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楓剛想問,“你搞什麽?”林木玲快速一手往他腰間攬去,順勢捏住塊嫩肉狠狠一擰,同時一手捂嘴壓低聲音說:“淩楓幫我一下,有好處。”
幫人也沒有這樣幫的吧?要假扮男朋友?這他媽也太狗血了吧?你以為演電視劇嗎?老子可是有原則的人,不會隨便當個便宜男友。
“小楓!這是我父母,你叫王姨,林叔就行。”林木玲簡單介紹之後,轉頭笑咪咪的看著淩楓,生怕淩楓拒絕似的,趕緊拋出了誘餌,“你配合我,我把周澤的近況告訴你。”
周澤不是跑路了嗎?聽林木玲話裏這意思,是不是代表著警察已經鎖定了他的行蹤?接下來就是要實施抓捕了?
其實就算周澤真被抓了,淩楓也沒指望他的欠薪能要回來。別說債主太多了,追回來的錢再怎麽分也輪不到他。而且周澤既然選擇跑路,想必早有後手,估計早都安排好財產轉移,就算警察能抓到人,在他名下肯定是身無分文的。
不管怎樣,警察如果真能抓到周澤,那也是一件值得開心的事。對於這種無良老板,就應該讓他把牢底坐穿。
對淩楓來說,隻要周澤被抓,遲早他都會知道。就算警察不說,他的客戶,他的業主朋友們也會跟他說。所以林木玲的所謂誘餌其實並沒多大誘惑力,剛想一口回絕林木玲的無理要求,隻是無意中看到她的神色有一絲慌張,眼神裏有一分渴求又有幾分哀傷,淩楓心頭無來由的一軟,歎口氣,還是選擇配合林木玲,當下見他強忍著腰間傳來的疼痛,擠出一個極其燦爛的笑容,打起招呼:“王姨,林叔好!”
“你好!你就是小玲男朋友啊,小夥子長得挺帥還精神。”中年女子上下打量著淩楓,那眼神是越看越滿意,頻頻點頭問道:“你倆打算啥時候結婚呀?”
淩楓聞言差點一個趔趄,轉身看著林木玲,雙手伸出在她臉頰上往外拉扯著,一邊用力,一邊嘿嘿笑道,“阿姨不急!我才畢業,工作還沒什麽起色呢!等工作穩定之後再說,小玲你說對不?”
“對對對!”林木玲巴掌小臉硬生生的被淩楓扯成一張大餅,她當然不會示弱,手上使勁將淩楓腰間的嫩肉活生生的擰了個一百八十度。
“先立業,後成家!”王姨點點頭,神情卻難掩失望,“那也行吧,隻是要盡快。”
“我說,你們要在麥當勞聊到什麽時候?”林叔在旁邊插嘴問道。
“對對對~~我們換個地方,換個地方!”王姨一拍腦袋,像是剛醒悟過來,趕緊一手拉著淩楓往前走,說:“走!恰好也快到飯點了,跟叔叔阿姨一起吃個飯!”
“啊!我還有~~~”淩楓話沒說完,林木玲又大力的掐了一把他腰間,笑眯眯的說:“還有點不好意思是不?醜媳婦總得見家婆呀!今天難得全家有空,就這樣定了。”
你才醜媳婦呢!淩楓心中腹誹一句,看這情形好像也不好拒絕了。誰讓自己一步錯步步錯呢?既然認了這個“便宜男友”,現在女朋友家長叫吃飯,直接拒絕好像說不過去。
吃飯的地方是家粵菜館,裝修得古色古香,雕梁畫柱,清一色的木頭結構,是傳統的中式江南風格,餐館名“鼎宴”。
從迎賓,到大堂經理,似乎都跟林叔很熟,嘴裏畢恭畢敬的叫著“林總!”,一路彎著腰把他迎進一個包廂。
包廂名出自詩經,叫雅南。裏麵的裝修比較簡約,一張約莫可供五六人吃飯的圓桌,圓桌上是盞水晶吊燈,牆壁上掛著副江南山水畫,一張紅木茶台,六張棕色矮凳,一套功夫茶具,邊上有個穿著紅色旗袍的服務員在泡茶,一看林叔等人進來,她趕緊站起來,雙手按在腰間,屈膝一蹲,微微笑道:“林總好!”
