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小組認為,記者在收到視頻後,前去公寓采訪,這才發現了侖嘉的屍體。
而那個視頻,在整個案件裏,也就隻是承擔了幫助第一人發現屍體的作用。
對於視頻幾乎是在侖嘉被害的過程中所發出的這一點,報告中也做了解釋。
首先,他們認為,視頻肯定是由凶手,也就是穿快遞製服的那人所發出的。當時侖嘉很有可能暈厥了過去。而凶手則以為侖嘉已經死了,所以不再管屍體。
但在發送完視頻後,凶手卻是發現侖嘉又緩了過來。於是,他再次掐住侖嘉的脖子,直到她徹底斷氣。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麽視頻是在被害人死亡的過程中所發出的。
至於,凶手為什麽要把這樣一個假視頻發送給眾眼這樣的嚴肅媒體,報告中也做出了兩種解讀。
第一種可能,凶手想要通過將視頻發給媒體,嫁禍迪卡,幹擾辦案視線。
這也符合他反偵察意識強這一特點。其後又將視頻撤回,也是為了讓迪卡的嫌疑更大。但他沒有料到,迪卡當天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所以嫁禍並未成功。
此外這也解釋了,為什麽有時間發視頻給媒體,而不是直接發迪卡的名字給衛所報案。因為凶手並不知道視頻中男人叫什麽。
至於為什麽是發給媒體,也很好理解。如果視頻被爆出,其轟動效果肯定比一個不知道是誰的年輕女性被殺來的有話題性。這也利用他轉移各方對侖嘉案的關注程度。
另外一種可能則是,凶手故意將視頻發到媒體,又通過撤回營造出發錯了的假象,引誘記者前來調查,從而發現屍體。
而這第二種猜測,在調查小組看來,顯然已經可以被視為是一種對督衛以及衛所的公開挑釁。
發出視頻是為了讓屍體被媒體發現。如果真相確實如此,那凶手的目的明顯就是想要把事情鬧大。
這樣一來,他的目的便不再是錢財,而是出名。
可這樣做,除了挑釁衛所,真的能達到出名的目的嗎?
當然不能。要出名,至少也要在犯罪現場留下自己的名字、代號,哪怕是一個特定的符號也行。
像這樣幹幹淨淨,不留一絲痕跡的凶手,他怎麽可能是為了出名?
想到這裏,簡仁察覺到調查小組的報告裏關於視頻這一項的推斷依然有著不小的漏洞。
如果視頻真的是凶手發給媒體的。那麽,他為什麽要發給媒體?而不是其他的任何人?
按照報告上提到的兩種可能性。
首先,發視頻給媒體是為了嫁禍給迪卡,同時,通過媒體轉移公眾注意力。
如果要嫁禍給迪卡,直接發給衛所不是更好?
關於轉移公眾注意力這樣一點,就更說不通了。如果死者不是由媒體發現的,而是由督衛發現的,那麽這個案子的相關消息,很有可能就隻在衛所內部傳遞。根本沒有機會被報道出來。
畢竟,沒有哪個地區的管理者,願意看到自己所管轄的區域內,有這樣惡性的案件被報道出來。
而事件不被媒體發現,衛所也就不會承擔來著公眾要求破案的壓力。這對凶手來說,這應該才是最好的結果。
這也就是說,如果當時凶手將視頻直接發給衛所,既可以嫁禍迪卡,又可以減少事件曝光的可能性,從而減小案件的關注度,更有利於凶手的逃脫。
但在調查小組的報告中,凶手卻沒有選擇這個最優的方案,而是將視頻發給了媒體。這不得不讓人懷疑,他是想擴大案件的影響力。
而這樣做,凶手的逃亡將承受更大的壓力。
是想,所有人都在談論這個案件,更多的商家開始檢查店鋪監控中是否拍攝到凶手的影像,所有的論壇網站上都掛有凶手在快遞車內別拍下的影像。
那麽,凶手冒著被全民關注的巨大風險,將視頻發給媒體,是為了什麽?
