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您試想一下,如果您是在飯店,能夠理直氣壯地對服務員說,你們的菜譜不全,我就要吃‘杏仁兒炒蝦仁兒’。你們飯店必須給我做。引申到現在咱們身上,就是鐵路運輸企業從a站到g站的車票已經售罄,現在沒有了到g站的車票,但是你鐵路必須讓我到達g站。
前者對於飯店要求做菜譜上沒有的菜,任何人都會覺得這名顧客不可理喻,而後者要求鐵路運輸企業務必把沒有買上車票的自己送到目的地車站的行為,很多旅客都是理直氣壯,貌似理由也冠冕堂皇。其實這樣是違反了合同法的雙方平等、自願原則,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的行為,這種行為是違背合同法的製定初衷的。
再接著說飯店的例子,你發現飯店沒有‘杏仁兒炒蝦仁兒’這道菜,那麽你發現飯店的菜譜上有‘腰果炒蝦仁’,所以你就本著有什麽買什麽的態度來了一盤兒,但是當這盤菜剛端上來的時候,你就要求飯店服務員,對這盤菜加上蔥頭再重新爆炒一番。
這種要求是需要和飯店來商量的,很多飯店的廚師,尤其是一些大型、特大型飯店的廚師,是不會輕易地聽從顧客的要求而改變炒菜的方式方法的,這樣你就需要和飯店進行協商,但一旦協商不成,如果飯店的大廚拒絕,那也是正常現象,是情理之路的事情,因為你點的菜飯店已經炒好端了上來,飯店已經履行完自身的合同義務,你要想變更合同,那麽就需要和飯店協商一致才可以。
再返回到我們現在的買短乘長上來說,那就是您現在的行為,和要求飯店重新炒菜如出一轍,你買了a站到d站的車票,而鐵路運輸企業也把您安全的運輸到了d站,那麽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就基本上履行完畢了。
而您現在在中途站,希望變更到站為g站,那麽就要和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才可以,隻要雙方有一方不同意的,那麽合同就應該按照既定的條款繼續履行。
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個人認為既然合同已經開始履行,而一方不同意變更,那麽就隻能按照合同訂立時的條款,全部履行,比如說您就應該在票麵上指定的車站下車,另行購票,或者換乘其他列車。”
馬尾辮兒旅客又繼續說道:“但是列車既然有補票這項業務,那麽就應該為有需求的旅客辦理才對。”
旁邊也準備發問的一名中年男子一邊兒翻看著手機中有關運輸合同的條款,一邊說道:“我插句嘴啊,這個合同法中運輸合同中有一條,就是說,不得拒絕正當的運輸要求,說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我認為我們的要求也是通常和合理的,列車不應該拒絕為我們補辦車票的要求。”
老年律師嘴角微微上翹,心裏麵仿佛樂開了花。律師這個行業,最喜歡打交道的人就是這種看似懂一些法律的皮毛,但是又不懂每條法律的內涵,不懂法律的解釋方式,並沒有進行體係、文義等等解釋,就直接把法條拿出來給你看,這種人是最好對付的。
律師最怕的就是那種純粹不懂法,對法律一竅不通的,還不想聽懂的那種人,那就需要費盡心思向他解釋,他聽個一知半解,將信將疑,但麵前這位既然翻出來了法律條款,那麽就可以將計就計,用相反的條款瞬間將他製服。
老年律師微笑著說道:“這位師傅您說的對,您說的是運輸合同中的一般規定,但是按照法律體係中的特殊規定優於一般規定適用的原則,在客運合同中,有一條規定就是旅客有持有效客票的乘運義務,大概內容我說不了那麽準確,你的手機上有,你往下稍微翻一點就是。旅客應當持有效的客票乘運,如果發生旅客無票乘運、超乘乘運、越級乘運或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中年人可能正在手機上查著《合同法》,手指往下滑動了兩下就不再動了,明顯是看到了老年律師說出的那個條款。
“還是剛才那個例子繼續說,比如說您們中午在4號桌吃了午飯,現在你們還想預定晚飯,但是飯店很遺憾地告訴您們說,不止是4號桌,飯店今晚所有桌席全部訂滿,今晚無法接待您們就餐。
這就好比列車現在已經把短途票的座席從下一站發售了出去,而且不但是你乘坐的這個座位已經被發售了,就即便是每節車廂按規定的準許超員的人數也已經發售了出去。”
說到這兒老年律師頓了頓,轉頭看向劉群問道:“列車長,請問火車上允許超員多少?”
