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九章 流氓律師
賈誌剛說春秋之六·聖賢本色 作者:賈誌剛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在子產去世之前,遊吉專門和子產談起過鄧析。
鄧析是什麽人?為什麽值得遊吉專門問起?
鄧析,鄭國的下大夫。鄧析這個人非常聰明,喜好“名說”,換成今天的話就是邏輯學。所以,鄧析是春秋百家中“名家”的代表人物。
任何學說,要有用才會有人關注。鄧析的名家學說原本就是自娛自樂,可是到了子產鑄刑鼎之後,這夥計看到了機會。
子產把刑法鑄在鼎上,固然是大家都能看到了,可是同時產生兩個問題。第一,內容有限。子產盡量言簡意賅,可是鼎的容量就那麽大,所以子產的刑法就難免掛一漏萬,並且因為語言簡略而有的地方含義模糊。第二,無法增刪。那年頭鑄個刑鼎是個大工程,要修改起來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老百姓雖然現在能夠看到刑法了,可是還是很困惑。首先,很多地方看不懂;其次,很多條文大家的理解都不一樣。當然,還有一個大問題,那就是很多內容沒有涵蓋,或者隻有模糊的定義。
這個時候,就需要有人來對刑法作解釋。
誰來幹這個事?子產是不會的,他忙著呢。大家族們也沒人來幹這事,一來大家不關心,二來大家也沒這水平,三來還犯忌諱。
這個時候,一個人挺身而出了。誰?鄧析。
【第一次辯護】
“哎,這一條是怎麽回事啊?”刑鼎前麵站著不少人,每天都有不少人。有原告,有被告,還有看熱鬧的。
說話的是一個老者,一臉茫然無助的樣子,向周圍的人詢問。
“你問這個幹什麽?”有人問他。
“我兒子被人告了,我想看看他有沒有罪。”老者說。原來他兒子是被告,怪不得這麽急。
“那你兒子為什麽被告?”又有人問。
老者急忙把兒子被告的原因說了一遍。
聽完老者的話,周圍的人們急忙在刑鼎上找相關的條文。
“第八條適合你兒子。”有人提出來。
“不對,十八條才是。”有人反對。
“完了,你兒子肯定有罪。”又有人說。
“不對啊,你兒子沒事。”
不一會,刑鼎周圍吵作一團,關於老者的兒子是不是有罪,大家各有各的見解,互不服氣,爭吵起來。
老者東瞅瞅,西看看,聽誰說的都有道理,可是轉眼之間就又覺得沒有道理。聽了半天,聽得他越來越傷心,似乎兒子怎麽說都是有罪了。
老者哭了。
而其他的人不管老者,依然在爭論著。
“爭什麽呢?”就在這個時候,有人走了過來,高聲問道。
隻見這個人身材不高,穿一身大夫的衣服,看上去洗得很舊,似乎不是太有錢的人。
看見這個人過來,大家都收了聲。
“老頭,你可以向這個人請教,他老有學問了。”有人低聲對老者說。
“他誰啊?哪個單位的?”老者問。
“鄧析大夫啊,這刑法,沒人比他精通了。”
“是嗎?”
老者把自己兒子的事情又跟鄧析說了一遍,鄧析邊聽邊點頭。
“行了,你兒子沒罪,放心吧。”鄧析沒等老者把事情講完,擺擺手,下了結論。
“啊,你怎麽這麽肯定?憑的是哪一條?”老者有些將信將疑,脫口而出。
“想知道是吧?”
“是啊。”
“拿錢來。”鄧析把手攤出來。
“還要錢?”老者有些吃驚。
“嘿,不要錢憑什麽告訴你?我吃飽了撐的不在家歇著,跑這來幹什麽?俗話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我給你提供谘詢,你就要給我報酬啊。”鄧析理直氣壯地說。
“那什麽,你就不能發揮點仁愛精神?”老者說。
“狗屁仁愛,那你仁愛仁愛我。”鄧析很不屑地說。
“那,你要多少錢?”老者想起兒子來,咬咬牙,決定先詢個價。
“你兒子這個屬於比較大的案子了,按著規矩,給我一件衣服。”鄧析還是明碼標價,要一件衣服。
那年頭,一件衣服也算價值不菲了。
老者有些猶豫,畢竟這一件衣服也不是那麽好掙。想了想,覺得如果一件衣服能讓兒子免於問罪,那也值了。可是,眼前這個鄧析說話靠譜嗎?