除了出名,簡仁再想不出其他的答案。
但就像她剛才分析的那樣。現場根本沒有留下能讓凶手出名的任何標記。
至於挑釁衛所這一點,簡仁也並不太認同。
如果她是凶手,想要挑釁衛所的話,她自認會采用更加過激的辦法。
比如,直接將視頻或是侖嘉屍體的圖像發給衛所;或者在網絡上直播侖嘉的屍體,甚至直播整個殺人的過程。有太多的辦法可以起到更直接的挑釁效果。
簡仁相信,像凶手這樣一個可以冷靜處理所有細節的人,如果想要挑釁督衛,絕對不會采用這種模棱兩可的方式。
所以,視頻究竟是誰發給媒體的,關於這個問題,簡仁到目前為止,依舊保留著她最初的看法。
這個視頻並不是什麽凶手混肴視聽的障眼法,它隻是被害者在自己瀕死之際發出的最後死亡訊息。
而這個死亡訊息想要傳遞的信息,也不用那麽多七彎八繞的分析與推論。侖嘉想要通過視頻告訴外界的內容很簡單,就是四個字:
凶手是迪卡。
之所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原因也很簡單。簡仁並不認為一個人要死的人,會在死前最後幾分鍾靈光一現,留下什麽精妙的謎題。在那樣的情況下,肯定是怎麽簡單明了,怎麽來。
至於為什麽是發給媒體,以及侖嘉又是怎麽將視頻發出去的。關於這兩點,簡仁還是沒有什麽特別好的靈感。
根據法醫的鑒定報告,郵件發送的時間和侖嘉死亡的時間幾乎是相同的。因為窒息死亡是一個較漫長的過程,最終的鑒定隻能提供一個時長約為5分鍾的時間段。
也就是說,法醫中心認為,侖嘉是在這5分鍾的時間內死亡的。但具體是哪一分鍾,他們也無法給出確切的答案。
巧合的是,那個關於兩個迪卡的視頻從侖嘉郵箱發出的時間,正好就在這推定死亡的5分鍾之內。
在其他辦案人員看來,除了侖嘉昏厥令凶手以為她已經死去這一種情況以外,還有一種看法便是視頻是在凶手殺死被害者後發送的。
畢竟視頻發出的時間,是在推定死亡時間,那五分鍾的後半段。
在侖嘉可以死亡的第4分鍾,視頻被人發了出去。
而那個視頻,在整個案件裏,也就隻是承擔了幫助第一人發現屍體的作用。
對於視頻幾乎是在侖嘉被害的過程中所發出的這一點,報告中也做了解釋。
首先,他們認為,視頻肯定是由凶手,也就是穿快遞製服的那人所發出的。當時侖嘉很有可能暈厥了過去。而凶手則以為侖嘉已經死了,所以不再管屍體。
但在發送完視頻後,凶手卻是發現侖嘉又緩了過來。於是,他再次掐住侖嘉的脖子,直到她徹底斷氣。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麽視頻是在被害人死亡的過程中所發出的。
至於,凶手為什麽要把這樣一個假視頻發送給眾眼這樣的嚴肅媒體,報告中也做出了兩種解讀。
第一種可能,凶手想要通過將視頻發給媒體,嫁禍迪卡,幹擾辦案視線。
這也符合他反偵察意識強這一特點。其後又將視頻撤回,也是為了讓迪卡的嫌疑更大。但他沒有料到,迪卡當天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所以嫁禍並未成功。
此外這也解釋了,為什麽有時間發視頻給媒體,而不是直接發迪卡的名字給衛所報案。因為凶手並不知道視頻中男人叫什麽。
至於為什麽是發給媒體,也很好理解。如果視頻被爆出,其轟動效果肯定比一個不知道是誰的年輕女性被殺來的有話題性。這也利用他轉移各方對侖嘉案的關注程度。
另外一種可能則是,凶手故意將視頻發到媒體,又通過撤回營造出發錯了的假象,引誘記者前來調查,從而發現屍體。
而這第二種猜測,在調查小組看來,顯然已經可以被視為是一種對督衛以及衛所的公開挑釁。
發出視頻是為了讓屍體被媒體發現。如果真相確實如此,那凶手的目的明顯就是想要把事情鬧大。
這樣一來,他的目的便不再是錢財,而是出名。
可這樣做,除了挑釁衛所,真的能達到出名的目的嗎?
