治人物利用媒體操縱輿論,電視唯利是圖不設下限地自我庸俗化,媒體記者因素質不夠而提供半真半假的信息,因判斷力不足而做出誇大或偏頗的評論。民意的形成過程中有太多太多操縱做假的空間,此其一。


    而民意即使是真實的,卻絕對未必是對的,此其二。曆史上的例子不勝枚舉。希特勒是靠著民意上台的,美國南方當年歧視黑人的法令是基於民意而寫成的,義和團殘殺外國教士時,旁觀的常有喝彩的鄉民。民意如果不接受批判又沒有自我反省的節製,可以形成可怕的暴力,帶來全體的災難。


    對民意的批判從哪裏來?如果民意指的是大多數人的意見,那麽批判當然得來自少數人。民主的基本原則固然是“服從多數”,可是有一個不可或缺的下半句:“尊重少數”。在迷信民意、民粹主義越來越盛行的十年中,“服從多數”成為信條,“尊重少數”卻被輕易遺忘。威權政府和暴力是明顯而易見的,“多數”的暴力卻往往隱於無形,因為可能批判它的人,本身或許就屬於那多數而不察覺自己的霸道和粗暴;但是多數如果踐踏“尊重少數”的原則,它就是另一個形式的暴力集團,徹底違背了民主的基本精神。此其三。


    我可從來沒有想到,在80年代鼓吹民意至上的人到了90年代竟會談起民意的危險來;時代真的變了,問題也換了一套。如果反對者從前的責任是挑戰強權,熱辣辣地批判,他現在的責任可能是做那客觀而理性的“少數”,不嘩眾取寵,不被主流收編,對盲從性極高的“大多數”提供一個冷冷的聲音。我的同代人不知以為然否?


    和許許多多改革者、革命家一樣,我曾經天真地以為專製政權被摧毀之後,自由就有了保障。十年回首,才知道那不過是個謙卑的開始。當人民自己掌握了權力而他對權力的相對責任了解不夠時,他對自由的威脅和專製政權一樣大。但是如果十年民主後的台灣顯得混亂,我們的結論不該是民主製度不好,而是我們的民主體質不夠成熟,不夠健全。太著急,大概也不必吧?想想,法國大革命發生在兩百年前,而我們,畢竟也才隻是十年罷了。但是一步一個腳印,不愧對曆史。


    199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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