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群在心裏暗自下了決心,這件事情如果真是要上法庭的話,那就到自己這裏為止。
什麽叫做就到自己這裏為止呢?
劉群的意思是這次的風波萬萬不能波及到那名見義勇為趕來的兒科女醫生。
劉群有了一個模糊的想法,此時的他覺得雖說自己僅是一個小小的列車長,但是也應該承擔起保護善良者的重任,絕不能夠讓善良受到玷汙和褻瀆。
雖說自己人微言輕,但是也不能夠以這個來推卸責任,自己該做的事情必須要做天下興亡,匹夫有責,這句話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不能夠因為自以為自己能力小,就不去發揮自己的作用。這並不是有自知之明的表現,而是在逃避自己的責任,每個人不論能力大小,該做的事情都要去做,該擔的責任一定不能推。
也許一個人的力量很渺小,但是善良的人團結到一起,那就成為一股強大的洪流。
絕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在那麽危急的場合,本可以裝作不知道的李醫生挺身而出,冒著被追究責任的風險,毅然地投入到對孕婦的診療中,對本不是很熟悉的孕產婦進行接生。
這體現出的就不僅僅是醫德醫風高尚了,還有李醫生那發自心底深處的善良,要愛護、嗬護這份善良,就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萬萬不能讓這種善良受到任何的傷害。
善良的品質是高貴的,並不是人人都具有的,但善良的存在卻讓人人都能感受得到它的存在;
善良不是人生而為人、與生俱來的產物,但卻是能夠在淨化自我心靈、感化他人的過程中可以升華人格的成分。
善良是人性的優點,必須得到鼓勵,讓人們以善良為榮,以不善為醜。
“人之初,性本善。”這句話說明了,善良是做人最基本的品質,我們要將其發揚光大,代代相傳。當人心存善良的時候,就是美麗而有氣質的,人的善良能夠冬季也變得溫暖、人們因善良而負重前行讓人崇敬、人因善良而為他人所做的自我犧牲讓人敬重、敬仰。
但沒有原則的善良容易縱容壞人,任沒有原則的善良放縱,受傷害的就會總是自己,善良有時也是錯!隻不是對象不同而已,善良用錯了地方、給錯了人,那真的是讓人絕望。
劉群就特別敬重列車上挺身而出的醫務工作者,不隻是因為他們救助旅客算是幫了列車的忙,還有是劉群能從他們的內心體會到那絲絲溫情。
劉群去辦公席找來了《醫務工作人員登記表》,把這趟車登記的前來救助孕婦的三人姓名,聯係方式那一聯,取得下來,小心地疊好之後,鄭重地裝進了自己的左胸口袋裏。
對於這件事情他也沒有和別人說,因為隻是接到對方一個電話而已,也許對方是心血來潮、也許是一時的想法、也許隻是被豬油蒙了心……凡事皆有可能。
很有可能,隻是說一說而已,如果聽風就是雨,八字還沒一撇的時候就把這件事傳的滿城風雨就不好了。
但是該做的準備還是要提前想好,劉群又打開了視頻記錄儀,回放了一下當時的場景,發現並沒有什麽做的不對的地方。
葉璿在第一時間接到女大學生的求助時,也在當時就打開了視頻記錄儀,能夠完整的回溯事情的前因後果。
一邊捋著這些工作,劉群心裏對李旺恩這種小人很是鄙視,這種行為真的太讓人痛恨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早知道你今天會這樣對待你老婆孩子的救命恩人,那麽當初你又為何要向他人求助呢?難道說就是為了訛人嗎?
