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可能……不!他一定還在外麵等著我,他還要殺我,怎麽可能在監獄?”
“事實上,你描述的那個人根本不存在!”羅宇搖頭道。
鄧明傑惱羞成怒地喊道:“我親眼目睹的還有假?你為什麽一直騙我!”
“因為……凶手就是你本人!”
“放屁,你為什麽要汙蔑我?”鄧明傑情緒激動地叫嚷道。
“4月29日淩晨2點許,你來到附近的燒烤店點了一盤烤羊肉串,與老板娘馮某發生激烈爭執,認為馮某要下毒迫害你,遂將燒烤店夫婦趙某、馮某殺害,並棄屍逃走,之後店內一名女性食客報案……”
“不可能……那不是我!”
“4月29日中午12點許,公寓女房東孫某向你催交房租,期間發生爭吵,他將女房東孫某掐死在房間內並對她的屍體連捅數刀,同一樓層的租戶吳某看到案發經過並報案……”
“下午13點許,有路人報案稱,在北區環愛路,一名出租車司機被殺害在車內。警方通過調取附近的監控視頻,證明凶手正是你!”
案件記載,在下午14點左右,有多名路人報案稱,看到鄧明傑身上都是血跡並手持刀具,神色極度恐慌,追逐著要逃跑的路人,說自己要報案,期間還捅傷了一名路人。
隨後,他被趕來的民警抓獲。
民警稱當時鄧明傑見到他們後便主動扔掉刀具,神色慌張地喊道自己要報案,有人要殺他,並且請求警方的保護,讓人匪夷所思。
“我不相信,你就是在騙我!我知道了……你們都是一夥的……你是幫凶,你是來讓我放棄指證,你要害我!”鄧明傑暴怒地跳起來,就要對羅宇動手。
梁立輝連忙示意羅宇和方晴趕緊出去。
在鐵一般的證據麵前,毋庸置疑,鄧明傑的犯罪已經坐實,檢察院之所以還沒有提起公訴,是因為懷疑他存在精神異常的情況,需要進行鑒定。
過了片刻鍾,鄧明傑才安分下來,低頭反複念叨著:“我沒有殺人……不是我……為什麽不相信我說的……”
“不,我們相信你所說的。”梁立輝說道。
董妍納悶地看著他,表情一個大大的“what?”,而後者並不吭聲,也不嚐試解釋什麽。
她隻能配合地演下去,點了點頭。
“真的?”鄧明傑轉瞬就像孩子一樣欣喜不已。
“當然,不過我需要你把所有知道的都告訴我,”梁立輝說,“這樣我們才能幫你盡力洗脫嫌隙。”
梁立輝撒謊的時候真的是臉不紅心不跳,毫無波動。他之所以沒有結束這場怪誕可笑的審問,除了執著於對這類人的研究外,最關鍵的是鄧明傑所說的供詞,有真有假,不全是信口雌黃,也沒有完全喪失認知和判斷能力。
他心中的疑點首先來自於監控視頻。
出租車的車載攝像儀記錄到一個身影,時間恰好是在鄧明傑上車啟動後,疑似鄧明傑所描述的“凶手”模樣,他正在過馬路,在路中間停頓了片刻;燒烤店附近的馬路攝影頭,疑似同一個男性,案發後他行跡匆匆,並刻意躲避攝影頭的捕捉。
梁立輝認為這起案件有些不同尋常。
“你目睹凶手一共殺了多少個人?”
鄧明傑眼神飄忽向上,嘴裏數著:“三,不對,好像是四個……也不對,是五個……”
“到底幾個?”董妍哭笑不得,這簡直就是在審問低能兒一樣。
“我記不得了……”鄧明傑表情開始有些痛苦。
“那你第一次見到‘凶手’是什麽時候?”
“就是在巷子裏的時候……不對,我好像以前見過他……他綁架過我,揍我,拿煙頭燙我,還拿鐵鏈拴住我……不對,他把我關在一間屋子裏,還有個人,一直在慘叫,莫名其妙的說了一些話……”鄧明傑先是搖頭晃腦,然後拚命扯頭發,表情十分痛苦,仿佛要分裂開來,腦海裏片段不斷地閃過。
“不……不要殺我!”鄧明傑突然跪倒在地下,像求救一樣拚命喊道,很快神誌不清,陷入了昏迷。
“怎麽回事?”
“快叫救護車!”
