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它英出新一章的時候我還簡單的看了一遍來著。


    但是,我看的時候沒往深處想,草草的看了一遍後我就去肝崩2了……


    剛剛起來上廁所的我看了一眼手機。


    現在我隻想說,草尼瑪的崛越(鯁)平!


    經過熾厥浮生大佬的提醒我去b站看了一下原因。


    很好,我去它馬的狗比東西。


    我真不敢相信這種煞筆能畫漫畫?


    別的事情就不說了,我現在氣的有些發抖。


    另外我連夜更題材。


    最後。


    送給各位:


    給作品加上約束或規則是一項很恐怖的行為,這種行為實際上就是一種對言論的壓製。


    然而,我們在繪製漫畫時,也有必須要絕對死守的原則——


    就是基本的人權。


    無論是多麽痛烈、重大的問題,想以漫畫的形式來控訴,這都沒有問題;但唯獨基本的人權,是創作者無論如何都不能拿來挪揄的。


    簡而言之:


    一、不能拿戰爭或是災難的犧牲者開玩笑。


    一、不能對某些特定的職業表現出輕蔑。


    一、不能拿民族、國民或大眾開玩笑。


    以上三點,是你無論處於什麽場合、創作什麽樣的作品,都必須遵循的三個準則。不管你是職業漫畫家還是業餘畫手,又或者你是初次接觸漫畫的新人,都必須遵守。倘若有觸犯這三條準則的漫畫出現,無論是漫畫家身邊的人,抑或是讀者,我希望有人能夠站出來提醒他注意,請別這麽做。


    ——手塚治蟲《漫畫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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