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嶺,“長生界”異域,當世玄日魔宮的道場所在地。
他不喜歡在這裏,他喜歡都市,那裏有燈紅酒綠,那裏有紫醉金迷。
他喜歡和朋友一起,就算是酒肉朋友,就算是虛情假意,總比在“長生界”強。
他喜歡塵世的自由自在,塵世的繁花似錦!
當一個人生命沒有盡頭,什麽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他自己好像也不清楚。
他不知道怎麽來到“長生界”的,隻知道為救一個小女孩,受傷暈倒,一覺醒來,就來到了這裏。
他剛來這裏的時候很開心,對於一個時時刻刻怕死的現代人來說,突然可以長生不死,那絕對是夢寐以求,八輩子修來的福氣。
在這裏呆了幾千年後,他的想法變了。
在一個不生不死,無情無義的世界裏,他忽然發現永遠活著不是一種驕傲,而是一種折磨。
沒有喜怒哀樂,沒有七情六欲,神佛仿佛就是行屍走肉的代名詞,隻是為了活著而活著,為了長生而長生。
元瘋一邊想著,一邊不由得暗暗歎息一聲。
他現在是這個“長生界”唯一能死去的人,他現在決定去死,他活夠了,活累了。
不管這些年自己有多茫然,多失落,如何真正的生不如死!
現在他可以像他曾經故鄉的那些人一樣,可以正常的死亡了。
臨死之前他必須來這裏做完最後一件事,給自己一個交代。
他嚐試過拯救自己的靈魂,去拚搏過,奮鬥過,也掙紮過;死過,但總是又重新活過來了。
這裏為之拚搏的一切,為之奮鬥的一切,就是長生再長生,重生再重生,直到永生不死。
修神,修仙,修佛——變得無欲無求,忘記七情六欲,最終變成的隻是一個沒有思想的“空殼”。
所以這裏沒有朋友,沒有家人,沒有情愛,更不會有現代社會的爭風吃醋,勾心鬥角。
在“長生界”不存在“死亡”一說,也不允許死亡,死亡在這裏是大逆不道,天誅地滅的。
誰提到“死亡”就會被關進“長生獄”讓你受盡折磨,遍嚐千萬酷刑,最可怕的是你在那裏一樣還死不了。
元瘋現在可以死了,臨死之前的那種喜悅,那種興奮刺激著他,讓他徹夜難眠,讓他激動不已。
“按照我那個世界的自然規律,每個人都會死,但都想要明明白白的死,雖然不是每個人死前都會找到答案,但起碼能閉著眼睛死去。”易天衣想著。
這些道理都是幾千年前自己那個故鄉的傳統習慣,不知道自己故鄉的那個現代世界變成什麽樣子了!
醫學發達到可以讓人不死了嗎!
還是那個世界已經被核武器給毀滅了,如果是,肯定是那個戰鬥民族,或者那個世界警察,引起的世界大戰。
那我回去不就是唯一的人類!那我就成了新的人類鼻祖,新的上帝。
想到這裏元瘋不由得嘴角露出了微笑。
青草,牛羊,西風吹!暖陽,藍天,白雲遠!
元瘋此時此刻的心情已經不適合這種平靜優美的風景了。
看著那些滿臉紅撲撲,純樸的異域穴始人,他心裏全是厭惡。
他為自己有好惡而感到自豪。
他現在要按自己的想法去死,在死之前要去找到和他一起來的那個女孩。
不知道那個女孩有沒有像自己一樣恢複了人的感覺,人的情欲,還認不認識他。
他笑了笑,抬起腳繼續大步向前走去,任憑那像刀子一樣的冷風吹打在自己的臉上。
呼嘯的風聲,冰粒像子彈一樣擊打在地上的叮叮聲,都不能將元瘋從沉思中驚醒一分。
他完全沉浸在一種激動、興奮,同時又緊張的情緒當中。
他開始害怕,至於害怕什麽,他自己也不知道。
但是這種害怕是來自心底的,是來自己靈魂深處的。
這幾天如影隨形的跟隨著自己,怎麽也驅散不了。
自從他能“死”開始,他就慢慢有了恐懼,害怕。
害怕的感覺真得也不錯。
元瘋承認,這段日子是他最開心,最舒心的日子。
被人追殺,爭鬥不息,有高光的時刻,也有如喪家之犬的日子。
不完美,但肯定是像正常人一樣活著,而且活得有汁有味。
這幾千年他一直一個人,雖然可以長生,但很孤獨。
猛然一個吼聲,將易天衣從沉思中拉了回來。
元瘋向前看去,十幾隻長毛牛排成一列正慢慢悠悠地橫過馬路,後麵一個穴始族漢子抽著草煙,悠哉悠哉跟在後麵,手裏拿著皮鞭,但並沒有抽打慢騰騰的長毛牛。
“有煙嗎!”易天衣突然對陌生的穴始族漢子說道。
他一愣,沒有反應過來。
可能沒聽到吧!元瘋想著。
他同那個趕牛的穴始族漢子擦身而過的時候,突然停了下來。
“你這一輩子最大的願望是什麽!”元瘋目光炯炯地盯著這個穴始族漢子,大聲地問道。
那個穴始族漢子愣住了。
“也許他聽不懂我的話!”元瘋啞然一笑,大步向前走去。
“我最大的願望就是,曆盡所有劫難,當活夠的那一天,能直正的死一次!”