“那,要是俺給了你衣服,最後俺兒子又被判了有罪,俺不是虧大了?”老者還有些不情願。
“嘿,掙你件衣服還真難。這樣吧,審理你兒子那一天,我去幫你兒子辯解。如果你兒子被判無罪,你就給我衣服。否則,我就當去練練繞口令了。”鄧析讓了步,心說就算開業讓利吧,先把第一單做出去再說。
老者的兒子很快受審了,因為就是普通百姓,所以審理案件的不是六卿,而是士師,級別是下大夫,跟鄧析一樣。
鄧析如期來到,申請為被告人辯護。
因為有了刑鼎,人人都可以依據刑鼎的內容為自己辯護,因此鄧析為被告辯護也就獲得了批準。
原告作了陳述,把事情的經過說了一遍。之後被告也作了陳述,順便為自己辯解。基本上,事實已經很清楚地擺在麵前。
“根據刑鼎第八條,被告罪名成立。”士師宣判。
“慢著,第八條不適合本案。”士師話音剛落,鄧析站了起來,高聲說道。
“你憑什麽說第八條不適合本案?”士師有些詫異,自己的判決從來還沒有人推翻過。
“你聽我分析。”鄧析不慌不忙,開始了中國曆史上第一次的律師辯護。
鄧析首先把第八條進行了解釋,之後把本案的要素與第八條的要素進行對位,結果發現二者完全不吻合。隨後,鄧析對第十四條進行了解釋,這個時候大家發現,本案原來最適用的竟然是第十四條。
“根據第十四條,被告無罪。”鄧析最後得出結論。
士師目瞪口呆,鄧析的話邏輯清晰,定義準確,無可辯駁。
“我宣布,被告無罪釋放。”士師是個正直的人,並不因為自己被駁倒而拒絕承認錯誤。
被告喜出望外,老者老淚縱橫。
“我,我,我……”老者什麽也說不出來了,幹脆什麽也不說了,雙手遞過一個包裹來,打開包裹,裏麵是一件衣服。
鄧析接過包裹,看了看衣服,滿意地點點頭,然後重新包好,拿著包裹,揚長而去。
【子產補漏洞】
鄧析一戰成名。
整個鄭國都知道一個叫鄧析的人對刑鼎的內容了如指掌並且能言善辯,能夠幫人辯護替人脫罪。於是,原告被告都來找鄧析,打官司的來找,不打官司的準備打官司的也來找,鄧析基本上是來者不拒,大一點的問題收一件衣服,小一點的問題收一條內褲。如果需要親自出馬幫著打官司的,再多收些銀兩。
一時間,鄧析成了鄭國最大的律師,家裏有數不清的衣服褲子。怎麽鄧析這麽愛要衣服褲子?原來,鄧析小的時候家裏很窮,穿不起衣服褲子,到十歲還光屁股。所以那時候鄧析就暗自發誓今後要掙數不清的衣服褲子,每天換著穿。終於,子產的刑鼎給了他機會。
鄧析本來就很能辯,又經過這樣的實戰演練,就已經沒有人能夠說得過他,一件事情,他三推理兩演繹的,就能把對方說傻,乖乖地認他的理。
由於在邏輯學方麵的巨大優勢,鄧析後來幹脆誰給錢多給誰辯護,而不管被告原告誰有理。這一點,跟現在的律師沒有區別。
有的時候,鄧析甚至兩頭吃錢,誰給錢多向著誰。這一點,跟現在一些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一個德行。
鄧析靠著刑鼎發大財,可是同時他對刑鼎刑法的解釋有些恣意胡來,嚴重擾亂了子產所想要設立的法律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會混亂。
這個時候,子產怎麽辦?
