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岩山地處本市市郊,說是萬岩,其實隻是一座小小的石頭山而已。幾年前,一家公司承包了山腳下的一大片空地,建起了一座大型戶外遊樂城,取名為萬岩山嘉年華,裏麵跳樓機、過山車、摩天輪等等驚險刺激的遊戲應有盡有。開業至今,生意火爆,每日遊客如織,似乎每個人都想嚐試一下平時想都不敢想的事情,比如跳樓,比如撞車。


    娛樂城門前停放著幾輛警車,紅藍相間的警燈在無聲地閃爍。售票處門前,一大群遊客圍著一名滿臉油汗的工作人員大聲責問著,他苦著臉,有氣無力地解釋著什麽。


    方木把警官證別在胸前,一名打算攔住他的警察放下了手。


    方木衝他點點頭,“你好,現場在哪裏?”


    “裏麵不遠。”他用手往園區裏指了指,“看見那堵紅磚牆了麽,就在那後麵。”


    方木抬腿要走,又被那警察叫住了:“等等,我還是找個人帶著你去吧。”


    方木剛要問為什麽,他就朝售票處那邊一揮手,“哎,你,過來。”


    那個工作人員應了一聲,如獲赦令一般擠出人群,跑了過來。


    “有什麽事?”


    “你帶這位警官去一下現場。”那警察的語氣不容回絕。


    他忙不迭地點頭,“好的好的。”看起來,跑腿比跟無法進園的遊客解釋要輕鬆得多。


    方木有些納悶,現場並不算遠,為什麽還要人帶著去呢?


    嘴裏客氣了一句:“不用了,我自己去就行。”


    “還是我領你去吧。”那個工作人員已經開始往園區裏走了,“要不你一時半會也找不著。”


    方木見狀,隻能跟著他往裏走。繞過那堵紅牆,眼前是一個四四方方的大門洞,還沒等走到門前,就能感到洞口裏撲麵而來的陣陣涼氣。走進門洞,腳下是一段延伸至地下的水泥階梯,越往下走,光線越暗,好在牆壁上有一些紅色的小燈,能讓周圍的事物依稀可辨。


    向下走了十幾米後,眼前又是一堵牆,一扇漆成黑色的鐵門半開半閉,工作人員扭過臉來小聲說:“跟著我。”


    說罷,他就拉開那扇鐵門,走了進去。


    方木穿過那扇門,發現自己正身處一個四方形的小房間裏,四麵牆上各有一扇鐵門,看起來詭異無比。


    方木立刻知道自己在什麽地方了。地下迷宮。


    工作人員已經拉開左麵那扇門,回過頭來說:“跟緊點,剛才就有一個警察跟丟了,半個小時都沒走出去。”


    迷宮裏的路都是窄窄的通道,在紅色燈泡昏暗的光線下顯得十分危險,似乎兩邊的牆隨時都可能擠壓過來。方木和那工作人員一前一後的走著,不時拐上一條岔路或者掉頭向回走。最初方木還想拚命記住路線,可是很快他就放棄了這個想法,隻能緊緊地跟著那工作人員,心裏盤算著回來怎麽辦。


    6、7分鍾後,前方漸漸傳來了聲響,拐了一個彎後,眼前赫然出現了一堵牆,牆上同樣是一扇漆成黑色的鐵門。那工作人員停下了腳步。


    “你去吧,拉開那扇門就是。”他心有餘悸地盯著那扇門看了一眼,“我可不想再看一遍了。”


    方木點點頭,“方便的話,給我一份迷宮的地圖。”


    “我請示一下領導吧,”他猶豫了一下,“你知道,這屬於商業秘密。”說完,他就轉身匆匆走掉了。


    方木站在那堵牆前,忽然感到莫名的心慌,他看看周圍的紅色燈泡,皺皺眉頭,伸手拉開了門。


    這是一個跟剛才那間一模一樣的小房間,空氣中彌漫著奇怪的味道。房間的正中央,一具成年男性的屍體俯臥在地。周圍站著幾個戴著透明頭套和手套、腳套的人,他們在昏暗的紅光中顯得麵容模糊,似乎眼白都是淡淡的紅色。聽到開門的聲音,他們都扭過頭來看著方木。在這樣一群怪異的人的注視下,方木感到很不舒服,好在馬上就有人打了招呼:“你來了?”


