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的李悝提出了“識人五法”。即:
第一,居視其所親。
看一個人平常都與誰在一起:如與賢人親,則可重用,若與小人為伍,就要當心;
第二,富視其所與。
看一個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財富:如隻滿足自己的私欲,貪圖享樂,則不能重用,如接濟窮人,或培植有為之士,則可重用;
第三,達視其所舉。
一個人處於顯赫之時,就要看他如何選拔部屬:若任人為賢,則是良士真人,反之,則不可重用;
第四,窘其所不為。
當一個人處於困境時,就要看其操守如何;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賣良心,則可重用,反之,則不可用;
第五,貧視其所不取。
人在貧困潦倒之際也不取不義之財,則可重用,反之,不可重用。
(魏文候請老臣李悝為他挑選的兩位宰相候選人提出裁決意見,李悝說:宰相是君主的主要助手,應由魏文候自已而不是別人酌定。李悝提出了五種意見供魏文候參考)
李悝(前455-前395)戰國初期魏國著名政治家、法學家,也作李克。李悝為魏文侯到武侯時人,曾受業於子夏弟子曾申門下,作過中山相和上地守。司馬遷說:“魏用李克盡地力,為強君。”班固稱李悝“富國強兵”。這些記載都表明,文侯時魏能走上富強之路,李悝曾作出很大貢獻。李悝是魏國丞相。
—–謀斷廣角—–
李克識人:多方明察而斷
領導者明斷,起源於明察,而且一定要多方明察。隻有這樣,才能在了解全麵信息的基礎上,分析與綜合,判斷而決斷。
戰國時期,晉國被韓、趙、魏一分為三,同時被軟弱的周王朝正式確認為諸侯。三國之中,隻有魏文侯最有名聲,廣納賢才,勵精圖治,一時成為強國,連西麵強大的秦國都懼怕魏國三分。
《史記》中記載一段故事,是說魏文侯想找一個賢能的人來當宰相。當時有兩個候選人,一個是魏成子,一個是翟璜。這兩個人都很有才幹。魏文侯不知道應該如何取舍,就去請教他的一位大將李克。
李克列舉了五條評判領導人(特別是作為一國宰相這樣的主要領導人)的標準,供魏文侯作參考。結果魏文侯根據李克所提供的識人標準,錄用了魏成子作宰相。
李克的評判領導人的5條標準是:
(1)“居視其所親”。是說當他不做官在家時,都與哪些人物相交往。
(2)“富視其所與”。是說當他有錢的時候,他如何花錢,他都把財富施舍給什麽樣的人。
(3)“達視其所舉”。就是說當他居於高官顯貴之時,他都舉薦、重用些什麽樣的人才。
(4)“窮視其所不為”。是說當他陷入窮困厄運之時,他是不是能夠嚴格要求自己,謹慎言行,有所不為。
(5)“貧視其所不取”。是說他陷入貧寒窮苦之時,他是不是能夠嚴其操守,一介不取。我們再進一步理解李克的這五條標準。
可以推想,如果一個人在日常交往之中,都是酒色之徒,或者都是綠林好漢,或者都是阿諛逢迎之輩,或者都是腰纏萬貫的“土財主”、“暴發戶”(頂多加一點“附庸風雅”)之類,那麽可以從“近墨者黑”推斷出這個人的品格和作風。這種人與結交高雅之士的人的品味顯然相去甚遠,不可同日而語。這就是“居視其所親”。
當一個人有了錢而富有之後,是花天酒地呢,還是幹社會公益事業。或為幹成大事業而準備基礎,二者是完全不一樣的。這就是“富視其所與”。
一個人當了高層領導,所舉薦、重用什麽樣的人,至少反映出他的胸懷和領導水平。這就是“達視其所舉”。
