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碩老友:
讀你批評我的文章,有時光錯亂之感,好像回到寫《野火集》被攻訐的時代,那已是十年前了。懷碩,你沒長進。
先談你對我人身攻擊的部分,所謂“外國人幹政”雲雲。你應該知道我隻有一本護照,沒有任何其他國籍。當我給李登輝先生寫公開信的時候,我是以一個百分之百的台灣公民的身分出發的,沒有什麽“外國人”或“華裔”的問題。但這並不代表我有特別的愛國情結;未入美國或德國籍,隻是因為我懶得去填表蓋章排隊。如此而已。
被迫這樣的披露自己,使我覺得尷尬而愚蠢。你知道這是什麽時代了嗎,懷碩?你談的還是“擁抱苦難的人民”、“使命感與犧牲奉獻”、“改造社會”……這完全是中國知識精英的語言,從古時的士大夫到五四運動到80年代中期的台灣。這種語言所反映的是知識精英高高在上的特殊自覺與身分:人民是苦難而無能的,而掌有知識權力的精英必須去“擁抱”、“犧牲奉獻”、“改造”人民。但是90年代的台灣社會已經發展出前所未有的富裕和知識權力的普遍享有;人民不再苦難無能,知識精英也不再高高在上。究竟誰需要誰的“擁抱”?恐怕是那不甘寂寞的精英自己渴求人民的擁抱吧!
一個民主寬裕的社會不需要它的知識精英去扮演英雄救國救民。知識精英和社會階層各行各業一樣,踏實地做好自己的專業,就是奉獻,自然的正常的奉獻,不是熱血奔騰、歇斯底裏的犧牲。台灣的發展已經超越了那個等待英雄拯救與擁抱的階段。
你還認為,“在本國土地上與本國人民一起努力”,才是唯一正當的報國方式。對不起,懷碩,一個民主寬裕的社會應該無所不容;即使是一個對報國毫無興趣的人也有他立足之地,而有心報國的人更有無限的可能。托瑪斯·曼對德語文化的付出超過千百個他的同儕;但是托瑪斯·曼入了美國籍,他正是你所指責的“外國人”!
至於微小的我,在這篇文章刊出時,正在飛往台灣的半路上,我不屑於告訴你這是什麽“共赴國難”;我不是個愛國紅衛兵。我為私人的理由去國,也為私人的理由歸國。我的歸國,如果僅僅隻是為了想念黑巷裏的茉莉花香和清晨街頭的油條燒餅,也不見得比什麽“擁抱苦難的人民”來得不崇高。任何崇高的、慷慨激昂的理想,在我的理解,最後都無非要為卑微而平凡的個人服務。
誰說回饋社會隻有一個模式?一個健康而自信的社會應該可以告訴它的人民:“海闊天空,發展去吧!”回饋來得自然,無需強求。隻有極度貧乏而自卑的社會才會在自己周圍建起圍牆,劃清我族異類,以為隻有這樣才能保住自己的利益。
在我看來,中國人隻要爭氣就可以,不必非得守在那假想的圍牆內。已經開闊了胸襟的台灣人,更沒有自卑的理由。
你說呢,好朋友?
應台(1996年)
龍應台,幹嗎生氣?
——何懷碩
十年前,龍應台《野火集》特大暢銷。因為裏麵選了我一篇小文,自感與有榮焉。後來又承邀寫了一篇表達肯定的文章收入她的《野火集外集》中。為她喝彩,手拍痛了。
十年後,我對她《談放逐中的寫作》有點議論批評,龍應台立刻聞過則怒說:你沒長進。我有點錯愕。如果要“有長進”,大概隻有鼓掌不斷。不過,一直拍已痛了的手掌,又怎能算“長進”呢?
