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青案
雪隱鷺鷥:《金瓶梅》的聲色與虛無 作者:格非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blockquote>到十九日,苗青打點一千兩銀子,裝在四個酒壇內,又宰一口豬。約掌燈已後,抬送到西門慶門首。手下人都是知道的,玳安、平安、書童、琴童四個家人,與了十兩銀子才罷。玳安在王六兒這邊梯己又要十兩銀子。須臾,西門慶出來,卷棚內坐的,也不掌燈,月色朦朧才上來,抬至當麵。</blockquote>
——第四十七回
《金瓶梅》的敘事,故事緊湊,情節集中連貫,直貫式的敘事線索很少中斷。而至第四十七回,作者置主體故事於不顧,忽然宕開一筆,另開爐灶,從與清河縣有千裏之隔的揚州落筆,敘述揚州員外苗天秀被殺一案。由於敘事章法上這一罕見的“變調”,此回頗受書評者及研究界的矚目。
苗天秀在前往東京遊玩的途中,在運河的“徐州洪”陝灣一段,被其家人苗青聯絡船工陳三、翁八殺害拋屍。苗天秀的貼身小廝安童,雖也被悶棍打落水中,但並未死去。安童在被漁翁搭救之後,在魚市上撞見陳三和翁八,即前往提刑院密告。陳三、翁八到案後,供出了主謀苗青,提刑院即差人緝拿。此時的苗青,正投宿在王六兒家隔壁的經紀人樂三家中。聞知事發,苗青便透過王六兒向西門慶行賄,以圖脫身。
引文中所描述的,正是西門慶“暮夜受金”的情形。這是一起圖財害命的普通刑事案件,曆朝曆代,不絕於書。即便在今天的社會中,這樣的事也屢屢發生,本不足為奇。作者為何要大費周折,於千裏之外另起頭緒,述此一案呢?
張竹坡認為,作者的主要意圖,是想將苗員外與西門慶做對比,通過苗天秀遭仆人暗算的橫死,來反襯西門慶的至死不悟。這一說法似乎不無道理,但卻並非本回的敘事重心所在。我認為,作者插入苗青案的主要目的,在於通過這個普通刑事案,來呈現當時社會的官場和法律狀況。苗青案所涉及到的官員,可分為以下四個類型:
一、西門慶、夏提刑;
二、曾孝序;
三、黃通判(黃美);
四、狄斯彬。
以下逐一論述之。
西門慶是從他情婦王六兒口中知道苗青的藏身地點的。他還知道苗青有通過行賄來脫禍的意圖。隻不過,苗青一開始隻給了王六兒五十兩銀子。用區區五十兩銀子,就想贖買一個“淩遲之罪”,實在是過於異想天開了。西門慶便囑咐王六兒,將收受的五十兩銀子,原封不動退給苗青。苗青很快再次送來了禮帖——上麵所寫的數字,已經變成了白銀一千兩。
苗青將銀子裝在四個酒壇內以遮人耳目,趁著夜色的掩護,上門行賄。西門慶則端坐在卷棚內,也不掌燈,等到月色朦朧之時,才讓人抬上賄金和禮品,整個過程寫得陰冷昏昧。西門慶令人給苗青上茶,也沒有給他看座,苗青隻得“在鬆樹下立著吃了”。
