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麵的沐沐和李成俊也已經吃完了,但是沒有離開的意思,或許他們不希望隻留下我們三個人在客廳裏。
李成俊站起身走向吧台,拿起一瓶威士忌倒了一杯,然後揚了揚手裏的酒瓶,說:“有人想來一杯嗎?”
“我累了,想先回去休息了。”
我也站起身,離開客廳,留下他們四個,不知道會擦出什麽樣的火花。
回到房間還不到九點,我又坐到寫字台前拿起筆記本,本子裏夾著一張照片,是我和哥哥去年夏天拍的合影。
“不知道燁現在怎麽樣了。”我看著照片喃喃自語。
按照每十天一場挑戰來計算,完成十場要一百天,再加上最終案的挑戰,起碼持續三個多月。
為了能夠安心參加活動,我在市區租了一間公寓,除了每隔一星期來到島上參加挑戰之外,其餘的時間都要生活在陌生的城市裏。
主辦方舉辦這個活動的目的到底是什麽呢?如果說是為了賺錢的話,運營成本也太高了。又是島又是別墅,還有上島的工具,這些可不是幾十萬就能搞定的。
我來參加活動前支付了一萬元的入場費,這是最低門檻。如果在第一案挑戰成功後選擇結束挑戰,可以獲得雙倍的獎金。如果失敗,一萬元就打了水漂。
我記得規則上說,連續挑戰結束之後,根據獲勝的淨勝數可以獲得相應的獎金。比如贏七場輸四場,淨勝數為三,獎金翻倍三次,是一變二、二變四、四變八這種翻倍。贏的場次越多,最終獲得的獎金越多。
像我這樣入場費交了一萬元的,如果能贏七場,走的時候可以獲得八萬。如果能贏十場,那簡直是一本萬利。看規則這是個很容易賺錢的機會,可據我所知,百分之六十的人都在第一案裏失敗了。
上次王楚說,我參加的第一案是相對來說比較簡單的,這裏大部分的案件都很難。
網上有很多參加過的人討論案情,可遇到相同案件的人並不多,即便是相同的案件,凶手也不相同,所以想要在參加過的人身上獲得有用的信息是不可能的。真不知道主辦方到底準備了多少案件。
就說這次的案件吧,《假麵之夜》,我沒有在網上看到有人討論。我還看到有人說,自從規則變更過之後,案件也全麵升級了,這樣做的用意何在呢?之前的案件太容易,導致主辦方損失了很多錢嗎?
還有失蹤的幾個人,網友說,他們都是推理圈的大神,挑戰這種程度的案件輕而易舉,如今下落不明一定是贏得太多被主辦方滅口了。
燁從小就喜歡看推理小說,還喜歡和推理愛好者共同探討全世界的疑難案件,他也算是推理圈的名人了吧。難道也被滅口了?想到這兒我不禁皺起眉頭,如果真是這樣,我到底應該贏還是輸啊。贏多了會被滅口,贏少了無法獲得挑戰最終案的資格,簡直讓人抓狂。
“算了,既來之則安之吧,這一案能不能贏還不知道呢,想那麽多幹嘛。”我合上筆記本,準備去洗澡,走到門口聽到走廊上有人說話,好像是不凡和王楚,他們的房間離我不遠。
說起這個別墅的布局,真的是很奇怪,外麵的牆壁如同圓形的蛋糕盒子,裏麵卻好像一個八卦。
中間區域是一個圓形的客廳,客廳裏有吧台和廚房。客廳的南北兩頭各有一扇門,南邊的門通向玄關,北邊的門通向內部走廊。
從北邊的門出來往兩邊走各有四個房間,除了右手邊的第一間是洗手間之外,其餘都是客房。
我就住在右手邊的第二間,不凡和王楚分別住在左手邊的第一間和第二間。我估計每個客房裏麵的布局都是一樣的,有一個很大的臥室以及洗手間加浴室。那外麵那間洗手間是幹嘛的,方便客廳裏的人使用的嗎?