梁立輝緊蹙眉頭,朝著窗的方向看去,雖然沒有異常,但耳朵裏之前聽到稀疏的腳步聲。
於是他迅速打開門,發現隻是幾名警察路過,審訊被迫中止……
之後,梁立輝在辦公室拿著鄧明傑的案卷及相關資料聚精會神地看起來。
“鄧明傑,27歲,男性,是一名汽車修理廠員工,現租住在北區靈秀公寓。6歲的時候在一次放學的路上被李茂生團夥拐賣……之後父母離異,由母親韓雲淑撫養成人,但因為多種原因高中輟學……殺害”
梁立輝拿起另一份資料:“2012年11月17日,新城日報。北區安橋小區,59歲的韓雲淑買菜回來,被幾個光頭文身、戴著大金鏈子的壯漢砸門闖進家中,連人帶物被扔進樓道,身上多處擦傷……”
“11月1日,韓雲淑通過小區廣告和朋友的介紹,誤入馬豔霖‘以房養老’的房貸騙局:隻要把房子抵押出去,貸款投資該項目,每月可獲得三個點的高額回報,‘白拿錢,無風險’。”
“11月5日,在馬豔霖、黃德勝和王任凱的陪伴和催促下,韓雲淑簽了公證書,三天後抵押了房產。黃德勝由此獲得一份全權委托書,他可不經韓雲淑同意,代為查詢、簽署房產抵押、解押,代為出售房產並代收房款。”
“王任凱則是銀主,與韓雲淑訂立了一份借款合同。120萬元借款從王任凱的銀行卡發出,在韓雲淑的卡上轉了一圈,被黃德勝抽走了首月2%利息和‘其他費用’,便轉給理財人馬豔霖……”
“11月15日,一份新的房屋買賣合同訂立,房子被正式過戶給劉二狗,交易價格為60萬元,低於80萬元以上的市場估價,直到被丟進樓道,韓雲淑仍然被蒙在鼓裏,她的手上隻有馬豔霖的一張欠條……”
梁立輝很快明白了整個騙局,借款期限僅為一個月,而韓雲淑與馬豔霖商討的理財期限長達一年。最關鍵的是,韓雲淑在債權文書公證上簽了名。
這意味著,隻要一個月內馬豔霖不給理財錢,韓雲淑還不上本息,她的房子便可以被銀主申請強製執行。
“韓雲淑因驚嚇過度和愧對兒子,不到半個月,體重僅剩70多斤,摔過17次,頻繁小便失禁,時不時突然瘋喊、撞牆;12月3日,墜樓身亡……”
“事實上,你描述的那個人根本不存在!”羅宇搖頭道。
鄧明傑惱羞成怒地喊道:“我親眼目睹的還有假?你為什麽一直騙我!”
“因為……凶手就是你本人!”
“放屁,你為什麽要汙蔑我?”鄧明傑情緒激動地叫嚷道。
“4月29日淩晨2點許,你來到附近的燒烤店點了一盤烤羊肉串,與老板娘馮某發生激烈爭執,認為馮某要下毒迫害你,遂將燒烤店夫婦趙某、馮某殺害,並棄屍逃走,之後店內一名女性食客報案……”
“不可能……那不是我!”
“4月29日中午12點許,公寓女房東孫某向你催交房租,期間發生爭吵,他將女房東孫某掐死在房間內並對她的屍體連捅數刀,同一樓層的租戶吳某看到案發經過並報案……”
“下午13點許,有路人報案稱,在北區環愛路,一名出租車司機被殺害在車內。警方通過調取附近的監控視頻,證明凶手正是你!”
案件記載,在下午14點左右,有多名路人報案稱,看到鄧明傑身上都是血跡並手持刀具,神色極度恐慌,追逐著要逃跑的路人,說自己要報案,期間還捅傷了一名路人。
隨後,他被趕來的民警抓獲。
民警稱當時鄧明傑見到他們後便主動扔掉刀具,神色慌張地喊道自己要報案,有人要殺他,並且請求警方的保護,讓人匪夷所思。
“我不相信,你就是在騙我!我知道了……你們都是一夥的……你是幫凶,你是來讓我放棄指證,你要害我!”鄧明傑暴怒地跳起來,就要對羅宇動手。
梁立輝連忙示意羅宇和方晴趕緊出去。
在鐵一般的證據麵前,毋庸置疑,鄧明傑的犯罪已經坐實,檢察院之所以還沒有提起公訴,是因為懷疑他存在精神異常的情況,需要進行鑒定。
過了片刻鍾,鄧明傑才安分下來,低頭反複念叨著:“我沒有殺人……不是我……為什麽不相信我說的……”
“不,我們相信你所說的。”梁立輝說道。
董妍納悶地看著他,表情一個大大的“what?”,而後者並不吭聲,也不嚐試解釋什麽。
她隻能配合地演下去,點了點頭。
“真的?”鄧明傑轉瞬就像孩子一樣欣喜不已。
“當然,不過我需要你把所有知道的都告訴我,”梁立輝說,“這樣我們才能幫你盡力洗脫嫌隙。”
梁立輝撒謊的時候真的是臉不紅心不跳,毫無波動。他之所以沒有結束這場怪誕可笑的審問,除了執著於對這類人的研究外,最關鍵的是鄧明傑所說的供詞,有真有假,不全是信口雌黃,也沒有完全喪失認知和判斷能力。
他心中的疑點首先來自於監控視頻。
出租車的車載攝像儀記錄到一個身影,時間恰好是在鄧明傑上車啟動後,疑似鄧明傑所描述的“凶手”模樣,他正在過馬路,在路中間停頓了片刻;燒烤店附近的馬路攝影頭,疑似同一個男性,案發後他行跡匆匆,並刻意躲避攝影頭的捕捉。
梁立輝認為這起案件有些不同尋常。
“你目睹凶手一共殺了多少個人?”