後來,西門慶從一千兩銀子中分出了一半,送給他的上司兼同僚夏龍溪。也是趁著黑夜,銀子居然也是裝在食盒內,以酒食之名,連夜抬送至夏提刑家。這是《金瓶梅》少有的以正筆詳敘西門慶與夏提刑貪汙受賄的例子。不僅如此,作者還透過曾孝序的參本,來描述當時有正義感的同僚對西門慶與夏提刑的真實看法:夏提刑是“接物則奴顏婢膝,時人有丫頭之稱;問事則依違兩可,群下有木偶之誚”。而西門慶則是:“縱妻妾嬉遊街巷,而帷簿為之不清;攜樂婦而酣飲市樓,官箴為之有玷。”我們知道,由於“佛眼”的存在,作者對於西門慶等人物的態度,複雜而微妙。有厭惡,有鄙視,有同情,有哀憐,甚至還有一點蓄意的回護,但涉及貪腐,作者則全用正筆,一點都不含糊,深得史家春秋之旨。
曾孝序是《金瓶梅》中極其少見的清官。難怪曾孝序出場,張竹坡會發出“此書竟有一個好人!”這樣的感慨。他作為朝廷的巡按,在離清河不遠的東昌府駐紮。安童因見西門慶、夏提刑收了苗青的賄賂而私放罪犯,心中不服,在黃通判的介紹之下,連夜趕往東昌府告狀。曾孝序查問案情之後,勃然大怒。他一麵星夜差人行牌,往揚州捉拿苗青,一麵給朝廷寫本,參劾夏提刑、西門慶二人。可見此人辦事雷厲風行,確實公正清廉。
但問題是,此人雖然品性高潔,但也有行事唐突、膚淺的一麵。他在給朝廷的參本中,說夏提刑和西門慶“久乖清議,一刻不可居任者也”,固然反映了他嫉惡如仇的一麵,但也可以看出此人有性急的毛病,且往往把事情看得過於簡單。事還沒做成,風聲早已傳遍了整個清河縣城。而且,他給朝廷的奏章還未發出去,就被人偷偷地抄錄,送到了夏提刑的案前。其遇事魯莽、行事不密、用人不察、見識不敏的淺陋,亦於此回的文字中暗暗露出。這就出現了小說中極具諷刺意味的一幕:
夏提刑和西門慶拿到曾孝序奏章的抄本之後,立刻派出夏壽、來保等家人,雇了快馬,連夜去東京,找人打點疏通去了。夏壽和來保到了東京,通過行賄,得到蔡京管家翟謙的保證——將曾孝序的上奏,“壓下不發”。他們辦完了此事,在返回清河的途中,遇見了曾孝序派往東京送參本的馬隊,“路上一簇響鈴驛馬,背著黃包袱,插著兩根雉尾、兩麵牙旗”,正往東京的方向絕塵而去。看到這個陣仗,一身輕鬆的夏壽和來保,恐怕心裏也要忍不住笑出來吧。
《金瓶梅》中“破例”正麵描寫的這個清官,居然也是這般的不濟事。曾孝序在知道他的參本被壓住不發以後,“心中忿怒”,居然赴京見朝,再上表章,足見此人雖然正直,但對當時的官場生態並沒有什麽深刻的理解,一味地剛刻行事。最後蔡京實在看他不耐煩,先是打發他去了陝西,後來隨便找了個借口將其除名,並逮捕其家人,鍛煉成獄。在那樣一個社會腐敗、政治荒弛的年代,曾孝序根本不是蔡京的對手,甚至也不是西門慶和夏提刑的對手,因苗青一案而致家敗名除、竄於嶺表之上者,讀來令人心中惻然。
我們再來看看黃通判。安童一心要為故主報仇雪冤,離開清河縣以後,他來到了東京,投奔開封府黃通判衙內。黃通判名黃美,字端肅,是被害人苗天秀的表兄,也是揚州人。安童來找他伸冤,當在情理之中。黃通判在知悉案件緣由之後,“連夜修書”,讓安童到山東察院找曾孝序告狀。應當說,曾孝序被卷入苗青案,落得家破身危的結局,完全是拜黃通判所賜。黃通判寫給曾孝序的那封書信,《金瓶梅》一字不落地“記錄”在案。