    方木認得他是市局刑警隊的鄭霖副支隊長,點點頭,“照完了?”


    “照完了。”鄭霖遞過一套頭套、手套和腳套,示意方木穿戴好,“痕跡組已經開始幹活了。我覺得這現場有點意思,就給老邊打了電話。”


    方木看看房間裏幾個四肢著地,小心勘驗的警察,又把目光投向地上的屍體。


    “死因是什麽?”


    “現在還不能肯定,法醫的初步結論是電擊。”


    “電擊?”方木環視四周,“這麽說第一現場不是這裏?”


    “是啊。他是死後被人帶到這裏的。”


    “那就有點奇怪了。”方木若有所思地說。


    鄭霖嗬嗬地笑起來,“就是因為奇怪,才把你們叫來啊。”


    方木點點頭,起身來到死者麵前蹲下。死者身高1.70米左右,俯臥,頭部稍左傾,能看見微張的眼睛,隻是那半開半合的的眼皮裏麵,已經看不到任何光澤。


    幾個法醫喊著“一二三”,一起把屍體翻了過來。死者僵硬的麵容朝著天花板,嘴巴大張。方木仔細端詳著他的麵容,那是一副很奇怪的表情,似乎混雜著痛苦、恐懼和恍然大悟。他想到了什麽,或者聽到、看到了什麽?


    “靠,這家夥死前沒少遭罪啊。”一個法醫邊嘟囔,邊擺弄著死者的小腿。


    “什麽?”方木湊過去。


    “你瞧。”法醫用手指著死者的小腿,腳腕處有一處很深的焦黑色創口。


    “好像是……燒的?”


    “電擊傷。”法醫淡淡地說,“身上的其他部位也有,腿上,手腕上,而且是對稱的。”


    “對稱?”方木皺緊眉頭,“這麽說他死前曾被束縛過?”


    “而且被電擊多次。”法醫撇撇嘴,“這得多大的仇啊。”


    這時門又開了,剛才送方木進來的那個工作人員探出頭來,看了地上的屍體一眼,趕快別過臉去,一隻手從門後伸出來,手指裏捏著一張紙,“嘩嘩”地搖晃著。


    “警察同誌,地圖。”


    方木走過去把地圖接過來,工作人員的腦袋馬上縮回門後,甕聲甕氣地說:“地圖給你們了,一會你們自己出來吧。”


    地圖不大,方木卻看了很長時間。鄭霖見他看得入神,也湊過來,“我們現在在哪兒,是不是快到那邊了?”


    方木過了好一會才回答:“不是。”


    他放下地圖,環視著這個小房間。


    “我們就在這個迷宮最深的地方。”


    9月28日,c市萬岩山嘉年華遊樂場發生一樁命案。案發當時,數名遊客在地下迷宮遊玩,行至迷宮中段時,發現一具男屍。遊客受驚後四散奔逃,結果均被困在迷宮中,後來有遊客按動了牆壁上的求助裝置,方被工作人員帶離迷宮,其時,已有數名遊客精神幾近崩潰。


    死者蔣沛堯,男,39歲,生前係c市商業高等專科學校教師。9月27日晚,死者沒有按時下班返家。死者的妻子給他打了一個電話,死者告知在寫一個科研課題的結題報告。當晚22時許,死者的妻子再次給死者打電話,卻發現手機已無法接通。死者的妻子當即來到學校尋找丈夫。值班人員告知蔣老師已於當晚21時許離開了學校。尋找一夜未果後,死者的親屬於次日淩晨報警。6個小時後,蔣沛堯的屍體被發現。