劉群在腦海中把當時的情景又回憶了一遍。當時的處置從列車開始尋醫找藥到聯係客調下交旅客,都有著完整的音視頻資料作為佐證。
但是章嵐和李醫生在現場接生的時候,劉群告知章嵐把視頻記錄儀轉為錄音模式,這也是出於人道主義和保護孕婦的隱私考慮。
總不能夠把接生的全過程使用視頻記錄儀全程拍攝下來吧?這樣對孕婦和嬰兒來說,那就太有些不尊重了。
在劉群看來,醫生在列車上見義勇為、救人的行為應當屬於“互助行為”而非醫療行為,因此醫生有權利拒絕出示執業醫師證,以公民個人身份進行救助。
如果是一個接受過紅十字救護員培訓的人都知道,其實一般的救助技術,普通人經過簡單的幾天學習,便能完全掌握,未必需要複雜的高精尖技術,而相較於普通人而言,醫生更加專業、日常更是對急救有經驗,不論是什麽專業的醫生,在學習的時候那可都是十八般兵器樣樣精通之後,才能學成的,所以醫生更適合去施救,施救的成功率也比一般人要高出很多。
一方麵社會鼓勵見義勇為,另一方麵真正遇到了需要見義勇為的時候,很多人又會擔心產生不可預見的風險,患者經過自己施救,好了還好,一旦是因為自己施救之後,沒有好轉、甚至於加重了病情、發生重傷、死亡的後果的話,這個責任將由誰來承擔?
這是許多醫生在見義勇為時的擔憂所在。但即便如此,劉群在日常工作中,在遇到旅客急病的情況下,仍然會在聽到尋醫找藥的廣播後亮明身份去救人。
劉群又回憶了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其中最有利於見義勇為者的一個條款,那就是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的“好人條款”——“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在列車上這種緊急情況下為他人施救,造成他人損害的,當然,要排除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的,施救者可以免責”。
這種行為在法律責任劃分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法律的製定也是為了促進見義勇為,為了保護英雄,也是希望促進在公民遇到危急情況下,會有人施以援手的行為,當然要排除極小概率的惡意施救,讓大家更積極地幫助他人。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這件事情如果一旦走入了訴訟程序,那麽就會影響到這名醫生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也許她會受到家人、同事的非議,這會讓她有很大的壓力。
本來她是可以假裝沒聽見或假裝不知道,來避免這些麻煩的。
什麽叫做就到自己這裏為止呢?
劉群的意思是這次的風波萬萬不能波及到那名見義勇為趕來的兒科女醫生。
劉群有了一個模糊的想法,此時的他覺得雖說自己僅是一個小小的列車長,但是也應該承擔起保護善良者的重任,絕不能夠讓善良受到玷汙和褻瀆。
雖說自己人微言輕,但是也不能夠以這個來推卸責任,自己該做的事情必須要做天下興亡,匹夫有責,這句話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不能夠因為自以為自己能力小,就不去發揮自己的作用。這並不是有自知之明的表現,而是在逃避自己的責任,每個人不論能力大小,該做的事情都要去做,該擔的責任一定不能推。
也許一個人的力量很渺小,但是善良的人團結到一起,那就成為一股強大的洪流。
絕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在那麽危急的場合,本可以裝作不知道的李醫生挺身而出,冒著被追究責任的風險,毅然地投入到對孕婦的診療中,對本不是很熟悉的孕產婦進行接生。
這體現出的就不僅僅是醫德醫風高尚了,還有李醫生那發自心底深處的善良,要愛護、嗬護這份善良,就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萬萬不能讓這種善良受到任何的傷害。
善良的品質是高貴的,並不是人人都具有的,但善良的存在卻讓人人都能感受得到它的存在;
善良不是人生而為人、與生俱來的產物,但卻是能夠在淨化自我心靈、感化他人的過程中可以升華人格的成分。
善良是人性的優點,必須得到鼓勵,讓人們以善良為榮,以不善為醜。
