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蘭德邊說,邊從地上抓起一隻癟的蘋果,在雙手之間丟來丟去。


    “扔。”外號“斯芬克斯”的拉蕾薩催促。他從箭囊裏出一支箭,搭上弓弦。


    “我想看。”魯尼在他們當中年紀最小,又矮又胖,尚有兩歲才成年。“哪怕一眼都好。”


    我想蘿希著我覺,佩特心想。他坐在板凳上不安地挪。到明天早上,女孩就是他的人了。我要帶她遠離舊鎮,穿越狹海,去自由貿易城邦。那裏沒有學士,沒有人會抓他。


    艾瑪的笑聲從頭頂的窄窗中傳出,雜著恩客低沉的嗓門—她乃“羽筆酒樽”最年長的女招待,年過第四十十,卻是態豐盈,風韻猶存。蘿希是她女兒,芳齡十五,剛剛有了月事。艾瑪早已宣布,蘿希的初夜需花費一枚金。佩特費盡心機,才存下九枚銀鹿,外加一罐銅星幣和零散的銅板,但要他存滿一枚金幣,恐怕比孵出一條真更難。


    “你生得太遲,看不到了,小子。”助理學士阿曼告訴魯尼。阿曼脖子上掛著一皮繩,串有白、錫、鉛和銅的鏈條,跟大多數助理學士一樣,他似乎也認為學徒們肩膀上長的是蕪菁,不是腦袋。“最後一頭在伊耿三世的朝代就死了。”


    “那是維斯特洛的最後一頭。”莫蘭德強調。


    “快扔蘋果。”拉蕾薩再度催促。這小子生得標致,人稱“斯芬克斯”,深得女招待們的喜,連蘿希也會偶爾在端酒時趁機碰他胳膊一把,佩特隻好牙,假裝沒看見。


    “維斯特洛的最後一頭就是全世界的最後一頭,”阿曼固執地說,“大家都知。”


    “蘋果,”拉蕾薩說,“除非你想吃了它。”


    “來了。”莫蘭德拖著畸形的腳輕跳一步,轉了一圈,胳膊甩出,將蘋果拋向酒河上的霧氣之中。若非那隻腳,他或許能像父親一樣當士。他有壯的胳膊和寬闊的肩膀,不缺力量,隻見蘋果飛得又遠又急…………卻不如後麵呼嘯而來的那支箭,一碼長的金木箭杆上鑲著鮮紅羽飾。佩特沒看到箭中蘋果,但聽到了聲音。一聲輕微的悶響在河麵上回,接著是落聲。


    莫蘭德打個呼哨。“正中靶子。寶貝兒。”


    蘿希是我的寶貝兒。佩特她淡褐的眼睛,蓓蕾初綻的房,還有她每次見到他時微笑的模樣。他她臉頰上的酒窩。她時而會光著腳,以感受腳下的草地,這點他也很喜歡。他她清新的氣,她的秀發鬈曲在耳後的樣子,甚至她的腳趾頭。某天晚上,她把腳伸給他摩挲玩,於是他替每個腳趾頭都編了一個好玩的故事,得她咯咯笑個不停。


    也許留在狹海這一邊更好。他可以用存下的錢買頭驢子,和蘿希著周遊維斯特洛。雖然安布羅斯認為他還不配獲得銀鏈條,但佩特已懂得如何接骨,如何用蛭放血退燒了。老百姓們會看重他的。若是再學會剪發和刮胡子,他甚至可以當理發師。那就夠了,他告訴自己,隻要擁有蘿希。蘿希是他所有的渴望。


    從前並非如此。從前他夢想成為城堡中的學士,為某位慷慨的領主效力,領主會尊重他的諫言,賜他一匹良種白馬,以答謝他的服務。他會高高在馬上,莊嚴又高貴,一路微笑著俯視經過的平民……


    直到有天晚上,在“羽筆酒樽”的大廳裏,喝下兩大杯烈蘋果酒之後,佩特誇口說自己不會永遠是學徒。“當然了,”“懶人”裏奧大聲說,“你會是個作豬倌的前學徒,哈哈!”


