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榆到了下一個小世界。
接收完這個小世界的背景,以及執念者的怨氣與執念後,沁榆輕輕歎了口氣。
真是個傻姑娘!
執念者叫琳琳,京城人士。
父親是大學教授,母親是醫生。
父母以及小姨對她都非常疼愛,寵她如同寵公主一般。
琳琳相貌姣美,是學校有名的“一枝花”。
按說以她的客觀條件,人生可以一直順風順水。
可惜,她偏偏戀愛腦上頭又遇人不淑。
大學裏她放著眾多優秀追求者不考慮,偏偏喜歡上了除嘴啥也不是的、從山溝溝裏飛出來的山雞,傳誌。
哦不,傳誌除了嘴之外學習還不錯,算得上是高材生。
琳琳的父母知道她選了傳誌很憂心,倒不是門戶之見認為他們高傳誌一等。
作為過來人,父母知道從小在不同環境長大的人,三觀以及家庭觀都很難磨合。
可琳琳卻倔著就隻認定傳誌。
疼愛她的父母沒辦法改變她的想法,隻能同意。
同時怕女兒過不好,盡量給她最好的幫助與安排。
他們給傳誌安排了比較好的工作。
琳琳結婚時,父母陪嫁了一棟大房子,就是想讓女婿看在房子的份上對女兒好。
結果,琳琳步入婚姻殿堂,卻沒能過上她想像的美好生活。
結婚當天,要不是戀愛腦上頭,琳琳估計會悔婚。
琳琳父母給傳誌包了六千的改口費。
但是傳誌卻沒有和他母親說過改口費的事。
然後傳誌的媽就隻給了琳琳一隻“祖傳的金戒指”。
戀愛腦琳林強顏歡笑忍了。
接著傳誌那邊的親戚吃酒席,那模樣像是趕出圈門的豬,整得琳琳這邊的親戚朋友都不好意思下筷子。
這還不算完,傳誌的媽在婚宴結束後,還把那些被攪和得不像樣的剩菜給打包了。
杜絕浪費是好事,可也不能把像潲水一樣剩菜打包了呀!
這沾了多少人的口水喲。
嗯,這都不算完。
傳誌家的親戚還在琳琳的陪嫁大房子裏,高聲說笑,吃吃喝喝。
關鍵是,這些人完全沒有素質,把好好的大房子愣是給整得跟豬圈一樣。
琳琳終於冷了臉,摔門回房間。
可惜傳誌哄了兩句,她又不生氣了。
傳誌是個孝順孩子。
不是說孝順不好,而是他孝順可以,但別慷他人之慨呀!
結婚當天,他母親來參加婚禮,他對他媽王婆子許下豪言:“媽,這房子有你房間!”
嘔……
這是琳琳的陪嫁,名字是琳琳一個人的。
就算傳誌和她是夫妻,起碼也得尊重妻子,得到妻子的同意才能讓他媽住進來吧?
可惜當時琳琳戀愛腦上頭,為了給傳誌麵子不但沒有發作,反而還在父母麵前替傳誌描補。
她小姨倒是個厲害的,也維護琳琳,可是小姨的方法往往用得不對,適得其反。
然後呢,婆婆就住下來了。
誰都知道,和婆婆住一塊兒能和諧才有鬼了。
更何況這老婆子特喵的還看不上驕女琳琳!
是的,老婆子是真看不上這個兒媳婦。
她認為琳琳嬌氣,又懶,專會欺負她兒子。
結婚前她就一再叮囑傳誌,一定不能被琳琳壓一頭。
至於琳琳的優秀,以及琳琳的家世?
老婆子認為這並不是琳琳的優點。
女人嘛,嫁了人她的一切不都是男人的?
老婆子住在大房子裏,不想著這是沾了兒媳婦的光,反而成天在家裏挑刺。
一會嫌琳琳懶,一會兒嫌琳琳花錢大手大腳。
最絕的是,第二天琳琳的早飯是老婆子昨天從酒店裏打包的剩菜!
琳琳不願意吃,還讓老婆子給數落一頓。
她不知道,在她出去吃飯的時候,老婆子對傳誌耳提麵命,讓他“好好管教”琳琳。
而傳誌滿口答應。
老婆子在家那叫一個作妖:
大清早起來洗衣服。不用洗衣機,用手洗,還洗得賊大聲。
琳琳告訴她可以用洗衣機,老婆子卻振振有詞說她懶,說她浪費水。
吃飯,把肉菜和好吃的都擺在兒子麵前,嫌棄琳琳“吃肉吃多了”。
琳琳受不了老婆子折騰,打算找個工作白天避開煩人的婆婆。
傳誌卻以為琳琳是為了分擔壓力,高興不已。
嘔……
山雞男真是下頭!
