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查過硫酸的來源嗎?”梁立輝拿著一組現場拍攝的照片,他發現金項明的肚皮是被人為割開,然後灌入的硫酸。


    按照腐蝕的麵積及組織損傷的情況來看,隻有高濃度的硫酸才可以做到。


    濃硫酸是一種無色無味油狀液體,一旦接觸人體,除了會和肉體裏的蛋白質及脂肪發生水解反應並造成嚴重化學性燒傷之外,它還會與碳水化合物發生高放熱性去水反應並將其碳化,造成二級火焰性灼傷。


    在很多案件中,硫酸、鹽酸通常是罪犯用來毀屍滅跡的工具。


    梁立輝曾在澳洲協助警方偵破過一起案件,記憶尤新。


    70歲的澳籍男子勞倫·多德發現結婚5年的妻子婚內出軌一名泰國籍女子,因擔心妻子提出離婚而且要求他按照婚前協議支付賠償費用,遂將其殘忍殺害,屍體裝入一個大型垃圾桶,倒入濃鹽酸進行溶解,妻子最後隻剩下10顆烤瓷牙……


    “根據備案記錄,近三個月購買硫酸的人員仍在有序排查中,包括被害人的近親屬、糾紛對象,暫時未發現可疑身份的。”董妍回答道。


    我國規定鹽酸、硫酸、甲苯、丙酮、高錳酸鉀等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的購買,必須到公安禁毒部門辦理備案,獲得《易製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


    梁立輝清楚的明白,凶手如果要隱蔽的作案,就不可能輕易的按正常購買流程走。


    但這並不代表凶手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取到硫酸,比如通過地下黑市,暗網,未報備購買,實驗室非法流出等。


    梁立輝隻能把硫酸的來源列為追查的線索之一。


    “我有個問題,”刑警朱濤說,“凶手是出於何種目的,為什麽兩次都要用上硫酸呢?”


    薛弘光首先發言:“我認為凶手有可能日常能接觸到硫酸,在化工廠或者實驗室工作。”


    “可據以往的溶屍案例來看,罪犯多數是私自購買強腐蝕性酸,認知來源於課本或者網絡,並不需要深入了解或從事這方麵工作,”董妍指出,“但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凶手顯然沒有用硫酸來溶屍或者毀容,而是對被害人進行慘無人道地虐待,”技術室的李樂荷猜測,“是變態的嗜好?享受這種虐待方式的快感?”


    硫酸不隻有以上幾種用途,前些年人販子想出了賺錢的手段,為了讓被拐的孩子看上去更像可憐的“乞丐”,人販子不僅會把孩子的手腳、身體、臉部割傷,還會致殘,甚至潑硫酸灼傷,如同火災下的幸存者。


    “這種可能性最大,凶手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


    這時,瞿淩薇攤開兩張照片:“你們看,死者蔣魁龍被腐蝕的是在眼部,而金項明則在腹部,凶手是任憑喜好還是有著某種特殊目的或意義呢?”


    “除此之外,我還聯想起另外幾點情況,蔣魁龍的身高是167cm,矮胖身材,四肢被折斷塞進行李箱;而金項明身材較魁梧壯碩,達到了179cm,反而被碎屍,肢解成多段。”


    “前者唯一被切除的是**官,後者則是耳朵……”


    作為一名法醫,瞿淩薇最相信的是屍體的“陳訴”,借她的嘴向活著的人說出他們來不及說的話。屍體的不尋常表現,就是罪犯心理的體現。


    “凶手可能早就設想好了屍體的處理方式。”朱濤說道。


    梁立輝搖了搖頭說:“未必,虐殺案中的罪犯在作案過程中通常近似激情犯罪,但可以肯定凶手對兩人的‘待遇’有所不同,雖然凶手對兩人都具有強烈的報複心理和極致憎惡感。”


    激情犯罪是在強烈的激情推動下實施的暴發性、衝動性犯罪行為,屬情感性犯罪。


    所謂的激情是一種爆發性的、短暫的、比較猛烈的情緒狀態如狂喜、振奮、憤怒、恐懼、絕望等可分為積極和消極的兩種。


    在虐殺的中間階段,凶手通常很難保持冷靜,容易狂喜,興奮,不再壓抑,宣泄憤怒和不滿以達到心理的滿足與平衡,虐待的手段是直接意識的選擇。


    簡而言之,“怎麽痛快怎麽來”。


    “雖然凶手喪心病狂,但很明顯他並不是蠢貨,卻根本不在意是否掩蓋死者的身份以拖延偵破速度,要麽胸有成竹,要麽故意為之。”


    “怎麽說?”崔永安呼了口煙,似乎有點感興趣。


    “你們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有利痕檢證據,可死者口袋裏的錢包及身份資料卻完好無損,這一點是不是很反常?”


    “會不會是遺忘了?”


    “不,一個聰明狡猾的犯罪者不會犯下同樣的錯誤。”


    “凶手究竟想做什麽?”董妍很納悶,“犯案後還如此肆無忌憚,毀屍滅跡不是更好的選擇嗎?他就那麽有信心不露出馬腳?”


    梁立輝笑了笑說:“我的字典裏沒有天衣無縫的完美犯罪,隻有我與罪犯之間的較量。”


    “首先是死亡的時間,老舊居民樓垃圾桶每天傍晚都會有清潔人員處理,金項明的屍體是在早上被居民扔垃圾的時候發現,棄屍時間預計在淩晨時間段。”


    “根據報告他的死亡時間是接近72小時,屍體塊上發現有不少積水,如果按照冷凍的情況來看,棄屍10個小時內根本達不到腐敗惡臭的程度,然而被肢解的屍體塊上並無冷凍的痕跡,這一點你們不覺得奇怪嗎?”


    “一般來說,屍體在空氣中、水中和埋在地下腐敗程度相同所需時間的比例關係為1:2:8,這個對吧?”


    法醫瞿淩薇點了點頭:“沒錯。”


    “本地氣溫平均在28攝氏度左右,我推斷凶手肢解完後很可能泡在了常溫或加溫的水裏,加速了腐敗,所以我推測他的真實死亡時間應該在48小時內。”


    “好的,我回去馬上驗證!”法醫瞿淩薇點頭表示道。


    這明顯是一條有利的破案線索。


    董妍瞬間驚呼出來:“凶手故意混淆金項明的死亡時間,意味著必然要達到某種特殊的目的!”


    製造不在場證明?還是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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