“殺了鄧析吧。”子皮非常惱火,建議子產殺掉他。
“不,鄧析之所以能夠這樣,說明刑鼎本身有很多漏洞,殺了他也不能彌補這些漏洞。相反,他利用這些漏洞,我們就補這些漏洞,讓法律完善。如果殺了他,誰來幫我們找漏洞?”子產反對,他站得更高。
這個時候,鄧析開始公開舉辦各種講座,講解刑鼎上的刑法以及如何利用這裏麵的漏洞。與此同時,子產也在給士師們補課,講解現行的刑法,同時彌補已經發現的漏洞。
就這樣,鄧析利用了漏洞之後,子產立即補充新的法律,之後鄧析又去發現新的漏洞,子產再彌補漏洞。一來一往,鄭國的法律越來越清晰,鄧析要賺錢越來越難。
不過,鄧析總是一個非常棘手的人物,遊吉有些忌憚他,因此在子產去世之前請教該怎樣對待鄧析,是殺,還是留。
遊吉最終還是決定不要動鄧析,他知道子產臨終前的那句“按照你的方式”是什麽意思,那就是如果你認為自己能對付得了鄧析,最好就不要殺他。
遊吉思慮再三,盡管他的信心不是太足,還是決定留下鄧析。盡管鄧析給他製造了不少麻煩,遊吉總體上還能夠應付,他不喜歡殺人,即便有的時候鄧析讓他很惱火,他也忍住了。
遊吉在鄭國執政的位置上坐了十五年,到鄭獻公七年(前507年)去世。遊吉去世之後,駟乞的兒子駟歂(音喘)接任執政。
【大律師之死】
子產在的時候,鄧析與子產的交手基本上勢均力敵,有的時候還處於下風;後來到了遊吉,鄧析略占上風。不過遊吉是個寬厚的人,鄧析自己也不好意思做得太過分。現在到了駟歂,駟歂的能力比遊吉差了很多,可是人又很跋扈,鄧析對他可就不客氣了。
駟歂執政一年之後,鄧析索性出了一本刑法書,因為那時候書是刻在竹簡上的,因此曆史上稱為“竹刑”。這本書是自從有鼎刑之後,這些年來鄧析、子產和遊吉三人在鬥爭中對刑法的完善,可以說是集中了三人的智慧以及鄭國的刑法訴訟中的經驗,是當時世界上最為完備也最有邏輯的一部刑法。
“竹刑”出來之後,很多人前來購買,鄧析又發了一筆。
“竹刑”的意義在於,老百姓自己手頭有刑法了。
駟歂有點受不了了,他既沒有子產的才能,也沒有遊吉的胸襟,他隻是覺得自己很沒有麵子。從前,有人打官司還來找他走個後門托個關係什麽,現在可好,要打官司的都去買鄧析的“竹刑”,自己就能給自己辯護了。
駟歂起了殺心,可是沒有借口,因為人家鄧析的“竹刑”那是編得滴水不漏,確實是一部好刑法,駟歂私下裏也承認。再者說了,自己剛剛上任一年就殺鄧析,顯得自己太沒水平也太沒肚量了。
於是,駟歂忍了。不過,他在等待機會。
鄭獻公十三年(前501年),這一年鄭獻公薨了。
就在鄭獻公薨的當天,鄭國有個富人被淹死了,結果屍體被另外一家人給撈起來了。按照鄭國法律,撈死人的人家擁有這個死者屍體的使用權,死者家屬隻有所有權。於是,使用權方向所有權方索要使用權的轉讓費。簡單一點說,給錢,我就把屍體還給你們。
有錢人家隻好掏錢買屍,可是一問價,價碼太高,屬於敲竹杠。沒辦法,富人家要求降價,撈人的人家堅決不降。就這樣,兩家僵持。
富人家一看這個情況,不知道該怎麽辦,於是前來討教鄧析。
當然,有嚐谘詢。
“放心吧,他們肯定降價。除了你們,他們還能賣給別人嗎?你們現在是買家市場啊。”鄧析這樣說,聽上去挺有道理。
富人家一聽,是這麽個理兒,於是高高興興,付了谘詢費,回家等待對方降價。
撈屍那一家也有點沉不住氣了,畢竟家裏放個屍體不是那麽回事,眼看著都臭了。於是,他們也來谘詢鄧析。
這時候,如果鄧析勸勸他們降價,這事也就算結束了。可是鄧析幹慣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事情,因此這時候還想多賺錢。
“嗨,怕什麽?除了從你這裏買屍體,他們還能找別人買嗎?現在是賣方市場啊,跟他們熬,你是無本生意,他們怎麽熬得過你呢?”鄧析又說這樣的話了,聽上去也有道理。
