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劉範將除了虎衛軍,有兵兩萬五千多員的鎮北軍均勻地劃分為五個營,每個營大約五千人;五個參將分別是黃忠、趙雲、文聘、張郃、張遼;除此五營外,還有兩個小營,就是典韋統領的虎衛軍和高順統領的陷陣營,前者有一千人,後者有七百人,除了隻接受劉範指揮外,所有待遇都和其他的部一樣;之所以典韋和高順也被任命為參將,隻是為了表現出他們和他們的兩個營的特殊地位。
虎衛軍和陷陣營有了名字,但五個營還沒有名字,於是劉範百般思索,都給五個營取了名字:黃忠管帶的營,命名為蒼狼營;趙雲管帶的營,命名為疾風營;張遼管帶的營,命名為飛虎營;張郃管帶的營,命名為捷豹營;文聘管帶的營,命名為迅雷營。
劉範覺得,既然是騎兵,那就必須迅捷又猛烈,所以給五個營取的名字裏都包含有這兩個特點,用後世的名稱,倒也顯得有文化。
這讓典韋很傷心。當初虎衛軍建立並被命名為虎衛軍,典韋覺得“虎衛軍”這個名字還是很霸氣的,但現在,蒼狼、疾風、飛虎、捷豹、迅雷五個營,已經在名字的威風霸氣上,全麵壓倒了他的虎衛軍,就連人數最少的陷陣營,也含有“衝鋒陷陣”之意,一聽就有一種殺氣騰騰的感覺。劉範隻得安慰他,教他好生*虎衛軍,等虎衛軍戰力變強,人們便忽略名字了。典韋遂稍解。
……
劉範決定著手製定一係列規章製度,第一項是糧餉薪資水平製度。由劉範獨立完成。此製度規定:軍師每月薪資為一萬錢,參將薪資為九千錢,校尉薪資為三千錢,軍侯薪資為一千五百錢,百夫長薪資為六百錢,隊率薪資為三百錢,什長薪資為一百五十錢,伍長薪資為一百二十錢,軍士薪資一百錢。錢都是劉範發的,所以劉範不用給自己開工資。
有了軍製,也有了軍官薪資,但沒有其他各項規章製度,鎮北軍依然不算完備。沒有懲罰,鎮北軍就像一匹脫韁野馬,無法控製;沒有獎勵,鎮北軍就沒有奮鬥的動力。於是劉範和出身於法家的田豐商量半天,製定出了《鎮北軍軍規》。《軍規》被分成懲罰和獎勵兩個部分。
懲罰性軍規:第一條,臨陣脫逃者,斬;第二條,通敵、投敵者,斬;第三條,殺傷、搶掠、強奸漢民者,斬;第四條,欲對最高統帥行不軌之事、以下犯上者,斬;第五條,不服從最高統帥命令、倒行逆施、陽奉陰違者,斬;第六條,私自逃離軍營者,斬;第七條,結黨營私、心懷叵測者,斬;第八條,倒賣軍械、戰馬、軍資者,斬;第九條,克扣下級糧餉中飽私囊者,斬;第十條,刻意虐待下級者,斬;第十一條,頂撞上級者,杖三十;第十二條,盜竊、損壞軍械者,杖五十;第十三條,怠慢訓練者,杖二十;第十四條,早退、遲到者,杖三十;第十五條,兩人私相打鬥者,杖五十,致死則斬、致殘則杖一百;
第十六條,部曲之間私相打鬥者,杖八十,首發者斬,致死則斬、致殘則杖一百;第十七條,故意傳播不利軍心之謠言者,杖一百二十;第十八條,故意挑撥離間、有傷行伍和睦者,杖八十,造成嚴重後果者,斬;第十九條,侮辱、威脅漢民者,杖五十;第二十條,發出錯誤信號、命令者,杖三十。