元瘋走了十幾步後,身後突然傳來穴始族漢子的聲音,這要是在長生界,他一定會被抓到“長生獄”,但元瘋什麽也沒說,什麽也沒做,雖然他聽得很清晰。
他沒有回答,隻是舉起左臂,揮了揮手,然後繼續大步向前走去。
元瘋很享受一個人在冷風中走路、被冰粒吹打的感覺。
沒有依賴,也沒有牽掛,隻有自己。
很孤獨,很寂寞,但能做真正的自己。
有恐懼,有害怕,但很有“人”的感覺。
易天衣走得很快,步履很有力。
前麵出現一個人影,和他一樣往魔嶺城區方向走去。
元瘋沒有在意。
慢慢的,他離前麵那個人越來越近了。
看衣著服飾和“長生界”的人有顯著不同,衣著太簡陋,甚至比這裏的穴始人還要原始,麻布衣服,腰間束著一塊獸皮。
“長生界過來的人大多是遊客,都是成群結隊,他怎麽一個人步行趕路呢?”易天衣好奇的思忖道:“難道像我一樣,突然發瘋,說走就走!”
想到這裏不由啞然一笑,高聲叫道:“前麵兄弟留步,等等在下。”
前麵那個人腳步略為一緩,又繼續自顧自的趕路,還是保持一樣的速度,一樣的步伐,不快不慢,恰到好處。
元瘋加快腳步,追了上去。
這個人背脊挺得筆直,濃眉大眼,瘦削的臉頰、高挺的鼻子給人一種堅毅、倔強、高傲的神態。
一身單薄的衣裝,和魔嶺寒冷的天氣不相契合。
他看了一眼元瘋,繼續按照自己的速度走著,眼神和他的外表一樣,飽含著孤傲、堅毅。
這個人的臉很英俊,是元瘋喜歡的那種英俊,整張臉棱角分明,英氣勃發。
雖然年輕,但是有一種超越年紀的成熟和自信。
“我可以和你一起走嗎?”元瘋很喜歡這個年輕人,有意地和他攀談。
“路不是我的,你想怎麽走,我管不了。”語氣很平和,但內容很高傲。
元瘋笑了笑,沒有再說話,和他保持一樣的步伐速度,並肩前行。
“我不習慣和人一起趕路!”走了一會兒後,這個英俊的年輕人突然說道
還是那樣,說話的口氣很平淡,但是卻透出拒人千裏之外的驕傲。
“你也說了,路不是你的,我想怎麽走,是我的事!”元瘋笑道。
年輕男子眼中殺氣一現,手向腰部皮帶扣的位置摸去。
易天衣看到,他腰間不是皮帶,是一把束腰的軟劍,他不是去抓皮帶扣,他的右手放在了劍柄的位置。
看起來很像皮帶扣子的劍柄。
“你既然不喜歡,我就先走了。”易天衣不想和這個年輕人衝突,他加快速度超過這年輕人後,又回過頭來,補了一句:
“如果下次碰到你,可以請你喝酒嗎?對了,你喝酒嗎?”