撈屍的那家想想,還真是這麽回事。於是也高高興興地付了谘詢費,回家等著去了。想到大把銀子就要到手,感覺屍體也沒那麽臭了。
過了一陣,富人家見撈屍那一家還不肯讓步,又來找鄧析谘詢。鄧析還是那一套,結果又掙了一筆谘詢費。
那之後,兩家輪流前來谘詢,合計每家谘詢了六次。結果是屍體越來越爛越來越臭,兩家都很發愁,也都花了不少銀子,隻有鄧析心情舒暢地賺了不少錢。
眼看兩個月過去,鄭獻公都入土為安了,這邊這具屍體還沒有成交。
這個時候,有人暗中為兩家撮合,結果兩邊一問,才知道這段時間都被鄧析給忽悠了。
“奶奶的,合著我們兩家都是腦殘啊,被人賣了還給人數錢。”兩家都很憤怒,於是一合計,撈屍的也不要錢了,直接把屍體給了富人家。然後兩家聯手,到駟歂那裏把鄧析給告了。
這下,證據確鑿,鄧析再能辯解也沒用了。此前還有些被他吃了原告吃被告的,這時候也紛紛前來作證。
“鄧析,你犯有詐騙罪、侮辱屍體罪、貪贓枉法罪,數罪並罰,砍。”駟歂趁熱打鐵,終於把鄧析給殺了。
殺了鄧析,“竹刑”怎麽辦?駟歂宣布,“竹刑”為國家正式法律,繼續施行。
對於這一點,《左傳》上的君子就這樣評價了:這件事情上駟歂做得不地道,如果一個人對國家有貢獻,那麽就可以原諒他的一些過錯。既然采用人家鄧析的“竹刑”,那就不要殺掉人家。在這一點上,子產和遊吉就做得很好啊。
【《鄧析子》】
鄧析,在春秋百家中被列為名家,但事實上他還是法家。鄧析屬於正邪之間的人物,他對中國曆史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但是也樹立了一些糟糕的榜樣。
首先,鄧析是個法律學家,刑法解釋學的祖師爺,也是普法教育的先驅。他是中國律師或者代訟行業的祖師爺,同時也是中國法律出版業甚至整個出版業的祖師爺。
不過同時,鄧析也充當了鑽法律空子瘋狂斂財,操縱訴訟,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不光彩角色。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沒有人鑽法律的空子,法律也就不會完善。
鄧析,一個了不起的人,盡管他有自己的缺點。鄧析,一個死得不冤的人,盡管他也作出了突出貢獻。法律的精神就是這樣,一碼是一碼。
鄧析的“竹刑”已經亡佚,殊為可惜。
鄧析著有《鄧析子》,收於《漢書·藝文誌》,也已經亡佚。現有《鄧析子》被認為是後人偽托,價值不大。不過,偽書的結論不宜妄下。不論真偽,《鄧析子》並非沒有價值,其中有很多對現實有益的說法。
譬如,《鄧析子》寫道:“循名責實,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職也。”簡單說,就是國君負責司法,大臣負責執法,二權分立。
再譬如,書中寫道:“治世之禮,簡而易行;亂世之禮,煩而難遵。”這一點,早已經被曆史所驗證。
此外,《鄧析子》也講道,並且有些話與《道德經》相重合,譬如“竊財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鄧析子》雖然字數不多,可是字裏行間還是能看出對現實社會的不滿,頗有些春秋憤青的味道。
有趣的是,《鄧析子》還講解了悲哀喜樂和嗔怒憂愁的區別,很精到。具體講解是這樣的:為自己是哀,為別人是悲;為自己是樂,為別人是喜;為自己是嗔,為別人是怒;為自己是愁,為別人是憂。
所以,我們說節哀,不會說節悲;我們說偷著樂,不會說偷著喜;我們隻能向別人發怒,不能向自己發怒;我們說替人擔憂,卻不會替人發愁。
鄧析是什麽人?為什麽值得遊吉專門問起?