這封書信,既有私人信函的溫文與情誼,也有公文式的高調與堂皇,因而很值得讀者留意。在這封信的開頭,黃通判首先追溯了自己與曾孝序非比尋常的同年之誼,如“違越光儀,倏忽一載。知己難逢,勝遊易散。此心耿耿,常在左右。去秋忽報瑤章,開軸啟函,捧誦之間,而神遊恍惚,儼然長安對麵時也”等語,皆為信函往來之俗套,可置不論。接下來,黃通判對曾孝序的人品及官聲進行了一番猛烈的誇讚,說什麽“忠孝大節,風霜貞操,砥礪其心,耿耿在廊廟,曆曆在士論”。隨後,黃通判進而對曾孝序表達了殷殷期望之意:“年兄平日抱可為之器,當有為之年,值聖明有道之世,老翁在家康健之時,當乘此大展才猷,以振揚法紀,勿使舞文之吏以撓其法,而奸頑之徒以逞其欺。”言下之意,仿佛國之存亡興衰,全係於曾孝序一人之身。
黃通判這一封書信,不論是對曾孝序品德的誇讚,還是對老友懷抱利器、必當澄清天下的敦促與慫恿,想必都是曾孝序樂於聽聞的吧。對於剛剛當上巡按禦史、正欲大展才猷、急性子的曾孝序而言,這封信,可謂字字句句都打中了他的要害。在信件的末尾,當黃通判將自己的表弟被害一案,盡托付於曾孝序之手時,一團私意,變成了堂皇公論;一片私情,變成了道德規箴;一番請托,變成了“正義”之必然。最後,私信也就變成了公文。
也許讀者會覺得筆者對於這封書信的解讀過於苛刻,對黃通判人品的猜測過於陰暗。事實上,我所讀到的評點文字和相關文章,都無一例外地將黃通判視為“君子”。那麽,我們不妨來看一看,《金瓶梅》的敘事者是如何來評價黃美為人的呢?
如前文所說,苗青案涉及到的官員共有四個類型。西門慶、夏提刑固可不論,作品提到曾孝序和狄斯彬,都明言兩人“極是個清廉正氣的官”,或者“為人剛方”。但在第四十七回,敘事者第一次提到黃美,僅僅用“博學廣識”四字斷之,對其人品一字不提。竊以為並非無意遺漏,而是話中藏話。
我們知道,苗天秀在出發去東京前夕,家中忽然來了一個化緣的僧人,因受了天秀五十兩白銀,便向苗天秀道出天機,說他左眼下有一道死氣,不出此年即有大災,並力誡他切勿出境離家。就在這個節骨眼上,苗天秀收到了表弟黃通判的來函,邀請他去東京。
《金瓶梅》中的黃通判,先後寫過兩封書函,一封給苗天秀,一封給曾孝序,從後來的實際效果來看,這兩封信,都堪稱是“催死文書”——苗天秀接信後數日,即葬身於“陝灣”的洶湧波濤之中;而曾孝序收到來信不久,即落得家破人亡的下場,其詭異不測,令人感到森森可怕。黃通判者,莫非任職於陰曹地府的閻王殿?
再者,黃通判邀請表弟去東京,有兩個目的,其一是自己做了官,讓表弟去遊玩一番,其二是打算為“土財主”苗天秀謀一官半職。所謂的“謀個前程”,說穿了不過是權錢交易而已。黃通判寫給苗天秀信件的內容,《金瓶梅》沒有提及,但從苗天秀臨行前對妻子所說的一番話中,我們可以大致猜到,黃美在信中一定是給了表弟極其明確的許諾。否則的話,苗天秀不會對妻子說出“吾胸中有物,囊有餘資,何愁功名不到手”這樣的躊躇滿誌之語,更不會為了去東京“遊玩”,隨船帶上一千兩金銀、二千兩貨物。所以,苗天秀受邀去東京,遊玩隻是幌子,買官才是目的。當然,明代官員的俸祿極其微薄,黃美主動要幫表弟謀前程,他對表弟的萬貫家私,恐非完全沒有垂涎之意。