鄧明傑眼神飄忽向上,嘴裏數著:“三,不對,好像是四個……也不對,是五個……”
“到底幾個?”董妍哭笑不得,這簡直就是在審問低能兒一樣。
“我記不得了……”鄧明傑表情開始有些痛苦。
“那你第一次見到‘凶手’是什麽時候?”
“就是在巷子裏的時候……不對,我好像以前見過他……他綁架過我,揍我,拿煙頭燙我,還拿鐵鏈拴住我……不對,他把我關在一間屋子裏,還有個人,一直在慘叫,莫名其妙的說了一些話……”鄧明傑先是搖頭晃腦,然後拚命扯頭發,表情十分痛苦,仿佛要分裂開來,腦海裏片段不斷地閃過。
“不……不要殺我!”鄧明傑突然跪倒在地下,像求救一樣拚命喊道,很快神誌不清,陷入了昏迷。
“怎麽回事?”
“快叫救護車!”
梁立輝緊蹙眉頭,朝著窗的方向看去,雖然沒有異常,但耳朵裏之前聽到稀疏的腳步聲。
於是他迅速打開門,發現隻是幾名警察路過,審訊被迫中止……
之後,梁立輝在辦公室拿著鄧明傑的案卷及相關資料聚精會神地看起來。
“鄧明傑,27歲,男性,是一名汽車修理廠員工,現租住在北區靈秀公寓。6歲的時候在一次放學的路上被李茂生團夥拐賣……之後父母離異,由母親韓雲淑撫養成人,但因為多種原因高中輟學……殺害”
梁立輝拿起另一份資料:“2012年11月17日,新城日報。北區安橋小區,59歲的韓雲淑買菜回來,被幾個光頭文身、戴著大金鏈子的壯漢砸門闖進家中,連人帶物被扔進樓道,身上多處擦傷……”
“11月1日,韓雲淑通過小區廣告和朋友的介紹,誤入馬豔霖‘以房養老’的房貸騙局:隻要把房子抵押出去,貸款投資該項目,每月可獲得三個點的高額回報,‘白拿錢,無風險’。”
“11月5日,在馬豔霖、黃德勝和王任凱的陪伴和催促下,韓雲淑簽了公證書,三天後抵押了房產。黃德勝由此獲得一份全權委托書,他可不經韓雲淑同意,代為查詢、簽署房產抵押、解押,代為出售房產並代收房款。”
“王任凱則是銀主,與韓雲淑訂立了一份借款合同。120萬元借款從王任凱的銀行卡發出,在韓雲淑的卡上轉了一圈,被黃德勝抽走了首月2%利息和‘其他費用’,便轉給理財人馬豔霖……”
“11月15日,一份新的房屋買賣合同訂立,房子被正式過戶給劉二狗,交易價格為60萬元,低於80萬元以上的市場估價,直到被丟進樓道,韓雲淑仍然被蒙在鼓裏,她的手上隻有馬豔霖的一張欠條……”
梁立輝很快明白了整個騙局,借款期限僅為一個月,而韓雲淑與馬豔霖商討的理財期限長達一年。最關鍵的是,韓雲淑在債權文書公證上簽了名。
這意味著,隻要一個月內馬豔霖不給理財錢,韓雲淑還不上本息,她的房子便可以被銀主申請強製執行。
“韓雲淑因驚嚇過度和愧對兒子,不到半個月,體重僅剩70多斤,摔過17次,頻繁小便失禁,時不時突然瘋喊、撞牆;12月3日,墜樓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