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愛國,男,漢族,1963年5月13日出生,現年25歲,海河市人,中專文化,居住於海河市河西區電一廠二條胡同3號。『81中文┡網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1988年8月29日被海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海河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於1988年9月13日被執行逮捕,現羈押於海河市看守所。“
海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李愛國穿著藍色的囚服,站在了被告席上。從法庭裏麵被帶出來的時候,李愛國看到媽媽和兩個妹妹坐在了旁聽席。看到自己的身影,媽媽和妹妹想要站起來跟自己打招呼,被坐在他們身旁的張玉東攔了下來。
今天是1988年1o月8日。如果不是因為打了郎局長被抓進了監獄,此時此刻,李愛國應該正牽著陳妍的手,一步步的走向結婚的禮堂。可是現在,身後的兩名獄警無時無刻不再提醒著他,他已經是一名罪犯了!
“海河市人民檢察院以海檢刑訴(1988)34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愛國犯故意傷害罪,於1988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建了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本案。海河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院劉鳳斌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愛國到庭參加訴訟。被害人郎樹剛的代理人李成文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李愛國坐在被告席上,麵無表情的看著法官念著審判書。張玉東昨天晚上到看守所跟自己說了,他在外麵找了無數的人,都沒有能夠把自己從監獄裏麵保出來。郎樹剛家裏麵放出話來,一定要讓李愛國把牢底坐穿!據聽說,郎樹剛有一個叔伯兄弟就在海河市檢察院工作。李愛國知道,自己絕對逃不過牢獄之災了。
“海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愛國,於1988年8月29日晚21時許,在海河市二商局三樓局長辦公室內,因其親屬的工作問題,與被害人郎樹剛生糾紛。後用雙拳擊打被害人郎樹剛的麵部、腹部,造成被害人重傷。致使被害人鼻骨骨折,雙側肋骨骨折,胸腰椎骨折,肝髒破裂,脾摘除。經鑒定已構成重傷一級。“
旁聽席上傳來一陣低沉的驚呼聲。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都被李愛國的凶殘手段所震驚。可是誰又知道,李愛國到底是為了什麽毆打郎局長呢?李愛國在被警察提審的時候,也曾經為自己辯解過。不過當他看到警察那副不以為然的表情,他就知道自己的理由絕對不會被采納。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意見,辨認筆錄,戶籍證明,到案經過等證據。認為被告人李愛國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提請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責任。”
******
故意傷害罪判的可輕可重。情節較輕的,最少可以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但是李愛國絕對算不上情節較輕。郎局長被他打的腰部以下被有了知覺,再加上郎局長的親屬堅持要嚴辦李愛國,這一回他可是凶多吉少了。
剛才從法庭裏走出來的匆匆一瞥,李愛國現媽媽明顯比原來瘦了不少。李愛英和李愛靜這兩個丫頭,也都是麵容憔悴。看得出來,她們一定為自己的事情操碎了心。如果說時間能夠倒轉,自己一定不會如此的衝動了。可是,現在說什麽都已經晚了。
還有陳妍。不知道陳妍現在怎麽樣了?今天庭審的消息,她一定會知道。可是她沒有出現在庭審的現場,想來應該是對自己絕望了。今天,應該是自己和她走進結婚禮堂的日子。可是現在,自己萬分狼狽的坐在法院的被告席上,等候著法律的裁決。陳妍,你現在在幹嘛呢?
法官正在念著判決書上的內容。犯罪的經過,他無數次的和警察說過,判決書上的內容和自己所講述的並沒有不同之處。幾分證人證言讓他親自觀看的時候,他也隻是機械的看上一看,就點頭認可。李愛國心裏清楚,被判刑已經成了定局。現在如果出什麽幺蛾子,隻能給自己添麻煩。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愛國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愛國故意傷害罪罪名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愛國犯故意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聽到這個結果,李愛國的心裏麵反而覺得輕鬆下來。12年!12年之後,自己就37歲了。等到自己出來之後,這個世界就該有翻天覆地的變化了吧?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88年8月29日起至2ooo年8月3o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海河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現在退庭!”隨著法官最後的聲音,李愛國的案子塵埃落定了。12年的刑期比原來預想的多了幾年,但是也在法律的範圍之內。李愛國打算上訴了,自己這個案子事實清楚,又不是什麽冤假錯案,上訴的結果最好的也就是維持原判。
“愛國,愛國…………”媽媽站在旁聽席的第一排,看著李愛國被預警押送著向法庭裏麵走去。李愛國剛要停下腳步,就被身後的獄警推了一把。他知道,預警肯定不會讓自己停下來跟媽媽說幾句話的。他放慢了腳步,衝著媽媽露出了苦澀的笑容,說:“媽媽,別擔心,我挺好的!”
