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裏,林羨是被木桶倒地的響聲吵醒。


    等她拿著油燈去後院,果然又瞧見那個小流浪漢。


    還是蹲在浴室旁。


    他手裏端著的,正是沈三毛帶回來喂狗、又因加了辣椒油被林羨攔下擱在前院井沿的半碗麻辣燙。


    即便察覺到林羨的靠近,小流浪漢依然隻顧著狼吞虎咽。


    自家老遭賊,可不是值得高興的事。


    哪怕對方年紀尚小,也不能因為是孩子就讓主人家睜隻眼閉隻眼,況且,一個會翻牆、會打山雞的孩子,怕也笨不到哪兒去。


    打了山雞送到她家門口,自己卻又翻牆進來吃狗食。


    林羨不會天真地以為她家狗食比山雞美味。


    “昨天那隻山雞,你是不是往上麵抹了腹瀉草?”


    要不然,沈家人不會全拉肚子。


    小流浪漢沒再吃東西,抬頭望向她,林羨又道:“你不否認,我就當你承認了。”


    話落,小流浪漢猛地搖頭。


    但過了一會兒,他又遲疑地點頭。


    林羨看懂他的意思:“你是想告訴我,你本來沒抹,是因為他們偷了你的雞,你才悄悄去抹了腹瀉草?”


    小流浪漢點頭。


    隨後,就像那晚,又把懷裏的紙摸出來。


    這次他沒再放去地上,而是巴巴地望著林羨,似乎想遞給她。


    林羨對上孩子黑白分明的眼睛,心底的提防卸下了些,在距離他幾步遠的地方駐足,也把那張紙接了過來。


    折疊的紙展開,林羨才發現是賣身契。


    看籍貫,確實是南邊來的。


    “你是流民?”


    小流浪漢隻是點頭。


    林羨終於意識到一點不對勁,目光從賣身契上移向小流浪漢:“你不會說話?”


    回答她的,依然是點頭。


    林羨繼續看賣身契。


    隨即就發現,這是一張沒寫主家的賣身契。


    林羨又望向小流浪漢:“你叫長柱?”


    後者點點頭。


    所以,要賣身的,確實是眼前這個小流浪漢。


    隻不過——


    因為沒人買他,這賣身契還沒生效。


    “你家人呢?怎麽沒和你北上?”


    小流浪漢伸出手指,在地上塗塗劃劃,林羨看到他畫的是‘土包’,“你家人都去世了?”


    小流浪漢點頭,指指林羨手上的賣身契,又指指地上的土包。


    林羨大概猜到他要表達什麽。


    這份賣身契,應該是他家中長輩離世前給他準備的,估計覺得孩子是啞巴,不會有大出息,與其在外居無定所,倒不如賣身為奴。


    這樣一來,至少有個溫飽。


    林羨想到流民遷徙的事,向小流氓詢問:“其他南下的流民,是不是也快到這一帶?”


    誰知,這次小流浪漢卻搖頭。


    他又畫了個圖。


    雖然有點像鬼畫符,林羨還是結合實際看出大意。


    一些‘蝗蟲’,一群‘百姓’,混在一塊兒。


    然後,小流浪漢挪到旁邊,又畫了一個小小的‘百姓’,距離其他‘百姓’有點遠。


    “你是想說,你比他們早出發?”


    小流浪漢立即點頭。


    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古代人不會大規模遷徙。


    所以,發生蝗災,他們做的第一件事,往往是挽救損失,而不是收拾包袱就跑路。


    十來歲的孩子不用種地,自然走得毫無牽掛。


    林羨問他:“你是前日進的村?”


    得到肯定回答,林羨剛想問他晚上睡哪兒,眼角餘光卻瞥到浴室內,因著她帶了油燈,才發現那個浴池裏鋪著一床被褥。


    “……”林羨又去瞧小流浪漢:“你這幾天都睡在裏麵?”


    這跟現代流浪漢住爛尾樓一個道理。


    恐怕,前日白天,這孩子已在下塘村逛了一圈。


    最後才鎖定還在蓋房子的她家。


    一到晚上,帶著被褥上門。


    又因為她家沒成年男子,就算把他逮住,也不會往死裏打。


    林羨把賣身契疊好歸還回去:“在我家浴室裝好之前,我不可以不趕你走,但也不會容你長住,包括這裏的村民,一旦知道你的存在,肯定會驅趕你,所以,你最好盡快自己離開。”


    小流浪漢沒接賣身契,隻是又跪下給她磕頭。


    林羨沒打算買人。


    真要買,也會買個能幹活的。


    一個半大小子,留在家裏用處不大。


    換做在現代,她可以把孩子送去福利院,再資助他上學;但在這個地方,她自己生活都難過,一開始就不給對方希望,好過將來揭不開鍋再把人趕走。


    林羨把賣身契擱地上,沒再繼續待在後院。


    回到主屋,林羨剛躺回去,內側的沈大毛就醒過來。


    小家夥隔著倆弟弟,很輕聲地問:“是不是,那個賊又來我們家了?”


    林羨沒瞞他,也把小流浪漢的來曆告訴他:“是南邊來的流民,家裏已經沒人,先讓他在咱們家後院住幾晚,回頭他找到去處,便會自行離開。”


    “傍晚我去叫裴南,在河邊有看到他。”


    沈大毛半張臉捂著被褥。


    被褥下,除了內衫,他還穿著一條小短褲。


    這是娘讓吳奶奶給他們兄弟仨做的。


    沒有偏袒,每個人兩條。


    自打來到爺爺家,他已經很久沒穿這種小褲子,從北地帶來的那兩條,不到半年,屁股位置就磨出兩個大洞。


    但他一直沒舍得扔掉。


    他不是二毛。


    二毛一向沒羞沒臊,光屁股都敢到處跑。


    三毛太小,還可以穿開襠褲。


    雖然金來寶也不穿小短褲,可他覺得自己就該穿一條,後來的娘不會針線活,他就想著,下次多攢了銀子,讓裴南他娘給他做兩條。


    結果,他還沒去找裴南他娘,後來的娘就把小褲子送到了他麵前。


    這個小褲子穿在身上,比他以前的還舒服。


    “那個時候,他在樹上摘山楂吃。”


    沈大毛又開口。


    那小賊讓他想到自己從前。


    如果沒後來的娘,他不會有脂膏塗臉塗手,也不會有新衣裳穿。


    而且,每天五更就得起床去拾柴。


    不可能像現在,想睡到什麽時辰就什麽時辰。


    “如果他明晚再來家裏,可不可以給他兩塊地瓜吃?”


    孩子的善意,林羨沒理由扼殺,“明天晚飯我多蒸幾個芋頭,到時候,你放去後院,他來了,看到自然就會明白。”


    “嗯。”沈大毛點頭。


    ————


    ps:長柱隻是個普通孤兒,沒特殊身份。


    ------題外話------


    晚上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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