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我辭職!因為我跟曾英俊下個月要結婚。


    你很體貼地說,胡美麗做了曾英俊的太大之後,她要為英俊煮飯、洗衣、補內褲——啊,還有,要陪英俊上床;所以從今以後,美麗會上班遲到,該辦公的時間會打毛線,該照顧客人的時候會和李秀秀嘰嘰咕咕說廚房與臥室裏的瑣事。她非走路不可。因為家庭與事業不可能兼顧。


    我不懂!曾英俊的老板可沒叫他辭職呀!我又不是跟我自己結婚。你可知道,咱們結婚之後,英俊達令要做的事可多著呢!馬桶破了,他得補起來;椅子斷了腿,他得修理;汽車拋錨了,他得爬到車盤底搞個半天。還有,你別忘了,英俊還得陪“我”上床呢!


    所以他上班也可能遲到(你相信吧?!)、該辦公的時間他會和隔座的賈湖圖嘰嘰咕咕談廁所裏那個馬桶,更會擱起腿來看時報副刊、喝老人茶。


    你為什麽不對曾英俊說:家庭與事業不可得兼,娶了胡美麗,你“揮手自茲去”吧?


    我結婚跟作事是兩碼子事,你把它扯在一起,是什麽居心?


    你理直氣壯地說,就多年經驗而知,結了婚的婦女不能專心上班,你求好心切,不願容許這樣的職員或助教。你省省吧!讓我告訴你,你不敢麵對的、潛意識中的念頭!“結了婚就得辭職”的真正涵義是說,對你而言,我是一張茅廁紙、一朵花、一個可以性交的肉體。所以在婚前,我是一張潔白幹淨的紙、一朵鮮豔欲滴的花、一個有可能征服的身體——你雇用我。一旦結了婚,在你眼中,我就成為一張擦髒了的茅廁紙、一朵殘敗的花、——個已經被人家“用”過的肉體——所以你要我離開。


    簡單地說,潛意識中,你並沒有把我當“人”看。


    另外一個“居心”,就更有意思了。你讓曾英俊和賈湖圖和李可務都繼續工作,卻強迫胡美麗和李秀秀和王甜甜辭職去做“家庭主婦”;將來曾英俊作了老板,他也會強迫張可愛和趙憐憐辭職去做“賢妻良母”。你的用意,就是希望在你們的聯合陣線、共同努力之下,美麗及秀秀這類女流之輩可以快快樂樂在廚房及臥室之間過一輩子。


    這樣,你覺得安全——這個世界,畢竟還是你和英俊及可務的世界。


    你不覺得自己可恥嗎7


    在非洲,仍舊有某些部落,在女嬰出生之後,立即動一個手術——把女性最能享受感性的那一個小小的部分割除。人類與心理學家解釋,這個儀式所泄露出來的潛意識(又是“潛意識”!親愛的男人,你什麽時候才能正視自己?),是男性對女性的恐懼,他不希望女性跟他一樣,有強烈的感官能力而破壞了男性是征服者的形象。


    那麽你在害怕什麽?


    我如果在上班時間打毛線、嚼舌根、作小兒女態,不管是婚前婚後,你就應該沉下臉來要我滾蛋。我如果在上班時間兢兢業業,認真負責,不管是婚前婚後,你就沒有權利剝奪我的工作。你留我或辭我,要看我工作是否賣力,不能看我是否處女。我是不是處女,結不結婚,與你這辦公室裏的上司無關。


    我不是一張衛生紙。什麽時候,你才能學會把我當“人”看?


    ——聞某專科學校強迫已婚女助教及職員辭職而作


    ·回應與挑戰·


    校園中的歧視


    胡美麗小姐您好:


    連日來在《中國時報》上拜讀您的數篇強調女權的文章,不禁感到心有戚戚焉!


