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8章 願天下無拐(13)
快穿:那個炮灰我穿過顧陌智腦 作者:偶蔥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買兒子的“養父母”對孩子好,不是因為十月懷胎的唯一性,而是因為孩子是個男孩,能傳宗接代能為他們養老。
至於孩子真正想要得到的是什麽,開不開心高不高興幸不幸福並不重要。
所以在他們投入資源之前,先有目的,之後所有的付出也都是為了這個目的。
這種基礎情況下產生的感情,怎麽能跟親生父母純粹的愛相提並論?
“如果你沒有被拐賣,你知道你的親生父母會如何對你嗎?你知道你對於你的親生父母而言是怎樣的存在嗎?他們對你隻會更好,你的養父母能給你的他們能給你,不能給你的他們也能給你,所以你不是因為拐賣而得到了那份親情,而是因為拐賣失去了更多本該屬於你的東西。”
餘楓呆呆的看著顧陌,從來沒有人跟她說過這些。
“我說這些話,並不是為了感動你,隻是想讓你知道,你本身也是受害者,不需要對我做的事和他們做的事感覺到負擔,你本身就不欠任何人。”
“當然,多年的感情,不是想放下就能放下的,媽媽理解你,可媽媽也希望,即便你不願意回到媽媽的懷抱,也請理媽媽,媽媽多年的恨多年的苦,也不是能夠輕易放下的。”
顧陌看著餘楓,“在我備受煎熬的時候,在你的父親跳江自殺的時候,他們在家裏享受闔家歡樂,甚至現在罪行被揭露,他們也沒有任何損失,被他們花錢買來的孩子還跟他們親,被他們搞的家破人亡的親生母親不敢追究,他們以為自己還能偷著樂吧?他們甚至還得意洋洋的向周圍的人炫耀自己當初買孩子是多麽明智的選擇吧?”
“孩子,他們的快樂全都是建立在我們一家的痛苦上的,不讓他們付出代價,我就對不起你爸爸,對不起你含恨而終的爺爺奶奶。”
餘楓覺得顧陌說得對,可是情感上他真的沒有辦法看著自己的父母被判刑。
“可、可不是他們拐賣我的……”m.cascoo
“警方已經查清楚,他們是自己找上人販子,要錢買孩子的,所以你是被他們從人販子手裏買過去的,並不是你在被人販子丟棄後,他們通過正規渠道領養的,也就是說他們也是人口買賣中的參與者,如果他們不買,就不會有人販子拐賣孩子,他們犯罪了,這是不爭的事實。”
沒有買家的需求,哪裏有人販子的利欲熏心?
餘楓無法否認這一點,盡管理智都告訴他顧陌並沒有錯,可他還是忍不住替自己養父母開脫。
“可是他們對我很好,真的!”
“那是你運氣好。”
顧陌語氣依舊淡淡的。
“你應該知道你還有個弟弟,他的運氣可能沒你那麽好,不知道此刻是死是活,不知道是被人打斷了腿還是弄斷了手在路邊乞討……”
顧陌眼眶漸漸的就紅了。
“不能因為你過的好了這萬分之一的概率,他們的罪惡就成了做好人好事,這世上就是有無數他們這樣的買家,拐賣兒童的犯罪鏈才發展的起來,不管他們表現的有多善良,對你都多好,犯罪就是犯罪,殺人就是殺人。”
更何況他們不僅殺人,還誅心。
“所以,你就是堅決要告他們嗎?如果他們真的被判刑的,我會很生氣,你也堅決要告他們嗎?”
“對,必須告。”
見顧陌態度如此堅決,餘楓想起了“養父母”的話。
“你把這件事鬧的人盡皆知,還非要告他們,是不是為了炒作熱度?是不是為了當網紅?”