林叔隻是隨意的點點頭,側頭向跟著一起進包廂的大堂經理說:“今天家庭聚餐,小玲男朋友過來一起,做幾個家常菜就好。”
“好的,林總!”大堂經理點點頭就出了包廂。
“坐!”林叔指指茶台邊的矮凳,示意淩楓入座。
“好!”淩楓上前一步,先拉開一張矮凳,笑著對王姨說:“阿姨你先坐!”
“嗯~”王姨點點頭,似乎對淩楓的有禮貌頗為欣賞。
“小玲!你坐!”淩楓讓林木玲在王姨身旁坐下,先安頓好這母女倆了他自己才坐下。
沒辦法,不管是不是真男友,知書達理那是必要的,總不能給自己丟份不是?
“林總!今天喝什麽茶?”旗袍女明顯有點緊張,燙茶杯的雙手都是一直顫抖著的。
“就喝~~”林叔抬頭看著天花板想了一下,說:“今天就泡張行送的大紅袍吧!”
“那個隻剩一泡了!”旗袍女一邊說著,一邊起身拉開牆角處的恒溫冰櫃,從裏麵拿出一個小陶瓷罐。
“嘿~你有福氣了!”林木玲嘿嘿一笑,右手肘撞了撞淩楓,說:“我父親那大紅袍可寶貝了,h省xx銀行張行長給他送的也就三兩,號稱是特供級的,在古代那就是專門給皇帝老爺喝的貢品,市麵上不流通,就算你有錢也買不到。這三兩大紅袍,不是重大喜事,或者重要人物,我父親根本不會泡。我之前也就喝過一回,今天沾你光,倒是能再享受一回。”
“小玲說笑了!”林叔擺擺手,說:“就一泡茶葉,不值一提。”
其實察言觀色,從進鼎宴所有人對待林叔的態度,淩楓就明白他是極有身份的人。隻是沒人說,淩楓也不好問,反正估摸著不是什麽大老板就是什麽超級富豪吧。
這大紅袍林木玲說的那麽寶貝,吊起了淩楓的好奇心,今天倒是要試試。管他呢,反正當了便宜男友,沾點口舌之福算是報酬吧。
一係列繁瑣的手藝之後,茶泡好了,林叔特意指了指淩楓,旗袍女會意便把第一杯遞給淩楓。
茶湯呈棕褐色,聞起來有絲淡淡的苦味,同時又有一道獨特清香在鼻梁處縈繞。入口的第一感覺,有點微苦,當茶湯從喉嚨滑下食道時,卻是一陣回甘,待落肚,渾身一熱。
“好茶!”淩楓再不識貨,也能品出這大紅袍確實跟淘寶上賣的那種一千元一斤的大路貨完全是兩種味道。
“能不好嘛~”林木玲也端起一杯,小小的抿了一口,極為享受的神情,說道:“這一泡,怕是頂的上普通人家一年的工資了。”
“小姐!應該是三年!”旗袍女認真的糾正道。
“這麽誇張!”淩楓聞言咋舌,再也無法淡定,隻感覺這喝的不是茶,是黃金,不,喝的是鑽石吧!
“小淩!是哪裏人啊?”林叔也抿了口茶,放下茶杯,輕聲問道。
“廣西,北海!”淩楓一邊回答,一邊好好打量起林叔。
林叔大約五十出頭,頭上戴著頂灰色鴨舌帽,圓臉劍眉,臉頰有點潮紅,約莫一米七八,身材瘦小,上身一件黑色圓領t恤,下身一條白色休閑運動褲,腳上一雙白色布鞋。一身打扮,完全沒有明顯的牌子標誌,極其休閑隨意,但他坐在那裏,便有一股不怒自威的氣勢自然而然的散發出來。
一看就是久居上位,非富即貴!
