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諾曼王朝和金雀花王朝開始,宮廷就一直是英格蘭的“心髒”,英格蘭的血液全朝著它流動。圍繞在國王的周圍,有主教、律師、有學問的作家、詩人、探險者、藝術家,也有賭徒、被沒收土地的沒落貴族、偽裝成占星術士的騙子。所有這些人在宮廷中均尋求國王的恩惠,不論國王走到哪裏,他就會吸引一群人跟在他後麵,即便是伊麗莎白一世時期也是如此,不能在宮廷就像是受到了永罰的詛咒。


    伊麗莎白一世的母親就是鼎鼎大名的安妮·博林,而她的繼任者則是瑪麗·斯圖亞特的兒子詹姆斯·斯圖亞特。


    繼承人已經有那麽多了,伊麗莎白一世可以隨便挑,為什麽要自己冒著生命危險生一個?


    反倒是王位隻有一個,多少人擠破了腦袋想去帶上那頂王冠。


    教會沒有承認亨利八世與安妮·博林的婚姻,他們甚至連亨利八世與第一任王後離婚都不承認,更別提給伊麗莎白一世加冕了,這導致伊麗莎白一世處於“非法”的地位。


    女王更專注於鞏固自己的統治權,她很清楚如何得到臣民的愛戴,而且她還可以用自己的婚姻當籌碼,在法國和西班牙這兩個大國之間進行權力平衡,為英國謀求最大限度的利益,她繼位後據說將加冕戒指戴在了左手無名指上,作為把自己一生獻給國家和人民的象征。


    安妮女王是斯圖亞特王朝的末代君主,她與丹麥王子喬治結婚,生了17個兒女,但個個短命,這位丹麥王子可沒像威廉三世以及阿爾伯特親王那樣,獲得英國的“攝政”權。


    這對夫妻有點“與世無爭”,據說在安妮女王的宮廷裏流行喝茶,她更愛和女官們在茶桌上討論倫敦的蜚短流長。


    有個詩人還寫了諷刺詩,雖然他寫的諷刺詩可能隻有他自己才看得懂諷刺了什麽,總之人聚在一起很難不聊這些,然後這些人帶著在茶桌上得到的信息,到別的茶桌上傳來傳去。


    維多利亞女王的母親肯特公爵夫人結過兩次婚,生了三個孩子,一個女人拉扯大三個孩子對她來說很不容易,雖然有哥哥利奧波特幫她處理債務和女兒繼承權的問題,但女人總是需要有人陪伴的。


    漸漸地,宮裏開始流傳她和約翰·康羅伊爵士之間的曖昧,而且大人們說這些的時候一點不避諱小公主,維多利亞於是開始疏遠肯特公爵夫人,盡管維多利亞小時候還和她共享過一間臥室。


    在19世紀以前,人們對誹謗沒有任何概念,即使到了1847年《誹謗法》頒布了,法官也不會在審判前禁止某一本書或某一篇文章出版。


    這是1689年《權利法案》第九條規定的,該條阻止任何法院對言論自由和爭論自由或議會事項提出指控或質疑。


    在英國普通法中,“真相”不能作為誹謗指控的抗辯理由,誹謗罪成立需要證明存在“實際傷害”的情況下才可訴訟。


    即便是誹謗的作品,法院也不能限製其出版,出版方可以用補償金的方式來補償個人名譽時,法院更看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價值,除非這涉及公共利益。而被告想要以合法行為進行辯護,並要求公正評論,也要證明事關公共利益,“真相”才可以作為抗辯理由。


    也就是說,即便麗塔基斯特寫的文章不屬實,法院也無法禁止她不寫,更何況《預言家日報》在發行量上和《泰晤士日報》差那麽多,法庭是不會去考慮這種被認為“危害很少”的請求的。


    那麽倘若不去麻瓜法庭告,而去巫師法庭告呢?


    那原告也要證明因為麗塔基斯特的文章,讓自己處於“被仇視、嘲弄或蔑視”的境地,一個麻瓜種在純血主義者占主流的世界裏,就算沒有麗塔基斯特的文章也處於這種境地,如何證明自己所受傷害由麗塔基斯特的文章造成呢?