鄧析,鄭國的下大夫。鄧析這個人非常聰明,喜好“名說”,換成今天的話就是邏輯學。所以,鄧析是春秋百家中“名家”的代表人物。
任何學說,要有用才會有人關注。鄧析的名家學說原本就是自娛自樂,可是到了子產鑄刑鼎之後,這夥計看到了機會。
子產把刑法鑄在鼎上,固然是大家都能看到了,可是同時產生兩個問題。第一,內容有限。子產盡量言簡意賅,可是鼎的容量就那麽大,所以子產的刑法就難免掛一漏萬,並且因為語言簡略而有的地方含義模糊。第二,無法增刪。那年頭鑄個刑鼎是個大工程,要修改起來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老百姓雖然現在能夠看到刑法了,可是還是很困惑。首先,很多地方看不懂;其次,很多條文大家的理解都不一樣。當然,還有一個大問題,那就是很多內容沒有涵蓋,或者隻有模糊的定義。
這個時候,就需要有人來對刑法作解釋。
誰來幹這個事?子產是不會的,他忙著呢。大家族們也沒人來幹這事,一來大家不關心,二來大家也沒這水平,三來還犯忌諱。
這個時候,一個人挺身而出了。誰?鄧析。
【第一次辯護】
“哎,這一條是怎麽回事啊?”刑鼎前麵站著不少人,每天都有不少人。有原告,有被告,還有看熱鬧的。
說話的是一個老者,一臉茫然無助的樣子,向周圍的人詢問。
“你問這個幹什麽?”有人問他。
“我兒子被人告了,我想看看他有沒有罪。”老者說。原來他兒子是被告,怪不得這麽急。
“那你兒子為什麽被告?”又有人問。
老者急忙把兒子被告的原因說了一遍。
聽完老者的話,周圍的人們急忙在刑鼎上找相關的條文。
“第八條適合你兒子。”有人提出來。
“不對,十八條才是。”有人反對。
“完了,你兒子肯定有罪。”又有人說。
“不對啊,你兒子沒事。”
不一會,刑鼎周圍吵作一團,關於老者的兒子是不是有罪,大家各有各的見解,互不服氣,爭吵起來。
老者東瞅瞅,西看看,聽誰說的都有道理,可是轉眼之間就又覺得沒有道理。聽了半天,聽得他越來越傷心,似乎兒子怎麽說都是有罪了。
老者哭了。
而其他的人不管老者,依然在爭論著。
“爭什麽呢?”就在這個時候,有人走了過來,高聲問道。
隻見這個人身材不高,穿一身大夫的衣服,看上去洗得很舊,似乎不是太有錢的人。
看見這個人過來,大家都收了聲。
“老頭,你可以向這個人請教,他老有學問了。”有人低聲對老者說。
“他誰啊?哪個單位的?”老者問。
“鄧析大夫啊,這刑法,沒人比他精通了。”
“是嗎?”
老者把自己兒子的事情又跟鄧析說了一遍,鄧析邊聽邊點頭。
“行了,你兒子沒罪,放心吧。”鄧析沒等老者把事情講完,擺擺手,下了結論。
“啊,你怎麽這麽肯定?憑的是哪一條?”老者有些將信將疑,脫口而出。
“想知道是吧?”
“是啊。”
“拿錢來。”鄧析把手攤出來。
“還要錢?”老者有些吃驚。
“嘿,不要錢憑什麽告訴你?我吃飽了撐的不在家歇著,跑這來幹什麽?俗話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我給你提供谘詢,你就要給我報酬啊。”鄧析理直氣壯地說。
“那什麽,你就不能發揮點仁愛精神?”老者說。
“狗屁仁愛,那你仁愛仁愛我。”鄧析很不屑地說。
“那,你要多少錢?”老者想起兒子來,咬咬牙,決定先詢個價。
“你兒子這個屬於比較大的案子了,按著規矩,給我一件衣服。”鄧析還是明碼標價,要一件衣服。
那年頭,一件衣服也算價值不菲了。
老者有些猶豫,畢竟這一件衣服也不是那麽好掙。想了想,覺得如果一件衣服能讓兒子免於問罪,那也值了。可是,眼前這個鄧析說話靠譜嗎?