劉群快速回答道:“硬座車廂準許超員40%,具體下來大約47個人左右。”劉群心想,這律師真是學東西快,這個“請”字運用得不錯呀。
老年律師又繼續向馬尾辮女旅客和那名中年男性旅客說道:“就是這每個車廂能夠超出來的47個人,也已經在前方站發售了車票,所以說列車不給你們辦理補票手續,是有他們的道理的。
就像飯店提前訂飯一樣,旅客買票也都是提前從網上或車站購票的,雖然說現實很殘酷,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事實就是這樣,飯店無法得到預定,那麽晚餐就無法在這個飯店進行消費,如果說您們非要站在飯店裏看著其他旅客大快朵頤,那麽對其他旅客是不公平的,對於你們來說也是一種煎熬。
就好比現在火車上一樣,每一站都要上旅客,這些旅客有的有座、有的無座,本身他們的票額已經計算的很緊張了,丁是丁、卯是卯,每節車廂要有40多個人站著,而你們買的短途票,已經被客票係統認定為已經下車的旅客,但是你們實際卻沒有下車,就像在飯店站著看其他顧客吃飯一樣,你們也很不舒服,那些剛上車的旅客或者說把您們從座位上請起來的旅客,他們心裏也是非常不舒服的。
就好比說飯店確實就是讓人們來就餐的,但是飯店沒有座位,或者說供餐能力達到極限,那麽飯店就會拒絕旅客的就餐要求,就好比列車現在要求按照票麵的車站乘車一樣,都是符合合同法自願平等原則的。”
前者對於飯店要求做菜譜上沒有的菜,任何人都會覺得這名顧客不可理喻,而後者要求鐵路運輸企業務必把沒有買上車票的自己送到目的地車站的行為,很多旅客都是理直氣壯,貌似理由也冠冕堂皇。其實這樣是違反了合同法的雙方平等、自願原則,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的行為,這種行為是違背合同法的製定初衷的。
再接著說飯店的例子,你發現飯店沒有‘杏仁兒炒蝦仁兒’這道菜,那麽你發現飯店的菜譜上有‘腰果炒蝦仁’,所以你就本著有什麽買什麽的態度來了一盤兒,但是當這盤菜剛端上來的時候,你就要求飯店服務員,對這盤菜加上蔥頭再重新爆炒一番。
這種要求是需要和飯店來商量的,很多飯店的廚師,尤其是一些大型、特大型飯店的廚師,是不會輕易地聽從顧客的要求而改變炒菜的方式方法的,這樣你就需要和飯店進行協商,但一旦協商不成,如果飯店的大廚拒絕,那也是正常現象,是情理之路的事情,因為你點的菜飯店已經炒好端了上來,飯店已經履行完自身的合同義務,你要想變更合同,那麽就需要和飯店協商一致才可以。
再返回到我們現在的買短乘長上來說,那就是您現在的行為,和要求飯店重新炒菜如出一轍,你買了a站到d站的車票,而鐵路運輸企業也把您安全的運輸到了d站,那麽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就基本上履行完畢了。
而您現在在中途站,希望變更到站為g站,那麽就要和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才可以,隻要雙方有一方不同意的,那麽合同就應該按照既定的條款繼續履行。
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個人認為既然合同已經開始履行,而一方不同意變更,那麽就隻能按照合同訂立時的條款,全部履行,比如說您就應該在票麵上指定的車站下車,另行購票,或者換乘其他列車。”
馬尾辮兒旅客又繼續說道:“但是列車既然有補票這項業務,那麽就應該為有需求的旅客辦理才對。”
