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養父母不是拐賣兒童的罪魁禍首,如果他們不虐待買來的兒童,真心真意的將小孩養大,本來就可以酌情減輕甚至不追究刑事責任,反而,一味的追著養父母不放,隻會讓孩子受到二次傷害,讓本就存在的社會問題更加大。”m.cascoo


    “雖然養父母是有錯,但是人家這十幾年對孩子也挺好的,孩子都有感情了,哪能說舍棄就舍棄,隻能說養父母法律意識單薄吧。”


    “孩子對養父母是有感情的,人最重要的就是感情,難道養父母犯罪就讓孩子丟掉養育之恩嗎?支持孩子的善良品德,支持養恩大於天。”


    “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受處罰天經地義,但養父母悉心照料孩子這麽多年,怎麽能說是犯罪呢?”


    “養育之恩也是恩情,希望親生父母下輩子做個合格的父母,保護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孩子丟了去怪這個怪那個。”


    “就是,連自己孩子都看護不好,還是別當父母了。”


    “樓上這意思,是覺得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也有錯了?你有沒有聽過一句話,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有時候壞人就在你身邊,你防不勝防,隻要所有人不偷不拐不賣,人家小孩子就在那裏,誰也拐不走。”


    “什麽叫養育之恩也是恩?什麽叫養父母?孩子難以接受可以理解,但不要混淆概念,犯罪就是犯罪,不能因為偷人家孩子養了十幾年他們的罪行就可以被所謂的養育之恩抵消,如果所有的買方都可以沒有任何心理負擔的享受天倫之樂,那麽以後人口買賣隻會越來越猖獗。”


    “養育之恩很偉大?養恩大於生恩?那麽親生父母又做錯了什麽?他們又不是自願把孩子賣了的,這種說辭難道不是在為買方的犯罪行為找借口嗎?難道不會讓人覺得拐賣孩子根本不是犯罪而是在做好人好事?在縱容犯罪?因為買方即便多年以後被揭發,他們也不會被追究責任,孩子也不會走,依舊孝順他們而責怪找了自己十多年的親生父母,我認為拐賣兒童罪惡最深最摧殘人性的一點,就是被拐兒童甘願認賊為父,認害為母,這明明是一種扭曲人性的社會現象,怎麽還反倒值得讚揚了?”


    還有網友講述了自己的故事,希望以此讓餘楓知道,從買賣人口事件發生的那一刻起,他的養父母就已經在犯罪甚至是殺人造孽了。


    “看到大家為這件事吵的不可開交,就說說我自己的事吧。”


    “我是個女孩,出生於一個腐朽落後的封建大家族,這個大家族延續著男尊女卑、父權製、嫡長子繼承製的傳統觀念。”


    “是的,你沒看錯,直到21世紀的今天,我們的國家仍然有這樣的封建陋習存在。”


    “在我們這裏,如果家裏沒有一個男孩,會被人嘲笑是絕戶頭,在外人麵前是抬不起頭來的,所以買男孩的事情比比皆是,他們不認為這是犯罪,而是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的忠孝之舉。”


    “因為是女孩,我一生下來就差點被掐死,我的母親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才讓我活了下來,從小我就因為是女孩遭受了許多不公平的待遇,也親眼看到我的母親遭受的一切磋磨,他們不準女人上桌吃飯,他們不高興了可以隨時打罵女人,正是因為從小在這樣的家庭中長大,造就了我性格上的極度的自卑……”


    “我們家隔壁有一個跟我年紀差不多大的男孩子,長的很好看,但卻癡癡傻傻的,我也不知道他從哪裏來的,隻是突然有一天他就出現在了隔壁那戶人家,成為了他們的兒子,後來我長大了,我媽媽才告訴我,那個男孩是被拐來的,因為在路上吃多了迷藥導致大腦缺氧,所以傻了。”


    “但即便如此,他的養父母也把家裏最好的一切都給他,甚至把他的幾個姐姐賣了換彩禮錢來給他娶媳婦生孩子。”


    “所以餘楓,你在被拐後沒有受苦也許是一種幸福,所以能說出養恩大於天這種話,可不是所有孩子都有你這樣的運氣,他們明明可以在親生父母身邊健健康康、有尊嚴的活著,親生父母不在乎他們能不能傳宗接代,他們會盡其所能給自己的孩子最好的教育資源、生活環境,送他們淩雲展翅。”


    “然而,因為買方和人販子的一己之私變成了殘疾,在親生父母苦苦尋他們的時候,他們在親生父母看不到的地方,如同行屍走肉一般的過著被人操縱的一生。”


    “如今你的養父母給你的一切,是你本來就應該有的,看得出來你的親生母親是個很堅韌很善良優秀的女性,如果你沒有被拐賣,在她的身邊長大,原本擁有的應該更多的”


    “如果你沒有拐賣,你的父親不會因為抑鬱自殺,你的爺爺奶奶不會含恨而終,你的母親也不會顛沛流離十多年,所以你的養父母吃,相當於你不共戴天的殺父仇人,你不能因為你的仇人隻殺了你的父親,把你留下養大了,你就不用報仇了。”


    “更何況你的養父母對你的好,不是善,而是一種惡的延續,你如今站出來為他們洗白,就是在公然力挺罪惡,和國家律法、人性所追求的公平正義叫板,這就好像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在為加害者辯護一樣。”


    更多的人,都是支持與同情顧陌的。


    “最可憐的還是顧媽媽,辛辛苦苦找到了孩子,結果在孩子那裏,她卻成了打破孩子平靜生活、破壞孩子家庭的罪魁禍首,原來人和東西一樣,一旦失去了就真的永遠都找不回來了。”


    “凶手出錢買了自己的孩子,現在還以受害者自居,帶著孩子出來為自己的罪行洗白,其實她告不告,孩子都已經回不到她身邊了,都說被人販子拐走孩子的家庭,,會失去兩次孩子,一次是被拐走時,一次是找到時,估計她現在隻要一想到自己的孩子以後都要給那些罪犯養老,就能憋屈死,既然怎樣都是憋屈,那為什麽不追究,好歹給自己多年的艱辛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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