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農不穩,無商不活,無工不富,對於一個國家,工業和商業的發展也十分重要。但處在農耕文明,商業被處於統治地位的地主階級極力打壓,不能長遠地發展;東漢末年的科學技術也十分落後,除了官營的工廠,工業也無從說起。所以,劉範的第二步改革是商業改革。
商業改革:第一條,削減關於商業的稅率,免除苛捐雜稅,隻收取商人增值稅,稅率定為十二抽一。漢靈帝劉宏曾許諾免除涼州的賦稅,其實他的意思是免除涼州農人的稅,商人的稅依然要收取,畢竟重農抑商是大漢的國策,不能本末倒置。
但劉宏把話說得太滿了,所以劉範得以鑽空子,將商人的稅削減到十二抽一。別看十二抽一稅率很大,其實之前大漢王朝甚至還禁止人民從事賤業,誰經商,誰就要被殺頭流放!即使是放鬆了政策,但大漢依然要打擊商業,還立了許多名目來剝奪商人的資產,將所有的稅加在一起,商稅可能會高達三抽一、二抽一!至於甄家和糜家這樣的大商人,其實也是依靠賄賂官員、逃稅等見不得人的手段,才得以逃避稅收,賺取大量利潤。
第二條:在十六個郡的治所中,劃出兩個區域為“東坊”和“西坊”,專門租賃給商家,供商家開店經商,每月收取租金,並派專門的官吏管理。先報名者可優先租得店鋪,並享受一定的優惠。比如說,武威郡的郡治是姑臧城,武威郡便可在姑臧城的城東和城西的居民區各劃分出一個坊,官府贖買坊中的房屋,改建為商鋪,商鋪集中的這兩個地方就被稱為“東坊”和“西坊。”坊市製度在唐朝才有,因為人們購買商品都在東西兩坊內進行,所以後來購買商品也被稱為買東西。
第三條:每個太守屬官增設一位“商曹”,專門管理和監督本郡的商業,並派下屬監督本郡的東西兩坊;州牧府屬官中的部郡國從事監管全州商業,直接管轄。東漢的製度,每個太守都有五個屬官:郡丞,功曹,主薄,督郵,督尉;州牧的屬官也有五位,分別是治中從事,別駕從事,薄曹從事,兵曹從事,部郡國從事。
這些屬官中,郡丞是郡守的副手,相當於後世的副市長;功曹掌管一郡的人事,相當於後世的市人事局局長;主薄掌管全郡的文書典籍,相當於後世的市統計局局長;督郵負責監察一郡的大小官員以及世家大族的言行,相當於後世的市紀委書記;督尉掌管一郡的兵丁,相當於後世的市公安局局長。
州牧的屬官中,治中從事掌管一州中的糾察事務,相當於後世的省紀委書記;別駕從事輔佐州牧處理政務,相當於後世的副*;薄曹從事分管一州的文書,相當於一省的統計廳廳長;兵曹從事分管一州的兵事,相當於省公安廳廳長;部郡國從事監察所有太守,每郡一個,相當於省裏派去臥底在太守身邊的紀委書記。
這些官員,沒有一個是管理商業的。劉範增設一位商曹,並讓工作最閑的部郡國從事負責帶領商曹,以確保商業改革的平穩進行。(由於理政人才都去當太守監控全州了,所以劉範隻好讓田豐兼任治中從事和薄曹從事,賈詡兼任別駕從事和兵曹從事,而每郡一個的部郡國從事就改變職能,不再臥底在太守身邊,專職負責管理商業。)
第四條:鼓勵涼州本地的豪強從大地主轉變為商人。涼州豪強應官府號召,主動轉變為商人者,今年可以免除一年的增值稅,並且官府可以用高於市場價格的錢來贖買豪強剩餘的耕地,由豪強轉變而來的商人,還可以優先挑選涼州的十三個郡治縣城的東西兩坊的店鋪,第一個月不必繳納租金,免費使用官府的店鋪。
經過上次的“大清洗”運動之後,涼州的豪強幾乎都死絕了,隻有百分之幾的豪強始終恪守道德,並未有迫害百姓或者勾結反叛勢力的行徑,所以沒有被劉範邀請參加那次的鴻門宴。但這些得以殘存的豪強都是實力比較小的豪強,不能對劉範產生威脅,但在劉範的統治之下,他們也沒有多少實力再保持家族的繁榮。如果劉範給他們這麽一個機會,豪強們勢必會先小心翼翼地試探一番,得到經商紅利之後,肯定會爭先恐後地從事商業。
第五條:鼓勵外州商人來涼州經商。外州的商人來涼州經商者,可以免除增值稅半年,並且可視情況而定,在各個郡治的東西兩坊中租賃商鋪,第一個月可以免除一半的租金。
涼州的豪強太少,真正對經商積極的豪強就更少了,所以,振興涼州商業,不能隻依靠涼州本地的豪強,更應該招商引資,把其他富庶州郡的商賈都吸引到涼州來。有了外郡商賈的補充,涼州的商業才好發展,如若外郡商人經商受益,此舉也能刺激本地的豪強積極投入到經商浪潮中來。
