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開始。


    過程遠沒有港劇裏演的精彩,沒有妙語連珠的辯論,沒有一波三折的反轉,甚至沒有一點緊張的氣氛,隻有磕磕巴巴的陳述,和用手指頭比著文件的誦讀,時而李紅桃的母親鬼叫一聲,罵陳慧心狠手辣。


    不過,厲害人物很快上場。


    那是個四十多歲的女人,名叫燕芬,趙小禹聽到這個名字時,心裏咯噔了一下,李紅桃的表哥也姓燕,他們會不會是親戚?


    做為檢方的公訴人,穿著製服,戴著一副近視眼鏡,帶著一臉陰鷙之氣的燕芬,一連串的提問,讓陳慧無言以對,形勢馬上向對陳慧不利的方向發展。


    不僅陳慧無言以對,連能說會道的趙小禹也傻在那裏,不由得想打人。


    “你為什麽要用假名字?”


    “和陌生人接觸,我不敢暴露自己太多的信息。”


    “你既然要和受害人合作,卻使用了假名字,這說不通吧?或者還是你開始就已經想好了退路?”


    “我……”


    “你為什麽要編造一個當警察的舅舅?”


    “我想嚇唬一下他們。”


    “可是據你的陳述,那時你還不知道受害人要拐賣你,你沒有必要嚇唬她吧?你難道不是用這樣的謊言,來讓受害人放鬆警惕嗎?”


    “我不是……”


    “你既然聽到了他們要賣掉你,為什麽不跑?”


    “我怕跑不掉,反而惹怒了他們。”


    “你嚐試過逃跑嗎?”


    “沒有。”


    “沒嚐試過,你怎麽就知道跑不掉呢?或者這原本就是你早已設計好的?”


    “我,我沒有……”


    “你和錢過繼是在什麽時候認識的?”


    “我逃出去以後認識的。”


    “你在那麽短的時間內,把受害人賣給了錢過繼,怎麽可能是在逃出去以後認識的?是不是你們以前就認識,而且達成了買賣協議?”


    “不是……”


    類似的問題,一個接一個,總是提前設計好陷阱,一步一步地引導著陳慧往裏鑽,每次都把陳慧逼到崩潰邊緣才肯罷休。


    趙小禹這是第一次經曆這種事,不知道這種問法合不合規,但直覺這個女人陰險至極,因為她在詢問李紅桃的代理人和燕剛時,卻故意避重就輕。


    燕芬最後總結陳詞時說:“今天來了不少媒體記者,但希望法院不被輿論裹挾,不向人情妥協,尊重事實,尊重證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但張律師也不是吃素的。


    首先,陳慧拐賣李紅桃,主要是為了報複和彌補行李的損失,順便救出了那個孩子,但張律師把這二者重新分了主次。


    陳慧的主要目的變成了救孩子,拐賣李紅桃是救孩子的手段,屬於緊急避險過當,過當是因為她救出孩子以後,沒有在第一時間報警,但這不屬於拐賣人口行為。


    在詢問了一番陳慧後,張律師重新陳述了案件的經過:


    陳慧在逃走以後,原本想報警來著,但料到李紅桃和燕剛對她懷有戒心,不會坐以待斃,必會藏在暗處監視她,如果她帶來警察,他們就會帶著孩子逃跑,孩子就救不出來了,李紅桃和燕剛的供詞也佐證了這一點,他們確實是這麽計劃的,說明陳慧的顧慮很有必要。


    陳慧把李紅桃和孩子騙出來以後,要想帶著孩子逃走,就必須要找人絆住李紅桃,於是就把她暫時“賣”給了錢過繼,這符合緊急避險的構成條件,她是以“賣人”這一行為,獲取錢過繼的幫助。


    但是,她沒有在第一時間向警方說明情況,造成了超過限額的損害。


    第二,張律師列舉了陳慧的立功表現,直接救出了一個孩子,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還救了一個企圖自殺的犯人,同時,間接地協助警方打掉李紅桃犯罪團夥,救出被拐賣人員若幹,符合從輕判處的條件。


    第三,張律師拋出一枚重磅炸彈,他出示了一份新的證據。


    “這是我剛剛得到一份材料,這份材料可以證明公訴人燕芬,和本案的受害人李紅桃,以及證人燕剛,存在親屬關係,請法院充分權衡公訴人發言的真實性和公正性,另外,我方申請讓燕芬回避,擇日再審。”


    此言一出,旁聽席上的記者們發生了騷動,正在抹眼淚的李紅桃的母親也傻眼了,燕芬的臉也立時白了。


    按理說,公訴人和涉案人存在親屬關係時,應主動回避,另一方也可以申請讓其回避,可是現在案件已經審理過半,張律師才提出這一點,這不是把她推向風口浪尖,再一腳踹向萬丈深淵嗎?


    張律師當然無心害她,隻是這麽做,對自己更有利。


    這份證據,他其實早已掌握了,但是,如果提前拿出來的話,就收不到這樣的效果了,在這場官司裏,燕芬雖然站在他的對立麵,卻恰恰成了他控製輿論的關鍵人物,讓起訴方從開始就站在一個錯誤的立場上。


    他故意要將案件引導向對自己最不利的方向發展,在輿論上形成反差,在下一步審理時,必然就會向著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向發展。


    法庭宣布,本案擇日再審。


    兩日後重新開庭,當庭做出判決結果:


    1、陳慧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過當,同時構成不當得利罪,但因其有重大立功表現,處以拘役兩個半月,沒收違法所得,現刑期已滿,當庭釋放。


    2、駁回李紅桃的民事賠償請求。


    這個結果,趙小禹悲喜交加,喜的是,九妹終於重獲自由了;悲的是,清白的九妹從此不清白了,有了汙點,她還能去上學嗎?


    前幾天,他去過九妹的學校,校方說,如果九妹最後被宣判無罪,學校可以接收,否則就拒收。


    他無法衡量,這場仗是勝利了,還是失敗了,畢竟他們失去的太多,自己兩個多月的奔波和煎熬,職位和金錢;九妹兩個多月的牢獄之災,和一生的清白,而造成這一切,竟然隻是因為九妹收拾了一群敗類,解救了一群無辜的女人和孩子。


    九妹的手銬被取下了,她雙手互捏著發紅的手腕,滿眼愧疚地望著趙小禹。


    趙筱雨飛奔了過去:“九妹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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