但是總感覺那裏不對?
淩楓又仔細瞧了瞧,林叔確實劍眉星目,氣勢很足很強,隻是臉部肌肉有點浮腫,再看h市白天室外39度以上的高溫,這種天氣還戴著帽子,有點反常。
依稀可以看到林叔的耳根處逞亮,並沒有絲毫一根毛發!
淩楓一愣,想起剛剛林木玲讓他假扮男朋友,生怕他不答應時,眼神裏流露出的哪一絲哀傷。
一下子,淩楓就想通了!
林叔有病,掉發脫發,為了維持形象,這才大熱天也戴著帽子,因為他要遮蓋或許已經是沒有半根毛發的光頭。
掉發脫發,又臉部潮紅浮腫,典型的放療後遺症。
想到這裏,淩楓又看了一眼旁邊的王姨,隻見她看向林叔時,神情總是帶著淡淡的憂傷。
林木玲也一樣,不管再怎麽跟他打鬧,在看向她父親時,眼神深處的哪一絲哀傷一直都在。
完了!
淩楓忽然一驚,這便宜男友怕是不好當喲!
怪不得剛剛王姨第一次見麵就問什麽時候結婚,明明林木玲也就二十出頭,都沒到法定結婚年齡呢!哪有父母催得那麽急的?
那麽就隻有一個理由了,怕是林叔這病不好治,甚至到了晚期,所以林家才急著催婚,想要趕在林叔走之前,完成嫁女的心願吧!
剛剛不答應就好了,現在答應了,如果林叔真的擺出病情催婚,那淩楓答應呢還是不答應呢?
不答應,對一個時日無多的病人,似乎沒有拒絕的理由。
可答應,那豈不是要假戲真做?
淩楓正糾結間,林叔開口了,“小淩在哪工作?要不要到林叔公司來幫忙?反正隻要你跟小玲結婚,公司遲早都是你倆的,早些來早些熟悉也是好的。”
幫人也沒有這樣幫的吧?要假扮男朋友?這他媽也太狗血了吧?你以為演電視劇嗎?老子可是有原則的人,不會隨便當個便宜男友。
“小楓!這是我父母,你叫王姨,林叔就行。”林木玲簡單介紹之後,轉頭笑咪咪的看著淩楓,生怕淩楓拒絕似的,趕緊拋出了誘餌,“你配合我,我把周澤的近況告訴你。”
周澤不是跑路了嗎?聽林木玲話裏這意思,是不是代表著警察已經鎖定了他的行蹤?接下來就是要實施抓捕了?
其實就算周澤真被抓了,淩楓也沒指望他的欠薪能要回來。別說債主太多了,追回來的錢再怎麽分也輪不到他。而且周澤既然選擇跑路,想必早有後手,估計早都安排好財產轉移,就算警察能抓到人,在他名下肯定是身無分文的。
不管怎樣,警察如果真能抓到周澤,那也是一件值得開心的事。對於這種無良老板,就應該讓他把牢底坐穿。
對淩楓來說,隻要周澤被抓,遲早他都會知道。就算警察不說,他的客戶,他的業主朋友們也會跟他說。所以林木玲的所謂誘餌其實並沒多大誘惑力,剛想一口回絕林木玲的無理要求,隻是無意中看到她的神色有一絲慌張,眼神裏有一分渴求又有幾分哀傷,淩楓心頭無來由的一軟,歎口氣,還是選擇配合林木玲,當下見他強忍著腰間傳來的疼痛,擠出一個極其燦爛的笑容,打起招呼:“王姨,林叔好!”
“你好!你就是小玲男朋友啊,小夥子長得挺帥還精神。”中年女子上下打量著淩楓,那眼神是越看越滿意,頻頻點頭問道:“你倆打算啥時候結婚呀?”