“那,要是俺給了你衣服,最後俺兒子又被判了有罪,俺不是虧大了?”老者還有些不情願。
“嘿,掙你件衣服還真難。這樣吧,審理你兒子那一天,我去幫你兒子辯解。如果你兒子被判無罪,你就給我衣服。否則,我就當去練練繞口令了。”鄧析讓了步,心說就算開業讓利吧,先把第一單做出去再說。
老者的兒子很快受審了,因為就是普通百姓,所以審理案件的不是六卿,而是士師,級別是下大夫,跟鄧析一樣。
鄧析如期來到,申請為被告人辯護。
因為有了刑鼎,人人都可以依據刑鼎的內容為自己辯護,因此鄧析為被告辯護也就獲得了批準。
原告作了陳述,把事情的經過說了一遍。之後被告也作了陳述,順便為自己辯解。基本上,事實已經很清楚地擺在麵前。
“根據刑鼎第八條,被告罪名成立。”士師宣判。
“慢著,第八條不適合本案。”士師話音剛落,鄧析站了起來,高聲說道。
“你憑什麽說第八條不適合本案?”士師有些詫異,自己的判決從來還沒有人推翻過。
“你聽我分析。”鄧析不慌不忙,開始了中國曆史上第一次的律師辯護。
鄧析首先把第八條進行了解釋,之後把本案的要素與第八條的要素進行對位,結果發現二者完全不吻合。隨後,鄧析對第十四條進行了解釋,這個時候大家發現,本案原來最適用的竟然是第十四條。
“根據第十四條,被告無罪。”鄧析最後得出結論。
士師目瞪口呆,鄧析的話邏輯清晰,定義準確,無可辯駁。
“我宣布,被告無罪釋放。”士師是個正直的人,並不因為自己被駁倒而拒絕承認錯誤。
被告喜出望外,老者老淚縱橫。
“我,我,我……”老者什麽也說不出來了,幹脆什麽也不說了,雙手遞過一個包裹來,打開包裹,裏麵是一件衣服。
鄧析接過包裹,看了看衣服,滿意地點點頭,然後重新包好,拿著包裹,揚長而去。
【子產補漏洞】
鄧析一戰成名。
整個鄭國都知道一個叫鄧析的人對刑鼎的內容了如指掌並且能言善辯,能夠幫人辯護替人脫罪。於是,原告被告都來找鄧析,打官司的來找,不打官司的準備打官司的也來找,鄧析基本上是來者不拒,大一點的問題收一件衣服,小一點的問題收一條內褲。如果需要親自出馬幫著打官司的,再多收些銀兩。
一時間,鄧析成了鄭國最大的律師,家裏有數不清的衣服褲子。怎麽鄧析這麽愛要衣服褲子?原來,鄧析小的時候家裏很窮,穿不起衣服褲子,到十歲還光屁股。所以那時候鄧析就暗自發誓今後要掙數不清的衣服褲子,每天換著穿。終於,子產的刑鼎給了他機會。
鄧析本來就很能辯,又經過這樣的實戰演練,就已經沒有人能夠說得過他,一件事情,他三推理兩演繹的,就能把對方說傻,乖乖地認他的理。
由於在邏輯學方麵的巨大優勢,鄧析後來幹脆誰給錢多給誰辯護,而不管被告原告誰有理。這一點,跟現在的律師沒有區別。
有的時候,鄧析甚至兩頭吃錢,誰給錢多向著誰。這一點,跟現在一些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一個德行。
鄧析靠著刑鼎發大財,可是同時他對刑鼎刑法的解釋有些恣意胡來,嚴重擾亂了子產所想要設立的法律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會混亂。
這個時候,子產怎麽辦?
