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清晨。
監房的門哐啷地被打開了,腳鐐的嘩嘩啦啦的響聲穿過空曠的監區長廊滯留在空間,給人一種空茫的震撼。
夏小琦跟葉千山並排站在由武警把守的黑色大鐵門外,裏麵,陳默喊完報告,武警將邊門的鐵杠插一提拉,小門就打開了,當陳默出現在他們麵前的時候,葉千山、夏小琦一下子驚呆了:陳默臉上的胡子一根都沒有了!陳默在這一夜用手一根一根地拔掉了所有的胡子,陳默臉上紅腫紅腫的,那些連根拔掉的胡子根部駐紮的肉色像樹從泥土裏連根拔出來時,那泥土的創爛狀,陳默就是以這接連不斷的深及根部的肉體的痛,以期來掩隱住來自靈魂和精神絕望後的徹骨的慘痛……
葉千山慶幸昨天陳默無力思想的時候趁熱打鐵記錄下了陳默的24頁口供。夏小琦在記錄的過程中忍不住問陳默,“媽的陳默,你打死林天歌後,是不是剛進家門,就趕上二老潘和魯衛東叫你出現場呀?”
陳默說那天挺玄,他反方向騎出不遠就繞回自己的家了,進家他就換上了拖鞋和羊毛衫,他其實是剛把羊毛衫套身上,就聽見二老潘在外麵又敲又喊的,他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
他事後一直想那天他稍在外麵多轉一會就落下一個不在家的把柄,他必須還得說清那幾個小時他在哪兒,都在幹啥。開會時,魯衛東和二老潘都證實是從家裏把他叫走了,免去了一次嫌疑,實在是天賜的一次僥幸……
現在,葉千山再次麵對陳默的時候就有一種預感,陳默不會就這樣輕易繳械投降的,當陳默的好搏的天性一旦重新回到骨子裏,他肯定要翻供且頑抗到最後的,他真怕陳默交待了所有的一切最後就是不交待孫貴清的那支槍現在何處。
夏小琦在前,葉千山在後,把陳默帶到4號提審室,陳默在門口站定,眼露凶光看著那個“4”字說:“小琦,給我換一個屋子,我忌誨這個數字!”
夏小琦說:“陳默,你要是早忌諱這個數,你也不至於走到今天!看在老同學的份上給你換個6號吧,我告訴你,我可不是想讓你順利逃過去,我是想讓你順利交待了,好讓我回家睡個好覺!”
陳默走進6號提審室,他看著該是犯人坐著的那個椅子遲遲不肯落座,葉千山和夏小琦很自然地坐在了陳默的對麵。葉千山說:“陳默坐,坐嗬!”
陳默說:“我不習慣坐在這裏!”
葉千山這才意識到陳默不坐的緣由,他不無惋惜地說:“本來你可以坐在我這個位置,可是,你竟不珍惜地放棄了,這能怨誰呢?是你自己把自己弄到我們的對立麵去了!陳默,好漢做事好漢當,即作了就不要再僥幸了,我今天來是想告訴你,全國13名刑偵技術專家對你的筆跡跟足跡進行了會診,淫穢畫上麵寫的字是出自你的手,足跡也已經認定,就是你了,這是鑒定書,你也當過警察,我不瞞你,你自己看看吧!”
陳默接過葉千山遞給他的鑒定書的複印件一個字一個字地往下嚼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
(95)公刑鑒字第255號
鞋印鑒定書
應h省古城市公安局邀請於1995年1月22日至25日在古城市公安局對1987年11月1日古城市紅山道派出所民警宋長忠被打成重傷案現場有關水泥地麵上提取右腳鞋印兩枚,1987年12月11日古城市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孫貴清被打死案現場雪地上提取了右腳鞋印一枚,嫌疑人陳默1994年5月穿鞋行走製成的鞋印樣本以及1995年1月23日陳默穿另外鞋行走製成的鞋印樣本,赤腳印樣本,穿用的鞋子進行了會檢。要求鑒定:1.民警宋長忠被打成重傷案現場有關的水泥地麵提取的鞋印和民警孫貴清被打死案現場雪地上提取的鞋印是否為同一人所留。2.上述兩起案件現場鞋印是否陳默所留。
一、檢驗
檢驗前聽取了專案組有關同誌介紹了案情,並親臨現場觀看了地形和周圍條件,對現場鞋印進行了複位,反複研究鞋印反映出特征的利用價值和可靠程度。
經對兩起案件現場右腳鞋印和陳默右腳鞋印樣本逐個比對檢驗,發現二者有以下相同點:
1、鞋印反映出的腳印大小相同:拇趾壓前邊緣至後跟後緣中點相距約25cm;
2、鞋印反映出的起落腳相同:正起腳偏外落腳。
3、腳趾前邊緣的形狀相同:呈“︹”形(拇指、二趾部位)寬5cm;
4、前掌內外側弧痕的位置相同:內外弧痕下端點至後跟後緣中點分別為16cm、14cm;
5、前掌壓力麵形狀相同:為斜條壓,重壓麵在內外側;
6、腳弓部的形狀相同:呈“ろ”形;
7、後跟的形狀相同:為長方形;
8、後跟重壓麵的位置相同:在外後側;
二、結論
綜合上述特征認定:
1、1987年11月1日古城市紅山道派出所民警宋長忠被打成重傷案現場有關鞋印和1987年12月11日古城市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孫貴清被打死案現場鞋印為同一人所留。
2、上述兩起案件現場鞋印均為陳默所留。
鑒定人公安部x研究所
研究員岑樹嶺
助理研究員:單鵬
h省公安廳
工程師:崔果
工程師:汪海洋
g省公安廳
工程師:江鳳
工程師:魏來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陳默看完鑒定書聳聳肩膀說:“這麽多年,又沒有作案當時的那雙鞋子,科學嗎?”