旁邊也準備發問的一名中年男子一邊兒翻看著手機中有關運輸合同的條款,一邊說道:“我插句嘴啊,這個合同法中運輸合同中有一條,就是說,不得拒絕正當的運輸要求,說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我認為我們的要求也是通常和合理的,列車不應該拒絕為我們補辦車票的要求。”
老年律師嘴角微微上翹,心裏麵仿佛樂開了花。律師這個行業,最喜歡打交道的人就是這種看似懂一些法律的皮毛,但是又不懂每條法律的內涵,不懂法律的解釋方式,並沒有進行體係、文義等等解釋,就直接把法條拿出來給你看,這種人是最好對付的。
律師最怕的就是那種純粹不懂法,對法律一竅不通的,還不想聽懂的那種人,那就需要費盡心思向他解釋,他聽個一知半解,將信將疑,但麵前這位既然翻出來了法律條款,那麽就可以將計就計,用相反的條款瞬間將他製服。
老年律師微笑著說道:“這位師傅您說的對,您說的是運輸合同中的一般規定,但是按照法律體係中的特殊規定優於一般規定適用的原則,在客運合同中,有一條規定就是旅客有持有效客票的乘運義務,大概內容我說不了那麽準確,你的手機上有,你往下稍微翻一點就是。旅客應當持有效的客票乘運,如果發生旅客無票乘運、超乘乘運、越級乘運或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中年人可能正在手機上查著《合同法》,手指往下滑動了兩下就不再動了,明顯是看到了老年律師說出的那個條款。
“還是剛才那個例子繼續說,比如說您們中午在4號桌吃了午飯,現在你們還想預定晚飯,但是飯店很遺憾地告訴您們說,不止是4號桌,飯店今晚所有桌席全部訂滿,今晚無法接待您們就餐。
這就好比列車現在已經把短途票的座席從下一站發售了出去,而且不但是你乘坐的這個座位已經被發售了,就即便是每節車廂按規定的準許超員的人數也已經發售了出去。”
說到這兒老年律師頓了頓,轉頭看向劉群問道:“列車長,請問火車上允許超員多少?”
劉群快速回答道:“硬座車廂準許超員40%,具體下來大約47個人左右。”劉群心想,這律師真是學東西快,這個“請”字運用得不錯呀。
老年律師又繼續向馬尾辮女旅客和那名中年男性旅客說道:“就是這每個車廂能夠超出來的47個人,也已經在前方站發售了車票,所以說列車不給你們辦理補票手續,是有他們的道理的。
就像飯店提前訂飯一樣,旅客買票也都是提前從網上或車站購票的,雖然說現實很殘酷,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事實就是這樣,飯店無法得到預定,那麽晚餐就無法在這個飯店進行消費,如果說您們非要站在飯店裏看著其他旅客大快朵頤,那麽對其他旅客是不公平的,對於你們來說也是一種煎熬。
就好比現在火車上一樣,每一站都要上旅客,這些旅客有的有座、有的無座,本身他們的票額已經計算的很緊張了,丁是丁、卯是卯,每節車廂要有40多個人站著,而你們買的短途票,已經被客票係統認定為已經下車的旅客,但是你們實際卻沒有下車,就像在飯店站著看其他顧客吃飯一樣,你們也很不舒服,那些剛上車的旅客或者說把您們從座位上請起來的旅客,他們心裏也是非常不舒服的。
就好比說飯店確實就是讓人們來就餐的,但是飯店沒有座位,或者說供餐能力達到極限,那麽飯店就會拒絕旅客的就餐要求,就好比列車現在要求按照票麵的車站乘車一樣,都是符合合同法自願平等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