    根據屍體表麵形成的電流斑、皮膚金屬化及骨珍珠等現象推斷,死因為電擊導致的休克,死亡時間大約在9月27日晚22時至次日2時之間。因此拋屍現場並不是第一現場。遊樂場方麵證實,地下迷宮的兩個出口都不封閉,白天有專人看管,夜間閉園後就無人把守了。懷疑凶手是夜間將屍體帶至圍牆外,將屍體拋入園內後,再翻牆而入,將屍體運至地下迷宮。由於拋屍現場乃經營性場所,所以發案時現場已遭到破壞,現場勘驗沒有獲得有價值的線索。但是警方初步推斷凶手可能不止一人,而且作案時應該駕駛車輛。


    屍檢報告表明,死者生前曾遭遇酷刑折磨,因此警方初步斷定這是一起報複殺人案,並以此為切入點展開了一係列調查走訪。然而,對其親友及鄰裏的調查顯示,死者為人謙和熱情,不曾聽說與人結怨。而從死者單位反饋的信息來看,死者的同事普遍認為蔣老師是一個埋頭鑽研學問,工作勤奮認真的人。而且,死者還曾經擔任本校誌願者協會的負責人,對社會公益活動十分熱心。從以上調查結果來看,仇殺的結論幾乎不可能成立。一位同事甚至開玩笑說:“如果說有人恨老蔣的話,那也隻能是因為他年年都能成功申報科研課題,把科研經費都弄到他那裏去了。”


    這樣一個近乎完美的人,會與什麽人結怨呢?


    盡管所有的調查走訪結果都與警方的推測大相徑庭,方木還是堅信仇殺的偵查思路是正確的。首先,一般的殺人案件都謀求迅速結束,拖延的時間越長,越容易被發現。而本案中,死者被劫持後曾遭遇長時間的酷刑折磨,這種冒著極大風險的附加行為顯然是為了宣泄凶手的某種特殊情緒,而這種情緒,應該與仇恨有關。其次,凶手選擇了電擊作為折磨死者和致其於死地的手段。毫無疑問,這是一種很麻煩的手段。如果想讓死者感受痛苦,一把小刀就夠了,何必費時費力地采用電擊呢?方木曾考慮過酷刑的目的也許在於逼供。然而,通過對死者背景的調查,基本可以排除死者掌握重要機密及情報的可能。而且,可以想象的是,死者在遭遇連續的電擊後,高聲的慘呼,劇烈的痙攣,扭曲的五官,以及空氣中皮肉燒焦的味道,都會給凶手帶來極大的滿足感。很顯然,這也與凶手的某種特殊需要有關。


    然而,讓警方迷惑不解的是:凶手為什麽選擇迷宮這樣一個拋屍地點?


    一般情況下,命案發生後,凶手會想方設法掩蓋犯罪事實,其中之一就是處理屍體使之不易被發現。而本案的凶手反其道而行之,將屍體擺放在一個經營性的娛樂場所中。如果將其理解為向社會公眾的炫耀及向警方的挑戰的話,那麽他的行為毫無疑問是沒有必要的,甚至可以說是愚蠢的。其一,凶手完全可以將屍體遺棄在更加開放的場合,例如廣場或者政府機關的門前。這樣的場合更有利於產生轟動效應;其二,棄屍務求迅速、隱蔽。而錯綜複雜的迷宮,絕非一個能讓凶手迅速完成棄屍並離開的場所。


    除非凶手想用迷宮表達某種情感,而且十分熟悉迷宮的路徑。


    警方將遊樂場的工作人員列為懷疑對象並逐一排查,結果一無所獲。方木得知這個消息之後並不意外,自己開車又去了遊樂場。


    迷宮已經重新對外開放,而且生意出奇的好。看來迷宮裏發現死人反而讓這裏更加吸引人。方木看看售票處的長隊,苦笑了一下,轉身去了遊樂場問訊處。


    一個遊樂場的副經理搬來了一大堆文件,重重地扔在方木麵前的桌子上,邊擦汗邊說:“方警官你慢慢看,我那邊還忙著呢。”他指指爭先恐後奔向迷宮的遊客們,臉上是遏製不住的笑意,“有事就叫我。”