葉千山收回那份鑒定笑著說:“這你就外行了吧,人家專家從1958年就做足跡研究,開始取10萬人的足跡,10年下來,除了死的以外,沒有變化,腳肥了瘦了都沒關係,就好比顱像重合,人瘦了胖了顱骨是不變的,專家說一個人18歲、20歲長成以後,腳骨是不變的,而且腳的支撐點是三點,就像照像用的三角架,這個三點支撐點是不會變化的,也就是說一個人一個樣,多少人都不會重樣的,這點你要相信科學!”
陳默臉上立時表現出對足跡研究的極大興趣,他忘了他目前的身份和境地說:“千山,這樣吧,你把足跡咋認定教教我行不?”葉千山心中襲上一層悲哀,陳默要是走一條正道,他該是多麽優秀的刑警嗬,他對新知識的渴求和掌握新技能的願望是那樣強烈,連自己已處在了這種境地裏,他還要學習足跡鑒定!他搖搖頭對陳默說:“那你得把事兒說完以後,再教你,那4萬5我們也不追了,古城市公安局為破這個案子耗資巨大你也不是不知道,我們不在乎你搶走的那幾個錢,但是你搶走的孫貴清的那把五四手槍現在在哪兒,你必須要交待清楚!”
陳默和葉千山心裏都很清楚,那一把槍,對於雙方來講是此案的最最關鍵處,陳默隻要不吐那把槍,葉千山他們就缺少關鍵的直接證據,他陳默就有可能為自己保全一條性命;而葉千山所破的如此驚天巨案,也僅僅是帶有極端缺憾的殘案。所以當葉千山一問到那把槍時,陳默就不說話了。
監房的門哐啷地被打開了,腳鐐的嘩嘩啦啦的響聲穿過空曠的監區長廊滯留在空間,給人一種空茫的震撼。
夏小琦跟葉千山並排站在由武警把守的黑色大鐵門外,裏麵,陳默喊完報告,武警將邊門的鐵杠插一提拉,小門就打開了,當陳默出現在他們麵前的時候,葉千山、夏小琦一下子驚呆了:陳默臉上的胡子一根都沒有了!陳默在這一夜用手一根一根地拔掉了所有的胡子,陳默臉上紅腫紅腫的,那些連根拔掉的胡子根部駐紮的肉色像樹從泥土裏連根拔出來時,那泥土的創爛狀,陳默就是以這接連不斷的深及根部的肉體的痛,以期來掩隱住來自靈魂和精神絕望後的徹骨的慘痛……
葉千山慶幸昨天陳默無力思想的時候趁熱打鐵記錄下了陳默的24頁口供。夏小琦在記錄的過程中忍不住問陳默,“媽的陳默,你打死林天歌後,是不是剛進家門,就趕上二老潘和魯衛東叫你出現場呀?”
陳默說那天挺玄,他反方向騎出不遠就繞回自己的家了,進家他就換上了拖鞋和羊毛衫,他其實是剛把羊毛衫套身上,就聽見二老潘在外麵又敲又喊的,他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
他事後一直想那天他稍在外麵多轉一會就落下一個不在家的把柄,他必須還得說清那幾個小時他在哪兒,都在幹啥。開會時,魯衛東和二老潘都證實是從家裏把他叫走了,免去了一次嫌疑,實在是天賜的一次僥幸……
現在,葉千山再次麵對陳默的時候就有一種預感,陳默不會就這樣輕易繳械投降的,當陳默的好搏的天性一旦重新回到骨子裏,他肯定要翻供且頑抗到最後的,他真怕陳默交待了所有的一切最後就是不交待孫貴清的那支槍現在何處。
夏小琦在前,葉千山在後,把陳默帶到4號提審室,陳默在門口站定,眼露凶光看著那個“4”字說:“小琦,給我換一個屋子,我忌誨這個數字!”
夏小琦說:“陳默,你要是早忌諱這個數,你也不至於走到今天!看在老同學的份上給你換個6號吧,我告訴你,我可不是想讓你順利逃過去,我是想讓你順利交待了,好讓我回家睡個好覺!”