“殺了鄧析吧。”子皮非常惱火,建議子產殺掉他。
“不,鄧析之所以能夠這樣,說明刑鼎本身有很多漏洞,殺了他也不能彌補這些漏洞。相反,他利用這些漏洞,我們就補這些漏洞,讓法律完善。如果殺了他,誰來幫我們找漏洞?”子產反對,他站得更高。
這個時候,鄧析開始公開舉辦各種講座,講解刑鼎上的刑法以及如何利用這裏麵的漏洞。與此同時,子產也在給士師們補課,講解現行的刑法,同時彌補已經發現的漏洞。
就這樣,鄧析利用了漏洞之後,子產立即補充新的法律,之後鄧析又去發現新的漏洞,子產再彌補漏洞。一來一往,鄭國的法律越來越清晰,鄧析要賺錢越來越難。
不過,鄧析總是一個非常棘手的人物,遊吉有些忌憚他,因此在子產去世之前請教該怎樣對待鄧析,是殺,還是留。
遊吉最終還是決定不要動鄧析,他知道子產臨終前的那句“按照你的方式”是什麽意思,那就是如果你認為自己能對付得了鄧析,最好就不要殺他。
遊吉思慮再三,盡管他的信心不是太足,還是決定留下鄧析。盡管鄧析給他製造了不少麻煩,遊吉總體上還能夠應付,他不喜歡殺人,即便有的時候鄧析讓他很惱火,他也忍住了。
遊吉在鄭國執政的位置上坐了十五年,到鄭獻公七年(前507年)去世。遊吉去世之後,駟乞的兒子駟歂(音喘)接任執政。
【大律師之死】
子產在的時候,鄧析與子產的交手基本上勢均力敵,有的時候還處於下風;後來到了遊吉,鄧析略占上風。不過遊吉是個寬厚的人,鄧析自己也不好意思做得太過分。現在到了駟歂,駟歂的能力比遊吉差了很多,可是人又很跋扈,鄧析對他可就不客氣了。
駟歂執政一年之後,鄧析索性出了一本刑法書,因為那時候書是刻在竹簡上的,因此曆史上稱為“竹刑”。這本書是自從有鼎刑之後,這些年來鄧析、子產和遊吉三人在鬥爭中對刑法的完善,可以說是集中了三人的智慧以及鄭國的刑法訴訟中的經驗,是當時世界上最為完備也最有邏輯的一部刑法。
“竹刑”出來之後,很多人前來購買,鄧析又發了一筆。
“竹刑”的意義在於,老百姓自己手頭有刑法了。
駟歂有點受不了了,他既沒有子產的才能,也沒有遊吉的胸襟,他隻是覺得自己很沒有麵子。從前,有人打官司還來找他走個後門托個關係什麽,現在可好,要打官司的都去買鄧析的“竹刑”,自己就能給自己辯護了。
駟歂起了殺心,可是沒有借口,因為人家鄧析的“竹刑”那是編得滴水不漏,確實是一部好刑法,駟歂私下裏也承認。再者說了,自己剛剛上任一年就殺鄧析,顯得自己太沒水平也太沒肚量了。
於是,駟歂忍了。不過,他在等待機會。
鄭獻公十三年(前501年),這一年鄭獻公薨了。
就在鄭獻公薨的當天,鄭國有個富人被淹死了,結果屍體被另外一家人給撈起來了。按照鄭國法律,撈死人的人家擁有這個死者屍體的使用權,死者家屬隻有所有權。於是,使用權方向所有權方索要使用權的轉讓費。簡單一點說,給錢,我就把屍體還給你們。
有錢人家隻好掏錢買屍,可是一問價,價碼太高,屬於敲竹杠。沒辦法,富人家要求降價,撈人的人家堅決不降。就這樣,兩家僵持。
富人家一看這個情況,不知道該怎麽辦,於是前來討教鄧析。
當然,有嚐谘詢。
“放心吧,他們肯定降價。除了你們,他們還能賣給別人嗎?你們現在是買家市場啊。”鄧析這樣說,聽上去挺有道理。
富人家一聽,是這麽個理兒,於是高高興興,付了谘詢費,回家等待對方降價。
撈屍那一家也有點沉不住氣了,畢竟家裏放個屍體不是那麽回事,眼看著都臭了。於是,他們也來谘詢鄧析。
這時候,如果鄧析勸勸他們降價,這事也就算結束了。可是鄧析幹慣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事情,因此這時候還想多賺錢。
“嗨,怕什麽?除了從你這裏買屍體,他們還能找別人買嗎?現在是賣方市場啊,跟他們熬,你是無本生意,他們怎麽熬得過你呢?”鄧析又說這樣的話了,聽上去也有道理。