    我很讚同您的說法,也確實體驗過許多令人難堪的場麵。目前我就讀於大學,法律係三年級,女生在此是少數民族,也受到料想中的歧視與意見不得上達的痛苦。譬如:學校法學院大樓是全棟空調,可是偏有泰半以上的學生嗜煙如命,令我等不吸煙者被強迫沾了滿身的煙味回家,更遑論吸進肺裏的廢氣有多少了。


    再就教授普遍的重男輕女而言,由於老師們大多是古代教育培育出的,難免思想保守老舊,故也無可厚非。而上課對有關性方麵的笑話或討論這方麵的罪行,由於時常發生,故也早已處之泰然。怕隻怕由於這些歧視,而造成將來繼續就學就業的困擾……不過既然要做現代女性,就該勇敢麵對這些,真正有實力的人,總有出頭的機會,不是嗎?


    此外,我對您的文章有些小小的建議,不知道說得對不對,還盼您海涵。就是您的《我不是衛生紙》,的確道出勞動基準法的後遺症——已婚婦女被迫離職。但文章中措辭似乎有過於激動、不夠理智之嫌。我們都知道這種老板的行為是錯的,想必其心理也很心虛、若您的文章能用委婉的語句表達,則全篇將不至太刺眼,而可讀性與被接受性將能提高。不知您讚成否?


    此外您提到“某專科”,我覺得您不妨將其名稱道出,由於它是事實,所以您的行為將是“揭發”、“檢舉”,而不會涉嫌“誹謗”,這點您大可放心。(請參閱刑法三百一十條第三項與三百一十一條第三點)


    很抱歉耽誤您許多時間讀這封信,希望這些時間不會白費,祝您事業騰達!


    ·回應與挑戰·


    悲憐我的女兒


    龍應台教授安好:


    常拜讀大作,對你大愛的胸懷、明察秋毫、敢說敢罵的作風,令我十二萬分的敬佩。


    本想將吾女不幸的遭遇訴之於社會,盼能引起愛心人士的回響,但因才疏學淺,不能深切地表達內心的感受,正在苦惱之際,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龍教授”。在此誠心地請你幫忙,將家女這個真實的故事,經你的文學涵養訴諸於世,以慰吾女在天之靈,更盼能因而引起社會人士對我們婦女同胞的保護,使之不再受歹徒、色狼的迫害,不要再讓天下的父母痛苦啊!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晚上我那讀夜校的女兒,散發淚眼、滿身傷痕地跑回家,看見我就抱頭大哭,哭聲是那麽的哀痛,我的心簡直就快被她哭碎了。她帶哭地向我訴說經過,但報警為時已晚,那色狼早就逃之夭夭了,做母親的我隻能盡量安慰她,讓她寬心不再傷心。


    但從此女兒不再快樂,常自己反鎖屋內,低聲哭泣,看在家人的眼裏,疼惜得不知如何是好,內心更是焦慮。女兒原本就內向、文靜、又乖、又孝順,家人用盡辦法讓她對這事淡忘,但這傷痕,對她是那麽深,那麽怨啊!她還是不能淡忘、更不甘心。


    在去的前一天,她對家人特別的關切,把我抱得很緊,臉上帶著苦笑與委屈。沒想到,隔日她就悄悄地離開我們,離開這個令她又愛、又恨的人間,我們也痛失愛女,幸福的家也籠罩著陰影。


    龍教授,你知道嗎?我女兒才十八歲啊,現在已經十九歲,離開我已整整一年了,但那歹徒卻是逍遙法外,不知有多少女人還要受害啊!悲劇還是不斷重演著,每日報紙都刊著無辜少女又被強奸輪暴的消息,有的年紀是那麽的小,十二三歲,看了我心裏沉痛,悲那少女,悲她的母親、疼愛她的家人們,不知他們將如何傷心。


    我們是個法治的社會,為什麽沒有辦法徹底消滅這種事,試問:誰無母親、妻子、女兒、朋友、親友?我常想,辦法是人想出來的,就連太空梭等高科技也是人想出來的,難道我們不能想出解決這個社會大問題的辦法嗎?


    我已是不久人世的老人了,但在生命的盡頭,還是要盡一份人的熱血與同情,為我們婦女同胞傾吐一片心聲,也為我女兒的死討回公道。我知道滴水成河的道理,更相信團結的力量。全體同胞們,請為我們切身的問題獻上一份力量,共同來阻止不幸再度發生。


    為了不讓家人再憶起這悲傷往事,請原諒沒報上姓名與住址,龍教授,實在很冒昧,我知道你熱血奔騰,愛心洋溢,但是如果你很忙,請不要為難。無論如何,請容我誠心的感謝。


    祝平安快樂


    一位傷心的母親上


    啊,女兒!


