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神大人?
北疆戰神大人?
方才提到黑甲之時眾人就覺得耳熟,好像是哪裏來的王牌軍團,但是此名號一出,眾人振聾發聵,再壓製不住心中的震驚之情。
所以江夜是戰神?
北疆戰神!
全國唯一的真神?
自己竟然和戰神吃了一頓晚飯!
臥槽?
特別是唐元,腳下幾乎站立不穩,腦子發昏,幾度暈厥。
戰神?
那是多麽遙不可及的名字,衛戍邊疆,驅除韃虜,捍我中華,一個在紙上出現都要膜拜三分的名字,此刻居然就在麵前,還是自己十幾年前的徒弟。
唐元的心裏翻江倒海,縱有千言萬語,也道不出此刻感受的萬中之一。
自己之前居然還叫他江小子,如此膽大妄為之事,簡直就是愚蠢啊,何其的愚蠢啊!
“嗯!”
心裏並不知眾人的驚訝,江夜的注意力隻在龍隱的身上。
說實話,龍隱的身份有超過他的預想,他覺得龍彪背後最多有類似於江家這樣的大勢力撐著,但萬萬沒想到,這個勢力居然是燕京最大的勢力,甚至是全國最大的勢力,皇家。
現在北疆和皇家的關係蠻敏感的,雖然龍隱一個禁衛副統領的身份還撼不動他,但若處理不當,給皇家那邊找到了理由,受苦的就是北疆的兄弟。
所以這件事,江夜也得小心處理。
“龍副統領。”江夜手背在身後,但若清風的問龍隱,“這大半夜的,你大動幹戈,來武館找人,是要把我的手下給帶回宮內去?”
“戰神大人。”龍隱拱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整個大夏國都有律例管治,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方統領做了觸犯例律之事,就該受到審判,不知這句話,大人您是認還是不認?”
“認啊!”江夜隨意點頭。
“那既然如此,大人為何阻攔我捉拿方統領?”龍隱立刻追問。
江夜繼續道:“龍統領,方才我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你自己也說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任何事情都要按照法律來辦,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燕京城內的治安之事,應該交給燕京城的監察廳來辦。”
“如果今天來的是燕京警察,哪怕是一個小小的普警,我也會讓他把方勁帶走,但龍統領卻是大內禁衛統領,和監察廳三方分立,這並不屬於您的管轄範疇,您的任務是保護好大內宮牆的皇家安全。”
“那麽請問,我們是入侵了皇家,還是在宮內做了什麽不道德的事,還是讓您在哪裏聽見了我們有大逆不道的言語,導致您帶著禁衛軍就過來抓人了呢?您說我們不伏法,我能說您手管得太寬了嗎?”
一番發言,滴水不漏,裏裏外外把龍隱封得死死的,叫龍隱吞也吞不下去,吐也吐不出來。
“這……”他舌頭打結,已經不知道該如何說下去了。
緊跟著江夜又道:“我記得大夏國例法,禁衛軍法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禁衛軍官員不得私自使用禁衛軍力量以謀私人之事。”
北疆戰神大人?
方才提到黑甲之時眾人就覺得耳熟,好像是哪裏來的王牌軍團,但是此名號一出,眾人振聾發聵,再壓製不住心中的震驚之情。
所以江夜是戰神?
北疆戰神!
全國唯一的真神?
自己竟然和戰神吃了一頓晚飯!
臥槽?
特別是唐元,腳下幾乎站立不穩,腦子發昏,幾度暈厥。
戰神?
那是多麽遙不可及的名字,衛戍邊疆,驅除韃虜,捍我中華,一個在紙上出現都要膜拜三分的名字,此刻居然就在麵前,還是自己十幾年前的徒弟。
唐元的心裏翻江倒海,縱有千言萬語,也道不出此刻感受的萬中之一。
自己之前居然還叫他江小子,如此膽大妄為之事,簡直就是愚蠢啊,何其的愚蠢啊!
“嗯!”
心裏並不知眾人的驚訝,江夜的注意力隻在龍隱的身上。
說實話,龍隱的身份有超過他的預想,他覺得龍彪背後最多有類似於江家這樣的大勢力撐著,但萬萬沒想到,這個勢力居然是燕京最大的勢力,甚至是全國最大的勢力,皇家。
現在北疆和皇家的關係蠻敏感的,雖然龍隱一個禁衛副統領的身份還撼不動他,但若處理不當,給皇家那邊找到了理由,受苦的就是北疆的兄弟。
所以這件事,江夜也得小心處理。
“龍副統領。”江夜手背在身後,但若清風的問龍隱,“這大半夜的,你大動幹戈,來武館找人,是要把我的手下給帶回宮內去?”
“戰神大人。”龍隱拱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整個大夏國都有律例管治,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方統領做了觸犯例律之事,就該受到審判,不知這句話,大人您是認還是不認?”
“認啊!”江夜隨意點頭。
“那既然如此,大人為何阻攔我捉拿方統領?”龍隱立刻追問。
江夜繼續道:“龍統領,方才我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你自己也說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任何事情都要按照法律來辦,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燕京城內的治安之事,應該交給燕京城的監察廳來辦。”
“如果今天來的是燕京警察,哪怕是一個小小的普警,我也會讓他把方勁帶走,但龍統領卻是大內禁衛統領,和監察廳三方分立,這並不屬於您的管轄範疇,您的任務是保護好大內宮牆的皇家安全。”
“那麽請問,我們是入侵了皇家,還是在宮內做了什麽不道德的事,還是讓您在哪裏聽見了我們有大逆不道的言語,導致您帶著禁衛軍就過來抓人了呢?您說我們不伏法,我能說您手管得太寬了嗎?”
一番發言,滴水不漏,裏裏外外把龍隱封得死死的,叫龍隱吞也吞不下去,吐也吐不出來。
“這……”他舌頭打結,已經不知道該如何說下去了。
緊跟著江夜又道:“我記得大夏國例法,禁衛軍法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禁衛軍官員不得私自使用禁衛軍力量以謀私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