獎勵性軍規:第一條,斬殺、擒獲敵軍主帥者,百夫長及百夫長以上升官兩級,賞二十萬錢,百夫長以下升官三級,賞十五萬錢;第二條,斬殺、擒獲敵軍一大將者,百夫長以及百夫長以上升官一級,賞五萬錢,百夫長以下升官兩級,賞三萬錢;第三條,斬殺敵軍一位中級將領者,百夫長以及百夫長以上升官一級,賞一萬錢,百夫長以下升官兩級,賞八千錢;
第四條,斬殺或擒獲敵軍一下級將領者,百夫長以及百夫長以上賞五千錢,百夫長以下賞三千錢;第五條,斬殺或擒獲一敵軍普通士卒者,百夫長以及百夫長以上賞兩百錢,百夫長以下賞六百錢;第六條,獻出關鍵計策者,賞五萬錢;第七條,獻出有利計策者,賞一萬錢;第八條,檢舉出斬罪之人者,賞五千錢;
第九條,檢舉杖罪之人者,按照罪行大小,最高可賞三千錢,最低可賞兩百錢;第十條,獻出關鍵情報者,賞四千錢;第十一條,執行危險性任務,賞三千錢,因工殉職者賞三萬錢,致殘者賞一萬五千錢;第十二條,一月之內從不觸犯軍規者,賞一百錢;第十三條,治軍有方、使行伍之間和睦相處者,賞兩千錢;第十四條,訓練中積極者,可酌情賞從五百錢到十錢不等;第十五條,創新或新創戰陣者,賞兩萬錢;第十六條,指出戰陣重大弊病者,賞五千錢。
之後,劉範又與田豐商量,製定出了《鎮北軍訓練演練大綱》。
《大綱》分為文武兩部分。“武”規定:第一條,鎮北軍改以前五日一訓製,改為五日一休製;第二條,鎮北軍每日訓練時間不得低過五個時辰;第三條,鎮北軍必須每日至少演練兩種戰陣;第四條,每日清晨,鎮北軍需負重十斤長跑八裏地;第五條,鎮北軍需每日騎馬三個時辰;第六條,鎮北軍需每日騎射一個時辰;第七條,鎮北軍訓練分為力量訓練、毅力訓練、技法訓練、戰陣訓練;第八條,鎮北軍每十天舉行一次小型模擬對抗小組賽,以兩曲或兩部進行對抗;鎮北軍每個月舉行一次大型模擬對抗賽,以兩營進行對抗。
“文”規定:第一條,鎮北軍訓練日需學習半個時辰,休息日需學習三個時辰;第二條,鎮北軍訓練日需識記十個字詞,休息日需識記一百個字詞;第三條,鎮北軍需每人背誦一篇文章;第四條,鎮北軍每十日舉行一次聽寫比賽;鎮北軍軍官必須學習比普通軍士幾倍的字詞,比普通軍士高一級者,識記字詞就多普通軍士一倍。
為了配合《大綱》的實施,劉範使賈詡製定了《訓練獎勵懲罰條例》。《大綱》也分為文武兩部分。
“武”規定:第一條,平日裏訓練,一什之內最積極努力者,賞二十錢,最消極怠工者,罰扣除糧餉十錢,並幫助全什洗一天衣服;第二條,十日一次的小型對抗賽中,晉級前三甲者,校尉或軍侯賞兩千錢,校尉或軍侯以下賞兩百錢,倒數三名校尉或軍侯罰兩千錢,將領以下按照軍職高低賞從一千錢到十錢不等;第三條,一月一次的大型對抗賽中,晉級第一名者,參將賞五千錢,參將以下按照軍職高低高低賞兩千到二十錢不等,倒數第一的營,參將罰兩千錢,參將以下按照軍職高低罰從兩千錢到三十錢不等。
“文”規定:第一條,軍士每學會一個字詞,賞五錢,將領每學會一個字詞,賞七錢;第二條,軍士每忘記一個字詞,罰三錢,將領每忘記一個字詞,罰十錢;第三條,每次都聽寫大賽,分為兩種比賽規則:一種是看一個部或曲整體的成績;一種是將各級軍官與軍士分開進行比賽,超過規定字詞數量,每對一個字詞,軍士賞十錢,將領賞十五錢;在規定字詞數量以下,每錯一個字詞,軍士罰五錢,將領罰十錢。