“喝!”年輕人冷漠地回答道。
元瘋哈哈一笑,放開步子,很快就將這個英俊孤傲的年輕人拋在了身後,連人影也看不到了。
他不喜歡在這裏,他喜歡都市,那裏有燈紅酒綠,那裏有紫醉金迷。
他喜歡和朋友一起,就算是酒肉朋友,就算是虛情假意,總比在“長生界”強。
他喜歡塵世的自由自在,塵世的繁花似錦!
當一個人生命沒有盡頭,什麽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他自己好像也不清楚。
他不知道怎麽來到“長生界”的,隻知道為救一個小女孩,受傷暈倒,一覺醒來,就來到了這裏。
他剛來這裏的時候很開心,對於一個時時刻刻怕死的現代人來說,突然可以長生不死,那絕對是夢寐以求,八輩子修來的福氣。
在這裏呆了幾千年後,他的想法變了。
在一個不生不死,無情無義的世界裏,他忽然發現永遠活著不是一種驕傲,而是一種折磨。
沒有喜怒哀樂,沒有七情六欲,神佛仿佛就是行屍走肉的代名詞,隻是為了活著而活著,為了長生而長生。
元瘋一邊想著,一邊不由得暗暗歎息一聲。
他現在是這個“長生界”唯一能死去的人,他現在決定去死,他活夠了,活累了。
不管這些年自己有多茫然,多失落,如何真正的生不如死!
現在他可以像他曾經故鄉的那些人一樣,可以正常的死亡了。
臨死之前他必須來這裏做完最後一件事,給自己一個交代。
他嚐試過拯救自己的靈魂,去拚搏過,奮鬥過,也掙紮過;死過,但總是又重新活過來了。
這裏為之拚搏的一切,為之奮鬥的一切,就是長生再長生,重生再重生,直到永生不死。
修神,修仙,修佛——變得無欲無求,忘記七情六欲,最終變成的隻是一個沒有思想的“空殼”。
所以這裏沒有朋友,沒有家人,沒有情愛,更不會有現代社會的爭風吃醋,勾心鬥角。
在“長生界”不存在“死亡”一說,也不允許死亡,死亡在這裏是大逆不道,天誅地滅的。
誰提到“死亡”就會被關進“長生獄”讓你受盡折磨,遍嚐千萬酷刑,最可怕的是你在那裏一樣還死不了。
元瘋現在可以死了,臨死之前的那種喜悅,那種興奮刺激著他,讓他徹夜難眠,讓他激動不已。
“按照我那個世界的自然規律,每個人都會死,但都想要明明白白的死,雖然不是每個人死前都會找到答案,但起碼能閉著眼睛死去。”易天衣想著。
這些道理都是幾千年前自己那個故鄉的傳統習慣,不知道自己故鄉的那個現代世界變成什麽樣子了!
醫學發達到可以讓人不死了嗎!
還是那個世界已經被核武器給毀滅了,如果是,肯定是那個戰鬥民族,或者那個世界警察,引起的世界大戰。
那我回去不就是唯一的人類!那我就成了新的人類鼻祖,新的上帝。
想到這裏元瘋不由得嘴角露出了微笑。
青草,牛羊,西風吹!暖陽,藍天,白雲遠!
元瘋此時此刻的心情已經不適合這種平靜優美的風景了。
看著那些滿臉紅撲撲,純樸的異域穴始人,他心裏全是厭惡。
他為自己有好惡而感到自豪。
他現在要按自己的想法去死,在死之前要去找到和他一起來的那個女孩。
不知道那個女孩有沒有像自己一樣恢複了人的感覺,人的情欲,還認不認識他。
他笑了笑,抬起腳繼續大步向前走去,任憑那像刀子一樣的冷風吹打在自己的臉上。
呼嘯的風聲,冰粒像子彈一樣擊打在地上的叮叮聲,都不能將元瘋從沉思中驚醒一分。
他完全沉浸在一種激動、興奮,同時又緊張的情緒當中。
他開始害怕,至於害怕什麽,他自己也不知道。
但是這種害怕是來自心底的,是來自己靈魂深處的。
這幾天如影隨形的跟隨著自己,怎麽也驅散不了。
自從他能“死”開始,他就慢慢有了恐懼,害怕。
害怕的感覺真得也不錯。
元瘋承認,這段日子是他最開心,最舒心的日子。
被人追殺,爭鬥不息,有高光的時刻,也有如喪家之犬的日子。
不完美,但肯定是像正常人一樣活著,而且活得有汁有味。
這幾千年他一直一個人,雖然可以長生,但很孤獨。
猛然一個吼聲,將易天衣從沉思中拉了回來。
元瘋向前看去,十幾隻長毛牛排成一列正慢慢悠悠地橫過馬路,後麵一個穴始族漢子抽著草煙,悠哉悠哉跟在後麵,手裏拿著皮鞭,但並沒有抽打慢騰騰的長毛牛。
“有煙嗎!”易天衣突然對陌生的穴始族漢子說道。
他一愣,沒有反應過來。
可能沒聽到吧!元瘋想著。
他同那個趕牛的穴始族漢子擦身而過的時候,突然停了下來。
“你這一輩子最大的願望是什麽!”元瘋目光炯炯地盯著這個穴始族漢子,大聲地問道。
那個穴始族漢子愣住了。
“也許他聽不懂我的話!”元瘋啞然一笑,大步向前走去。
“我最大的願望就是,曆盡所有劫難,當活夠的那一天,能直正的死一次!”