當然不能。要出名,至少也要在犯罪現場留下自己的名字、代號,哪怕是一個特定的符號也行。
像這樣幹幹淨淨,不留一絲痕跡的凶手,他怎麽可能是為了出名?
想到這裏,簡仁察覺到調查小組的報告裏關於視頻這一項的推斷依然有著不小的漏洞。
如果視頻真的是凶手發給媒體的。那麽,他為什麽要發給媒體?而不是其他的任何人?
按照報告上提到的兩種可能性。
首先,發視頻給媒體是為了嫁禍給迪卡,同時,通過媒體轉移公眾注意力。
如果要嫁禍給迪卡,直接發給衛所不是更好?
關於轉移公眾注意力這樣一點,就更說不通了。如果死者不是由媒體發現的,而是由督衛發現的,那麽這個案子的相關消息,很有可能就隻在衛所內部傳遞。根本沒有機會被報道出來。
畢竟,沒有哪個地區的管理者,願意看到自己所管轄的區域內,有這樣惡性的案件被報道出來。
而事件不被媒體發現,衛所也就不會承擔來著公眾要求破案的壓力。這對凶手來說,這應該才是最好的結果。
這也就是說,如果當時凶手將視頻直接發給衛所,既可以嫁禍迪卡,又可以減少事件曝光的可能性,從而減小案件的關注度,更有利於凶手的逃脫。
但在調查小組的報告中,凶手卻沒有選擇這個最優的方案,而是將視頻發給了媒體。這不得不讓人懷疑,他是想擴大案件的影響力。
而這樣做,凶手的逃亡將承受更大的壓力。
是想,所有人都在談論這個案件,更多的商家開始檢查店鋪監控中是否拍攝到凶手的影像,所有的論壇網站上都掛有凶手在快遞車內別拍下的影像。
那麽,凶手冒著被全民關注的巨大風險,將視頻發給媒體,是為了什麽?
除了出名,簡仁再想不出其他的答案。
但就像她剛才分析的那樣。現場根本沒有留下能讓凶手出名的任何標記。
至於挑釁衛所這一點,簡仁也並不太認同。
如果她是凶手,想要挑釁衛所的話,她自認會采用更加過激的辦法。
比如,直接將視頻或是侖嘉屍體的圖像發給衛所;或者在網絡上直播侖嘉的屍體,甚至直播整個殺人的過程。有太多的辦法可以起到更直接的挑釁效果。
簡仁相信,像凶手這樣一個可以冷靜處理所有細節的人,如果想要挑釁督衛,絕對不會采用這種模棱兩可的方式。
所以,視頻究竟是誰發給媒體的,關於這個問題,簡仁到目前為止,依舊保留著她最初的看法。
這個視頻並不是什麽凶手混肴視聽的障眼法,它隻是被害者在自己瀕死之際發出的最後死亡訊息。
而這個死亡訊息想要傳遞的信息,也不用那麽多七彎八繞的分析與推論。侖嘉想要通過視頻告訴外界的內容很簡單,就是四個字:
凶手是迪卡。
之所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原因也很簡單。簡仁並不認為一個人要死的人,會在死前最後幾分鍾靈光一現,留下什麽精妙的謎題。在那樣的情況下,肯定是怎麽簡單明了,怎麽來。
至於為什麽是發給媒體,以及侖嘉又是怎麽將視頻發出去的。關於這兩點,簡仁還是沒有什麽特別好的靈感。
根據法醫的鑒定報告,郵件發送的時間和侖嘉死亡的時間幾乎是相同的。因為窒息死亡是一個較漫長的過程,最終的鑒定隻能提供一個時長約為5分鍾的時間段。
也就是說,法醫中心認為,侖嘉是在這5分鍾的時間內死亡的。但具體是哪一分鍾,他們也無法給出確切的答案。
巧合的是,那個關於兩個迪卡的視頻從侖嘉郵箱發出的時間,正好就在這推定死亡的5分鍾之內。
在其他辦案人員看來,除了侖嘉昏厥令凶手以為她已經死去這一種情況以外,還有一種看法便是視頻是在凶手殺死被害者後發送的。
畢竟視頻發出的時間,是在推定死亡時間,那五分鍾的後半段。
在侖嘉可以死亡的第4分鍾,視頻被人發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