娶個老婆,不但有了好工作還有大房子,最多就是負責日常開銷他都覺得壓力大!
琳琳需要工作嗎?
並不是很需要。
別說她可以啃老,她又不是什麽也不會人,她搞兼職也能賺不少。
琳琳拒絕了需要外派的工作,然後老婆子因為琳琳拒絕了這個月薪兩千來塊的工作大為光火,指責琳琳還把她罵了一頓。
唉!
後麵還有精彩的呢!
琳琳不喜歡老婆子給的金戒指,去打了對時髦的耳環。
一回家,老婆子一問,得知這是用金戒指打的耳環,伸手就給琳琳一耳光。
並指責她:“敗家娘們!這是祖傳的金戒指,你怎麽敢亂動?”
打了一耳光還不算,還要拿掃把打琳琳。
琳琳氣得把金耳環往老婆子懷裏一丟,轉頭跑了。
這傻透頂的姑娘,居然隻是生悶氣跑回娘家!
感覺沒救了。
傻姑娘的父母也傻,還是“勸和不勸離”的老思想,勸琳琳大度些,以後日子好過些。
倒是小姨開了氣場去給琳琳撐腰。
隻是小姨用錯了方法,謊稱琳琳懷上了,想以此來讓老婆子讓步。
老婆子讓步了。
還為了讓琳琳養胎回了老家。
然後嘛,琳琳和傳誌坦白了她是假懷孕,以為可以傳宗接代的傳誌失望不已,和她冷戰。
總之因為小姨的昏招,琳琳過了好一陣雞毛一地的日子。
婚後的好戲是一出接著一出:
老婆子為了大兒子,同意了把賣地的二十萬“買琳琳的大房子一半產權”。
天呐!
那棟大房子當時市價是近二百五十萬!
他們那二十萬,買個廁所都未必能買得到。
但是!
又是但是!
琳琳居然同意了。同、意、了!
在房本上加了傳誌的名字!
傳誌一家,整整齊齊搬到了琳琳的大房子裏住。
後麵傳誌的哥,還生出要傳誌把房子賣了拿錢去過好日子的念頭,並且說服了老婆子和傳誌!
空手套白狼玩得很溜啊。
反正好處都是他們占了,還嫌琳琳“不夠大度,沒有當好人妻,不孝順,又嬌氣”。
接收完這個小世界的背景,以及執念者的怨氣與執念後,沁榆輕輕歎了口氣。
真是個傻姑娘!
執念者叫琳琳,京城人士。
父親是大學教授,母親是醫生。
父母以及小姨對她都非常疼愛,寵她如同寵公主一般。
琳琳相貌姣美,是學校有名的“一枝花”。
按說以她的客觀條件,人生可以一直順風順水。
可惜,她偏偏戀愛腦上頭又遇人不淑。
大學裏她放著眾多優秀追求者不考慮,偏偏喜歡上了除嘴啥也不是的、從山溝溝裏飛出來的山雞,傳誌。
哦不,傳誌除了嘴之外學習還不錯,算得上是高材生。
琳琳的父母知道她選了傳誌很憂心,倒不是門戶之見認為他們高傳誌一等。
作為過來人,父母知道從小在不同環境長大的人,三觀以及家庭觀都很難磨合。
可琳琳卻倔著就隻認定傳誌。
疼愛她的父母沒辦法改變她的想法,隻能同意。
同時怕女兒過不好,盡量給她最好的幫助與安排。
他們給傳誌安排了比較好的工作。
琳琳結婚時,父母陪嫁了一棟大房子,就是想讓女婿看在房子的份上對女兒好。
結果,琳琳步入婚姻殿堂,卻沒能過上她想像的美好生活。
結婚當天,要不是戀愛腦上頭,琳琳估計會悔婚。
琳琳父母給傳誌包了六千的改口費。
但是傳誌卻沒有和他母親說過改口費的事。
然後傳誌的媽就隻給了琳琳一隻“祖傳的金戒指”。
戀愛腦琳林強顏歡笑忍了。
接著傳誌那邊的親戚吃酒席,那模樣像是趕出圈門的豬,整得琳琳這邊的親戚朋友都不好意思下筷子。
這還不算完,傳誌的媽在婚宴結束後,還把那些被攪和得不像樣的剩菜給打包了。
杜絕浪費是好事,可也不能把像潲水一樣剩菜打包了呀!
這沾了多少人的口水喲。
嗯,這都不算完。
傳誌家的親戚還在琳琳的陪嫁大房子裏,高聲說笑,吃吃喝喝。
關鍵是,這些人完全沒有素質,把好好的大房子愣是給整得跟豬圈一樣。
琳琳終於冷了臉,摔門回房間。
可惜傳誌哄了兩句,她又不生氣了。
傳誌是個孝順孩子。
不是說孝順不好,而是他孝順可以,但別慷他人之慨呀!