身旁的張玉東也跟著說:“伯母,判決下來之後,家屬就能夠探視了。等過兩天 ,我就帶您去看愛國去。您現在千萬別著急。”
李愛國就這樣和媽媽擦肩而過,他的臉上雖然露出笑容,可內心之中卻如同刀絞。
海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李愛國穿著藍色的囚服,站在了被告席上。從法庭裏麵被帶出來的時候,李愛國看到媽媽和兩個妹妹坐在了旁聽席。看到自己的身影,媽媽和妹妹想要站起來跟自己打招呼,被坐在他們身旁的張玉東攔了下來。
今天是1988年1o月8日。如果不是因為打了郎局長被抓進了監獄,此時此刻,李愛國應該正牽著陳妍的手,一步步的走向結婚的禮堂。可是現在,身後的兩名獄警無時無刻不再提醒著他,他已經是一名罪犯了!
“海河市人民檢察院以海檢刑訴(1988)34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愛國犯故意傷害罪,於1988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建了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本案。海河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院劉鳳斌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愛國到庭參加訴訟。被害人郎樹剛的代理人李成文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李愛國坐在被告席上,麵無表情的看著法官念著審判書。張玉東昨天晚上到看守所跟自己說了,他在外麵找了無數的人,都沒有能夠把自己從監獄裏麵保出來。郎樹剛家裏麵放出話來,一定要讓李愛國把牢底坐穿!據聽說,郎樹剛有一個叔伯兄弟就在海河市檢察院工作。李愛國知道,自己絕對逃不過牢獄之災了。
“海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愛國,於1988年8月29日晚21時許,在海河市二商局三樓局長辦公室內,因其親屬的工作問題,與被害人郎樹剛生糾紛。後用雙拳擊打被害人郎樹剛的麵部、腹部,造成被害人重傷。致使被害人鼻骨骨折,雙側肋骨骨折,胸腰椎骨折,肝髒破裂,脾摘除。經鑒定已構成重傷一級。“
旁聽席上傳來一陣低沉的驚呼聲。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都被李愛國的凶殘手段所震驚。可是誰又知道,李愛國到底是為了什麽毆打郎局長呢?李愛國在被警察提審的時候,也曾經為自己辯解過。不過當他看到警察那副不以為然的表情,他就知道自己的理由絕對不會被采納。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意見,辨認筆錄,戶籍證明,到案經過等證據。認為被告人李愛國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提請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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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判的可輕可重。情節較輕的,最少可以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但是李愛國絕對算不上情節較輕。郎局長被他打的腰部以下被有了知覺,再加上郎局長的親屬堅持要嚴辦李愛國,這一回他可是凶多吉少了。
剛才從法庭裏走出來的匆匆一瞥,李愛國現媽媽明顯比原來瘦了不少。李愛英和李愛靜這兩個丫頭,也都是麵容憔悴。看得出來,她們一定為自己的事情操碎了心。如果說時間能夠倒轉,自己一定不會如此的衝動了。可是,現在說什麽都已經晚了。
還有陳妍。不知道陳妍現在怎麽樣了?今天庭審的消息,她一定會知道。可是她沒有出現在庭審的現場,想來應該是對自己絕望了。今天,應該是自己和她走進結婚禮堂的日子。可是現在,自己萬分狼狽的坐在法院的被告席上,等候著法律的裁決。陳妍,你現在在幹嘛呢?
法官正在念著判決書上的內容。犯罪的經過,他無數次的和警察說過,判決書上的內容和自己所講述的並沒有不同之處。幾分證人證言讓他親自觀看的時候,他也隻是機械的看上一看,就點頭認可。李愛國心裏清楚,被判刑已經成了定局。現在如果出什麽幺蛾子,隻能給自己添麻煩。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愛國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愛國故意傷害罪罪名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愛國犯故意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聽到這個結果,李愛國的心裏麵反而覺得輕鬆下來。12年!12年之後,自己就37歲了。等到自己出來之後,這個世界就該有翻天覆地的變化了吧?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88年8月29日起至2ooo年8月3o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海河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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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退庭!”隨著法官最後的聲音,李愛國的案子塵埃落定了。12年的刑期比原來預想的多了幾年,但是也在法律的範圍之內。李愛國打算上訴了,自己這個案子事實清楚,又不是什麽冤假錯案,上訴的結果最好的也就是維持原判。
“愛國,愛國…………”媽媽站在旁聽席的第一排,看著李愛國被預警押送著向法庭裏麵走去。李愛國剛要停下腳步,就被身後的獄警推了一把。他知道,預警肯定不會讓自己停下來跟媽媽說幾句話的。他放慢了腳步,衝著媽媽露出了苦澀的笑容,說:“媽媽,別擔心,我挺好的!”
身旁的張玉東也跟著說:“伯母,判決下來之後,家屬就能夠探視了。等過兩天 ,我就帶您去看愛國去。您現在千萬別著急。”
李愛國就這樣和媽媽擦肩而過,他的臉上雖然露出笑容,可內心之中卻如同刀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