淩楓聞言差點一個趔趄,轉身看著林木玲,雙手伸出在她臉頰上往外拉扯著,一邊用力,一邊嘿嘿笑道,“阿姨不急!我才畢業,工作還沒什麽起色呢!等工作穩定之後再說,小玲你說對不?”
“對對對!”林木玲巴掌小臉硬生生的被淩楓扯成一張大餅,她當然不會示弱,手上使勁將淩楓腰間的嫩肉活生生的擰了個一百八十度。
“先立業,後成家!”王姨點點頭,神情卻難掩失望,“那也行吧,隻是要盡快。”
“我說,你們要在麥當勞聊到什麽時候?”林叔在旁邊插嘴問道。
“對對對~~我們換個地方,換個地方!”王姨一拍腦袋,像是剛醒悟過來,趕緊一手拉著淩楓往前走,說:“走!恰好也快到飯點了,跟叔叔阿姨一起吃個飯!”
“啊!我還有~~~”淩楓話沒說完,林木玲又大力的掐了一把他腰間,笑眯眯的說:“還有點不好意思是不?醜媳婦總得見家婆呀!今天難得全家有空,就這樣定了。”
你才醜媳婦呢!淩楓心中腹誹一句,看這情形好像也不好拒絕了。誰讓自己一步錯步步錯呢?既然認了這個“便宜男友”,現在女朋友家長叫吃飯,直接拒絕好像說不過去。
吃飯的地方是家粵菜館,裝修得古色古香,雕梁畫柱,清一色的木頭結構,是傳統的中式江南風格,餐館名“鼎宴”。
從迎賓,到大堂經理,似乎都跟林叔很熟,嘴裏畢恭畢敬的叫著“林總!”,一路彎著腰把他迎進一個包廂。
包廂名出自詩經,叫雅南。裏麵的裝修比較簡約,一張約莫可供五六人吃飯的圓桌,圓桌上是盞水晶吊燈,牆壁上掛著副江南山水畫,一張紅木茶台,六張棕色矮凳,一套功夫茶具,邊上有個穿著紅色旗袍的服務員在泡茶,一看林叔等人進來,她趕緊站起來,雙手按在腰間,屈膝一蹲,微微笑道:“林總好!”
林叔隻是隨意的點點頭,側頭向跟著一起進包廂的大堂經理說:“今天家庭聚餐,小玲男朋友過來一起,做幾個家常菜就好。”
“好的,林總!”大堂經理點點頭就出了包廂。
“坐!”林叔指指茶台邊的矮凳,示意淩楓入座。
“好!”淩楓上前一步,先拉開一張矮凳,笑著對王姨說:“阿姨你先坐!”
“嗯~”王姨點點頭,似乎對淩楓的有禮貌頗為欣賞。
“小玲!你坐!”淩楓讓林木玲在王姨身旁坐下,先安頓好這母女倆了他自己才坐下。
沒辦法,不管是不是真男友,知書達理那是必要的,總不能給自己丟份不是?
“林總!今天喝什麽茶?”旗袍女明顯有點緊張,燙茶杯的雙手都是一直顫抖著的。
“就喝~~”林叔抬頭看著天花板想了一下,說:“今天就泡張行送的大紅袍吧!”