陳默走進6號提審室,他看著該是犯人坐著的那個椅子遲遲不肯落座,葉千山和夏小琦很自然地坐在了陳默的對麵。葉千山說:“陳默坐,坐嗬!”
陳默說:“我不習慣坐在這裏!”
葉千山這才意識到陳默不坐的緣由,他不無惋惜地說:“本來你可以坐在我這個位置,可是,你竟不珍惜地放棄了,這能怨誰呢?是你自己把自己弄到我們的對立麵去了!陳默,好漢做事好漢當,即作了就不要再僥幸了,我今天來是想告訴你,全國13名刑偵技術專家對你的筆跡跟足跡進行了會診,淫穢畫上麵寫的字是出自你的手,足跡也已經認定,就是你了,這是鑒定書,你也當過警察,我不瞞你,你自己看看吧!”
陳默接過葉千山遞給他的鑒定書的複印件一個字一個字地往下嚼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
(95)公刑鑒字第255號
鞋印鑒定書
應h省古城市公安局邀請於1995年1月22日至25日在古城市公安局對1987年11月1日古城市紅山道派出所民警宋長忠被打成重傷案現場有關水泥地麵上提取右腳鞋印兩枚,1987年12月11日古城市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孫貴清被打死案現場雪地上提取了右腳鞋印一枚,嫌疑人陳默1994年5月穿鞋行走製成的鞋印樣本以及1995年1月23日陳默穿另外鞋行走製成的鞋印樣本,赤腳印樣本,穿用的鞋子進行了會檢。要求鑒定:1.民警宋長忠被打成重傷案現場有關的水泥地麵提取的鞋印和民警孫貴清被打死案現場雪地上提取的鞋印是否為同一人所留。2.上述兩起案件現場鞋印是否陳默所留。
一、檢驗
檢驗前聽取了專案組有關同誌介紹了案情,並親臨現場觀看了地形和周圍條件,對現場鞋印進行了複位,反複研究鞋印反映出特征的利用價值和可靠程度。
經對兩起案件現場右腳鞋印和陳默右腳鞋印樣本逐個比對檢驗,發現二者有以下相同點:
1、鞋印反映出的腳印大小相同:拇趾壓前邊緣至後跟後緣中點相距約25cm;
2、鞋印反映出的起落腳相同:正起腳偏外落腳。
3、腳趾前邊緣的形狀相同:呈“︹”形(拇指、二趾部位)寬5cm;
4、前掌內外側弧痕的位置相同:內外弧痕下端點至後跟後緣中點分別為16cm、14cm;
5、前掌壓力麵形狀相同:為斜條壓,重壓麵在內外側;
6、腳弓部的形狀相同:呈“ろ”形;
7、後跟的形狀相同:為長方形;
8、後跟重壓麵的位置相同:在外後側;
二、結論
綜合上述特征認定:
1、1987年11月1日古城市紅山道派出所民警宋長忠被打成重傷案現場有關鞋印和1987年12月11日古城市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孫貴清被打死案現場鞋印為同一人所留。
2、上述兩起案件現場鞋印均為陳默所留。
鑒定人公安部x研究所
研究員岑樹嶺
助理研究員:單鵬
h省公安廳
工程師:崔果
工程師:汪海洋
g省公安廳
工程師:江鳳
工程師:魏來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陳默看完鑒定書聳聳肩膀說:“這麽多年,又沒有作案當時的那雙鞋子,科學嗎?”
葉千山收回那份鑒定笑著說:“這你就外行了吧,人家專家從1958年就做足跡研究,開始取10萬人的足跡,10年下來,除了死的以外,沒有變化,腳肥了瘦了都沒關係,就好比顱像重合,人瘦了胖了顱骨是不變的,專家說一個人18歲、20歲長成以後,腳骨是不變的,而且腳的支撐點是三點,就像照像用的三角架,這個三點支撐點是不會變化的,也就是說一個人一個樣,多少人都不會重樣的,這點你要相信科學!”
陳默臉上立時表現出對足跡研究的極大興趣,他忘了他目前的身份和境地說:“千山,這樣吧,你把足跡咋認定教教我行不?”葉千山心中襲上一層悲哀,陳默要是走一條正道,他該是多麽優秀的刑警嗬,他對新知識的渴求和掌握新技能的願望是那樣強烈,連自己已處在了這種境地裏,他還要學習足跡鑒定!他搖搖頭對陳默說:“那你得把事兒說完以後,再教你,那4萬5我們也不追了,古城市公安局為破這個案子耗資巨大你也不是不知道,我們不在乎你搶走的那幾個錢,但是你搶走的孫貴清的那把五四手槍現在在哪兒,你必須要交待清楚!”
陳默和葉千山心裏都很清楚,那一把槍,對於雙方來講是此案的最最關鍵處,陳默隻要不吐那把槍,葉千山他們就缺少關鍵的直接證據,他陳默就有可能為自己保全一條性命;而葉千山所破的如此驚天巨案,也僅僅是帶有極端缺憾的殘案。所以當葉千山一問到那把槍時,陳默就不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