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9章
官者:忠天下,忠人民 作者:佚名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不僅僅是對法律的挑釁,更是對天州警隊的一次宣戰!”
“在這裏,我代表天州警隊正式表態。”
“這件案子,由我親自督辦,也由我親自負責!”
“限期24小時之內,必定偵破案件,緝拿真凶!”
“給天州人民一個滿意的交代,給這次事件當中受傷的學生一個滿意的交代!”
“如果24小時之內找不到這名犯罪凶手,我沒臉再穿這身警服,主動辭職,給天州人民謝罪!”
“最後,我想說的是,天州老百姓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由我們天州警隊守護!”
“天州警隊的榮耀,也絕不不允許任何人挑釁!”
“誰要是敢挑釁我們天州警隊,他也必將為自己的猖狂行為付出代價!”
“如果這個犯罪嫌疑人能看到這則新聞,我希望你盡快到相關部門來自首,不要等我們警方找到你的頭上。”
“否則的話,等待你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正義的審判!”
“好的,我就說這麽多!”
鏡頭切換,轉成了電視台記者的正常播報。
宋辭站在原地,情緒無從琢磨。
如果說之前對這一切的懷疑都是猜測,那麽現在,她幾乎可以肯定。
這件事的背後,必然是唐寧!
原因也很簡單,麵對這種突發事件,身為領導肯定不希望事件鬧大。
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在承諾偵辦案件的同時,盡量平息事態,不要讓事態鬧大!
可唐勇是怎麽做的?
他在電視機的鏡頭前,言之鑿鑿,字字鏗鏘!
沒有絲毫的安撫,也沒有絲毫的推諉。
把身為警隊領導的責任和擔當,全都淋漓盡致的展現了出來。
不光主動承擔了所有責任,甚至把一切都扛在了自己的身上。
還直接把這件事定了性質,定性為對整個天州警隊的宣戰和挑釁!
如此一來,可就相當於把整個天州警隊架在了火上烤。
案子要是順利偵破?
那幹得漂亮,當然是功勞一件!
上上下下,所有人全都與有榮焉!
但是破案這種事,誰能說得準?
宋辭也是警察。
辦案當中需要的可不僅僅是能力,也需要運氣!
別說現如今不清楚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就算是知道犯罪嫌疑人的情況,有時候都不一定能夠把人抓到!
而唐書記卻在什麽情況都不知道的前提下,直接就當場定性,當場表態!
定性也就算了。
案情還沒清楚,事件的起因也不清楚,又當眾承諾24小時限期破案!
如果不能破案,他甚至還要脫掉警服!
這說明了什麽?
說明了唐勇為了這樁案子,已經賭上了他身為領導同誌的政治生涯,賭上了他身為人民警察的職業榮譽!
總之,一切的一切,都透著不合理。
按照宋辭的理解,不至於如此。
一來,受害人身份不對。
如果這名犯罪凶手,傷害了一名警察,又或者接連傷害了幾名警察,那可以當做對天州警隊的挑釁。
又或者,犯罪嫌疑人在犯案之後,公開叫囂,公開挑戰,那也可以算作對天州警隊的挑釁,
可如今,顯然兩種情況都不是。
既然如此,唐書記沒必要如此上升勢態。
既然他這麽做了,就必然有把握破案。
否則的話,任誰都不敢如此承諾。
身為領導,這點政治智慧還是有的。
二來,就是事件發生的場合。
天州大學的校招會,人員眾多,環境複雜。
最容易把事態鬧大,也方便計劃。
“在這裏,我代表天州警隊正式表態。”
“這件案子,由我親自督辦,也由我親自負責!”
“限期24小時之內,必定偵破案件,緝拿真凶!”
“給天州人民一個滿意的交代,給這次事件當中受傷的學生一個滿意的交代!”
“如果24小時之內找不到這名犯罪凶手,我沒臉再穿這身警服,主動辭職,給天州人民謝罪!”
“最後,我想說的是,天州老百姓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由我們天州警隊守護!”
“天州警隊的榮耀,也絕不不允許任何人挑釁!”
“誰要是敢挑釁我們天州警隊,他也必將為自己的猖狂行為付出代價!”
“如果這個犯罪嫌疑人能看到這則新聞,我希望你盡快到相關部門來自首,不要等我們警方找到你的頭上。”
“否則的話,等待你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正義的審判!”
“好的,我就說這麽多!”
鏡頭切換,轉成了電視台記者的正常播報。
宋辭站在原地,情緒無從琢磨。
如果說之前對這一切的懷疑都是猜測,那麽現在,她幾乎可以肯定。
這件事的背後,必然是唐寧!
原因也很簡單,麵對這種突發事件,身為領導肯定不希望事件鬧大。
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在承諾偵辦案件的同時,盡量平息事態,不要讓事態鬧大!
可唐勇是怎麽做的?
他在電視機的鏡頭前,言之鑿鑿,字字鏗鏘!
沒有絲毫的安撫,也沒有絲毫的推諉。
把身為警隊領導的責任和擔當,全都淋漓盡致的展現了出來。
不光主動承擔了所有責任,甚至把一切都扛在了自己的身上。
還直接把這件事定了性質,定性為對整個天州警隊的宣戰和挑釁!
如此一來,可就相當於把整個天州警隊架在了火上烤。
案子要是順利偵破?
那幹得漂亮,當然是功勞一件!
上上下下,所有人全都與有榮焉!
但是破案這種事,誰能說得準?
宋辭也是警察。
辦案當中需要的可不僅僅是能力,也需要運氣!
別說現如今不清楚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就算是知道犯罪嫌疑人的情況,有時候都不一定能夠把人抓到!
而唐書記卻在什麽情況都不知道的前提下,直接就當場定性,當場表態!
定性也就算了。
案情還沒清楚,事件的起因也不清楚,又當眾承諾24小時限期破案!
如果不能破案,他甚至還要脫掉警服!
這說明了什麽?
說明了唐勇為了這樁案子,已經賭上了他身為領導同誌的政治生涯,賭上了他身為人民警察的職業榮譽!
總之,一切的一切,都透著不合理。
按照宋辭的理解,不至於如此。
一來,受害人身份不對。
如果這名犯罪凶手,傷害了一名警察,又或者接連傷害了幾名警察,那可以當做對天州警隊的挑釁。
又或者,犯罪嫌疑人在犯案之後,公開叫囂,公開挑戰,那也可以算作對天州警隊的挑釁,
可如今,顯然兩種情況都不是。
既然如此,唐書記沒必要如此上升勢態。
既然他這麽做了,就必然有把握破案。
否則的話,任誰都不敢如此承諾。
身為領導,這點政治智慧還是有的。
二來,就是事件發生的場合。
天州大學的校招會,人員眾多,環境複雜。
最容易把事態鬧大,也方便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