    文件裏包括設計圖紙、施工過程、遊客求助記錄和一些照片。方木點燃一支煙,耐心地一張張看下去。他心裏隱隱覺得迷宮應該是本案的關鍵,至少也與凶手的動機有關。所以,方木特意調取了迷宮的所有資料,希望能有所發現。


    從資料上看,迷宮全長450米,大部分都處於地下。迷宮的東西兩個方向各有一個出口,但是無論從哪個出口進入迷宮,到達對麵出口的正確路線都隻有一條。發現屍體的房間處於迷宮的中段,算是一個中途休息站。能進入這個房間的遊客仍然要麵臨選擇,隻有選對了路線,才能走出迷宮。所以,那裏才是迷宮最深的地方。


    由於迷宮裏的路線錯綜複雜,很容易讓人失去方向感,加之燈光昏暗,氣氛壓抑,所以能走出迷宮的遊客寥寥無幾,大多數人還沒有到達中途休息站就放棄了。迷宮裏的每條通道裏都設有呼救裝置,選擇離開的遊客一旦按動開關,監控室就可以鎖定遊客的位置,由工作人員將其帶離迷宮。


    忽然,一張照片吸引了方木的目光。照片裏,一個滿麵笑容的年輕人手捧著一個小盒子,衝鏡頭做著v字型手勢。照片下麵有一行小字:譚紀,2004年6月25日,第一個走出迷宮的遊客。


    “譚紀?”方木皺起眉頭,這個名字曾經見過。他翻了翻剛剛看過的資料,果真在一份最快通過迷宮的排行榜上看到了譚紀的名字。他通過迷宮隻用了57分鍾,而排名第二的人足足用了2小時47分鍾。


    那個副經理推門進來,把一瓶礦泉水放在方木麵前。


    “還看著呢?”他俯身看看方木手裏的照片,“嗬!是這小子啊。”


    “據說他是最快通過迷宮的人?”


    “是啊。”副經理一屁股坐在沙發上,“目前還沒有人比他更快呢。這小子也挺有意思,經常來,算是我們的老主顧了。”


    “哦?”方木一怔,急忙翻開剛剛合上的相冊,仔細端詳著譚紀的照片。


    “你說他經常來--這是他創造記錄之前還是之後的事情?”


    “之後。”副經理笑起來,“估計是想打破自己的記錄吧?”


    方木又盯著照片看了半天,最後問道:“他手裏拿的是獎品麽?”


    “是啊。”


    “是什麽?”


    “一個指南針。”


    譚紀在領取獎品的時候留下了身份證號碼,所以他並不難找。第二天,方木在一家廣告公司的會客室裏見到了他。


    這是一個染著五顏六色的頭發的23歲的年輕人,他嚼著口香糖晃進會議室,拎起一把椅子墩在地上,椅背朝前。他跨坐在椅子上,雙手搭在椅背上,又把下巴擱了上去。


    “有事?”


    這種滿不在乎的態度讓方木有些意外,他決定也開門見山。


    “我叫方木,公安廳的,想找你了解點情況。這是我的工作證。”


    譚紀看也沒看方木遞過來的警官證,搔著腦袋說:“嘉年華迷宮裏的殺人案吧?”


    方木看了看他,不動聲色地說:“對。”


    譚紀在鼻子裏哼了一聲,晃了晃腦袋,忽然笑了起來:“我這麽問,是不是對我很不利啊?”


    方木撣了撣煙灰,沒有回答。


    “我以為你會反問我:‘你怎麽知道?’嘿嘿!”