虎衛軍和陷陣營有了名字,但五個營還沒有名字,於是劉範百般思索,都給五個營取了名字:黃忠管帶的營,命名為蒼狼營;趙雲管帶的營,命名為疾風營;張遼管帶的營,命名為飛虎營;張郃管帶的營,命名為捷豹營;文聘管帶的營,命名為迅雷營。
劉範覺得,既然是騎兵,那就必須迅捷又猛烈,所以給五個營取的名字裏都包含有這兩個特點,用後世的名稱,倒也顯得有文化。
這讓典韋很傷心。當初虎衛軍建立並被命名為虎衛軍,典韋覺得“虎衛軍”這個名字還是很霸氣的,但現在,蒼狼、疾風、飛虎、捷豹、迅雷五個營,已經在名字的威風霸氣上,全麵壓倒了他的虎衛軍,就連人數最少的陷陣營,也含有“衝鋒陷陣”之意,一聽就有一種殺氣騰騰的感覺。劉範隻得安慰他,教他好生*虎衛軍,等虎衛軍戰力變強,人們便忽略名字了。典韋遂稍解。
……
劉範決定著手製定一係列規章製度,第一項是糧餉薪資水平製度。由劉範獨立完成。此製度規定:軍師每月薪資為一萬錢,參將薪資為九千錢,校尉薪資為三千錢,軍侯薪資為一千五百錢,百夫長薪資為六百錢,隊率薪資為三百錢,什長薪資為一百五十錢,伍長薪資為一百二十錢,軍士薪資一百錢。錢都是劉範發的,所以劉範不用給自己開工資。
有了軍製,也有了軍官薪資,但沒有其他各項規章製度,鎮北軍依然不算完備。沒有懲罰,鎮北軍就像一匹脫韁野馬,無法控製;沒有獎勵,鎮北軍就沒有奮鬥的動力。於是劉範和出身於法家的田豐商量半天,製定出了《鎮北軍軍規》。《軍規》被分成懲罰和獎勵兩個部分。
懲罰性軍規:第一條,臨陣脫逃者,斬;第二條,通敵、投敵者,斬;第三條,殺傷、搶掠、強奸漢民者,斬;第四條,欲對最高統帥行不軌之事、以下犯上者,斬;第五條,不服從最高統帥命令、倒行逆施、陽奉陰違者,斬;第六條,私自逃離軍營者,斬;第七條,結黨營私、心懷叵測者,斬;第八條,倒賣軍械、戰馬、軍資者,斬;第九條,克扣下級糧餉中飽私囊者,斬;第十條,刻意虐待下級者,斬;第十一條,頂撞上級者,杖三十;第十二條,盜竊、損壞軍械者,杖五十;第十三條,怠慢訓練者,杖二十;第十四條,早退、遲到者,杖三十;第十五條,兩人私相打鬥者,杖五十,致死則斬、致殘則杖一百;
第十六條,部曲之間私相打鬥者,杖八十,首發者斬,致死則斬、致殘則杖一百;第十七條,故意傳播不利軍心之謠言者,杖一百二十;第十八條,故意挑撥離間、有傷行伍和睦者,杖八十,造成嚴重後果者,斬;第十九條,侮辱、威脅漢民者,杖五十;第二十條,發出錯誤信號、命令者,杖三十。
獎勵性軍規:第一條,斬殺、擒獲敵軍主帥者,百夫長及百夫長以上升官兩級,賞二十萬錢,百夫長以下升官三級,賞十五萬錢;第二條,斬殺、擒獲敵軍一大將者,百夫長以及百夫長以上升官一級,賞五萬錢,百夫長以下升官兩級,賞三萬錢;第三條,斬殺敵軍一位中級將領者,百夫長以及百夫長以上升官一級,賞一萬錢,百夫長以下升官兩級,賞八千錢;