顧陌看著餘楓的眼神沒有失望也沒有生氣,依舊隻是平平淡淡的。
她遞給餘楓一份文件。
“這是這十七年,我在尋子路上遇到過的真實事件,我統計了一下,做了個數據,你看看。”
人都是有偏心的,這18年,“養父母”在餘楓的生活中扮演了更多的角色,也陪伴他更多。
因為感情深,他自然就偏向了養父母那一邊,總覺得養父母不是那麽壞的人,所以養父母說什麽,他自然就信什麽。
而親生母親呢?
隻不過是一個突然冒出來的自稱是他血緣上的母親的人,十幾年的情感鏈接已經失去了,這個母親這些年找他有多苦,他並沒有看到,自然無法設身處地的站在親生母親的立場考慮,甚至有時候還會以最大的惡意去揣測自己的親生母親。
因此這份被隔斷了十七年的親情,脆弱的隻需要旁人一句話,就能輕而易舉被掐斷。
這真的很悲劇,而這種悲劇並不是原身一家獨有。
盡管在法律上,被拐賣的孩子是屬於原生家庭,也對所謂養父母並沒有贍養義務,但他們大多數還是選擇了養父母。
所以很多父母找到自己孩子的時候,其實才是真正失去孩子的時候。
因為他們隻是找到了當初被拐買的兒童,並沒有找回自己真正的孩子,並且有可能永遠都找不回來了,也永遠都沒有團圓的時候。
法理與情理糾葛,回歸好像永遠沒有終點。
顧陌曾經遇到過一個母親,孩子三歲被拐走,十二歲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後,脾氣變得十分暴躁,還以絕食威脅要回養父母家裏。
還有一個孩子,被拐賣後經曆了太多社會險惡,導致此後性格扭曲,回到父母身邊後不久就因為犯法坐牢了。
所以孩子找回來,很多父母反而還會受到二次傷害。
麵對這樣的痛苦,有些家長一開始會痛恨的說一定會起訴養父母,可最後不也沒有嗎?
不僅沒有,還反過去感謝“養父母”、還要感動於“養父母”對孩子的付出,小心翼翼守著那份微妙得讓人如鯁在喉的“親情”,連邊界線不敢逾越。
他們的遺憾他們的恨,到最後甚至完全得不到發泄,隻有永無止境的錐心之痛伴隨餘生。
因為法律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賣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至於孩子真正想要得到的是什麽,開不開心高不高興幸不幸福並不重要。
所以在他們投入資源之前,先有目的,之後所有的付出也都是為了這個目的。
這種基礎情況下產生的感情,怎麽能跟親生父母純粹的愛相提並論?
“如果你沒有被拐賣,你知道你的親生父母會如何對你嗎?你知道你對於你的親生父母而言是怎樣的存在嗎?他們對你隻會更好,你的養父母能給你的他們能給你,不能給你的他們也能給你,所以你不是因為拐賣而得到了那份親情,而是因為拐賣失去了更多本該屬於你的東西。”
餘楓呆呆的看著顧陌,從來沒有人跟她說過這些。
“我說這些話,並不是為了感動你,隻是想讓你知道,你本身也是受害者,不需要對我做的事和他們做的事感覺到負擔,你本身就不欠任何人。”
“當然,多年的感情,不是想放下就能放下的,媽媽理解你,可媽媽也希望,即便你不願意回到媽媽的懷抱,也請理媽媽,媽媽多年的恨多年的苦,也不是能夠輕易放下的。”
顧陌看著餘楓,“在我備受煎熬的時候,在你的父親跳江自殺的時候,他們在家裏享受闔家歡樂,甚至現在罪行被揭露,他們也沒有任何損失,被他們花錢買來的孩子還跟他們親,被他們搞的家破人亡的親生母親不敢追究,他們以為自己還能偷著樂吧?他們甚至還得意洋洋的向周圍的人炫耀自己當初買孩子是多麽明智的選擇吧?”