    看到方木還是沒有絲毫回應,譚紀臉上的笑容忽然消失了,又恢複了一幅懶洋洋的表情。


    “想知道什麽,你問吧。”


    方木把煙頭按熄在煙灰缸裏,開口問道:


    “你經常去嘉年華的迷宮玩?”


    “是。通過迷宮的最快紀錄就是我的。”


    “通過之後還去過麽?”


    “去過。”


    “既然走出去了,幹嗎還要再去?”


    “不斷超越嘛。”譚紀打了個哈欠,“我想看看能不能更快。”


    “結果呢?”


    “嗯?”譚紀怔了一下,“沒有,沒超過那個紀錄。”


    “差多少?”


    “沒差多少。”


    方木盯著他看了幾秒鍾,“9月27日晚上9點以後,你在哪裏?”


    譚紀沒有抬頭,盯著地板,過了好一會才說:“我--好像是在網吧打遊戲。對,就在我家樓下的鴻運網吧打遊戲。”


    “什麽遊戲?”


    “cs。”


    “家裏不能上網?”


    “能啊。”


    “那為什麽去網吧?”


    “在網吧打cs多過癮啊,再說網速也快。”


    “幾點離開網吧?”


    “好像是淩晨3點吧,記不清了。”


    “你是一個人去的?”


    “對。”


    “那誰能證實你的話呢?”


    譚紀抬起頭來,眼睛轉了轉,“沒有。”他看到方木在盯著他,一臉不耐煩地說:“咳,誰知道你們會調查我啊。我總不能做任何事都得找個證人吧。”


    方木笑笑,站起身來說:“今天就到這兒吧。如果有事,我還會來找你的。”


    “隨便。”譚紀把手插在褲兜裏,嚼著口香糖揚長而去。


    方木很清楚譚紀對自己的來訪早有準備。接受詢問時的滿不在乎,回答問題時刻意回避與方木的目光接觸,還有嘴裏不停嚼著的口香糖,都是譚紀有意為之。他在抗拒方木通過他的麵部表情來窺視他的內心。


    然而市局通報的調查結果卻讓方木大失所望。譚紀當晚的確在那個網吧打遊戲,而且網吧的服務員對他印象很深。譚紀要了一個包間後,就讓服務員送一瓶礦泉水進來,服務員送了一瓶娃哈哈礦泉水進去,他卻說要農夫山泉的。服務員又送了一瓶農夫山泉,他又說要冰的不要常溫的。淩晨三點他結賬下機的時候又因為費用的問題跟網吧的服務員發生了口角。


    也就是說,譚紀在案發時不可能出現在現場。


    “這麽說,這小子沒問題?”邊平吹開杯口的茶葉,細細地抿了一口。


    “我看不一定。”方木搖搖頭,“他肯定對我說了謊。”


    譚紀多次進入迷宮的目的肯定不是所謂的超越自我,否則他不可能不做紀錄。一個人,身處壓抑、昏暗的地下迷宮,能滿足自己的何種需要呢?


    “你考慮一下,會不會有共同犯罪的可能。”邊平點燃一支煙,“這小子反複進入迷宮的目的也許是要畫地圖。”


    “我已經提醒市局了,”方木懶懶地靠在沙發上,“查查最近與譚紀交往密切的人。”


    “看你累得那樣,早點回家睡覺吧。”


    方木嘿嘿一笑,勉強站起身來,伸手從邊平的煙盒裏抽出一支中華煙點燃,“那我走了。”


    “嗬嗬,快走吧。”電話鈴響起來,邊平邊拿聽筒邊衝方木揮揮手。


    方木點點頭,轉身向門口走去,剛關上門,就聽見邊平在屋裏大叫他的名字。他急忙轉身拉開門。


    話一出口,方木就被邊平的臉色嚇了一跳,剛才還慈眉善目的邊平此刻麵色凝重,眉頭緊鎖。他輕輕地把聽筒放回電話機上,略略沉吟了一下,抬起頭一字一頓地說:“羅家海越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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