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站的客運值班員,已經把視頻資料提供給了車站派出所的辦案民警,視頻顯示,當時發現一起下車的一名大約50多歲的老婦人牽著這個小孩兒的手,竟然直接登上了對麵兒的k3xx次列車。
劉群看到這裏,不禁出了一頭冷汗,真有這種事啊,難道自己就是傳說中的“烏鴉嘴”嗎?說什麽來什麽?
劉群再次撥通了x站客運值班員的電話,問清楚了x站派出所值班電話之後,再次撥通尾號“2250”的手機號碼,把x站派出所值班電話告知這名滿不在乎的父親。
這名父親接通電話,已經完全沒有了那副漫不經心、無所謂的態度。劉群告知電話號碼後,又告知他,將會把手機交給y站客運值班員,請前來接小孩兒的母親到遺失物品領取處去領取。
這倒不是說劉群專門給前來接孩子的母親製造麻煩,為什麽不把手機直接給了這位母親呢?這也是出於規章的規定。因為在y站停車時間為三分鍾。
在這三分鍾裏,劉群先向這位母親說明情況並核對她的身份,把手機交還給她就顯得時間有些倉促了,萬一交錯了人,那豈不是給這家人更加增添了麻煩?
再者說,孩子的父親告知她情況以後,孩子的母親明知道孩子不在列車上,到底進不進站來接車,都是兩說,如果孩子的母親不來,自己的手機交給誰呢?
如果說自己和客運值班員辦理了站車交接,起碼手裏有一份客運值班員簽字的《客運記錄》,首先做好了自保,將來即便這部手機發生什麽問題,也和自己沒有了直接關係。
其次是交到車站以後,這名母親就能夠到車站遺失物品領取處登記身份證信息等,有充足的時間來領取走這部手機,不存在時間緊張的問題。
鐵路客運部門對旅客的遺失品規定是:能判明旅客下車站的交旅客下車站,無法判明旅客下車站的交列車終點站。
現在雖然說兒童旅客是在x站下車的,但是現在下落不明,孩子的母親在y站那麽就可以交到y站,並通知失主到y站領取。
張警長也在不斷和x站公安派出所聯係,對這名兒童旅客的事情非常上心,雖然說列車並沒有責任,但是畢竟知道了這件事情,對於這種疑似拐賣人口的事情,必須要人人喊打。
x站公安派出所已經通過公安處查詢到了這名領走孩子的婦女個人信息。在當前這種網絡環境下,想要神不知鬼不覺地幹一些違法犯罪的勾當,真的越來越難了,或者說成功的機率越來越小了,旅客購票都是實名製,從哪兒上車到哪兒下車,一目了然,遍布於站車的攝像頭,讓違法犯罪行為無所遁形。
現在車站警方已經和列車乘警取得了聯係,列車乘警正在排查中。
x站的派出所所長和張警長說起這件事的時候,對列車長第一時間尋找,並發現孩子不在列車上的行為,充分表示肯定。如果不是劉群第一時間尋找這個孩子,如果對這名單獨乘車的兒童旅客不聞不問,拖到了y站,那麽很有可能那名老婦女帶著孩子就不太好找了,那名老婦女看樣子不像是第一次,而且還能夠順利領走一個10歲大的孩子,證明她有一定的說服能力和親和力,很有可能是采用了下藥的方法讓小孩神誌不清。
列車到達了y站,當劉群和張警長正在軟臥車廂門口和y站的客運值班員交接那部手機時,張警長的手機響了。
原來是x站派出所的所長打來的電話,k3xx次列車上的乘警發現了那名老婦女和兒童旅客,並已經采取措施將老婦女控製了起來,而那名兒童旅客已經昏睡了過去。