第四條,斬殺或擒獲敵軍一下級將領者,百夫長以及百夫長以上賞五千錢,百夫長以下賞三千錢;第五條,斬殺或擒獲一敵軍普通士卒者,百夫長以及百夫長以上賞兩百錢,百夫長以下賞六百錢;第六條,獻出關鍵計策者,賞五萬錢;第七條,獻出有利計策者,賞一萬錢;第八條,檢舉出斬罪之人者,賞五千錢;
第九條,檢舉杖罪之人者,按照罪行大小,最高可賞三千錢,最低可賞兩百錢;第十條,獻出關鍵情報者,賞四千錢;第十一條,執行危險性任務,賞三千錢,因工殉職者賞三萬錢,致殘者賞一萬五千錢;第十二條,一月之內從不觸犯軍規者,賞一百錢;第十三條,治軍有方、使行伍之間和睦相處者,賞兩千錢;第十四條,訓練中積極者,可酌情賞從五百錢到十錢不等;第十五條,創新或新創戰陣者,賞兩萬錢;第十六條,指出戰陣重大弊病者,賞五千錢。
之後,劉範又與田豐商量,製定出了《鎮北軍訓練演練大綱》。
《大綱》分為文武兩部分。“武”規定:第一條,鎮北軍改以前五日一訓製,改為五日一休製;第二條,鎮北軍每日訓練時間不得低過五個時辰;第三條,鎮北軍必須每日至少演練兩種戰陣;第四條,每日清晨,鎮北軍需負重十斤長跑八裏地;第五條,鎮北軍需每日騎馬三個時辰;第六條,鎮北軍需每日騎射一個時辰;第七條,鎮北軍訓練分為力量訓練、毅力訓練、技法訓練、戰陣訓練;第八條,鎮北軍每十天舉行一次小型模擬對抗小組賽,以兩曲或兩部進行對抗;鎮北軍每個月舉行一次大型模擬對抗賽,以兩營進行對抗。
“文”規定:第一條,鎮北軍訓練日需學習半個時辰,休息日需學習三個時辰;第二條,鎮北軍訓練日需識記十個字詞,休息日需識記一百個字詞;第三條,鎮北軍需每人背誦一篇文章;第四條,鎮北軍每十日舉行一次聽寫比賽;鎮北軍軍官必須學習比普通軍士幾倍的字詞,比普通軍士高一級者,識記字詞就多普通軍士一倍。
為了配合《大綱》的實施,劉範使賈詡製定了《訓練獎勵懲罰條例》。《大綱》也分為文武兩部分。
“武”規定:第一條,平日裏訓練,一什之內最積極努力者,賞二十錢,最消極怠工者,罰扣除糧餉十錢,並幫助全什洗一天衣服;第二條,十日一次的小型對抗賽中,晉級前三甲者,校尉或軍侯賞兩千錢,校尉或軍侯以下賞兩百錢,倒數三名校尉或軍侯罰兩千錢,將領以下按照軍職高低賞從一千錢到十錢不等;第三條,一月一次的大型對抗賽中,晉級第一名者,參將賞五千錢,參將以下按照軍職高低高低賞兩千到二十錢不等,倒數第一的營,參將罰兩千錢,參將以下按照軍職高低罰從兩千錢到三十錢不等。
“文”規定:第一條,軍士每學會一個字詞,賞五錢,將領每學會一個字詞,賞七錢;第二條,軍士每忘記一個字詞,罰三錢,將領每忘記一個字詞,罰十錢;第三條,每次都聽寫大賽,分為兩種比賽規則:一種是看一個部或曲整體的成績;一種是將各級軍官與軍士分開進行比賽,超過規定字詞數量,每對一個字詞,軍士賞十錢,將領賞十五錢;在規定字詞數量以下,每錯一個字詞,軍士罰五錢,將領罰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