通過以上分析,黃通判這個人到底具有怎樣的節操和人品,想來讀者已可有自己的判斷。在表弟苗天秀慘遭橫禍奇冤之後,自己作為始作俑者,又身為通判,任職於天子腳下的開封府,博學廣識、勝友如雲,卻將這樣一件大事盡托於同年曾孝序,極力慫恿他出麵擺平,而自己卻一身輕鬆,置身事外,毫發無損。或許,黃通判對曾孝序的性情和缺點都摸得很透,所謂“一箭就上垛”。黃美此人貌似忠良的深險之心,已無待詳辨。
卷入苗青案中的官員,除了西門慶、夏提刑、曾孝序和黃通判之外,還有一個下級官吏,此人名叫狄斯彬。這人不過是一名縣丞。《金瓶梅》說他剛方不要錢,可見為人或許還稱得上“正直清廉”,但此人頭腦糊塗,行事荒唐可笑。他還有個綽號,人稱“狄混”,其生性之愚庸糊塗,可見一斑。在張竹坡看來,一個糊塗的清官,或許還比不上一個頭腦清晰的貪官呢。在今天的社會中,我們還能時常聽到類似的議論,可見,糊塗的“清官”任職一方,其荼毒尤烈的教訓,古今皆同。
這個“狄混”狄斯彬,在小說中雖著墨不多,但形象生動,讓人過目不忘。府尹胡師文責成他去調查苗天秀被殺一案,這位老兄騎在馬上,走在縣城西河邊,忽然看見馬頭前起了一陣“旋風”,“狄混”便勒住馬不動了。先是說了一句“怪哉”,然後竟然命令手下,跟隨旋風的方向一路追趕下去,“務要跟尋個下落”。他手下的人還真的追著旋風,捕風捉影去了。還別說,這夥人追到了一個名叫新河口的地方,還真的從河岸邊挖出了一具死屍。不用說,此人正是苗天秀。餘每讀《金瓶梅》至此,必然啞失笑。
屍首雖有了下落,那麽,誰是案犯呢?這個問題可難不倒狄斯彬。他老人家因看見離新河口不遠的地方有個慈惠寺,便不由分說,將廟中長老、僧眾盡數拘來,一箍、兩拶、二十板、一百敲,收在監中,就算完事。
在由苗青案引出的四類官員中,西門慶、夏提刑是不折不扣的貪官,自不必說他;黃通判貌似忠信君子,實則城府極深,機心險仄,徇情害理,不露圭角;曾孝序清正廉明,卻不知緩急,昧於進退,一味剛刻;而狄斯彬雖剛方清廉,卻遇事糊塗,行為怪誕。
有此四者,《金瓶梅》中的明代官場,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格局。正不壓邪,其無因哉?
——第四十七回
《金瓶梅》的敘事,故事緊湊,情節集中連貫,直貫式的敘事線索很少中斷。而至第四十七回,作者置主體故事於不顧,忽然宕開一筆,另開爐灶,從與清河縣有千裏之隔的揚州落筆,敘述揚州員外苗天秀被殺一案。由於敘事章法上這一罕見的“變調”,此回頗受書評者及研究界的矚目。
苗天秀在前往東京遊玩的途中,在運河的“徐州洪”陝灣一段,被其家人苗青聯絡船工陳三、翁八殺害拋屍。苗天秀的貼身小廝安童,雖也被悶棍打落水中,但並未死去。安童在被漁翁搭救之後,在魚市上撞見陳三和翁八,即前往提刑院密告。陳三、翁八到案後,供出了主謀苗青,提刑院即差人緝拿。此時的苗青,正投宿在王六兒家隔壁的經紀人樂三家中。聞知事發,苗青便透過王六兒向西門慶行賄,以圖脫身。
引文中所描述的,正是西門慶“暮夜受金”的情形。這是一起圖財害命的普通刑事案件,曆朝曆代,不絕於書。即便在今天的社會中,這樣的事也屢屢發生,本不足為奇。作者為何要大費周折,於千裏之外另起頭緒,述此一案呢?