元瘋走了十幾步後,身後突然傳來穴始族漢子的聲音,這要是在長生界,他一定會被抓到“長生獄”,但元瘋什麽也沒說,什麽也沒做,雖然他聽得很清晰。
他沒有回答,隻是舉起左臂,揮了揮手,然後繼續大步向前走去。
元瘋很享受一個人在冷風中走路、被冰粒吹打的感覺。
沒有依賴,也沒有牽掛,隻有自己。
很孤獨,很寂寞,但能做真正的自己。
有恐懼,有害怕,但很有“人”的感覺。
易天衣走得很快,步履很有力。
前麵出現一個人影,和他一樣往魔嶺城區方向走去。
元瘋沒有在意。
慢慢的,他離前麵那個人越來越近了。
看衣著服飾和“長生界”的人有顯著不同,衣著太簡陋,甚至比這裏的穴始人還要原始,麻布衣服,腰間束著一塊獸皮。
“長生界過來的人大多是遊客,都是成群結隊,他怎麽一個人步行趕路呢?”易天衣好奇的思忖道:“難道像我一樣,突然發瘋,說走就走!”
想到這裏不由啞然一笑,高聲叫道:“前麵兄弟留步,等等在下。”
前麵那個人腳步略為一緩,又繼續自顧自的趕路,還是保持一樣的速度,一樣的步伐,不快不慢,恰到好處。
元瘋加快腳步,追了上去。
這個人背脊挺得筆直,濃眉大眼,瘦削的臉頰、高挺的鼻子給人一種堅毅、倔強、高傲的神態。
一身單薄的衣裝,和魔嶺寒冷的天氣不相契合。
他看了一眼元瘋,繼續按照自己的速度走著,眼神和他的外表一樣,飽含著孤傲、堅毅。
這個人的臉很英俊,是元瘋喜歡的那種英俊,整張臉棱角分明,英氣勃發。
雖然年輕,但是有一種超越年紀的成熟和自信。
“我可以和你一起走嗎?”元瘋很喜歡這個年輕人,有意地和他攀談。
“路不是我的,你想怎麽走,我管不了。”語氣很平和,但內容很高傲。
元瘋笑了笑,沒有再說話,和他保持一樣的步伐速度,並肩前行。
“我不習慣和人一起趕路!”走了一會兒後,這個英俊的年輕人突然說道
還是那樣,說話的口氣很平淡,但是卻透出拒人千裏之外的驕傲。
“你也說了,路不是你的,我想怎麽走,是我的事!”元瘋笑道。
年輕男子眼中殺氣一現,手向腰部皮帶扣的位置摸去。
易天衣看到,他腰間不是皮帶,是一把束腰的軟劍,他不是去抓皮帶扣,他的右手放在了劍柄的位置。
看起來很像皮帶扣子的劍柄。
“你既然不喜歡,我就先走了。”易天衣不想和這個年輕人衝突,他加快速度超過這年輕人後,又回過頭來,補了一句:
“如果下次碰到你,可以請你喝酒嗎?對了,你喝酒嗎?”
“喝!”年輕人冷漠地回答道。
元瘋哈哈一笑,放開步子,很快就將這個英俊孤傲的年輕人拋在了身後,連人影也看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