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不久前,東河省委在全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會議上,宣布付成舉同誌任省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廳黨委書記,提名省政府副省長兼省公安廳廳長。


    這就意味著,從今往後,東河省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廳長了。


    其實原因也很簡單,公檢法受政法委協調,而公安局辦案則受檢察院監督。


    如果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就成為公安局管法院和檢察院係統,成為公安局一家獨大的局麵了。


    這就造成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俯首聽命於公安局長的指揮棒,冤假錯案發生概率相應會提高。


    為了製止這種怪相,國家出台了相關措施,政法委書記不在兼任公安局長,但是公安局長卻可以兼任政府部門的副職。


    比如說省公安廳廳長可以兼任副省長,市公安局局長可以任副市長。


    相應的,西吳縣新任公安局長完全可以兼任副縣長,級別提到副處級,位置變得相當重要了。


    聽榮自斌的意思,正好借助這次整頓公安隊伍之際,拿下萬明磊,同時讓黃維高卸下兼任的公安局長職務,專心做他的政法委書記。


    還要把縣公安局長提到副縣長位子上,這樣一來,縣公安局長的位子就十分誘人了。


    副處級,又手握實權,誰不會眼饞和心動呢?


    看來,朱方覺是無意於這個位置,他把主動權交給厲元朗。但是問題來了,如果公安局長身兼副縣長,這可是需要廣南市委批準。


    公安局屬於雙重領導,人事、財政等歸縣政府管轄,業務要歸地市級公安部門領導。


    縣長有提名縣公安局長的權利,也有提名副縣長的權利,綜合二者看來,榮自斌在這件事上,有很大的主動權和話語權。


    厲元朗還是把這件事想簡單了,原本以為趁此機會拿下萬明磊,安排自己的人進入公安局擔任局長,就萬事大吉了。


    不成想,榮自斌弄了這麽一出,非要把公安局長提到副縣級。


    這麽一來,原本沒人在意的位子,瞬間提高身價,虎視眈眈的人肯定大有人在。


    就是之前一直支持自己選人的朱方覺,還會持原來的觀點嗎?


    朱方覺有點迫不及待,在縣公安局人選上,他傾向於厲元朗提出來,說白了,就是送給厲元朗一份大蛋糕,一個記得住的人情。


    主要這是沈錚書記特別交代的,這件事要以厲元朗為主,這人能跟葉明天說得上話,也能平息省委對此事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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