聽到外麵的鎖門聲音,我又檢查了一遍自己房間的門鎖,我可不想在洗澡的時候有人進來。
上次來到無名島我發現,除了客廳裏的緊急聯絡電話,所有的通訊設備都失靈了,隻要來到島上就變成了與世隔絕。
雖然我不討厭這樣的環境,但是在一座隻有六個人的島上破解凶殺案,總有種“無人生還”的感覺。如果這是一個娛樂項目,應該會有很多人想來參加吧。
洗好澡,我早早的躺在床上,經過一天的顛簸身體已經很疲憊,可精神卻像一個精力旺盛的小人,死活不肯睡。
早上七點,鬧鍾還沒響我就醒了。
本來還能再睡一會兒,但是外麵刺眼的陽光透過窗簾照進來,房間裏亮的讓人無法入睡。
我起床做了幾個伸展運動,拉開窗簾,外麵是個大晴天。我的房間在東麵,比另外一邊更早照到太陽。
走出房間來到客廳,果然還沒有人。
我打開冰箱拿出牛奶,衝了一杯咖啡,又拿出麵包和果醬,坐到餐桌旁,在國外早就習慣了早餐吃麵包。
正吃著,吳皚也走了進來,今天他換了一身衣服,頭發也沒抹油,看起來年輕了不少,隻是頭發有點亂糟糟的,好像剛起床。跟著他進來的李成俊穿戴整齊,發量不多的頭發梳得一絲不苟。兩個人一前一後,反差極大。
“王楚居然還沒出來?警察不是都不用睡覺的嗎?”我心裏正想著,靠近玄關一側的門開了,王楚走了進來。他穿著寬鬆的運動服,滿頭大汗,看起來是晨跑去了。
“嗬,不愧是警察,體力真好。”李成俊說。
我也衝王楚笑了笑,問他吃不吃早餐,他說吃過了,真不知道他幾點起來的。
半小時之後,所有人都坐在了餐桌旁,和昨天不同的是,沒有人說笑,都一臉嚴肅的看著不凡。
不凡手裏拿著一個本子和一串鑰匙,不用問也知道,這鑰匙是開房間裏的道具箱的。
在座的人都不是第一次參加了,每個人都知道流程。
“廢話不多說了,大家回房間準備,九點半到客廳集合。”
李成俊站起身走向吧台,拿起一瓶威士忌倒了一杯,然後揚了揚手裏的酒瓶,說:“有人想來一杯嗎?”
“我累了,想先回去休息了。”
我也站起身,離開客廳,留下他們四個,不知道會擦出什麽樣的火花。
回到房間還不到九點,我又坐到寫字台前拿起筆記本,本子裏夾著一張照片,是我和哥哥去年夏天拍的合影。
“不知道燁現在怎麽樣了。”我看著照片喃喃自語。
按照每十天一場挑戰來計算,完成十場要一百天,再加上最終案的挑戰,起碼持續三個多月。
為了能夠安心參加活動,我在市區租了一間公寓,除了每隔一星期來到島上參加挑戰之外,其餘的時間都要生活在陌生的城市裏。
主辦方舉辦這個活動的目的到底是什麽呢?如果說是為了賺錢的話,運營成本也太高了。又是島又是別墅,還有上島的工具,這些可不是幾十萬就能搞定的。
我來參加活動前支付了一萬元的入場費,這是最低門檻。如果在第一案挑戰成功後選擇結束挑戰,可以獲得雙倍的獎金。如果失敗,一萬元就打了水漂。
我記得規則上說,連續挑戰結束之後,根據獲勝的淨勝數可以獲得相應的獎金。比如贏七場輸四場,淨勝數為三,獎金翻倍三次,是一變二、二變四、四變八這種翻倍。贏的場次越多,最終獲得的獎金越多。
像我這樣入場費交了一萬元的,如果能贏七場,走的時候可以獲得八萬。如果能贏十場,那簡直是一本萬利。看規則這是個很容易賺錢的機會,可據我所知,百分之六十的人都在第一案裏失敗了。
上次王楚說,我參加的第一案是相對來說比較簡單的,這裏大部分的案件都很難。
網上有很多參加過的人討論案情,可遇到相同案件的人並不多,即便是相同的案件,凶手也不相同,所以想要在參加過的人身上獲得有用的信息是不可能的。真不知道主辦方到底準備了多少案件。
就說這次的案件吧,《假麵之夜》,我沒有在網上看到有人討論。我還看到有人說,自從規則變更過之後,案件也全麵升級了,這樣做的用意何在呢?之前的案件太容易,導致主辦方損失了很多錢嗎?
