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天竹幫一個有三個堂口,猛虎堂、青狼堂、飛鷹堂,一共有四千多人。據我所知每個堂都有幾隻手槍,還有一些私自改造的獵槍。段家布了一條懸賞,五十萬抓捕一個十六七歲的女孩和一個六七歲的小男孩,這就是‘暗花’內容。我們堂主是段家的外係弟子,所以特別上心,安排下任務後,親自出動找人去了。”


    劉一鳴聽後心中一驚,段家竟然和黑社會有所勾結,眼前這個混混已經不能算是混混了,而是有組織的黑社會,不僅有槍,而且組織嚴密,竟然分化堂口,四千多人,可謂人數眾多,這幾個人該怎麽處置呢?


    就在猶豫當中,後麵來了一輛警車,上麵下來三名警察,拔出配槍,對準劉一鳴,“把槍放下,趴在地上,雙手放在頭頂,不然我們可就開槍了!”


    “段哥,段哥,快來救我,這小丫頭可厲害了,你看我的手都被弄傷了!”趙三一見來人立即大叫起來,連滾帶爬的跑到其中一名警察身後躲起來。這人名叫段永成,也是段家的弟子,在某一個派出所當所長,當手下匯報天竹幫的趙三糾集了幾名手下,風馳電掣,一路闖了十幾個紅燈上了高後,擔心有事情生,所以就趕來了,誰知碰到了槍支出現,而且拿槍的還是一個六七歲的小女孩,這讓他非常詫異。


    劉一鳴的心一下子沉下來,聽趙三的口氣,他們和警察非常熟悉,竟然有警匪一家的意思。劉一鳴看了看手指的槍,借助太陽光,劉一鳴在槍把上看見幾個數字,雖然已經被打磨了數遍,可還是能看出“9727”這幾個數字,這槍竟然是警察用的****式手槍,而且還帶著槍支編號。一個黑社會成員手中居然有警槍,難道大理市的治安如此混亂了嗎?劉一鳴之所以能注意到這些細節,是在暑假集訓時候,歐陽教官教的,因為他記憶力強,過目不忘,所以觀看了許多有關槍支方麵的書籍,其中包括一些秘密的事情。


    可抬頭看見躲在警察身後的趙三,心中也就明白了,一個黑社會成員竟然讓警察保護自身安危,他們之間的聯係就可想而知了,而且剛才趙三還稱呼那警察為“段哥”,想必也是段家的弟子,段家弟子既有當警察的,還有在黑社會性質團夥當堂主的,這大理段家的觸手真是無處不在啊,當地治安怎麽會好?


    “你是真正的警察嗎?一個黑社會分子竟然堂而皇之的持槍,你們不去管理、抓捕,反而把槍對準我們這些正常的公民。如果我沒有看錯,我手裏的槍應該是警槍吧,你們當警察的居然能把警槍遺失,而且出現在黑社會分子手中。更加讓人不解的是,你們居然還要維護那黑社會分子,你們究竟是不是警察?”劉一鳴雖然年齡小,但說到最後,一句質問的話卻散出一種淡淡的威壓。


    段永成腦袋嗡的一下,天氣雖冷,但額頭上的汗水卻流淌下來,他萬萬沒有想到眼前的小女孩竟然能看出是警槍。這把槍原本就是他的,隻不過被堂弟軟磨硬泡之下要了去,他隨便打了一個報告,重新弄來一把配槍。之前他千叮嚀萬囑咐,一定要把警槍編號弄掉,別給自己留下尾巴,誰知被一個小女孩現了其中秘密,該怎麽辦?如果讓這件事曝光,自己可是要負刑事責任。


    段永成眼珠一轉,向前一步,把手中的槍往前一伸,沉聲道:“原來是你們偷走了我的配槍!把槍放下,雙手抱頭,蹲在地上,不然我可就開槍了!”


    劉一鳴一愣,剛才他隻是看出是警槍,而眼前的警察卻說是他的配槍,看來應該就是此人把配槍交給天竹幫這個黑社會組織的,這問題就比較嚴重了。落雪晴作為特工,自然清楚警察配槍規則。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公安人員配槍丟失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


    我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第二十五條配備、配置槍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槍支必須同時攜帶持槍證件,未攜帶持槍證件的,由公安機關扣留槍支;


    (二)不得在禁止攜帶槍支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


    (三)槍支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向本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配備、配置槍支的;


    (二)違法給槍支管理證件的;


    (三)將沒收的槍支據為己有的;


    (四)不履行槍支管理職責,造成後果的。


    而眼前的警察明顯就觸犯了第四十五條中的第一和第四款,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落雪晴冷冷的看了一眼段永成,“國家有你們這樣的警察真是恥辱,你們怎麽混入國家警察隊伍當中的?警察隊伍是國家社會穩定的基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製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製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製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製、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係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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