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番折騰,已經是4月份了,當年被拐的4名聾啞女童,也找回來了3個。


    可越是這樣,越是深深地刺激著張水秀的父母。這4個聾啞女童,最漂亮的還要數張水秀。


    拐走張水秀的孫建國說,“北京的聾啞人,看我身邊有個漂亮的姑娘,嫉妒我,把我打了一頓,還把她(張水秀)搶走了。”


    張水秀到底在哪?似乎要成為了宋流風的心病。


    當年的六、七、八三個月,宋流風先後三次,去北京尋找張水秀的下落,最終一無所獲。


    後來,為了尋找張水秀,他們又在報紙上刊登消息,希望能夠獲得線索。


    八月下旬,中央電視台打來電話,希望將聾啞女童的事情,拍攝成紀錄片。


    2002年9月,4集紀錄片《無聲的挑戰》,在央視順利播出。


    沒想到,在眾多的觀眾當中,就包括被拐的聾啞女童張水秀,以及拐走他們的人販子。


    那天,人販子一家正在打麻將,張水秀在旁邊為他們端茶倒水。


    旁邊的電視機一直開著,盡管他們聽不到聲音,但是也能看著圖像,圖個熱鬧。突然,電視上出現的一幕,吸引住了張水秀。


    張水秀放下茶壺,跑到電視機前,差點就要把頭伸進去。


    因為在電視上,她看到了自己的父母。熟悉的身影,熟悉的村莊,還有已經被解救的同學陳攀攀、梁寧寧和王小雲。


    很快,張水秀奇怪的動作,引起了女主人的注意。


    當看到電視上的畫麵後,也顧不得打麻將了,一口氣看到第4集。看完後,就不耐煩地關掉了電視。


    這一晚,人販子一家都沒有睡,開始緊急商量對策。


    後半夜,張水秀推開了主人的門。打著手勢說,“我要回家,我要回家。”


    也許是被晚上的紀錄片嚇到了,女主人點了點頭,表示同意。但是又威脅張水秀,要求她不能說出這裏的地址。


    第2天,2002年10月1日,人販子給張水秀買了一張火車票,又給他塞了100塊錢,把她送上了回家的火車。


    等張水秀回到家門口時,張水秀的父親完全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幕。他緊緊地抱住女兒,全家哭成了一片。


    在審問人販子頭目徐清的時候,宋流風曾經問過他這樣一個問題,你們拐走這些聾啞娃娃,能幹什麽?


    徐清說:“拐來的女孩,先讓他們住家裏,讓他們給家裏幹活,到外麵賣字畫,再教他們偷東西,之後去找買主。和買主談好價格後,就能以找工作的理由,將這些聾啞人賣出去。如果賣出去前,已經教會了他們偷竊,還能賣出個高價……”


    徐清等人正是利用別人的同情心,讓被拐的聾啞女童上街賣字畫。賺到錢後,再轉手賣給別人,能賺兩份錢。


    而所謂的買主,也不是好人。他們通常控製著好幾個聾啞人,讓他們從事偷竊、乞討的勾當。


    一旦被抓住,這些人可以利用聽不見,不會講話為理由,逃脫製裁。


    天網恢恢,在宋流風警官的不懈努力下,人販子最終伏法,4名女童也回到了自己的家。


    可是,還有其它千千萬萬的被拐兒童,不知身在何方,他們的父母還奔波在尋找孩子的路上。


    目前人民對拐賣兒童的處罰意見很大,普遍認為判決太輕,起不到應有的懲戒作用,我們來看看古代是怎麽處罰拐賣兒童的。


    古代對人販子的處理下場,最輕的是斬立決,最重的千刀萬剮,讓人心驚膽顫。


    秦朝時期,國家對外戰爭頻繁急需兵源,國內的徭役急需勞動力,使得秦朝堅持以嚴厲手段打擊拐賣人口的犯罪。


    根據秦朝法律的規定,不管是主謀還是脅從犯,隻要被官府抓住的人販子一律處以死刑。


    漢朝時期,法律上拋棄了秦朝法律中相對殘暴的一麵,但也繼承了秦朝法律中合理的一麵。這一點可以從漢朝對人販子的懲罰中看出來。


    根據漢朝法律,人販子一旦被官府抓住,就會處以磔刑(也就是五馬分屍)——不但將人販子處死,還要將屍體肢解,並不準收屍。這就在心理上震懾那些不穩定人員。


    除了將人販子殘忍處死,漢朝法律還規定,買家同樣要受到處罰。隻不過,買家的處罰比人販子輕一些,人販子被磔刑處死,而買家要被處以黥刑,臉上刻字後再罰做苦役,男女都一樣。


    唐朝時的《唐律疏議》是中國曆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的統一法典,其對各個犯罪都有完備的刑法規定。根據《唐律·盜賊》規定,掠賣人口為奴的,首犯絞刑,從犯流放3000裏。對於買方市場,唐朝法律規定,買方“購買”拐賣而來的人口的,也要處以刑罰,但減刑一等。


    宋朝法律和唐朝法律對拐賣人口的懲罰大致相同,值得一提的是,宋朝法律對官府瀆職犯罪進行了懲罰。《宋會要》就提到了,如果官員對拐賣人口犯罪不聞不問,朝廷要予以嚴厲處罰。


    明王朝建立後,根據《大明律》規定:


    拐賣兒童並致殘進行乞討的,不論主犯還是從犯,淩遲處死。


    清朝時期,法律規定,人販子販賣人口,主犯一律斬立決,從犯一律絞立決。


    《大清律例》規定,如果有窩藏人販子的行為,要斬立決,就地處決。地方政府官員發現拐賣人口犯罪視而不見的,要交給朝廷處置。


    清朝時期,因為這個朝代距離我們最近,所以清朝留下來的史籍有很多。


    清朝的史籍中記載了一件對人販子處決的事跡。當時罪犯已經70多歲了,但是當時的皇帝嘉慶帝依舊不放過他,下令淩遲處死。


    現如今來看,70多歲的年齡已經基本不會被處罰了。可是因為此人是人販子,所以還是被處決了。


    這個人販子名叫張良璧,安徽人,50多歲的時候沉迷於一種巫術,認為吸食女嬰的骨髓能夠延年益壽。


    他在不到20年的時間中,殘害了16名女嬰。


    忍無可忍的老百姓一直告狀告到了禦史台,嘉慶才知道竟然還有這麽惡劣的案件。


    麵對這麽嚴重的案件,嘉慶帝非常震怒。他命安徽巡撫錢楷嚴查此案,並親自督辦。


    嘉慶帝得知案件審理結果後,嚴厲要求對張良璧處以極刑,淩遲處死,以平眾怒。


    行刑的時候,千人圍觀,萬人空巷。


    最終張良璧被千刀萬剮,受刑哀嚎許久,百姓們看的是大快人心,個個拍手稱讚。


    此事後來一傳十,十傳百弄得人盡皆知。


    看到後果這麽嚴重,一段時間內人販子消停多了。


    惟願天下無拐,孩子們都能平安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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