    李女士,你的信使我流淚。


    不,我並沒有一個“十八歲的女兒,喜歡在洗碗時放聲唱歌,喜歡在星期天陪媽媽上菜市場挑東揀西,講話的時候眼睛都在笑”。但是我有一個兩個月大的嬰兒,她也有一對愛笑的眼睛,充滿好奇地看這個世界。我愛她每一寸粉嫩的肌膚,迷戀她每一個不經心的動作。所以我能夠體會,當這樣一團粉嫩愛撫了十八年突然失去的時候,那份如刀割的傷痛。


    更何況你的婉如受到那樣深的殘害,隻是幫媽媽去買瓶醬油,隻是抄條小路,免得趕不上晚餐。回家的時候,卻一身都是青腫。帶到醫院去,護士當著其他病人的麵說:“怎麽這麽不小心,進去把褲子脫掉!”


    到警察局去報案,寫筆錄的警察問:“你認不認識他?有沒有跟他搭訕?有沒有跟他笑?你為什麽穿短褲出去呢?”


    我也讀了婉如留給你的信,其中沒有一個字指責汙辱她的暴徒,卻充滿了自責:


    “媽媽,我覺得很髒,很羞恥。警察說得對,我不該穿短褲出去。即使是夏天也不應該,我自我的。可是媽媽,我隻是出去買瓶醬油,去去就回來……


    “同學都不敢跟我說話,不敢正眼看我。每堂課我都是一個人坐在教室的最後麵。文雄也不來我我了,現在的我也配不上他……我聽見班上的風英小聲說:要是我,我就去死———


    “媽媽,沒有用了。我隻覺得自己很肮髒、下賤、恥辱,不能麵對這個世界。女孩子失去了最寶貴的貞操,也沒有什麽幸福可言了。我的身體髒,我的靈魂也髒。啊,媽媽,我曾經做夢……”


    李女士,你說你痛恨那個暴徒,也痛恨警察找不到暴徒,他很可能正在摧毀另一個嬌嫩可愛的女兒,使另一個母親傷心痛苦。你說你沸騰的心想控訴,可是不知道控訴誰:誰殺了我的女兒?


    殺了你女兒的,並不是那個醜惡的暴徒,雖然他汙辱了婉如。是婉如用自己的手,拿起刀片結束了自己的生命;促使她做這個決定的,是她的觀念,而她的觀念來自這個社會;殺了你女兒的,是我們這個社會。


    婉如為什麽覺得羞恥?如果有不良少年無緣無故刺了她一刀,她會不會責備自己“下賤”?當然不會,那個不良少年才是可恥的人。可是,強暴也是罪行,為什麽婉如這個受害人反而倒過來指責自己?為什麽護士罵“不小心”,為什麽警察說她不該穿短褲,為什麽同學不敢正眼看她?


    這個社會喜歡用“純潔”來形容女孩子,失去貞操的女孩當然就不“純潔”了。不純潔,就是肮髒。


    女性的品德以貞操做為衡量標準,貞操,就是一個女人的價值,所以我們有“遮羞費”;當一個女人和一個男人發生了性關係,失去貞操,這就是她的“羞恥”;男人給她一筆錢,就可以把她的“羞恥”遮掉。從前的社會為寡婦立貞節牌坊,就在讚揚一個女子在丈夫死後不再有性的行為。現在的社會強調女孩子“純潔”的重要、強調貞操的聖潔——婉如,當然覺得自己可恥。


    這個社會對男性的縱容、對女性的輕視也逼使婉如走上絕路。暴徒拖著婉如的頭發,毆打她、淩辱她、傷害她,這個社會卻對她說:男人具有性的攻擊欲望是天意,本來就有的;你做為女人的隻能小心躲避,若不小心,活該!說不定,還是你穿了短褲去引誘他呢!


    婉如怎麽能不自責?