張竹坡認為,作者的主要意圖,是想將苗員外與西門慶做對比,通過苗天秀遭仆人暗算的橫死,來反襯西門慶的至死不悟。這一說法似乎不無道理,但卻並非本回的敘事重心所在。我認為,作者插入苗青案的主要目的,在於通過這個普通刑事案,來呈現當時社會的官場和法律狀況。苗青案所涉及到的官員,可分為以下四個類型:
一、西門慶、夏提刑;
二、曾孝序;
三、黃通判(黃美);
四、狄斯彬。
以下逐一論述之。
西門慶是從他情婦王六兒口中知道苗青的藏身地點的。他還知道苗青有通過行賄來脫禍的意圖。隻不過,苗青一開始隻給了王六兒五十兩銀子。用區區五十兩銀子,就想贖買一個“淩遲之罪”,實在是過於異想天開了。西門慶便囑咐王六兒,將收受的五十兩銀子,原封不動退給苗青。苗青很快再次送來了禮帖——上麵所寫的數字,已經變成了白銀一千兩。
苗青將銀子裝在四個酒壇內以遮人耳目,趁著夜色的掩護,上門行賄。西門慶則端坐在卷棚內,也不掌燈,等到月色朦朧之時,才讓人抬上賄金和禮品,整個過程寫得陰冷昏昧。西門慶令人給苗青上茶,也沒有給他看座,苗青隻得“在鬆樹下立著吃了”。
後來,西門慶從一千兩銀子中分出了一半,送給他的上司兼同僚夏龍溪。也是趁著黑夜,銀子居然也是裝在食盒內,以酒食之名,連夜抬送至夏提刑家。這是《金瓶梅》少有的以正筆詳敘西門慶與夏提刑貪汙受賄的例子。不僅如此,作者還透過曾孝序的參本,來描述當時有正義感的同僚對西門慶與夏提刑的真實看法:夏提刑是“接物則奴顏婢膝,時人有丫頭之稱;問事則依違兩可,群下有木偶之誚”。而西門慶則是:“縱妻妾嬉遊街巷,而帷簿為之不清;攜樂婦而酣飲市樓,官箴為之有玷。”我們知道,由於“佛眼”的存在,作者對於西門慶等人物的態度,複雜而微妙。有厭惡,有鄙視,有同情,有哀憐,甚至還有一點蓄意的回護,但涉及貪腐,作者則全用正筆,一點都不含糊,深得史家春秋之旨。
曾孝序是《金瓶梅》中極其少見的清官。難怪曾孝序出場,張竹坡會發出“此書竟有一個好人!”這樣的感慨。他作為朝廷的巡按,在離清河不遠的東昌府駐紮。安童因見西門慶、夏提刑收了苗青的賄賂而私放罪犯,心中不服,在黃通判的介紹之下,連夜趕往東昌府告狀。曾孝序查問案情之後,勃然大怒。他一麵星夜差人行牌,往揚州捉拿苗青,一麵給朝廷寫本,參劾夏提刑、西門慶二人。可見此人辦事雷厲風行,確實公正清廉。
但問題是,此人雖然品性高潔,但也有行事唐突、膚淺的一麵。他在給朝廷的參本中,說夏提刑和西門慶“久乖清議,一刻不可居任者也”,固然反映了他嫉惡如仇的一麵,但也可以看出此人有性急的毛病,且往往把事情看得過於簡單。事還沒做成,風聲早已傳遍了整個清河縣城。而且,他給朝廷的奏章還未發出去,就被人偷偷地抄錄,送到了夏提刑的案前。其遇事魯莽、行事不密、用人不察、見識不敏的淺陋,亦於此回的文字中暗暗露出。這就出現了小說中極具諷刺意味的一幕:
夏提刑和西門慶拿到曾孝序奏章的抄本之後,立刻派出夏壽、來保等家人,雇了快馬,連夜去東京,找人打點疏通去了。夏壽和來保到了東京,通過行賄,得到蔡京管家翟謙的保證——將曾孝序的上奏,“壓下不發”。他們辦完了此事,在返回清河的途中,遇見了曾孝序派往東京送參本的馬隊,“路上一簇響鈴驛馬,背著黃包袱,插著兩根雉尾、兩麵牙旗”,正往東京的方向絕塵而去。看到這個陣仗,一身輕鬆的夏壽和來保,恐怕心裏也要忍不住笑出來吧。