    既然無法證明,那麽就不能告誹謗罪,而且名譽受損可以用賠償金補償,這通常是在庭外達成和解的。


    公共利益包括很多,其中包括公共秩序。理論上書麵誹謗是要納入刑法的,但刑事懲罰很少因書麵誹謗而啟動,反倒是某位球迷在比賽中的球場上發出低俗、有煽動性的叫罵,引起了球場騷亂是一種刑事犯罪,因其言論給治安帶來了威脅。


    西弗勒斯·斯內普是因為阿不思鄧布利多的保護而免受審訊的,他被認為是阿不思鄧布利多的私人間諜。


    但阿不思鄧布利多是威森加莫首席法師,卻不是法官,更不是國王,誰給他的權力保護人的?


    還是他妄圖和“老朋友”一樣,成為魔法世界的“管理者”(ruler)?


    這樣的話當然不會出現在報紙上,卻被人口口相傳,到處都傳遍了。


    出現在報紙上的是關於他弟弟阿不福斯·鄧布利多的消息,麗塔基斯特很知道掌握“分寸”,讓人浮想聯翩的同時又抓不到實質證據,顯然她去國際巫師聯合會後“筆力”精進了。


    至於檢查總長下禁令,禁止報紙刊登關於前軍情五處特工所寫的書,當私人保密義務、保密的公共利益和公開消息的公共利益發生衝突時,考慮到《歐洲人權法案》第10條,法院不能禁止報紙報道,也不能判報社公布這些消息需要事先獲得檢查總長和法院的同意。


    限製泄密訴訟的提起,可以限製政府對機密的公布。瑞士“最後一個女巫案”中的報紙將一些卷宗公布了,為那位被誣告的女性洗刷了冤情。


    於是這一條法例,成了對不忠的安全服務人員披露機密情報的工具。


    絕密檔案的刊登與否,由報紙自行負責,假如報紙違反了保密義務,它將會由於藐視法庭罪遭到製裁。


    比如那些在秘密情報部門工作人員的名單,鳳凰社就曾因為名單泄露,導致大量成員被殺。


    守密當然和一邊喝茶一邊“暢所欲言”的感覺不一樣了,更何況阿爾伯特親王連“坐下”的資格都沒有。如果說生孩子的問題上阿爾伯特親王幫不上忙,那麽在這個領域維多利亞女王也一樣沒法幫忙。


    當女王因為懷孕等問題無法親自處理很多政事的時候,當然需要有人代勞。其實在1689年到1832年期間,君主還是有很多權力的,因為選民人數少,國王的恩惠可以左右輝格黨和托利黨在大選中的成敗,1832年改革法案不僅消除了腐敗選區,還提供了更多選民,官位和恩惠就不能左右選舉結果了。


    另外雖然選民資格改變了,貴族的權力沒有因為改革變少,反而決定了上議院對下議院提出法案進行審查和修正的流程。比起有空去糾結女王和首相的緋聞,親王不如去想想如何打破這個僵局。再說《攝政法案》提出後也不是沒有人提出過異議,女王的叔叔之一奧古斯塔斯·腓特烈就很不支持,打斷了上下議院的認可,直到女王授予其第二任平民妻子公爵夫人頭銜,他的態度才有所緩解,然後阿爾伯特親王才“首次”坐在維多利亞女王身邊的扶手椅上,同享君主的待遇。


    在醫院開始普及洗手之前,那裏被稱為“死亡屋”,產婦們寧可自己在家生孩子也不去醫院生。


    維多利亞女王第一個孩子順產,是個女孩,一切都十分順利,《攝政法案》似乎注定要束之高閣,倘若女王不是那麽快又懷孕的話。


    去皇宮工作肯定會接觸許多秘密,幸好這件事超出波莫納的能力範圍之外,除了給建議之外,她什麽事都管不著。


    當一個人“無懈可擊”時,人們往往會從他身邊下手,老巴蒂克勞奇曾經是魔法部部長的候選人,還不是因為兒子被牽連了。


    現在的女魔法部長也到了退休年齡,如果不是因為戰爭早就該換屆了。


    有空管那麽多閑事,不如自檢一下,免得成為“破綻”。


    “你在想什麽?”西弗勒斯問。


    波莫納想起了麗塔基斯特那張過分矯揉造作的臉。


    “即便我要化妝,我才不畫像她那樣的大濃妝!”波莫納說。


    “她是誰?”他懶洋洋地問。


    “我的宿敵(archenemy)。”波莫納說,一口喝了杯子裏的葡萄酒。


    它比她想象中甜,更像是葡萄汁。


    “這是雪莉酒?”波莫納問。


    “不,是家養小精靈釀的酒。”西弗勒斯說“喜歡嗎?”


    雖然她不知道為什麽小精靈要給他自己釀的酒,但她還是把杯子遞了過去,讓他給自己滿上。


    這種甜甜的酒應該不醉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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