例如魏成子和翟璜相比較,在舉薦人才上就有很大不同。魏成子推薦給魏文侯的三個人,都是第一流的人才,魏文侯對這三個人都以老師的禮節相待。翟璜推薦過五個人給魏文侯,那五個人都很有業績,但他們隻能算是一般的人才,魏文侯隻是以臣子之禮相待。就從“達視其所舉”這條標準來看,魏成子確實比翟璜高出不少。這一點,就連翟璜自己也是心悅誠服。
孟子說,大丈夫“富貴不能婬,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李克除了推衍出“富視其所與”,還得出“窮視其所不為,貧視其所不取”的識人標準。其核心都是“堅持操守”的原則。
一個人在順境中,要堅持操守並不很難,但在困厄中仍然能夠堅持操守,就顯得難能可貴了。一個高層領導者,一個偉大的領導者,需要有這種超乎常人的堅韌品性,在無論多麽惡劣的環境中仍然要堅持原則。
蘇武被軟禁在匈奴19年,整日牧羊,須發皆白,而對漢朝的忠誠之心、大國使臣的高風亮節,一如既往,體現了我中華民族的高尚品格。
李克的五條標準,雖是從靜態角度看人,但卻把作為一個領導人的必須具備的品行都總結到了。
我們是從領導人明斷的立場上引出上述故事的,那麽,這則故事給領導人明斷以什麽啟示呢?
第一,領導人事前要把所決斷事情需要的信息,明確地分為幾個基本的、又相互不同的方麵。這就是說,有了這幾個方麵的信息,就可以作出判斷了。
第二,搜集信息,調查研究。在做這一工作的時候,不要浮皮潦草,要深入、細微,而後才能分析。
第三,判斷的基礎在於對各基本方麵的信息進行綜合。要知道,善於綜合,乃是領導水平高的重要基礎。
第四,如果在綜合判斷後,還要對若幹個不同方案進行比較的話(例如魏文侯要比較魏成子和翟璜二人優劣),須再明確將要做出決斷的性質(例如魏文侯決斷的性質是選用宰相,而不是進行飲食起居的服務事項),根據對各方案的“綜合判斷”再明確地作出最終決斷。
第一,居視其所親。
看一個人平常都與誰在一起:如與賢人親,則可重用,若與小人為伍,就要當心;
第二,富視其所與。
看一個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財富:如隻滿足自己的私欲,貪圖享樂,則不能重用,如接濟窮人,或培植有為之士,則可重用;
第三,達視其所舉。
一個人處於顯赫之時,就要看他如何選拔部屬:若任人為賢,則是良士真人,反之,則不可重用;
第四,窘其所不為。
當一個人處於困境時,就要看其操守如何;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賣良心,則可重用,反之,則不可用;
第五,貧視其所不取。
人在貧困潦倒之際也不取不義之財,則可重用,反之,不可重用。
(魏文候請老臣李悝為他挑選的兩位宰相候選人提出裁決意見,李悝說:宰相是君主的主要助手,應由魏文候自已而不是別人酌定。李悝提出了五種意見供魏文候參考)
李悝(前455-前395)戰國初期魏國著名政治家、法學家,也作李克。李悝為魏文侯到武侯時人,曾受業於子夏弟子曾申門下,作過中山相和上地守。司馬遷說:“魏用李克盡地力,為強君。”班固稱李悝“富國強兵”。這些記載都表明,文侯時魏能走上富強之路,李悝曾作出很大貢獻。李悝是魏國丞相。
—–謀斷廣角—–
李克識人:多方明察而斷
領導者明斷,起源於明察,而且一定要多方明察。隻有這樣,才能在了解全麵信息的基礎上,分析與綜合,判斷而決斷。
戰國時期,晉國被韓、趙、魏一分為三,同時被軟弱的周王朝正式確認為諸侯。三國之中,隻有魏文侯最有名聲,廣納賢才,勵精圖治,一時成為強國,連西麵強大的秦國都懼怕魏國三分。
