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真相?
大佬:撿個美女做老婆 作者:馬裏亞納獵火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我媽:“你怎麽不說話?是不是被我說中了?”
我爸:“..........”
我媽說:“我要保護我的合法權益,不管什麽時候我都堅信這一點,我並沒有做錯。”
我爸:“.........”
我媽:“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說的每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我爸:“這個你都知道?”
我媽:“你忽然會說話了?”
我爸:“............”
我媽:“你是啞巴嗎?”
到此結束,這是我所聽到的第一次吵架。
“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說的每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小薇說著,問徐天麟,這句話從哪裏來?
徐天麟做出詳細解釋,對小薇,他向來是有無與倫比的耐心。
米國刑事訴訟中的miranda rights——米蘭達權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權利,是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法律製度。“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麽你所說的一切都能夠用作為你的呈堂證供。你有權在受審時請一位律師。
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我們可以給你請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權利?”這句話就是著名的“米蘭達警告”,也稱“米蘭達告誡”,或“米蘭達法則”。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訊問時,有保持沉默和拒絕回答的權利。
米蘭達因涉嫌強奸和綁架婦女被捕,警官隨即對他進行了審問。在審訊前,警官沒有告訴米蘭達有權保持沉默,有權不自認其罪。米蘭達的律師則堅持認為,根據憲法,米蘭達供詞是無效的。最後,陪審團判決米蘭達有罪,法官判米蘭達二十年有期徒刑。此案後來上訴到米國最高法院。一九六六年,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裁決地方法院的審判無效,理由是警官在審問前,沒有預先告訴米蘭達應享有的憲法權利。
最高法院在裁決中向警方重申了審訊嫌犯的規則:第一,預先告訴嫌犯有權保持沉默。第二,預先告訴嫌犯,他們的供詞可能用來起訴和審判他們。第三,告訴嫌犯有權請律師在受審時到場。第四,告訴嫌犯,如果請不起律師,法庭將免費為其指派一位律師。
趁著徐天麟給小薇解釋的時間,jones整理了下思緒,開始第二次回憶。
這應該是一周之後,第二次吵架。
我媽:“你好忙?你女兒從小到大,你陪她讀書寫過字嗎?學校召開家長會,你去過嗎?去過的,就一次對嗎?你每天都是應酬應酬,這兩年,你回家陪我們娘倆吃過幾次飯?恐怕我今年多少歲,我們女兒哪天生日,你都不清楚了吧?”
我爸:“你多大我當然知道,女兒生日我也知道。”
我媽:“你就知道這個?你說?要脫口而出不能有一絲一毫遲疑!”
我爸:“........是xx歲。”
我媽:“哼!這麽久!”
我爸:“我不去應酬你們吃什麽?”
我媽:“你應酬了我們又吃你什麽?你的錢又沒給我。人人都說,你是大公司大經理,很有本事,很光鮮亮麗,我們娘倆得到你什麽?我也是公司高管好不好?女兒的一切都是我付的,讀那麽貴的私立高中,你知道一個學期多少錢嗎?你不知道的,你從來就沒問過,從來沒關心過。”
我爸:“前幾年我發了錢都是給你的,這和其他米國男人比已經很好了。”
我媽:“前幾年是可以,我承認的。但這兩年呢?從女兒讀高中開始,所有費用都是我付的好不好?每次接女兒,也是我去好不好?女兒的高中在哪你都不知道吧?學校大門開在哪邊你都不知道吧?”
我爸:“.........”
第二次結束。
徐天麟眼睛半睜半閉,他好像發現了什麽東西。
jones喝了口水,接著回憶。
“我聽到的有三次,還有一次挺厲害的。”
我媽:“你的錢是不是給了你弟弟?還有你侄子?”
我爸:“你怎麽老是這麽想?”
我媽:“當然啦,因為你是慣犯,你以前就這麽幹過。為了不讓我知道,你還到銀行取了現金交給人家。”
我爸:“那次是給到醫院的,我侄子生病需要錢。”
我媽:“你弟弟連這麽點錢都沒有?還找你拿錢?”