《金瓶梅》中“破例”正麵描寫的這個清官,居然也是這般的不濟事。曾孝序在知道他的參本被壓住不發以後,“心中忿怒”,居然赴京見朝,再上表章,足見此人雖然正直,但對當時的官場生態並沒有什麽深刻的理解,一味地剛刻行事。最後蔡京實在看他不耐煩,先是打發他去了陝西,後來隨便找了個借口將其除名,並逮捕其家人,鍛煉成獄。在那樣一個社會腐敗、政治荒弛的年代,曾孝序根本不是蔡京的對手,甚至也不是西門慶和夏提刑的對手,因苗青一案而致家敗名除、竄於嶺表之上者,讀來令人心中惻然。
我們再來看看黃通判。安童一心要為故主報仇雪冤,離開清河縣以後,他來到了東京,投奔開封府黃通判衙內。黃通判名黃美,字端肅,是被害人苗天秀的表兄,也是揚州人。安童來找他伸冤,當在情理之中。黃通判在知悉案件緣由之後,“連夜修書”,讓安童到山東察院找曾孝序告狀。應當說,曾孝序被卷入苗青案,落得家破身危的結局,完全是拜黃通判所賜。黃通判寫給曾孝序的那封書信,《金瓶梅》一字不落地“記錄”在案。
這封書信,既有私人信函的溫文與情誼,也有公文式的高調與堂皇,因而很值得讀者留意。在這封信的開頭,黃通判首先追溯了自己與曾孝序非比尋常的同年之誼,如“違越光儀,倏忽一載。知己難逢,勝遊易散。此心耿耿,常在左右。去秋忽報瑤章,開軸啟函,捧誦之間,而神遊恍惚,儼然長安對麵時也”等語,皆為信函往來之俗套,可置不論。接下來,黃通判對曾孝序的人品及官聲進行了一番猛烈的誇讚,說什麽“忠孝大節,風霜貞操,砥礪其心,耿耿在廊廟,曆曆在士論”。隨後,黃通判進而對曾孝序表達了殷殷期望之意:“年兄平日抱可為之器,當有為之年,值聖明有道之世,老翁在家康健之時,當乘此大展才猷,以振揚法紀,勿使舞文之吏以撓其法,而奸頑之徒以逞其欺。”言下之意,仿佛國之存亡興衰,全係於曾孝序一人之身。
黃通判這一封書信,不論是對曾孝序品德的誇讚,還是對老友懷抱利器、必當澄清天下的敦促與慫恿,想必都是曾孝序樂於聽聞的吧。對於剛剛當上巡按禦史、正欲大展才猷、急性子的曾孝序而言,這封信,可謂字字句句都打中了他的要害。在信件的末尾,當黃通判將自己的表弟被害一案,盡托付於曾孝序之手時,一團私意,變成了堂皇公論;一片私情,變成了道德規箴;一番請托,變成了“正義”之必然。最後,私信也就變成了公文。
也許讀者會覺得筆者對於這封書信的解讀過於苛刻,對黃通判人品的猜測過於陰暗。事實上,我所讀到的評點文字和相關文章,都無一例外地將黃通判視為“君子”。那麽,我們不妨來看一看,《金瓶梅》的敘事者是如何來評價黃美為人的呢?
如前文所說,苗青案涉及到的官員共有四個類型。西門慶、夏提刑固可不論,作品提到曾孝序和狄斯彬,都明言兩人“極是個清廉正氣的官”,或者“為人剛方”。但在第四十七回,敘事者第一次提到黃美,僅僅用“博學廣識”四字斷之,對其人品一字不提。竊以為並非無意遺漏,而是話中藏話。
我們知道,苗天秀在出發去東京前夕,家中忽然來了一個化緣的僧人,因受了天秀五十兩白銀,便向苗天秀道出天機,說他左眼下有一道死氣,不出此年即有大災,並力誡他切勿出境離家。就在這個節骨眼上,苗天秀收到了表弟黃通判的來函,邀請他去東京。
《金瓶梅》中的黃通判,先後寫過兩封書函,一封給苗天秀,一封給曾孝序,從後來的實際效果來看,這兩封信,都堪稱是“催死文書”——苗天秀接信後數日,即葬身於“陝灣”的洶湧波濤之中;而曾孝序收到來信不久,即落得家破人亡的下場,其詭異不測,令人感到森森可怕。黃通判者,莫非任職於陰曹地府的閻王殿?
