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君怨
吳伯雄內政部長大人:
小女子名叫王昭君,今年三十九歲。在台灣土生土長,高職畢業,今有一大難題,不知向誰訴求。想想吳部長既然是管“內政”的,而小女子又是“內人”,找您幫忙大概沒錯。
事情是這樣的。昭君在十年前嫁給了一個番人,他的眼睛是綠的,頭發是紅的,在德意誌國生長,聽說是屬於日爾曼部落的。全部落的人吃飯時都用凶器——刀啦、叉啦!不像我們使兩根秀氣斯文的棒子。我下嫁的這個番子人還不錯,體貼溫柔,而且是他們部落裏的秀才。
十年前帶他來台灣,日子不太好過。跟他走在街上,嚼檳榔的少年郎會擠眉弄眼地挨過來說:“嘿!我也不會比他差,跟我去困好不好?”
有一次,一個老鄉計程車司機給我們敲竹杠,要兩倍的車錢,昭君火大起來,硬是一毛也不多給。這個老鄉當街大聲喊叫:“你這個婊子,跟洋鬼子……”下麵的話就不必說啦,你自己想象。
這些還是比較沒有知識的人,有知識的就禮貌含蓄多啦!一個初初見麵的人當著番子的麵,計算他聽不懂,問我說:“嘿,昭君,怎麽會去和番呢?肥水不落外人田,你不宰樣嗎?”
很奇怪哩!人家蘇武從北方部落裏娶了一番婆子回來,就沒有人這樣侮辱他,反而少年郎都拍著他的肩膀讚歎:“蘇老大,有你的,給你賺到了!光彩光彩。”
我問蘇武知不知道為什麽同樣是與番人結合,他與我境遇如此不同。蘇武笑一笑,嘴裏露出很多黑洞洞——他在北海牧羊的時候,常常啃毛毯,把牙齒啃壞了。“昭君小妹,”他說,“這你就不明白了。你很有感性,可是缺少洞悉事態、分析現象的邏輯、理性。”
他得意洋洋地說,一方麵,漢民族有種族優越感,所以基本上反對異族通婚,把漢族純潔的血液搞混了。另一方麵,漢人又有一個觀念:女人是男人的“財產”——說得好聽是“寶貝”,說得不好聽是“肥水”:因為是財產,所以漢女子和番,是破財、損失;漢男子娶人家進來,是賺了別人的財,偷了別人的肥水。
“總而言之,”蘇武很耐心地對我解釋,“女人是男人的財產啦!財產就是東西,東西就是物。用現代的話說,就是女性的物化,懂不懂,嗯?”
老實說,昭君實在有聽沒有懂,而且覺得無所謂。物化就物化嘛,女人是男人的財產有什麽不好?
可是,問題又來了。
去年昭君生了一個娃娃,還是男的哩!白白胖胖,眼睛又圓又亮,可愛得叫人心都化了。昭君和番子爸爸商量之後,歡天喜地地去給娃娃申請一個國籍。那個判官說:
“不行。根據台灣有關法律,這娃兒不能做中國人。”
“為什麽?”
“因為他爸爸不是中國人。”
“可是他媽媽是呀!”昭君很緊張地說,而且趕快給他看我的黑頭發、單眼皮。
“我知道媽媽是呀,”判官不耐煩了,“可是媽媽不算數。”
蘇武也抱著他的兒子在申報(他的兒子又幹又瘦,醜得很,真的!)沒幾分鍾就出來了,手裏拿著一本嶄新的護照,
“傻瓜,”他說,“你若是在‘父’那一欄寫個‘不詳’,你兒子就可以作中國人了。”
如此這般,昭君本來想把兒子奉獻給國家,既然不承認他是中國人,我隻好把他奉獻給日爾曼族,讓他去統一德國了。
可是昭君心裏難免有點怨恨:為什麽中國男人的孩子都是中國人,中國女人的孩子卻不算數?這樣的法律又泄漏了什麽心態?趕快去找蘇武。
“很簡單嘛!”蘇大哥雄赳赳、氣昂昂地說,“女人隻是半個人嘛!你沒想過,為什麽女人向銀行開戶、貸款、為人擔保,買賣房屋什麽的,自己簽章都不能算數,必須要有丈夫的簽字才算?一樣的道理嘛!你怎麽到現在還不明白?”