《史記》中記載一段故事,是說魏文侯想找一個賢能的人來當宰相。當時有兩個候選人,一個是魏成子,一個是翟璜。這兩個人都很有才幹。魏文侯不知道應該如何取舍,就去請教他的一位大將李克。
李克列舉了五條評判領導人(特別是作為一國宰相這樣的主要領導人)的標準,供魏文侯作參考。結果魏文侯根據李克所提供的識人標準,錄用了魏成子作宰相。
李克的評判領導人的5條標準是:
(1)“居視其所親”。是說當他不做官在家時,都與哪些人物相交往。
(2)“富視其所與”。是說當他有錢的時候,他如何花錢,他都把財富施舍給什麽樣的人。
(3)“達視其所舉”。就是說當他居於高官顯貴之時,他都舉薦、重用些什麽樣的人才。
(4)“窮視其所不為”。是說當他陷入窮困厄運之時,他是不是能夠嚴格要求自己,謹慎言行,有所不為。
(5)“貧視其所不取”。是說他陷入貧寒窮苦之時,他是不是能夠嚴其操守,一介不取。我們再進一步理解李克的這五條標準。
可以推想,如果一個人在日常交往之中,都是酒色之徒,或者都是綠林好漢,或者都是阿諛逢迎之輩,或者都是腰纏萬貫的“土財主”、“暴發戶”(頂多加一點“附庸風雅”)之類,那麽可以從“近墨者黑”推斷出這個人的品格和作風。這種人與結交高雅之士的人的品味顯然相去甚遠,不可同日而語。這就是“居視其所親”。
當一個人有了錢而富有之後,是花天酒地呢,還是幹社會公益事業。或為幹成大事業而準備基礎,二者是完全不一樣的。這就是“富視其所與”。
一個人當了高層領導,所舉薦、重用什麽樣的人,至少反映出他的胸懷和領導水平。這就是“達視其所舉”。
例如魏成子和翟璜相比較,在舉薦人才上就有很大不同。魏成子推薦給魏文侯的三個人,都是第一流的人才,魏文侯對這三個人都以老師的禮節相待。翟璜推薦過五個人給魏文侯,那五個人都很有業績,但他們隻能算是一般的人才,魏文侯隻是以臣子之禮相待。就從“達視其所舉”這條標準來看,魏成子確實比翟璜高出不少。這一點,就連翟璜自己也是心悅誠服。
孟子說,大丈夫“富貴不能婬,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李克除了推衍出“富視其所與”,還得出“窮視其所不為,貧視其所不取”的識人標準。其核心都是“堅持操守”的原則。
一個人在順境中,要堅持操守並不很難,但在困厄中仍然能夠堅持操守,就顯得難能可貴了。一個高層領導者,一個偉大的領導者,需要有這種超乎常人的堅韌品性,在無論多麽惡劣的環境中仍然要堅持原則。
蘇武被軟禁在匈奴19年,整日牧羊,須發皆白,而對漢朝的忠誠之心、大國使臣的高風亮節,一如既往,體現了我中華民族的高尚品格。
李克的五條標準,雖是從靜態角度看人,但卻把作為一個領導人的必須具備的品行都總結到了。
我們是從領導人明斷的立場上引出上述故事的,那麽,這則故事給領導人明斷以什麽啟示呢?
第一,領導人事前要把所決斷事情需要的信息,明確地分為幾個基本的、又相互不同的方麵。這就是說,有了這幾個方麵的信息,就可以作出判斷了。
第二,搜集信息,調查研究。在做這一工作的時候,不要浮皮潦草,要深入、細微,而後才能分析。
第三,判斷的基礎在於對各基本方麵的信息進行綜合。要知道,善於綜合,乃是領導水平高的重要基礎。
第四,如果在綜合判斷後,還要對若幹個不同方案進行比較的話(例如魏文侯要比較魏成子和翟璜二人優劣),須再明確將要做出決斷的性質(例如魏文侯決斷的性質是選用宰相,而不是進行飲食起居的服務事項),根據對各方案的“綜合判斷”再明確地作出最終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