x站派出所所在的公安處已經派出了三名刑警在前方w站等待。x站派出所,也已經通知了那名尾號“2250”的父親,告知他到x鐵路公安處等候,聽到這個消息,劉群和張警長等人才放下心來,劉群上車後,使用對講機向硬座車廂參與尋找的列車員簡單通報了情況,這下大家才如獲重釋。
在列車到達折返站之後,x站派出所又傳來了信息:孩子的父親已經接到了兒童旅客,現在正在x市醫院進行檢查,孩子沒有大礙,隻是吸入了一些麻醉性氣體。
而那名老婦女,在x公安處刑警的訊問下已經交代了準備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現在正在對這名老婦女的犯罪性質和罪名進行確認。
老年婦女的說法一會兒一變,剛開始的時候是說看到小男孩兒可愛,想要自己領回家撫養,當成自己的孩子。後來又說準備給同村的一個孤寡老人養,那個孤寡老人膝下沒有兒女。
劉群學習過相關的法律知識,這種行為想要定性,那麽主要還得看行為人的主觀想法是什麽,如果說行為人就是想把孩子領回家自己撫養,那麽就可能定拐騙兒童罪;
如果說有出賣的目的,想把兒童轉賣給他人,那麽就可能定拐賣兒童罪;
而如果想領回家後給孩子的父母打電話要贖金,那麽就可能會構成綁架罪;
如果說是想把兒童賣到一些摘取器官的場所,那麽可能就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這種案件的定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名老年婦女第一次的說辭,和分析她的作案動機以及行為表現。
孩子的父親給劉群打來了電話,表示感謝。他對劉群說道:“列車長,如果不是您第一時間尋找孩子,想要把他領到餐車乘坐的話,那麽在這半個多小時裏誰也不會發現孩子已經被帶走了,就是您給爭取到了寶貴的營救時間。”
因為x站到w站的時間是25分鍾,如果在老婦女帶著兒童到達w站後出站,那麽就會給後麵的尋找工作帶來很大的不利因素。
孩子的父親也向劉群認錯:“千不該、萬不該為了懶省事兒,現在沒想到沒省成事兒,反而更費事兒了。最關鍵的是給孩子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心靈創傷。”
劉群也沒有埋怨這位父親,隻是好言安慰了幾句,事情既然已經到了這個地步,埋怨他也沒有任何作用了。
劉群看到這裏,不禁出了一頭冷汗,真有這種事啊,難道自己就是傳說中的“烏鴉嘴”嗎?說什麽來什麽?
劉群再次撥通了x站客運值班員的電話,問清楚了x站派出所值班電話之後,再次撥通尾號“2250”的手機號碼,把x站派出所值班電話告知這名滿不在乎的父親。
這名父親接通電話,已經完全沒有了那副漫不經心、無所謂的態度。劉群告知電話號碼後,又告知他,將會把手機交給y站客運值班員,請前來接小孩兒的母親到遺失物品領取處去領取。
這倒不是說劉群專門給前來接孩子的母親製造麻煩,為什麽不把手機直接給了這位母親呢?這也是出於規章的規定。因為在y站停車時間為三分鍾。
在這三分鍾裏,劉群先向這位母親說明情況並核對她的身份,把手機交還給她就顯得時間有些倉促了,萬一交錯了人,那豈不是給這家人更加增添了麻煩?
再者說,孩子的父親告知她情況以後,孩子的母親明知道孩子不在列車上,到底進不進站來接車,都是兩說,如果孩子的母親不來,自己的手機交給誰呢?