“人之初,性本善。”這句話說明了,善良是做人最基本的品質,我們要將其發揚光大,代代相傳。當人心存善良的時候,就是美麗而有氣質的,人的善良能夠冬季也變得溫暖、人們因善良而負重前行讓人崇敬、人因善良而為他人所做的自我犧牲讓人敬重、敬仰。
但沒有原則的善良容易縱容壞人,任沒有原則的善良放縱,受傷害的就會總是自己,善良有時也是錯!隻不是對象不同而已,善良用錯了地方、給錯了人,那真的是讓人絕望。
劉群就特別敬重列車上挺身而出的醫務工作者,不隻是因為他們救助旅客算是幫了列車的忙,還有是劉群能從他們的內心體會到那絲絲溫情。
劉群去辦公席找來了《醫務工作人員登記表》,把這趟車登記的前來救助孕婦的三人姓名,聯係方式那一聯,取得下來,小心地疊好之後,鄭重地裝進了自己的左胸口袋裏。
對於這件事情他也沒有和別人說,因為隻是接到對方一個電話而已,也許對方是心血來潮、也許是一時的想法、也許隻是被豬油蒙了心……凡事皆有可能。
很有可能,隻是說一說而已,如果聽風就是雨,八字還沒一撇的時候就把這件事傳的滿城風雨就不好了。
但是該做的準備還是要提前想好,劉群又打開了視頻記錄儀,回放了一下當時的場景,發現並沒有什麽做的不對的地方。
葉璿在第一時間接到女大學生的求助時,也在當時就打開了視頻記錄儀,能夠完整的回溯事情的前因後果。
一邊捋著這些工作,劉群心裏對李旺恩這種小人很是鄙視,這種行為真的太讓人痛恨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早知道你今天會這樣對待你老婆孩子的救命恩人,那麽當初你又為何要向他人求助呢?難道說就是為了訛人嗎?
劉群在腦海中把當時的情景又回憶了一遍。當時的處置從列車開始尋醫找藥到聯係客調下交旅客,都有著完整的音視頻資料作為佐證。
但是章嵐和李醫生在現場接生的時候,劉群告知章嵐把視頻記錄儀轉為錄音模式,這也是出於人道主義和保護孕婦的隱私考慮。
總不能夠把接生的全過程使用視頻記錄儀全程拍攝下來吧?這樣對孕婦和嬰兒來說,那就太有些不尊重了。
在劉群看來,醫生在列車上見義勇為、救人的行為應當屬於“互助行為”而非醫療行為,因此醫生有權利拒絕出示執業醫師證,以公民個人身份進行救助。
如果是一個接受過紅十字救護員培訓的人都知道,其實一般的救助技術,普通人經過簡單的幾天學習,便能完全掌握,未必需要複雜的高精尖技術,而相較於普通人而言,醫生更加專業、日常更是對急救有經驗,不論是什麽專業的醫生,在學習的時候那可都是十八般兵器樣樣精通之後,才能學成的,所以醫生更適合去施救,施救的成功率也比一般人要高出很多。
一方麵社會鼓勵見義勇為,另一方麵真正遇到了需要見義勇為的時候,很多人又會擔心產生不可預見的風險,患者經過自己施救,好了還好,一旦是因為自己施救之後,沒有好轉、甚至於加重了病情、發生重傷、死亡的後果的話,這個責任將由誰來承擔?
這是許多醫生在見義勇為時的擔憂所在。但即便如此,劉群在日常工作中,在遇到旅客急病的情況下,仍然會在聽到尋醫找藥的廣播後亮明身份去救人。
劉群又回憶了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其中最有利於見義勇為者的一個條款,那就是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的“好人條款”——“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在列車上這種緊急情況下為他人施救,造成他人損害的,當然,要排除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的,施救者可以免責”。
這種行為在法律責任劃分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法律的製定也是為了促進見義勇為,為了保護英雄,也是希望促進在公民遇到危急情況下,會有人施以援手的行為,當然要排除極小概率的惡意施救,讓大家更積極地幫助他人。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這件事情如果一旦走入了訴訟程序,那麽就會影響到這名醫生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也許她會受到家人、同事的非議,這會讓她有很大的壓力。
本來她是可以假裝沒聽見或假裝不知道,來避免這些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