結婚當天,他母親來參加婚禮,他對他媽王婆子許下豪言:“媽,這房子有你房間!”
嘔……
這是琳琳的陪嫁,名字是琳琳一個人的。
就算傳誌和她是夫妻,起碼也得尊重妻子,得到妻子的同意才能讓他媽住進來吧?
可惜當時琳琳戀愛腦上頭,為了給傳誌麵子不但沒有發作,反而還在父母麵前替傳誌描補。
她小姨倒是個厲害的,也維護琳琳,可是小姨的方法往往用得不對,適得其反。
然後呢,婆婆就住下來了。
誰都知道,和婆婆住一塊兒能和諧才有鬼了。
更何況這老婆子特喵的還看不上驕女琳琳!
是的,老婆子是真看不上這個兒媳婦。
她認為琳琳嬌氣,又懶,專會欺負她兒子。
結婚前她就一再叮囑傳誌,一定不能被琳琳壓一頭。
至於琳琳的優秀,以及琳琳的家世?
老婆子認為這並不是琳琳的優點。
女人嘛,嫁了人她的一切不都是男人的?
老婆子住在大房子裏,不想著這是沾了兒媳婦的光,反而成天在家裏挑刺。
一會嫌琳琳懶,一會兒嫌琳琳花錢大手大腳。
最絕的是,第二天琳琳的早飯是老婆子昨天從酒店裏打包的剩菜!
琳琳不願意吃,還讓老婆子給數落一頓。
她不知道,在她出去吃飯的時候,老婆子對傳誌耳提麵命,讓他“好好管教”琳琳。
而傳誌滿口答應。
老婆子在家那叫一個作妖:
大清早起來洗衣服。不用洗衣機,用手洗,還洗得賊大聲。
琳琳告訴她可以用洗衣機,老婆子卻振振有詞說她懶,說她浪費水。
吃飯,把肉菜和好吃的都擺在兒子麵前,嫌棄琳琳“吃肉吃多了”。
琳琳受不了老婆子折騰,打算找個工作白天避開煩人的婆婆。
傳誌卻以為琳琳是為了分擔壓力,高興不已。
嘔……
山雞男真是下頭!
娶個老婆,不但有了好工作還有大房子,最多就是負責日常開銷他都覺得壓力大!
琳琳需要工作嗎?
並不是很需要。
別說她可以啃老,她又不是什麽也不會人,她搞兼職也能賺不少。
琳琳拒絕了需要外派的工作,然後老婆子因為琳琳拒絕了這個月薪兩千來塊的工作大為光火,指責琳琳還把她罵了一頓。
唉!
後麵還有精彩的呢!
琳琳不喜歡老婆子給的金戒指,去打了對時髦的耳環。
一回家,老婆子一問,得知這是用金戒指打的耳環,伸手就給琳琳一耳光。
並指責她:“敗家娘們!這是祖傳的金戒指,你怎麽敢亂動?”
打了一耳光還不算,還要拿掃把打琳琳。
琳琳氣得把金耳環往老婆子懷裏一丟,轉頭跑了。
這傻透頂的姑娘,居然隻是生悶氣跑回娘家!
感覺沒救了。
傻姑娘的父母也傻,還是“勸和不勸離”的老思想,勸琳琳大度些,以後日子好過些。
倒是小姨開了氣場去給琳琳撐腰。
隻是小姨用錯了方法,謊稱琳琳懷上了,想以此來讓老婆子讓步。
老婆子讓步了。
還為了讓琳琳養胎回了老家。
然後嘛,琳琳和傳誌坦白了她是假懷孕,以為可以傳宗接代的傳誌失望不已,和她冷戰。
總之因為小姨的昏招,琳琳過了好一陣雞毛一地的日子。
婚後的好戲是一出接著一出:
老婆子為了大兒子,同意了把賣地的二十萬“買琳琳的大房子一半產權”。
天呐!
那棟大房子當時市價是近二百五十萬!
他們那二十萬,買個廁所都未必能買得到。
但是!
又是但是!
琳琳居然同意了。同、意、了!
在房本上加了傳誌的名字!
傳誌一家,整整齊齊搬到了琳琳的大房子裏住。
後麵傳誌的哥,還生出要傳誌把房子賣了拿錢去過好日子的念頭,並且說服了老婆子和傳誌!
空手套白狼玩得很溜啊。
反正好處都是他們占了,還嫌琳琳“不夠大度,沒有當好人妻,不孝順,又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