我爸:“這不是救急嘛。”
我媽:“救急?你覺得我會信嗎?你特麽的在米國,他在英國。就這麽一點錢,從這個國家給到那個國家,還特麽現金!我會認為隻有這麽一點?我認為很多很多,我就看到這麽一點。”
我爸:“..........”
我媽:“說啊,你們怎麽做到的,走私嗎?雖然我們和英國關係是不錯,還做不到這麽多現金帶著過海關吧。”
我爸:“有那麽一點,這個就是救急的。”
我媽:“反正這點錢帶著飛過大西洋,不是你瘋了,就是我瘋了。”
我爸:“........”
我媽:“說,你是不是找了很多人幫忙帶錢?”
我爸:“特麽的一百多萬呢,英國進海關隻能帶一千歐元,多了要有合理說明。我特麽要找多少人帶?”
我媽:“哦,你特麽說漏嘴了吧,一百多萬帶到英國去了,我一定要查你的賬,你的小狐狸精是不是在英國?我不相信是現金帶過去的,快說誰幫你轉的?”
我爸:“.........慘了。”
我媽:“快說,小狐狸精是不是給你生了?生了幾個?就是這兩年生的吧,就是這兩年你開始不管女兒了。給你生的肯定是兒子,你說是不是?是不是?”
我爸:“我們是米國人,不是華國人,沒有重男輕女的事。”
徐天麟:“...........”
我媽:“你那一百多萬怎麽弄的,哪裏去了?不說清楚,我們就離婚!我一定要查你的賬,我要向法庭申請查你的賬!”
我爸:“向法庭申請查賬?這特麽就是離婚,你真的要離婚?”
我媽:“你覺得呢?我是不是也應該弄個一百多萬出去?看看你有什麽感受?我看你的心態崩不崩。”
我爸:“..........”
jones說完,淚流滿麵。
“這是昨晚的事,他們吵完就分別開車出去了。我也就出來喝酒了。”
徐天麟沉默了良久。
“jones,你手機是通的嗎?”
“應該是吧,我剛清醒沒多久啊。我手機呢?”
我爸:“..........”
我媽說:“我要保護我的合法權益,不管什麽時候我都堅信這一點,我並沒有做錯。”
我爸:“.........”
我媽:“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說的每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我爸:“這個你都知道?”
我媽:“你忽然會說話了?”
我爸:“............”
我媽:“你是啞巴嗎?”
到此結束,這是我所聽到的第一次吵架。
“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說的每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小薇說著,問徐天麟,這句話從哪裏來?
徐天麟做出詳細解釋,對小薇,他向來是有無與倫比的耐心。
米國刑事訴訟中的miranda rights——米蘭達權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權利,是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法律製度。“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麽你所說的一切都能夠用作為你的呈堂證供。你有權在受審時請一位律師。
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我們可以給你請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權利?”這句話就是著名的“米蘭達警告”,也稱“米蘭達告誡”,或“米蘭達法則”。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訊問時,有保持沉默和拒絕回答的權利。
米蘭達因涉嫌強奸和綁架婦女被捕,警官隨即對他進行了審問。在審訊前,警官沒有告訴米蘭達有權保持沉默,有權不自認其罪。米蘭達的律師則堅持認為,根據憲法,米蘭達供詞是無效的。最後,陪審團判決米蘭達有罪,法官判米蘭達二十年有期徒刑。此案後來上訴到米國最高法院。一九六六年,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裁決地方法院的審判無效,理由是警官在審問前,沒有預先告訴米蘭達應享有的憲法權利。
最高法院在裁決中向警方重申了審訊嫌犯的規則:第一,預先告訴嫌犯有權保持沉默。第二,預先告訴嫌犯,他們的供詞可能用來起訴和審判他們。第三,告訴嫌犯有權請律師在受審時到場。第四,告訴嫌犯,如果請不起律師,法庭將免費為其指派一位律師。
趁著徐天麟給小薇解釋的時間,jones整理了下思緒,開始第二次回憶。
這應該是一周之後,第二次吵架。
我媽:“你好忙?你女兒從小到大,你陪她讀書寫過字嗎?學校召開家長會,你去過嗎?去過的,就一次對嗎?你每天都是應酬應酬,這兩年,你回家陪我們娘倆吃過幾次飯?恐怕我今年多少歲,我們女兒哪天生日,你都不清楚了吧?”