離開蘇家的路上,昭君一直在想:好吧!中國人不承認、不接受我的孩子做中國人,因為我隻是個女人,隻是媽媽,那沒什麽關係,做日爾曼人也不錯啦!可是,可是,萬一我和番子爸爸離婚,孩子歸誰呢?
他們父子兩人都是外籍,如果有了爭執,台灣的法律能用到他們頭上嗎?如果不能,那我這個做媽媽的,豈不要失去一切的權利?
“你省省吧!”番子爸爸滿麵譏笑地說,“如果我們開始爭孩子監護權,你還是遠離台灣法庭,到德國去爭吧!日爾曼人相信孩子是應該跟著母親的。你以為台灣的法律會把孩子判給你?你忘了你是個女人,半個人啊!呸!”
吳大人,我相信您平常一定不曾想過這些問題,您自己的女兒大概並未和昭君一樣和番而去。輿論界也不曾注意這個問題,因為社會上和番的女子畢竟極少。可是,您得承認咱們大漢民族這個堂堂法律實在不怎麽公道,是不是?您聽過“賽珍珠基金會”吧?他們收容了許多越戰期間混血的孤兒,中國的媽媽無力撫養他們,番族的爸爸又根本不要他們,大漢民族的台灣社會稱他們為“雜種”;這些孩子生在台灣、長在台灣,咱們的法律卻不承認他們是中國人,因為“媽媽”不算數,所以他們是“無國籍人士”!您不覺得這樣的法律可惡、可厭嗎?
昭君的娃娃做不做中國人,其實沒什麽關係啦,隻是老是被大漢同胞看作一桶“肥水”、被大漢法律當做半個人來處理,心裏實在有點難過。您能不能和禮賓司司長商量商量,把這個落伍的法律改一改?
王昭君叩首
吳伯雄內政部長大人:
小女子名叫王昭君,今年三十九歲。在台灣土生土長,高職畢業,今有一大難題,不知向誰訴求。想想吳部長既然是管“內政”的,而小女子又是“內人”,找您幫忙大概沒錯。
事情是這樣的。昭君在十年前嫁給了一個番人,他的眼睛是綠的,頭發是紅的,在德意誌國生長,聽說是屬於日爾曼部落的。全部落的人吃飯時都用凶器——刀啦、叉啦!不像我們使兩根秀氣斯文的棒子。我下嫁的這個番子人還不錯,體貼溫柔,而且是他們部落裏的秀才。
十年前帶他來台灣,日子不太好過。跟他走在街上,嚼檳榔的少年郎會擠眉弄眼地挨過來說:“嘿!我也不會比他差,跟我去困好不好?”
有一次,一個老鄉計程車司機給我們敲竹杠,要兩倍的車錢,昭君火大起來,硬是一毛也不多給。這個老鄉當街大聲喊叫:“你這個婊子,跟洋鬼子……”下麵的話就不必說啦,你自己想象。
這些還是比較沒有知識的人,有知識的就禮貌含蓄多啦!一個初初見麵的人當著番子的麵,計算他聽不懂,問我說:“嘿,昭君,怎麽會去和番呢?肥水不落外人田,你不宰樣嗎?”
很奇怪哩!人家蘇武從北方部落裏娶了一番婆子回來,就沒有人這樣侮辱他,反而少年郎都拍著他的肩膀讚歎:“蘇老大,有你的,給你賺到了!光彩光彩。”
我問蘇武知不知道為什麽同樣是與番人結合,他與我境遇如此不同。蘇武笑一笑,嘴裏露出很多黑洞洞——他在北海牧羊的時候,常常啃毛毯,把牙齒啃壞了。“昭君小妹,”他說,“這你就不明白了。你很有感性,可是缺少洞悉事態、分析現象的邏輯、理性。”
他得意洋洋地說,一方麵,漢民族有種族優越感,所以基本上反對異族通婚,把漢族純潔的血液搞混了。另一方麵,漢人又有一個觀念:女人是男人的“財產”——說得好聽是“寶貝”,說得不好聽是“肥水”:因為是財產,所以漢女子和番,是破財、損失;漢男子娶人家進來,是賺了別人的財,偷了別人的肥水。
“總而言之,”蘇武很耐心地對我解釋,“女人是男人的財產啦!財產就是東西,東西就是物。用現代的話說,就是女性的物化,懂不懂,嗯?”
