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手機,沒錯,又是一篇文章啊!叫老師遇見你真好,剛剛那是老師我想你了還是怎麽著啊?這兩個話題怎麽有相似之處啊?唐夕煙帶著疑惑,奇怪,還是一個id發給我的,想要幹嘛呀?有什麽企圖呀?還是別人給自己的一個禮物呢?


    “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淡泊無以明誌,棵寧靜無以致遠。”這是我在人生這條路上的座右銘,亦是大學開學第一課對我的諄諄教導。我遨遊新校園,體驗新環境,暢享美好未來。是的,厚德方能篤行,寧靜方能致遠,修身亦能養性,這些我早已刻骨銘心,但現在從新老師的口中聽到,我大有一種“相逢好似初相識,到老終無怨恨心”的感覺。


    《幽窗小記》雲:“寵辱不驚,閑看庭前花開花落,漫隨天邊雲起雲舒。”我一直都想要自己有這樣崇高、灑脫的精神境界。我興衝衝的跑來告訴班主任老師說我有自己的精神追求,我的老師淡淡的說了:“是真英雄自灑脫,是真名士自風流。”我握了握拳頭,自是立誌成為真名士,真英雄。然這是我第一個用盡全力去拚搏的一個目標。亦是我大學生活的第一個小標杆。幸運的是,我在這條道路上掙紮的時候並不孤單。而老師你即使什麽也不說,隻是在我後麵遠遠的看著我,一個眼神,就足以支持我走過很大一片未知的領域。可你說叫我一直往前走就行了。原來,大學遇見的班主任這麽好。


    內心是溫暖潮濕的地方,適合任何東西野蠻生長。軍訓幾日,老師陪伴幾日。猶記軍訓第二日,來到陌生的地方,吃到不一樣的飯菜,見到陌生的建築物,看到周圍同學陌生的眼神,除此之外,還有高強度的訓練。我手足無措、六神無主了。可細心的老師你抽我們休息的時間笑著走過來,溫柔的詢問我們每個人的情況。吾何德何能,此生來到這樣好的大學,遇見這樣好的老師真的是三生有幸。


    “向前走,莫回頭。”這是開學那日班會老師你對我們說的話。我知道,老師你的任務是把我們送向人生的另一個更高的階段,讓我們遇見更好的人,從而成為更好的人!沒錯,向前走,不用回首過往。我們應該把握好現在,在美好的校園裏展現自己。“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作為中華好兒女,自當堅定的向前走,走出自己的風範。


    我從當年那個不韻世事,口水嘀嗒的嫩嬰孩,到剛學會朗誦,握筆的小萌娃,再到現在能獨立創作文章的大姑娘,漫長的時光裏,好似我與文學有說不清道不明的情緣,而老師你呀,就是這份情緣的牽線“月老”。因為上大學我有些膽怯,我害怕別人知道我喜歡自己一個人寫文章會不合群,我下了很大的決心找到你,你卻告訴我“做學問要花功夫,持之以恒,日積月累。”我知道了,喜歡就做,為何在意那麽多?老師,這是你教給我的道理。


    “程門立雪古今傳,師訓銘心重似山。佳日欣臨鳴鼓樂,吾家未忘校園艱。”經師易遇,人師難遇。沒曾想,短短幾日,我好似走過萬裏山河,看過繁花似錦。“柳暗花明又一村”,經曆過枯燥乏味的高中生活,我迎來了我的美好生活。而老師你為我們踏平前路的荊棘,收拾我們身後的殘局。讓我們再無後顧之憂,拚命的上陣殺敵。若我們是戰士,那老師便是軍師。老師,遇見你真好。


    唐夕煙看著這兩篇文章,隻是稍稍的有些改動,這個是?怎麽回事?不過讀了這兩篇之後,唐夕煙就發現這兩篇文章確實是自己偶像的,沒想到偶像為甚麽要寫這麽兩篇文章呢?


    唐夕煙疑惑不解,緊接著又收到了這個id的短信,法律上怎麽判定抄襲和雷同?


    抄襲有兩個標準: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雷同指與他人的一樣;也指一些事物不該相同而相同。


    1、目前沒有法律對“抄襲”作出明確的定義,在實務中會引用國家版權局的“權司[1999]第6號”對抄襲行為的答複中的相關內容。


    2、該答複中對“抄襲”的解釋: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


    引用資料要看你如何引用,一模一樣的大量內容肯定算抄襲。小說裏麵可以引用一些資料,但要在小說內容裏間接的引用,而不能大麵積的引用,如果是一段話,或一段故事,必須表明出資料的來源,不可以單純的作為自己的個人創作。


    抄襲的定義,就是非法的將別人的事物變成自己的事物。


    無奈,唐夕煙讀了好幾遍才把這個東西給讀通了,這個法律常識對自己來說太難了,意思就是這個耍性子的保溫被這個作者抄襲了,還有就是這個作者已經是沒救了的意思,不對,也沒說啊!到底怎麽樣自己怎麽弄不清楚呢?還有這不就是一個人寫的嘛?怎麽還會侵權嘛?這個是自己眼花還是怎麽著啊!唐夕煙急了但是還是滅有一點思路。自己是要自生自滅嘛?


    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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