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僅僅是明末窮,整個明代都在為財政收入抓破頭,因為明代建立時確立的稅收製度就存在問題,後來的一係列財政改革也不過是在原有的製度上修修補補。


    朱元璋的製度,簡而言之就是“劃地為牢”。每一戶都有固定的不可輕易改變的戶籍,主要是民戶,要繳田稅,要服差役。其次是軍戶,要服軍役,當兵是為國家服特殊的差役,還有負責屯田。三為灶戶,負責煮鹽繳鹽稅。其它的還有醫戶、匠戶、漁戶等等。朱元璋設計的理想社會,是每個人都有固定的職業,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世世代代一直維持下去。民戶之上有裏甲製度,一百一十戶為一裏。軍戶之上有衛所。灶戶有鹽場。官府收稅,以民戶為例,隻要在每個縣按照戶口數、田地等則(田地質量、收成)確定每年應上繳的夏秋糧食,記到黃冊裏。每隔十年再清查一次,重新造冊。隻要地方官員用心,百姓聽話,財政收入就不會有問題。


    但社會不可能不展,人不可能一輩子隻做一件事情。而時間一久,貧富差距就會出現。所以就會出現田地的買賣。本來田地的買賣要到官府登記,明確納稅人。但這項製度得不到保障,也有人鑽空子,慢慢的也就不知道這塊田到底要由誰負責上稅了。一個縣麵積大人口多,官員卻隻有十幾個人,不可能徹底的控製,想收稅也收不起來。有些聰明人還買通裏胥,說堤壩垮啦,自己的田被水衝啦,於是這塊田就再也不用收稅了。官府的人也常常不過問,就把原有應該交的稅攤派到別的田裏去。舉一例子。某縣有田一百畝,要收一百石糧食,也就是一畝收一石的糧食。某次有人說自己家十畝地被衝走了,所以能上稅的田就隻剩下九十畝。但官府還是要求這個縣每年繳納一百石的糧食,所以每畝地就要繳納一石多的糧食。很多人受不了這麽重的田稅,或者跑掉,或者把田隱占起來。到後來就越來越收不上田稅。


    衛所屯田也是類似的情況。屯田本應該是國家的財產,到英宗的時候基本上就變成個人私產了。種多少地交多少稅誰也不知道,很多田還被軍官侵奪。這就是土地兼並。軍官還扣押軍餉,很多軍戶受不也跑掉了。軍官呢,不單單收了土地,還把剩餘的錢拿出來做生意,開妓院,海上跑走私。


    鹽稅也是一樣的。鹽戶的課稅太重,很多人就跑掉了,也有直接就下海當海盜的。當了海盜又反過來四處上岸打劫。其實整個明代江浙閩粵沿海一帶都不太平,隻是嘉靖時候打倭寇,造成一種嘉靖時期沿海突然動亂的曆史敘述。所以沿海的灶戶也繳不起稅。


    慢慢的政府能夠控製的土地就越來越少,且不說廣東、貴州這些皇帝鞭長莫及的地方,南北直隸也是類似的狀況,於是整個明帝國的財政越來越窘迫。


    於是為了增加收入,就不斷地添加各種名目,一個縣的稅收項目有上百種,時不時的就到民間搜刮一下。很多本來不是規定的項目,胥吏為了貪汙也頻頻編製各項名目,百姓的負擔更重。


    有很多官員試圖進行過改革,這個過程從宣德年間就開始了。一直是地方官員小修小補,到最後由張居正行一條鞭法,使改革合法化。一條鞭法並非減輕農民負擔,也沒有提高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成果,一是把現有的各項名目統統歸為一項,按照每個縣田地的多少進行攤派。二是把差役折算成銀兩,也攤派到田地裏去。如此一來,百姓也不用為國家服差役了,隻要交稅就可以。這個轉變的意義是重大的。其三則明確了以白銀作為結算的手段,這一以來財政就能夠進行預算了。以往是量出為入,國家要什麽百姓就得給什麽。現在是量入為出,人民交的錢是固定的,國家隻能按照所收的錢進行投入。對明史和一條鞭法有興趣的請看梁方仲的《一條鞭法》。


    張居正的改革,並不是使明代的財政製度有了徹底的好轉,隻是讓這項製度不再壞下去。可惜到萬曆末年就出現三大征,接下來又是三餉加派,不得不在原有的稅收基礎上繼續加派。本來隻是臨時稅目,沒想到最後繳不了李自成,守不住山海關,明朝也就滅亡了。


    所以說明末為什麽那麽窮?都是因為一開始朱元璋太想當然了,他以為自己能夠建立起一個均貧富的理想社會,但沒過幾十年這個製度就徹底壞掉了。回想起來,本朝的曆史過程,到目前為止是何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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