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僅是對法律的挑釁,更是對天州警隊的一次宣戰!”


    “在這裏,我代表天州警隊正式表態。”


    “這件案子,由我親自督辦,也由我親自負責!”


    “限期24小時之內,必定偵破案件,緝拿真凶!”


    “給天州人民一個滿意的交代,給這次事件當中受傷的學生一個滿意的交代!”


    “如果24小時之內找不到這名犯罪凶手,我沒臉再穿這身警服,主動辭職,給天州人民謝罪!”


    “最後,我想說的是,天州老百姓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由我們天州警隊守護!”


    “天州警隊的榮耀,也絕不不允許任何人挑釁!”


    “誰要是敢挑釁我們天州警隊,他也必將為自己的猖狂行為付出代價!”


    “如果這個犯罪嫌疑人能看到這則新聞,我希望你盡快到相關部門來自首,不要等我們警方找到你的頭上。”


    “否則的話,等待你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正義的審判!”


    “好的,我就說這麽多!”


    鏡頭切換,轉成了電視台記者的正常播報。


    宋辭站在原地,情緒無從琢磨。


    如果說之前對這一切的懷疑都是猜測,那麽現在,她幾乎可以肯定。


    這件事的背後,必然是唐寧!


    原因也很簡單,麵對這種突發事件,身為領導肯定不希望事件鬧大。


    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在承諾偵辦案件的同時,盡量平息事態,不要讓事態鬧大!


    可唐勇是怎麽做的?


    他在電視機的鏡頭前,言之鑿鑿,字字鏗鏘!


    沒有絲毫的安撫,也沒有絲毫的推諉。


    把身為警隊領導的責任和擔當,全都淋漓盡致的展現了出來。


    不光主動承擔了所有責任,甚至把一切都扛在了自己的身上。


    還直接把這件事定了性質,定性為對整個天州警隊的宣戰和挑釁!


    如此一來,可就相當於把整個天州警隊架在了火上烤。


    案子要是順利偵破?


    那幹得漂亮,當然是功勞一件!


    上上下下,所有人全都與有榮焉!


    但是破案這種事,誰能說得準?


    宋辭也是警察。


    辦案當中需要的可不僅僅是能力,也需要運氣!


    別說現如今不清楚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就算是知道犯罪嫌疑人的情況,有時候都不一定能夠把人抓到!


    而唐書記卻在什麽情況都不知道的前提下,直接就當場定性,當場表態!


    定性也就算了。


    案情還沒清楚,事件的起因也不清楚,又當眾承諾24小時限期破案!


    如果不能破案,他甚至還要脫掉警服!


    這說明了什麽?


    說明了唐勇為了這樁案子,已經賭上了他身為領導同誌的政治生涯,賭上了他身為人民警察的職業榮譽!


    總之,一切的一切,都透著不合理。


    按照宋辭的理解,不至於如此。


    一來,受害人身份不對。


    如果這名犯罪凶手,傷害了一名警察,又或者接連傷害了幾名警察,那可以當做對天州警隊的挑釁。


    又或者,犯罪嫌疑人在犯案之後,公開叫囂,公開挑戰,那也可以算作對天州警隊的挑釁,


    可如今,顯然兩種情況都不是。


    既然如此,唐書記沒必要如此上升勢態。


    既然他這麽做了,就必然有把握破案。


    否則的話,任誰都不敢如此承諾。


    身為領導,這點政治智慧還是有的。


    二來,就是事件發生的場合。


    天州大學的校招會,人員眾多,環境複雜。


    最容易把事態鬧大,也方便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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