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零小勝排名第三的大發足球隊。


    按理說。


    周林應該高興。


    殊不知。


    就在比賽結束的次日,周林高興的心情,頓時變得極壞,他一大早,就收到了法院發來的傳票。


    他被起訴了。


    起訴周林的人,是周林最熟悉的陌生人,也就是他前妻一家人。


    至於起訴的理由,是周林發了財,作為周林的前妻,應該擁有這些錢財一半的分配權利。


    說白了。


    就是看周林有錢了,想要分走周林一半的身價。剛開始,對方使喚出了複婚招式,隻不過周林沒有理會這個複婚的茬子,對方在見到複婚無望後,又使出了起訴,妄圖通過法律手段,分走周林一半身價的伎倆。


    對此。


    周林隻能無奈的說聲mmp.


    這個人,要是沒有了臉皮,真的很厚,明明沒有了關係,愣是想要有所突破,這份起訴書,就是最好的證明。


    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被起訴了,應對起訴就好。


    這也是周林,一大早就與自己好友見麵,尋求對方幫助的一個原因。


    周林的好友,是律師,雖然不是專業的打離婚官司的那種律師,最起碼能夠給周林一些針對性的建議。


    這個,很是重要,周林也很重視這方麵的建議。


    包廂中。


    周林將前因後果,一字不漏的講述給了自己的好友聽。依著他的意思,自己的錢財,是自己離婚之後掙到的,與自己的前妻,是沒有一分錢的關係。再說當初離婚的時候,相關的財產,都已經分割明了,是不應該存在爭議的。


    這是周林自己的觀點。


    作為周林的好友,馬大邦律師,給出了自己的獨到借鑒。


    那就是周林雖然與前妻離了婚,他所掙到的錢財,看似與前妻沒有關係。但是因為這筆錢財,是周林在與前妻離婚很短時間內,就掙到的。從客觀上來講,周林存在婚前隱藏財產的嫌疑。這個婚前隱藏財產嫌疑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半,也就是十八個月。


    馬大邦律師斷定,周林前妻一家人,起訴周林的依據,也是這一條觀點。


    周林皺了皺眉頭。


    事情與他預想的不一樣。


    周林的本意,自己的錢,就是自己的,是自己離婚後,通過囤積房子,一點一點辛苦掙來的,與前妻沒有關係。可是在聽聞了馬大邦律師給出的分析後,周林發現,自己有可能會輸掉這場官司。


    換言之。


    周林辛辛苦苦掙到的錢,有可能會被前妻一家人,分走一半。


    想到此。


    周林的心,就疼了。


    給他前妻錢,周林無所謂,畢竟跟自己呆了四年,兩個人是有感情基礎的。


    自家人知道自家事情。


    給他前妻錢,就等於給他前妻一家人錢。


    周林為啥離婚?


    還不是因為前妻一家人,都是爛泥,都跟吸血蟲子似的,吸附在周林身上,吸食著周林的錢財薪水。


    故周林不想看到自己掙到的錢,落在他前大舅子、前小舅子、前大姨姐手裏,成了他們花天酒地的資本。


    因此周林的眉頭,瞬間皺成了一個大大的大疙瘩。


    周林臉上的神情,被馬大邦律師給看在了眼裏。


    可看在了眼裏,又能如何?


    法律是公平的,官司輸掉了,就是輸掉了。


    周林離婚到現在,僅僅兩個半月的時間。兩個半月的時間,掙到五六千萬,的確存在婚前隱藏財產的嫌疑,這個嫌疑,在法律庭審的時候,是會被當做推理依據的。


    對方的律師,不傻,肯定會在法庭上,以此舉例論證的。


    這是馬大邦律師認為周林會輸掉官司的第一個理由。


    至於周林會輸掉官司的第二個理由。


    馬大邦舉證了人情。


    法律雖然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執行法律法規的人,卻是有著喜、怒、哀、怨、愁、恨等感情情緒的活生生的人。


    就算法律認定周林的錢,是自己掙到的,與周林前妻沒有關係。可是出於補償弱者等各方麵的考慮,法庭也會適當的讓周林掏出一部分錢財,補嚐周林前妻。


    聽到這裏的周林,臉上泛起了猶如吞吃了死蒼蠅般的難看神情,心情要多鬱悶,就有多鬱悶。


    馬大邦“噗嗤”一聲笑了,道:“周林,你別不信,我給你舉個真實發生的案例,有一個騎電動車逆行的人,不小心撞到了一旁停車位上正常停著的轎車身上,騎電動車這個人,由於逆行及超速,當場重傷。按照慣例,這個騎電動車的人,是要負全部責任的。但是在庭審的時候,法官判定騎電動車人對此次交通事故負責,可是就因為法官考慮到騎電動車的這個人,家庭貧困,沒有多餘的錢財。所以宣布,停車位上轎車的修車費,轎車主人自理,同時補償騎自行車那個人治療費用百分之十五的錢財。”


    “這麽艸蛋?”


    “豈止艸蛋,就是就是昏庸,這就是一個典型的人情案例,在你這件離婚案件中,你現在就好比那個將車停在停車位,且自己不在車內的無辜者。”


    “反正你的意思,是這場官司,就算我贏了,也得費錢給我前妻?”周林提問了一個他最為關心的問題。


    馬大邦點了點頭,道:“是的,不管結局如何,你都要花錢,唯一的區別,在與花多花少而已。”


    “麻煩啊。”周林感歎了一句。


    “你都幾千萬富翁了,給你前妻分一點,無所謂拉。”馬大邦勸解道。


    “給我前妻,我無所謂,誰讓我水了人家四年,但是給了我前妻,就等於給了我前嶽丈一家人,那一家人,都是喂不飽的白眼狼,我不甘心啊,”周林瘋狂的吐槽了一句。


    “其實還有一條路可走。”馬大邦忽的提了一句。


    “怎麽走?”


    “那就是讓你前妻一家人,放棄對你錢財的索取。”馬大邦給了周林一個,根本無法行得通的辦法。


    就周林前妻那一家子人?


    見了錢,就跟見了自己命差不多,不然也不會起訴周林,欲分走周林一半身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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