什麽叫“人身攻擊”?龍應台當然不會不懂。自己犯了人身攻擊卻反指別人如此,這算什麽?拙文談“僑選立委”及華裔外國人介入台灣選舉或不當的政治表態,說那“不啻外國人幹政”,不對嗎?其人既不與本土人民共禍福,又不納稅,憑什麽伸手涉足?憑什麽支持這,反對那?至於並無政治野心、純粹做文化與社會批評者,隻要有根據,說得中肯,即使是當年批評有人情味而沒公德心的那位真正的外國人我們還不是讚賞感激?《野火集》不是大為暢銷嗎?有誰說過“外國人”就不準批評?何況龍應台到現在仍是中國人。
“擁抱苦難的人民”,如索爾仁尼琴;“使命感與犧牲奉獻”,如史懷哲;“改造社會”,如胡適、梁漱溟等等。也許他們都自以為是,但我們沒有責難人人非如此不可。我說過,人若厭倦現實,而誌不在改造社會,自覓桃源,隻為自我完善,也有可敬嗎?龍應台怎麽把“改造社會”說成“改造人民”呢?假如要好好回應龍應台《中國人,你為什麽自卑?》一文,恐怕要寫好幾千字。該文太情緒了,而且扭曲拙文,我實在沒耐心逐句來反駁。我想龍應台以及有心的讀者,若肯比對從《幹杯吧,托馬斯·曼!》到《自卑》三篇文字,當會曉得,龍應台的態度實在不大公道。
事實上,拙文重點在真“放逐”與不算“放逐”兩者的分辨。龍應台不滿拙文所言,為什麽不告訴我們那些不曾受迫害,完全是個人意願與選擇而居外國的人也可稱“放逐”?《自卑》一文避開我所討論的“放逐”與“非放逐”,豈非另一個不公道?
媒體英雄以其本事名利雙收,並無不對不妥。回到掌聲所在地來做點公關,也無可非議。但若說這隻為台北的燒餅油條而回來那樣單純癡情,便太矯情。至於說自己若想入美國或德國籍,是易如反掌;之所以未入,“隻是因為我懶得去填表蓋章排隊。如此而已。”這樣的大話,實在更不應該說。
龍應台得天獨厚,聰明慧敏。她過去十年的寫作,不論社會批評或文化批評,其感性之筆,時有振聾發聵之功,非常可佩。她對台灣的關心與愛心,絕不是隻為“卑微的個人服務”;“使命感”、“奉獻”……不正是你使我們拍痛了手的原因嗎?你說呢,龍應台?
1996年
讀你批評我的文章,有時光錯亂之感,好像回到寫《野火集》被攻訐的時代,那已是十年前了。懷碩,你沒長進。
先談你對我人身攻擊的部分,所謂“外國人幹政”雲雲。你應該知道我隻有一本護照,沒有任何其他國籍。當我給李登輝先生寫公開信的時候,我是以一個百分之百的台灣公民的身分出發的,沒有什麽“外國人”或“華裔”的問題。但這並不代表我有特別的愛國情結;未入美國或德國籍,隻是因為我懶得去填表蓋章排隊。如此而已。
被迫這樣的披露自己,使我覺得尷尬而愚蠢。你知道這是什麽時代了嗎,懷碩?你談的還是“擁抱苦難的人民”、“使命感與犧牲奉獻”、“改造社會”……這完全是中國知識精英的語言,從古時的士大夫到五四運動到80年代中期的台灣。這種語言所反映的是知識精英高高在上的特殊自覺與身分:人民是苦難而無能的,而掌有知識權力的精英必須去“擁抱”、“犧牲奉獻”、“改造”人民。但是90年代的台灣社會已經發展出前所未有的富裕和知識權力的普遍享有;人民不再苦難無能,知識精英也不再高高在上。究竟誰需要誰的“擁抱”?恐怕是那不甘寂寞的精英自己渴求人民的擁抱吧!
一個民主寬裕的社會不需要它的知識精英去扮演英雄救國救民。知識精英和社會階層各行各業一樣,踏實地做好自己的專業,就是奉獻,自然的正常的奉獻,不是熱血奔騰、歇斯底裏的犧牲。台灣的發展已經超越了那個等待英雄拯救與擁抱的階段。
你還認為,“在本國土地上與本國人民一起努力”,才是唯一正當的報國方式。對不起,懷碩,一個民主寬裕的社會應該無所不容;即使是一個對報國毫無興趣的人也有他立足之地,而有心報國的人更有無限的可能。托瑪斯·曼對德語文化的付出超過千百個他的同儕;但是托瑪斯·曼入了美國籍,他正是你所指責的“外國人”!