再者,黃通判邀請表弟去東京,有兩個目的,其一是自己做了官,讓表弟去遊玩一番,其二是打算為“土財主”苗天秀謀一官半職。所謂的“謀個前程”,說穿了不過是權錢交易而已。黃通判寫給苗天秀信件的內容,《金瓶梅》沒有提及,但從苗天秀臨行前對妻子所說的一番話中,我們可以大致猜到,黃美在信中一定是給了表弟極其明確的許諾。否則的話,苗天秀不會對妻子說出“吾胸中有物,囊有餘資,何愁功名不到手”這樣的躊躇滿誌之語,更不會為了去東京“遊玩”,隨船帶上一千兩金銀、二千兩貨物。所以,苗天秀受邀去東京,遊玩隻是幌子,買官才是目的。當然,明代官員的俸祿極其微薄,黃美主動要幫表弟謀前程,他對表弟的萬貫家私,恐非完全沒有垂涎之意。
通過以上分析,黃通判這個人到底具有怎樣的節操和人品,想來讀者已可有自己的判斷。在表弟苗天秀慘遭橫禍奇冤之後,自己作為始作俑者,又身為通判,任職於天子腳下的開封府,博學廣識、勝友如雲,卻將這樣一件大事盡托於同年曾孝序,極力慫恿他出麵擺平,而自己卻一身輕鬆,置身事外,毫發無損。或許,黃通判對曾孝序的性情和缺點都摸得很透,所謂“一箭就上垛”。黃美此人貌似忠良的深險之心,已無待詳辨。
卷入苗青案中的官員,除了西門慶、夏提刑、曾孝序和黃通判之外,還有一個下級官吏,此人名叫狄斯彬。這人不過是一名縣丞。《金瓶梅》說他剛方不要錢,可見為人或許還稱得上“正直清廉”,但此人頭腦糊塗,行事荒唐可笑。他還有個綽號,人稱“狄混”,其生性之愚庸糊塗,可見一斑。在張竹坡看來,一個糊塗的清官,或許還比不上一個頭腦清晰的貪官呢。在今天的社會中,我們還能時常聽到類似的議論,可見,糊塗的“清官”任職一方,其荼毒尤烈的教訓,古今皆同。
這個“狄混”狄斯彬,在小說中雖著墨不多,但形象生動,讓人過目不忘。府尹胡師文責成他去調查苗天秀被殺一案,這位老兄騎在馬上,走在縣城西河邊,忽然看見馬頭前起了一陣“旋風”,“狄混”便勒住馬不動了。先是說了一句“怪哉”,然後竟然命令手下,跟隨旋風的方向一路追趕下去,“務要跟尋個下落”。他手下的人還真的追著旋風,捕風捉影去了。還別說,這夥人追到了一個名叫新河口的地方,還真的從河岸邊挖出了一具死屍。不用說,此人正是苗天秀。餘每讀《金瓶梅》至此,必然啞失笑。
屍首雖有了下落,那麽,誰是案犯呢?這個問題可難不倒狄斯彬。他老人家因看見離新河口不遠的地方有個慈惠寺,便不由分說,將廟中長老、僧眾盡數拘來,一箍、兩拶、二十板、一百敲,收在監中,就算完事。
在由苗青案引出的四類官員中,西門慶、夏提刑是不折不扣的貪官,自不必說他;黃通判貌似忠信君子,實則城府極深,機心險仄,徇情害理,不露圭角;曾孝序清正廉明,卻不知緩急,昧於進退,一味剛刻;而狄斯彬雖剛方清廉,卻遇事糊塗,行為怪誕。
有此四者,《金瓶梅》中的明代官場,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格局。正不壓邪,其無因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