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梅她還好意思?他兒子朝我們潑硫酸他們怎麽不說?”郭湘頓時火了。


    “到底怎麽回事兒跟我說說。”顧希德問道。


    郭湘便把顧振南要手術,林文要挾她和他訂婚,後來她曝出他的醜聞,害他身敗名裂,他過來報複,顧振南及時出現救了自己的事說了一遍。


    “聽說他傷得很重,是你打的嗎?”顧希德問顧振南。


    “我沒打他,就是他潑出硫酸的時候我踢了他一腳,撞到邊上的牆了。”顧振南說道。


    “真的沒有打?潑完硫酸之後沒有再打過?”顧希德又問了一遍。


    “真沒打,那硫酸都潑振南身上了,哪裏還有力氣打他?我也根本沒時間,我急著施救。”郭湘說道。


    顧希德點頭,“如果沒有就好。”


    “他還告我們?我們才要告他吧?”郭湘說道。


    “你們當時已經報了警,立了案,而且這件事性質惡劣,我們檢方會對他提起公訴。”顧希德說道,“不過他也有權利告你們,你們也要做好心理準備。”


    “我們不怕,沒做虧心事兒不怕鬼敲門。”顧振南握起郭湘的手。


    “那我們要不要請律師?”郭湘皺起眉頭,這個時候應該還很少用律師來辯護的吧?


    “你們也可以自辯,不過請律師方便一點。”顧希德說道,不過對於郭湘說請律師還是有點驚訝,現在的人打官司還很少知道請律師的。


    律師製度恢複是七九年,八零年才製定了《律師暫行條例》,所以知道的人還很少。


    他當然不會想到郭湘從後世穿越而來,後世打官司請律師已是常態。


    “那還是請律師吧,我們沒空,再說打贏了官司,律師費也是他們出。”雖然自己也出得起,郭湘說道。


    “好,那我介紹個律師給你們,是我的學生,很優秀,你們不用擔心。”顧希德說道。


    “謝謝姥爺。”郭湘點頭。


    “你們這屋怎麽這麽涼快?”顧希德突然說道。


    郭湘一笑,“我們剛裝了空調。”


    “空調?”顧希德呆了一下,“我們單位辦公室都沒空調,你們真奢侈!”


    “姥爺,還不是天太熱振南的傷受不了,不然我們也舍不得。”郭湘故意說道,她也怕老人說浪費,特別這種老革命都節儉慣了。


    本來還想說要不要給老人家裝一台,算了,還是不要挨罵了。


    “嗯,那倒是要注意。”聽到是為顧振南好,顧希德也不說話了。


    畢竟這天太熱了,外傷很容易感染。


    下午就來了一個律師,說是顧檢察長介紹來的,叫鄭文博。


    他詳細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做了記錄,又對顧振南的傷拍了照。


    “我再確認一次,真的隻踢了一腳嗎?”鄭文博說道。


    “是的,我確定!”顧振南說道。


    “這個從林文的傷勢應該可以看出來吧?”郭湘說道,“振南就踢了一腳,這一腳不輕,驗傷應該可以看出來。”


    鄭文博點頭,“我會去公安機關調取證據,他們提出的訴詞我也可以看到,我會準備好辯護證詞。”


    “那這個官司是和林文傷害我們的案子一起嗎?”郭湘問。


    “應該不是,他的案子你們是原告,林文是被告,而你們的案子鄭梅是原告,顧振南是被告,是兩個不同的案子。”鄭文博說道,“不過開庭時間應該相隔不會太久,畢竟有關聯。”


    “他這什麽意思?”顧振南眯了眯眼,“這案子事實這麽清楚他還逃得掉?”


    “他不是想逃過去,而是想拉你一起下水!”鄭文博說道:“如果真是防衛過當你也是犯罪,也要坐牢的。”


    “這個人還真是壞到骨頭裏了。”郭湘恨恨說道。


    “不過你們放心,我一定會替你們做無罪辯護。”鄭文博說道,“當然到時候你們還是要出庭。”


    “好的,謝謝鄭律師!”郭湘點頭。


    在郭湘的悉心照料下,顧振南的傷很快結了痂,雖然還沒有完全好,但已經不用包紮,可以穿衣服了。


    轉學的事京城這邊也由郭雅琴和顧希德出麵讓京城石油大學同意了,就等顧振南回東北辦理轉出就可以了。


    林文向郭湘潑硫酸的案件也很快開庭了。


    由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公訴人又找到了目擊證人,故意傷害罪成立,但因被害人傷勢還構不成重傷,所以隻判了林文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重傷的情況下可能會判十年。


    很快,鄭梅告顧振南防衛過當案也開庭了。


    由於是刑事案件,也是由公訴人提起訴訟,顧振南這邊由鄭文博當辯護人。


    原告被告都要到場。


    大家都走進法庭,由於顧振南是被告,所以從另一通道進入法庭。


    郭湘坐在了觀眾席第一排,王崇明他們知道這件事也來了,還有顧希德,他坐在了後麵。


    所有人都到場,法官開始發言。


    “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顧振南防衛過當一案,現在開庭!”


    接著控方開始拿出證據,指出顧振南在林文故意傷人案中防衛過當,造成傷害人重傷,必須負刑事責任。


    “被告人顧振南,公訴人所訴你在林文故意傷人案中防衛過當構成過失重傷罪,你有意見嗎?”法官問。


    “有!”顧振南大聲回答,“我沒有防衛過當,我隻是正當防衛。”


    “公訴人有意見嗎?”


    “有!”


    “請公訴人出示證據!”


    公訴人拿出醫院證明,“被告人顧振南在防衛過程中致原告人兒子林文肋骨斷裂一根,頭部顱骨骨折,嚴重腦震蕩,已經造成重傷,公訴人認為正當防衛不會造成這麽嚴重的傷害。”


    “被告人有意見嗎?”


    “有!”顧振南說道:“我當時就是踢了他一腳,他撞到牆上,我沒有再踢第二腳。當時他用硫酸潑我媳婦,我為了我媳婦不受傷害,把他踢開,這是正當防衛!”


    “你說謊,如果隻是踢了一腳,怎麽會造成這麽嚴重的傷?”公訴人說道。


    “那是因為我以前是個石油工人,我的力氣本來就大,而且他正在傷害我媳婦,在情急之下控製不好力度也是有的。”顧振南說道,“難道看著他傷害我媳婦,我還躡手躡腳掂量一下力氣才下手嗎?”


    底下的人都哄笑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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