至於微小的我,在這篇文章刊出時,正在飛往台灣的半路上,我不屑於告訴你這是什麽“共赴國難”;我不是個愛國紅衛兵。我為私人的理由去國,也為私人的理由歸國。我的歸國,如果僅僅隻是為了想念黑巷裏的茉莉花香和清晨街頭的油條燒餅,也不見得比什麽“擁抱苦難的人民”來得不崇高。任何崇高的、慷慨激昂的理想,在我的理解,最後都無非要為卑微而平凡的個人服務。
誰說回饋社會隻有一個模式?一個健康而自信的社會應該可以告訴它的人民:“海闊天空,發展去吧!”回饋來得自然,無需強求。隻有極度貧乏而自卑的社會才會在自己周圍建起圍牆,劃清我族異類,以為隻有這樣才能保住自己的利益。
在我看來,中國人隻要爭氣就可以,不必非得守在那假想的圍牆內。已經開闊了胸襟的台灣人,更沒有自卑的理由。
你說呢,好朋友?
應台(1996年)
龍應台,幹嗎生氣?
——何懷碩
十年前,龍應台《野火集》特大暢銷。因為裏麵選了我一篇小文,自感與有榮焉。後來又承邀寫了一篇表達肯定的文章收入她的《野火集外集》中。為她喝彩,手拍痛了。
十年後,我對她《談放逐中的寫作》有點議論批評,龍應台立刻聞過則怒說:你沒長進。我有點錯愕。如果要“有長進”,大概隻有鼓掌不斷。不過,一直拍已痛了的手掌,又怎能算“長進”呢?
什麽叫“人身攻擊”?龍應台當然不會不懂。自己犯了人身攻擊卻反指別人如此,這算什麽?拙文談“僑選立委”及華裔外國人介入台灣選舉或不當的政治表態,說那“不啻外國人幹政”,不對嗎?其人既不與本土人民共禍福,又不納稅,憑什麽伸手涉足?憑什麽支持這,反對那?至於並無政治野心、純粹做文化與社會批評者,隻要有根據,說得中肯,即使是當年批評有人情味而沒公德心的那位真正的外國人我們還不是讚賞感激?《野火集》不是大為暢銷嗎?有誰說過“外國人”就不準批評?何況龍應台到現在仍是中國人。
“擁抱苦難的人民”,如索爾仁尼琴;“使命感與犧牲奉獻”,如史懷哲;“改造社會”,如胡適、梁漱溟等等。也許他們都自以為是,但我們沒有責難人人非如此不可。我說過,人若厭倦現實,而誌不在改造社會,自覓桃源,隻為自我完善,也有可敬嗎?龍應台怎麽把“改造社會”說成“改造人民”呢?假如要好好回應龍應台《中國人,你為什麽自卑?》一文,恐怕要寫好幾千字。該文太情緒了,而且扭曲拙文,我實在沒耐心逐句來反駁。我想龍應台以及有心的讀者,若肯比對從《幹杯吧,托馬斯·曼!》到《自卑》三篇文字,當會曉得,龍應台的態度實在不大公道。
事實上,拙文重點在真“放逐”與不算“放逐”兩者的分辨。龍應台不滿拙文所言,為什麽不告訴我們那些不曾受迫害,完全是個人意願與選擇而居外國的人也可稱“放逐”?《自卑》一文避開我所討論的“放逐”與“非放逐”,豈非另一個不公道?
媒體英雄以其本事名利雙收,並無不對不妥。回到掌聲所在地來做點公關,也無可非議。但若說這隻為台北的燒餅油條而回來那樣單純癡情,便太矯情。至於說自己若想入美國或德國籍,是易如反掌;之所以未入,“隻是因為我懶得去填表蓋章排隊。如此而已。”這樣的大話,實在更不應該說。
龍應台得天獨厚,聰明慧敏。她過去十年的寫作,不論社會批評或文化批評,其感性之筆,時有振聾發聵之功,非常可佩。她對台灣的關心與愛心,絕不是隻為“卑微的個人服務”;“使命感”、“奉獻”……不正是你使我們拍痛了手的原因嗎?你說呢,龍應台?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