如果說自己和客運值班員辦理了站車交接,起碼手裏有一份客運值班員簽字的《客運記錄》,首先做好了自保,將來即便這部手機發生什麽問題,也和自己沒有了直接關係。
其次是交到車站以後,這名母親就能夠到車站遺失物品領取處登記身份證信息等,有充足的時間來領取走這部手機,不存在時間緊張的問題。
鐵路客運部門對旅客的遺失品規定是:能判明旅客下車站的交旅客下車站,無法判明旅客下車站的交列車終點站。
現在雖然說兒童旅客是在x站下車的,但是現在下落不明,孩子的母親在y站那麽就可以交到y站,並通知失主到y站領取。
張警長也在不斷和x站公安派出所聯係,對這名兒童旅客的事情非常上心,雖然說列車並沒有責任,但是畢竟知道了這件事情,對於這種疑似拐賣人口的事情,必須要人人喊打。
x站公安派出所已經通過公安處查詢到了這名領走孩子的婦女個人信息。在當前這種網絡環境下,想要神不知鬼不覺地幹一些違法犯罪的勾當,真的越來越難了,或者說成功的機率越來越小了,旅客購票都是實名製,從哪兒上車到哪兒下車,一目了然,遍布於站車的攝像頭,讓違法犯罪行為無所遁形。
現在車站警方已經和列車乘警取得了聯係,列車乘警正在排查中。
x站的派出所所長和張警長說起這件事的時候,對列車長第一時間尋找,並發現孩子不在列車上的行為,充分表示肯定。如果不是劉群第一時間尋找這個孩子,如果對這名單獨乘車的兒童旅客不聞不問,拖到了y站,那麽很有可能那名老婦女帶著孩子就不太好找了,那名老婦女看樣子不像是第一次,而且還能夠順利領走一個10歲大的孩子,證明她有一定的說服能力和親和力,很有可能是采用了下藥的方法讓小孩神誌不清。
列車到達了y站,當劉群和張警長正在軟臥車廂門口和y站的客運值班員交接那部手機時,張警長的手機響了。
原來是x站派出所的所長打來的電話,k3xx次列車上的乘警發現了那名老婦女和兒童旅客,並已經采取措施將老婦女控製了起來,而那名兒童旅客已經昏睡了過去。
x站派出所所在的公安處已經派出了三名刑警在前方w站等待。x站派出所,也已經通知了那名尾號“2250”的父親,告知他到x鐵路公安處等候,聽到這個消息,劉群和張警長等人才放下心來,劉群上車後,使用對講機向硬座車廂參與尋找的列車員簡單通報了情況,這下大家才如獲重釋。
在列車到達折返站之後,x站派出所又傳來了信息:孩子的父親已經接到了兒童旅客,現在正在x市醫院進行檢查,孩子沒有大礙,隻是吸入了一些麻醉性氣體。
而那名老婦女,在x公安處刑警的訊問下已經交代了準備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現在正在對這名老婦女的犯罪性質和罪名進行確認。
老年婦女的說法一會兒一變,剛開始的時候是說看到小男孩兒可愛,想要自己領回家撫養,當成自己的孩子。後來又說準備給同村的一個孤寡老人養,那個孤寡老人膝下沒有兒女。
劉群學習過相關的法律知識,這種行為想要定性,那麽主要還得看行為人的主觀想法是什麽,如果說行為人就是想把孩子領回家自己撫養,那麽就可能定拐騙兒童罪;
如果說有出賣的目的,想把兒童轉賣給他人,那麽就可能定拐賣兒童罪;
而如果想領回家後給孩子的父母打電話要贖金,那麽就可能會構成綁架罪;
如果說是想把兒童賣到一些摘取器官的場所,那麽可能就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這種案件的定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名老年婦女第一次的說辭,和分析她的作案動機以及行為表現。
孩子的父親給劉群打來了電話,表示感謝。他對劉群說道:“列車長,如果不是您第一時間尋找孩子,想要把他領到餐車乘坐的話,那麽在這半個多小時裏誰也不會發現孩子已經被帶走了,就是您給爭取到了寶貴的營救時間。”
因為x站到w站的時間是25分鍾,如果在老婦女帶著兒童到達w站後出站,那麽就會給後麵的尋找工作帶來很大的不利因素。
孩子的父親也向劉群認錯:“千不該、萬不該為了懶省事兒,現在沒想到沒省成事兒,反而更費事兒了。最關鍵的是給孩子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心靈創傷。”
劉群也沒有埋怨這位父親,隻是好言安慰了幾句,事情既然已經到了這個地步,埋怨他也沒有任何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