還有失蹤的幾個人,網友說,他們都是推理圈的大神,挑戰這種程度的案件輕而易舉,如今下落不明一定是贏得太多被主辦方滅口了。
燁從小就喜歡看推理小說,還喜歡和推理愛好者共同探討全世界的疑難案件,他也算是推理圈的名人了吧。難道也被滅口了?想到這兒我不禁皺起眉頭,如果真是這樣,我到底應該贏還是輸啊。贏多了會被滅口,贏少了無法獲得挑戰最終案的資格,簡直讓人抓狂。
“算了,既來之則安之吧,這一案能不能贏還不知道呢,想那麽多幹嘛。”我合上筆記本,準備去洗澡,走到門口聽到走廊上有人說話,好像是不凡和王楚,他們的房間離我不遠。
說起這個別墅的布局,真的是很奇怪,外麵的牆壁如同圓形的蛋糕盒子,裏麵卻好像一個八卦。
中間區域是一個圓形的客廳,客廳裏有吧台和廚房。客廳的南北兩頭各有一扇門,南邊的門通向玄關,北邊的門通向內部走廊。
從北邊的門出來往兩邊走各有四個房間,除了右手邊的第一間是洗手間之外,其餘都是客房。
我就住在右手邊的第二間,不凡和王楚分別住在左手邊的第一間和第二間。我估計每個客房裏麵的布局都是一樣的,有一個很大的臥室以及洗手間加浴室。那外麵那間洗手間是幹嘛的,方便客廳裏的人使用的嗎?
聽到外麵的鎖門聲音,我又檢查了一遍自己房間的門鎖,我可不想在洗澡的時候有人進來。
上次來到無名島我發現,除了客廳裏的緊急聯絡電話,所有的通訊設備都失靈了,隻要來到島上就變成了與世隔絕。
雖然我不討厭這樣的環境,但是在一座隻有六個人的島上破解凶殺案,總有種“無人生還”的感覺。如果這是一個娛樂項目,應該會有很多人想來參加吧。
洗好澡,我早早的躺在床上,經過一天的顛簸身體已經很疲憊,可精神卻像一個精力旺盛的小人,死活不肯睡。
早上七點,鬧鍾還沒響我就醒了。
本來還能再睡一會兒,但是外麵刺眼的陽光透過窗簾照進來,房間裏亮的讓人無法入睡。
我起床做了幾個伸展運動,拉開窗簾,外麵是個大晴天。我的房間在東麵,比另外一邊更早照到太陽。
走出房間來到客廳,果然還沒有人。
我打開冰箱拿出牛奶,衝了一杯咖啡,又拿出麵包和果醬,坐到餐桌旁,在國外早就習慣了早餐吃麵包。
正吃著,吳皚也走了進來,今天他換了一身衣服,頭發也沒抹油,看起來年輕了不少,隻是頭發有點亂糟糟的,好像剛起床。跟著他進來的李成俊穿戴整齊,發量不多的頭發梳得一絲不苟。兩個人一前一後,反差極大。
“王楚居然還沒出來?警察不是都不用睡覺的嗎?”我心裏正想著,靠近玄關一側的門開了,王楚走了進來。他穿著寬鬆的運動服,滿頭大汗,看起來是晨跑去了。
“嗬,不愧是警察,體力真好。”李成俊說。
我也衝王楚笑了笑,問他吃不吃早餐,他說吃過了,真不知道他幾點起來的。
半小時之後,所有人都坐在了餐桌旁,和昨天不同的是,沒有人說笑,都一臉嚴肅的看著不凡。
不凡手裏拿著一個本子和一串鑰匙,不用問也知道,這鑰匙是開房間裏的道具箱的。
在座的人都不是第一次參加了,每個人都知道流程。
“廢話不多說了,大家回房間準備,九點半到客廳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