我爸:“你多大我當然知道,女兒生日我也知道。”
我媽:“你就知道這個?你說?要脫口而出不能有一絲一毫遲疑!”
我爸:“........是xx歲。”
我媽:“哼!這麽久!”
我爸:“我不去應酬你們吃什麽?”
我媽:“你應酬了我們又吃你什麽?你的錢又沒給我。人人都說,你是大公司大經理,很有本事,很光鮮亮麗,我們娘倆得到你什麽?我也是公司高管好不好?女兒的一切都是我付的,讀那麽貴的私立高中,你知道一個學期多少錢嗎?你不知道的,你從來就沒問過,從來沒關心過。”
我爸:“前幾年我發了錢都是給你的,這和其他米國男人比已經很好了。”
我媽:“前幾年是可以,我承認的。但這兩年呢?從女兒讀高中開始,所有費用都是我付的好不好?每次接女兒,也是我去好不好?女兒的高中在哪你都不知道吧?學校大門開在哪邊你都不知道吧?”
我爸:“.........”
第二次結束。
徐天麟眼睛半睜半閉,他好像發現了什麽東西。
jones喝了口水,接著回憶。
“我聽到的有三次,還有一次挺厲害的。”
我媽:“你的錢是不是給了你弟弟?還有你侄子?”
我爸:“你怎麽老是這麽想?”
我媽:“當然啦,因為你是慣犯,你以前就這麽幹過。為了不讓我知道,你還到銀行取了現金交給人家。”
我爸:“那次是給到醫院的,我侄子生病需要錢。”
我媽:“你弟弟連這麽點錢都沒有?還找你拿錢?”
我爸:“這不是救急嘛。”
我媽:“救急?你覺得我會信嗎?你特麽的在米國,他在英國。就這麽一點錢,從這個國家給到那個國家,還特麽現金!我會認為隻有這麽一點?我認為很多很多,我就看到這麽一點。”
我爸:“..........”
我媽:“說啊,你們怎麽做到的,走私嗎?雖然我們和英國關係是不錯,還做不到這麽多現金帶著過海關吧。”
我爸:“有那麽一點,這個就是救急的。”
我媽:“反正這點錢帶著飛過大西洋,不是你瘋了,就是我瘋了。”
我爸:“........”
我媽:“說,你是不是找了很多人幫忙帶錢?”
我爸:“特麽的一百多萬呢,英國進海關隻能帶一千歐元,多了要有合理說明。我特麽要找多少人帶?”
我媽:“哦,你特麽說漏嘴了吧,一百多萬帶到英國去了,我一定要查你的賬,你的小狐狸精是不是在英國?我不相信是現金帶過去的,快說誰幫你轉的?”
我爸:“.........慘了。”
我媽:“快說,小狐狸精是不是給你生了?生了幾個?就是這兩年生的吧,就是這兩年你開始不管女兒了。給你生的肯定是兒子,你說是不是?是不是?”
我爸:“我們是米國人,不是華國人,沒有重男輕女的事。”
徐天麟:“...........”
我媽:“你那一百多萬怎麽弄的,哪裏去了?不說清楚,我們就離婚!我一定要查你的賬,我要向法庭申請查你的賬!”
我爸:“向法庭申請查賬?這特麽就是離婚,你真的要離婚?”
我媽:“你覺得呢?我是不是也應該弄個一百多萬出去?看看你有什麽感受?我看你的心態崩不崩。”
我爸:“..........”
jones說完,淚流滿麵。
“這是昨晚的事,他們吵完就分別開車出去了。我也就出來喝酒了。”
徐天麟沉默了良久。
“jones,你手機是通的嗎?”
“應該是吧,我剛清醒沒多久啊。我手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