“那個隻剩一泡了!”旗袍女一邊說著,一邊起身拉開牆角處的恒溫冰櫃,從裏麵拿出一個小陶瓷罐。
“嘿~你有福氣了!”林木玲嘿嘿一笑,右手肘撞了撞淩楓,說:“我父親那大紅袍可寶貝了,h省xx銀行張行長給他送的也就三兩,號稱是特供級的,在古代那就是專門給皇帝老爺喝的貢品,市麵上不流通,就算你有錢也買不到。這三兩大紅袍,不是重大喜事,或者重要人物,我父親根本不會泡。我之前也就喝過一回,今天沾你光,倒是能再享受一回。”
“小玲說笑了!”林叔擺擺手,說:“就一泡茶葉,不值一提。”
其實察言觀色,從進鼎宴所有人對待林叔的態度,淩楓就明白他是極有身份的人。隻是沒人說,淩楓也不好問,反正估摸著不是什麽大老板就是什麽超級富豪吧。
這大紅袍林木玲說的那麽寶貝,吊起了淩楓的好奇心,今天倒是要試試。管他呢,反正當了便宜男友,沾點口舌之福算是報酬吧。
一係列繁瑣的手藝之後,茶泡好了,林叔特意指了指淩楓,旗袍女會意便把第一杯遞給淩楓。
茶湯呈棕褐色,聞起來有絲淡淡的苦味,同時又有一道獨特清香在鼻梁處縈繞。入口的第一感覺,有點微苦,當茶湯從喉嚨滑下食道時,卻是一陣回甘,待落肚,渾身一熱。
“好茶!”淩楓再不識貨,也能品出這大紅袍確實跟淘寶上賣的那種一千元一斤的大路貨完全是兩種味道。
“能不好嘛~”林木玲也端起一杯,小小的抿了一口,極為享受的神情,說道:“這一泡,怕是頂的上普通人家一年的工資了。”
“小姐!應該是三年!”旗袍女認真的糾正道。
“這麽誇張!”淩楓聞言咋舌,再也無法淡定,隻感覺這喝的不是茶,是黃金,不,喝的是鑽石吧!
“小淩!是哪裏人啊?”林叔也抿了口茶,放下茶杯,輕聲問道。
“廣西,北海!”淩楓一邊回答,一邊好好打量起林叔。
林叔大約五十出頭,頭上戴著頂灰色鴨舌帽,圓臉劍眉,臉頰有點潮紅,約莫一米七八,身材瘦小,上身一件黑色圓領t恤,下身一條白色休閑運動褲,腳上一雙白色布鞋。一身打扮,完全沒有明顯的牌子標誌,極其休閑隨意,但他坐在那裏,便有一股不怒自威的氣勢自然而然的散發出來。
一看就是久居上位,非富即貴!
但是總感覺那裏不對?
淩楓又仔細瞧了瞧,林叔確實劍眉星目,氣勢很足很強,隻是臉部肌肉有點浮腫,再看h市白天室外39度以上的高溫,這種天氣還戴著帽子,有點反常。
依稀可以看到林叔的耳根處逞亮,並沒有絲毫一根毛發!
淩楓一愣,想起剛剛林木玲讓他假扮男朋友,生怕他不答應時,眼神裏流露出的哪一絲哀傷。
一下子,淩楓就想通了!
林叔有病,掉發脫發,為了維持形象,這才大熱天也戴著帽子,因為他要遮蓋或許已經是沒有半根毛發的光頭。
掉發脫發,又臉部潮紅浮腫,典型的放療後遺症。
想到這裏,淩楓又看了一眼旁邊的王姨,隻見她看向林叔時,神情總是帶著淡淡的憂傷。
林木玲也一樣,不管再怎麽跟他打鬧,在看向她父親時,眼神深處的哪一絲哀傷一直都在。
完了!
淩楓忽然一驚,這便宜男友怕是不好當喲!
怪不得剛剛王姨第一次見麵就問什麽時候結婚,明明林木玲也就二十出頭,都沒到法定結婚年齡呢!哪有父母催得那麽急的?
那麽就隻有一個理由了,怕是林叔這病不好治,甚至到了晚期,所以林家才急著催婚,想要趕在林叔走之前,完成嫁女的心願吧!
剛剛不答應就好了,現在答應了,如果林叔真的擺出病情催婚,那淩楓答應呢還是不答應呢?
不答應,對一個時日無多的病人,似乎沒有拒絕的理由。
可答應,那豈不是要假戲真做?
淩楓正糾結間,林叔開口了,“小淩在哪工作?要不要到林叔公司來幫忙?反正隻要你跟小玲結婚,公司遲早都是你倆的,早些來早些熟悉也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