撈屍的那家想想,還真是這麽回事。於是也高高興興地付了谘詢費,回家等著去了。想到大把銀子就要到手,感覺屍體也沒那麽臭了。
過了一陣,富人家見撈屍那一家還不肯讓步,又來找鄧析谘詢。鄧析還是那一套,結果又掙了一筆谘詢費。
那之後,兩家輪流前來谘詢,合計每家谘詢了六次。結果是屍體越來越爛越來越臭,兩家都很發愁,也都花了不少銀子,隻有鄧析心情舒暢地賺了不少錢。
眼看兩個月過去,鄭獻公都入土為安了,這邊這具屍體還沒有成交。
這個時候,有人暗中為兩家撮合,結果兩邊一問,才知道這段時間都被鄧析給忽悠了。
“奶奶的,合著我們兩家都是腦殘啊,被人賣了還給人數錢。”兩家都很憤怒,於是一合計,撈屍的也不要錢了,直接把屍體給了富人家。然後兩家聯手,到駟歂那裏把鄧析給告了。
這下,證據確鑿,鄧析再能辯解也沒用了。此前還有些被他吃了原告吃被告的,這時候也紛紛前來作證。
“鄧析,你犯有詐騙罪、侮辱屍體罪、貪贓枉法罪,數罪並罰,砍。”駟歂趁熱打鐵,終於把鄧析給殺了。
殺了鄧析,“竹刑”怎麽辦?駟歂宣布,“竹刑”為國家正式法律,繼續施行。
對於這一點,《左傳》上的君子就這樣評價了:這件事情上駟歂做得不地道,如果一個人對國家有貢獻,那麽就可以原諒他的一些過錯。既然采用人家鄧析的“竹刑”,那就不要殺掉人家。在這一點上,子產和遊吉就做得很好啊。
【《鄧析子》】
鄧析,在春秋百家中被列為名家,但事實上他還是法家。鄧析屬於正邪之間的人物,他對中國曆史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但是也樹立了一些糟糕的榜樣。
首先,鄧析是個法律學家,刑法解釋學的祖師爺,也是普法教育的先驅。他是中國律師或者代訟行業的祖師爺,同時也是中國法律出版業甚至整個出版業的祖師爺。
不過同時,鄧析也充當了鑽法律空子瘋狂斂財,操縱訴訟,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不光彩角色。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沒有人鑽法律的空子,法律也就不會完善。
鄧析,一個了不起的人,盡管他有自己的缺點。鄧析,一個死得不冤的人,盡管他也作出了突出貢獻。法律的精神就是這樣,一碼是一碼。
鄧析的“竹刑”已經亡佚,殊為可惜。
鄧析著有《鄧析子》,收於《漢書·藝文誌》,也已經亡佚。現有《鄧析子》被認為是後人偽托,價值不大。不過,偽書的結論不宜妄下。不論真偽,《鄧析子》並非沒有價值,其中有很多對現實有益的說法。
譬如,《鄧析子》寫道:“循名責實,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職也。”簡單說,就是國君負責司法,大臣負責執法,二權分立。
再譬如,書中寫道:“治世之禮,簡而易行;亂世之禮,煩而難遵。”這一點,早已經被曆史所驗證。
此外,《鄧析子》也講道,並且有些話與《道德經》相重合,譬如“竊財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鄧析子》雖然字數不多,可是字裏行間還是能看出對現實社會的不滿,頗有些春秋憤青的味道。
有趣的是,《鄧析子》還講解了悲哀喜樂和嗔怒憂愁的區別,很精到。具體講解是這樣的:為自己是哀,為別人是悲;為自己是樂,為別人是喜;為自己是嗔,為別人是怒;為自己是愁,為別人是憂。
所以,我們說節哀,不會說節悲;我們說偷著樂,不會說偷著喜;我們隻能向別人發怒,不能向自己發怒;我們說替人擔憂,卻不會替人發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