第六條:實行市易法。在每個郡治設置一個市易司,太守屬官商曹,專門派遣下屬進行管理。市易法的含義就是,在商人的貨物賣不出去或者囤積得太多了,官府的市易司就用低於市場價格一些的價格購買商人的商品貨物,然後也不是直接就幫商人賣掉,而是先囤積起來。等到商品貨物價格上漲,商品供不應求時,市易司再把這些商品貨物以市場價格賣給商人。這樣,商人可以將多餘的商品銷售出去,降低了囤積貨物的成本,降低虧損額;官府也可以從中賺取一定的利潤,增加官府的財政收入;此舉更能防止其他大商人趁機收買小商人剩餘的商品,之後囤積居奇,進而達到控製市場、危害小商人和官府的目的。
第七條:均輸法。官府采購商品時,采用就近原則,直接在駐地購買,並優先購買涼州本地豪強的商品。這樣,官府不必千裏迢迢地去外地購買,直接在本郡購買,可以大大節省官府的財政開支,提高官府的行政效率;也可以支持本郡商業的發展。
第八條:改善交通。官府出資修建聯通涼州各個大城池之間的道路,並在每五十裏設置一個驛站,驛站配備有旅舍和倉庫,可以供官府的官吏和過路的商人休息,商人可以將商品儲藏在驛站之中。這樣,不僅有利於官吏們出門辦事;還有利於用交通將涼州各個孤立的城池連成一片,遏製分裂勢力,降低鎮壓反叛勢力的難度;更有利於商人經商,大大降低運輸成本,將貨物暫時儲存在驛站之中,也可以防止商品被偷盜。
第九條:鼓勵商人與西域各國通商,再次打通早已斷絕了的絲綢之路。與西域通商者,官府在今年可以給予一些補貼,並在玉門關設立市易司,商人銷售不完的商品,市易司可以依照市易法購買。
因為涼州動亂太多,所以鮮有大漢的商人再通過涼州進入西域,與西域各國通商。如今涼州已經平定,是時候再開通絲綢之路了。絲綢之路是古代亞歐大陸上最重要的溝通東西方的一座橋梁,西域就是東西方貿易的中轉站,如若開通絲綢之路,並鼓勵商人們走出去,那涼州的商業就會飛速發展,因此抽取得的賦稅,估計涼州不用收農業稅,都能自給自足了。故此,劉範還計劃開建一條從街亭到玉門關的官道和一條從街亭通往陽關的官道,以便與西域通商。
商業改革:第一條,削減關於商業的稅率,免除苛捐雜稅,隻收取商人增值稅,稅率定為十二抽一。漢靈帝劉宏曾許諾免除涼州的賦稅,其實他的意思是免除涼州農人的稅,商人的稅依然要收取,畢竟重農抑商是大漢的國策,不能本末倒置。
但劉宏把話說得太滿了,所以劉範得以鑽空子,將商人的稅削減到十二抽一。別看十二抽一稅率很大,其實之前大漢王朝甚至還禁止人民從事賤業,誰經商,誰就要被殺頭流放!即使是放鬆了政策,但大漢依然要打擊商業,還立了許多名目來剝奪商人的資產,將所有的稅加在一起,商稅可能會高達三抽一、二抽一!至於甄家和糜家這樣的大商人,其實也是依靠賄賂官員、逃稅等見不得人的手段,才得以逃避稅收,賺取大量利潤。
第二條:在十六個郡的治所中,劃出兩個區域為“東坊”和“西坊”,專門租賃給商家,供商家開店經商,每月收取租金,並派專門的官吏管理。先報名者可優先租得店鋪,並享受一定的優惠。比如說,武威郡的郡治是姑臧城,武威郡便可在姑臧城的城東和城西的居民區各劃分出一個坊,官府贖買坊中的房屋,改建為商鋪,商鋪集中的這兩個地方就被稱為“東坊”和“西坊。”坊市製度在唐朝才有,因為人們購買商品都在東西兩坊內進行,所以後來購買商品也被稱為買東西。
第三條:每個太守屬官增設一位“商曹”,專門管理和監督本郡的商業,並派下屬監督本郡的東西兩坊;州牧府屬官中的部郡國從事監管全州商業,直接管轄。東漢的製度,每個太守都有五個屬官:郡丞,功曹,主薄,督郵,督尉;州牧的屬官也有五位,分別是治中從事,別駕從事,薄曹從事,兵曹從事,部郡國從事。
這些屬官中,郡丞是郡守的副手,相當於後世的副市長;功曹掌管一郡的人事,相當於後世的市人事局局長;主薄掌管全郡的文書典籍,相當於後世的市統計局局長;督郵負責監察一郡的大小官員以及世家大族的言行,相當於後世的市紀委書記;督尉掌管一郡的兵丁,相當於後世的市公安局局長。