    貞操,也是個“貨品”,是嫁妝的一部分。結婚的時候,男人要點算女方送來了幾床被子、幾個冰箱電視機,還要確定女方沒有遺漏貞操那一項。婉如失去了那一項,文雄不再來找她,理所當然。一個女人的才智、能力,都沒有貞操來得重要。婉如再善良、再甜美可愛,知道她被“用”過了的男人,大概就不會親近她。所以婉如覺得——一還有什麽人生幸福的可能?


    李女士,就你的悲痛而言,我的分析的語調顯得實在冷酷。但是你的信中流露出你較廣大的關懷;你說:我要怎麽樣才能使別的母親不失去她們十八歲的女兒?要保住其他的女兒,我們就要真正知道婉如因何而死。


    如果我們的社會讓婉如知道,暴行就是暴行,她是個受害者,值得我們同情與保護,她就不會那麽自責。如果這個社會教育她:女人的貞操和她做人的價值毫無關係,失去貞操並不代表失去人格尊嚴,婉如就不會有那樣痛苦的羞恥感。如果我們的社會曾經鼓勵她:所謂貞操隻是那麽可有可無的一層薄膜,女人的世界寬廣無限,沒有那層莫名其妙的薄膜,她還是可以追求事業,追求幸福,婉如就不至於那樣自棄,也不會拿出那支刀片來割自己的手腕。


    很不幸,婉如活在一個貌似開放,而其實頑固的社會—裏。有形的貞節牌坊已被拆掉,男人女人都滿足地說:“啊,台灣沒有婦女問題,男女平等得很。”但是無形的貞節牌坊深深地建築在每個角落;男人對女人說,女人也對女人說:貞操是“寶貴”的,這種觀念,說穿了,不過是把女人當作盛著“貞操”的容器。“貞操”漏出來,表示瓶子破了,就可以丟到垃圾堆去。


    婉如也以為自己已是個有裂縫的破瓶子,所以她把自己丟到垃圾堆裏去掩埋。


    李女士,可敬的媽媽,警察即使抓到了那個暴徒,也隻拯救了少數幾個可能受害的女孩。但是我們這個社會的貞節牌坊觀念一日不改,我們就有千千百百個女兒可能拿起刀片,在莫名其妙的“羞恥”中毀了美麗的生命,碎了白發母親的心。


    婉如有愛笑的眼睛,喜歡在洗碗時大聲唱歌,喜歡陪媽媽上菜市場;我的小嬰兒有粉嫩嫩的臉頰,清澈如水的眼睛,她也要長大。婉如不該是一個摔破了的瓶子,我的小嬰兒,不該是一個可能摔破的瓶子。讓我們拯救自己的女兒吧!


    ·回應與挑戰·


    支持嚴懲強暴犯!


    胡女士:


    拜讀了您的大作《啊,女兒!》我的情緒一直很激動,久久不能平息,甚至當我躺在床上時,仍一直想著,竟無法睡著。


    我同情那可伶的婉如,更為她不平,雖然她有個好母親,但她卻有一群很糟的同學,怎麽能這樣對她呢!太過分了,如果不是她同學說的話被她無意中聽到,她或許不會死,


    我也是學生,我了解同學的話能對自己產生多大的影響,如果她的同學能安慰她、鼓勵她,那……反正說什麽都沒用了,她已經去了,再也不會回來了。


    上帝在造人時就有了不公平的存在,為什麽男生沒有處男膜,而女生就有處女膜呢?男人無論有沒有性行為,我們都無從判斷,但女生若處女膜破了,別人就知道她不“純潔”了,不管那是為了什麽原因,她們就被否定了。


    如果說她是那種隨隨便便、人盡可夫的女人,別人怎麽批評她,我沒話說,但若她是被別人強暴的受害者,別人憑什麽指責她?難道有人喜歡被強暴嗎?難道她們願意這樣嗎?


    自我懂事以來,被強暴的人似乎都沒有好結果,為什麽會這樣呢?難道她們有錯嗎?就如您所說的,我們社會的觀念有問題。


    強暴別人的人,被關幾年後就出獄了,但被強暴的人卻要終身承受,這公平嗎?胡女士,請您告訴我,我們的法律是不是太輕了?我們是不是該集體簽名要求加重他們的刑罰呢?


    謹祝身體健康


    一個憤怒的讀者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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