老實說,昭君實在有聽沒有懂,而且覺得無所謂。物化就物化嘛,女人是男人的財產有什麽不好?
可是,問題又來了。
去年昭君生了一個娃娃,還是男的哩!白白胖胖,眼睛又圓又亮,可愛得叫人心都化了。昭君和番子爸爸商量之後,歡天喜地地去給娃娃申請一個國籍。那個判官說:
“不行。根據台灣有關法律,這娃兒不能做中國人。”
“為什麽?”
“因為他爸爸不是中國人。”
“可是他媽媽是呀!”昭君很緊張地說,而且趕快給他看我的黑頭發、單眼皮。
“我知道媽媽是呀,”判官不耐煩了,“可是媽媽不算數。”
蘇武也抱著他的兒子在申報(他的兒子又幹又瘦,醜得很,真的!)沒幾分鍾就出來了,手裏拿著一本嶄新的護照,
“傻瓜,”他說,“你若是在‘父’那一欄寫個‘不詳’,你兒子就可以作中國人了。”
如此這般,昭君本來想把兒子奉獻給國家,既然不承認他是中國人,我隻好把他奉獻給日爾曼族,讓他去統一德國了。
可是昭君心裏難免有點怨恨:為什麽中國男人的孩子都是中國人,中國女人的孩子卻不算數?這樣的法律又泄漏了什麽心態?趕快去找蘇武。
“很簡單嘛!”蘇大哥雄赳赳、氣昂昂地說,“女人隻是半個人嘛!你沒想過,為什麽女人向銀行開戶、貸款、為人擔保,買賣房屋什麽的,自己簽章都不能算數,必須要有丈夫的簽字才算?一樣的道理嘛!你怎麽到現在還不明白?”
離開蘇家的路上,昭君一直在想:好吧!中國人不承認、不接受我的孩子做中國人,因為我隻是個女人,隻是媽媽,那沒什麽關係,做日爾曼人也不錯啦!可是,可是,萬一我和番子爸爸離婚,孩子歸誰呢?
他們父子兩人都是外籍,如果有了爭執,台灣的法律能用到他們頭上嗎?如果不能,那我這個做媽媽的,豈不要失去一切的權利?
“你省省吧!”番子爸爸滿麵譏笑地說,“如果我們開始爭孩子監護權,你還是遠離台灣法庭,到德國去爭吧!日爾曼人相信孩子是應該跟著母親的。你以為台灣的法律會把孩子判給你?你忘了你是個女人,半個人啊!呸!”
吳大人,我相信您平常一定不曾想過這些問題,您自己的女兒大概並未和昭君一樣和番而去。輿論界也不曾注意這個問題,因為社會上和番的女子畢竟極少。可是,您得承認咱們大漢民族這個堂堂法律實在不怎麽公道,是不是?您聽過“賽珍珠基金會”吧?他們收容了許多越戰期間混血的孤兒,中國的媽媽無力撫養他們,番族的爸爸又根本不要他們,大漢民族的台灣社會稱他們為“雜種”;這些孩子生在台灣、長在台灣,咱們的法律卻不承認他們是中國人,因為“媽媽”不算數,所以他們是“無國籍人士”!您不覺得這樣的法律可惡、可厭嗎?
昭君的娃娃做不做中國人,其實沒什麽關係啦,隻是老是被大漢同胞看作一桶“肥水”、被大漢法律當做半個人來處理,心裏實在有點難過。您能不能和禮賓司司長商量商量,把這個落伍的法律改一改?
王昭君叩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