“孩子,他們的快樂全都是建立在我們一家的痛苦上的,不讓他們付出代價,我就對不起你爸爸,對不起你含恨而終的爺爺奶奶。”
餘楓覺得顧陌說得對,可是情感上他真的沒有辦法看著自己的父母被判刑。
“可、可不是他們拐賣我的……”m.cascoo
“警方已經查清楚,他們是自己找上人販子,要錢買孩子的,所以你是被他們從人販子手裏買過去的,並不是你在被人販子丟棄後,他們通過正規渠道領養的,也就是說他們也是人口買賣中的參與者,如果他們不買,就不會有人販子拐賣孩子,他們犯罪了,這是不爭的事實。”
沒有買家的需求,哪裏有人販子的利欲熏心?
餘楓無法否認這一點,盡管理智都告訴他顧陌並沒有錯,可他還是忍不住替自己養父母開脫。
“可是他們對我很好,真的!”
“那是你運氣好。”
顧陌語氣依舊淡淡的。
“你應該知道你還有個弟弟,他的運氣可能沒你那麽好,不知道此刻是死是活,不知道是被人打斷了腿還是弄斷了手在路邊乞討……”
顧陌眼眶漸漸的就紅了。
“不能因為你過的好了這萬分之一的概率,他們的罪惡就成了做好人好事,這世上就是有無數他們這樣的買家,拐賣兒童的犯罪鏈才發展的起來,不管他們表現的有多善良,對你都多好,犯罪就是犯罪,殺人就是殺人。”
更何況他們不僅殺人,還誅心。
“所以,你就是堅決要告他們嗎?如果他們真的被判刑的,我會很生氣,你也堅決要告他們嗎?”
“對,必須告。”
見顧陌態度如此堅決,餘楓想起了“養父母”的話。
“你把這件事鬧的人盡皆知,還非要告他們,是不是為了炒作熱度?是不是為了當網紅?”
顧陌看著餘楓的眼神沒有失望也沒有生氣,依舊隻是平平淡淡的。
她遞給餘楓一份文件。
“這是這十七年,我在尋子路上遇到過的真實事件,我統計了一下,做了個數據,你看看。”
人都是有偏心的,這18年,“養父母”在餘楓的生活中扮演了更多的角色,也陪伴他更多。
因為感情深,他自然就偏向了養父母那一邊,總覺得養父母不是那麽壞的人,所以養父母說什麽,他自然就信什麽。
而親生母親呢?
隻不過是一個突然冒出來的自稱是他血緣上的母親的人,十幾年的情感鏈接已經失去了,這個母親這些年找他有多苦,他並沒有看到,自然無法設身處地的站在親生母親的立場考慮,甚至有時候還會以最大的惡意去揣測自己的親生母親。
因此這份被隔斷了十七年的親情,脆弱的隻需要旁人一句話,就能輕而易舉被掐斷。
這真的很悲劇,而這種悲劇並不是原身一家獨有。
盡管在法律上,被拐賣的孩子是屬於原生家庭,也對所謂養父母並沒有贍養義務,但他們大多數還是選擇了養父母。
所以很多父母找到自己孩子的時候,其實才是真正失去孩子的時候。
因為他們隻是找到了當初被拐買的兒童,並沒有找回自己真正的孩子,並且有可能永遠都找不回來了,也永遠都沒有團圓的時候。
法理與情理糾葛,回歸好像永遠沒有終點。
顧陌曾經遇到過一個母親,孩子三歲被拐走,十二歲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後,脾氣變得十分暴躁,還以絕食威脅要回養父母家裏。
還有一個孩子,被拐賣後經曆了太多社會險惡,導致此後性格扭曲,回到父母身邊後不久就因為犯法坐牢了。
所以孩子找回來,很多父母反而還會受到二次傷害。
麵對這樣的痛苦,有些家長一開始會痛恨的說一定會起訴養父母,可最後不也沒有嗎?
不僅沒有,還反過去感謝“養父母”、還要感動於“養父母”對孩子的付出,小心翼翼守著那份微妙得讓人如鯁在喉的“親情”,連邊界線不敢逾越。
他們的遺憾他們的恨,到最後甚至完全得不到發泄,隻有永無止境的錐心之痛伴隨餘生。
因為法律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賣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