州牧的屬官中,治中從事掌管一州中的糾察事務,相當於後世的省紀委書記;別駕從事輔佐州牧處理政務,相當於後世的副*;薄曹從事分管一州的文書,相當於一省的統計廳廳長;兵曹從事分管一州的兵事,相當於省公安廳廳長;部郡國從事監察所有太守,每郡一個,相當於省裏派去臥底在太守身邊的紀委書記。
這些官員,沒有一個是管理商業的。劉範增設一位商曹,並讓工作最閑的部郡國從事負責帶領商曹,以確保商業改革的平穩進行。(由於理政人才都去當太守監控全州了,所以劉範隻好讓田豐兼任治中從事和薄曹從事,賈詡兼任別駕從事和兵曹從事,而每郡一個的部郡國從事就改變職能,不再臥底在太守身邊,專職負責管理商業。)
第四條:鼓勵涼州本地的豪強從大地主轉變為商人。涼州豪強應官府號召,主動轉變為商人者,今年可以免除一年的增值稅,並且官府可以用高於市場價格的錢來贖買豪強剩餘的耕地,由豪強轉變而來的商人,還可以優先挑選涼州的十三個郡治縣城的東西兩坊的店鋪,第一個月不必繳納租金,免費使用官府的店鋪。
經過上次的“大清洗”運動之後,涼州的豪強幾乎都死絕了,隻有百分之幾的豪強始終恪守道德,並未有迫害百姓或者勾結反叛勢力的行徑,所以沒有被劉範邀請參加那次的鴻門宴。但這些得以殘存的豪強都是實力比較小的豪強,不能對劉範產生威脅,但在劉範的統治之下,他們也沒有多少實力再保持家族的繁榮。如果劉範給他們這麽一個機會,豪強們勢必會先小心翼翼地試探一番,得到經商紅利之後,肯定會爭先恐後地從事商業。
第五條:鼓勵外州商人來涼州經商。外州的商人來涼州經商者,可以免除增值稅半年,並且可視情況而定,在各個郡治的東西兩坊中租賃商鋪,第一個月可以免除一半的租金。
涼州的豪強太少,真正對經商積極的豪強就更少了,所以,振興涼州商業,不能隻依靠涼州本地的豪強,更應該招商引資,把其他富庶州郡的商賈都吸引到涼州來。有了外郡商賈的補充,涼州的商業才好發展,如若外郡商人經商受益,此舉也能刺激本地的豪強積極投入到經商浪潮中來。
第六條:實行市易法。在每個郡治設置一個市易司,太守屬官商曹,專門派遣下屬進行管理。市易法的含義就是,在商人的貨物賣不出去或者囤積得太多了,官府的市易司就用低於市場價格一些的價格購買商人的商品貨物,然後也不是直接就幫商人賣掉,而是先囤積起來。等到商品貨物價格上漲,商品供不應求時,市易司再把這些商品貨物以市場價格賣給商人。這樣,商人可以將多餘的商品銷售出去,降低了囤積貨物的成本,降低虧損額;官府也可以從中賺取一定的利潤,增加官府的財政收入;此舉更能防止其他大商人趁機收買小商人剩餘的商品,之後囤積居奇,進而達到控製市場、危害小商人和官府的目的。
第七條:均輸法。官府采購商品時,采用就近原則,直接在駐地購買,並優先購買涼州本地豪強的商品。這樣,官府不必千裏迢迢地去外地購買,直接在本郡購買,可以大大節省官府的財政開支,提高官府的行政效率;也可以支持本郡商業的發展。
第八條:改善交通。官府出資修建聯通涼州各個大城池之間的道路,並在每五十裏設置一個驛站,驛站配備有旅舍和倉庫,可以供官府的官吏和過路的商人休息,商人可以將商品儲藏在驛站之中。這樣,不僅有利於官吏們出門辦事;還有利於用交通將涼州各個孤立的城池連成一片,遏製分裂勢力,降低鎮壓反叛勢力的難度;更有利於商人經商,大大降低運輸成本,將貨物暫時儲存在驛站之中,也可以防止商品被偷盜。
第九條:鼓勵商人與西域各國通商,再次打通早已斷絕了的絲綢之路。與西域通商者,官府在今年可以給予一些補貼,並在玉門關設立市易司,商人銷售不完的商品,市易司可以依照市易法購買。
因為涼州動亂太多,所以鮮有大漢的商人再通過涼州進入西域,與西域各國通商。如今涼州已經平定,是時候再開通絲綢之路了。絲綢之路是古代亞歐大陸上最重要的溝通東西方的一座橋梁,西域就是東西方貿易的中轉站,如若開通絲綢之路,並鼓勵商人們走出去,那涼州的商業就會飛速發展,因此抽取得的賦稅,估計涼州不用收農業稅,都能自給自足了。故此,劉範還計劃開建一條從街亭到玉門關的官道和一條從街亭通往陽關的官道,以便與西域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