    他喝杯中殘渣。火炬照耀著“羽筆酒樽”所在的台,猶如霧海中的光島。下遊遠,參天塔上的烽火漂浮在夜晚氤氳的汽中,仿佛一朦朧魔幻的橙月,卻難以提振他的緒。


    煉金術士應該到了呀?!難這是個殘酷的玩笑?還是那人出了事?這並非頭一回好運在佩特上變黴運了。他曾經沾沾自喜,因為被選中幫年邁的沃格雷夫博士管理烏鴉,但他做夢也沒想到,自己還得給博士做飯、打掃清潔,每天早晨幫他穿衣服。人人都說,關於烏鴉的知識,沃格雷夫忘記的比其他學士知的還多,佩特據此以為自己至少有望獲得一個黑鐵鏈條,結果發現沃格雷夫本沒辦傳授任何東西。讓老人仍頂著博士頭銜完全出於禮節。不錯,他曾經很偉大,現在卻連用長袍遮掩髒汙的內衣都做不到,半年前,幾個助理學士發現他在圖書館哭泣,因為找不到回房的路。如今葛曼學士代替他執掌鐵麵,正是這個葛曼指控佩特偷竊。


    河邊的蘋果樹上,一隻夜鶯開始歌唱,對於終聽慣了烏鴉的刺耳尖和無盡聒噪的佩特而言,真算得上是天籟之音。白鴉們知他的名字,無論何時,隻要看見他,就會彼此嘀咕嚷,“佩特,佩特,佩特,”直到他想尖。這些大白鳥是沃格雷夫博士的驕傲,沃格雷夫死後想讓它們把自己吃掉,佩特懷疑它們也打算吃了他。


    或許是烈蘋果酒作祟—其實他來這裏並非為了喝酒,是正好遇上拉蕾薩請客,以慶賀獲得銅鏈條,由於罪惡感,他不覺喝多了些—在他耳中,夜鶯仿佛在興奮地高歌:黑鐵換金,黑鐵換金,黑鐵換金。真奇怪,這正是當晚蘿希安排他跟陌生人會麵時對方說的話。“你是誰?”佩特追問。那人答,“我是煉金術士,你可以用黑鐵來換我的金。”他手中出現了一枚金,在指節間翻來翻去,淡的金幣在燭光中閃耀,其中一麵是三頭,另一麵是某個死掉的王。黑鐵換金,他回想,沒有更好的機會了。你要她嗎?你她嗎?“我不是小偷,”他告訴自稱煉金術士的人,“我是學城的學徒。”煉金術士點點頭,“你再考慮考慮吧,三天後,我會帶著金幣重回此地。”


    整整三天過去了,佩特回到“羽筆酒樽”,仍然拿不定主意,他沒等到煉金術士,反而遇上了莫蘭德、阿曼、“斯芬克斯”和魯尼一行。若不加入慶祝,定會引起懷疑的。


    “羽筆酒樽”從不打烊,六百年來,它始終矗立在酒河中的小島上,不曾關門歇業。盡管這座高大的木房子向南歪斜,猶如酒的學徒,但佩特毫不懷疑它還將繼續矗立六百年,售賣葡萄酒、麥酒及烈蘋果酒給過河人、海員、鐵匠和歌手,僧侶與王公,學城的學徒與助理學士都是這兒的常客。


    “舊鎮不是全世界。”莫蘭德大聲嚷嚷。他是士之子,此刻已酩酊大。得知父親死在黑河之後,他便夜夜買。唉,即使遠離戰火的舊鎮,有重重高牆保護,五王之戰還是影響了所有人……不過貝尼狄克博士稱本沒有所謂的“五王之戰”,因為藍禮·拜拉席恩早在巴隆·葛雷喬伊自封為王之前就遇害了。


    “我父親常說,領主的城堡之外,那才是世界。”莫蘭德續,“在魁爾斯、亞夏或夷地,一定是最不起眼的東西。最近手們的故事說……”


    “……手們的故事也隻是故事,”阿曼打斷他,“手,親的莫蘭德,我敢打賭,你隨時去碼頭邊,都可以找到那種人,要麽自稱跟美人魚過覺,要麽噓在魚肚子裏呆過一年。”


    “你怎麽知他們沒有?”莫蘭德踏著沉重的步伐在草地上找蘋果,“除非你親自鑽到魚肚子裏去過。個別手的故事,沒錯,你可以付之一笑,但四艘船上四種不同語言的槳手講述同一個故事……”


    “不是同一個故事,”阿曼持,“亞夏的,魁爾斯的,彌林的,多斯拉克的,解放奴隸的……故事的版本不一樣。”


    “隻有細節不同。”莫蘭德喝之後變得更加執拗,清醒時他已經夠頑固了。“故事裏麵都有,還有一位年輕美麗的女王。”


    佩特隻關心金。他琢磨著煉金術士。這是第三十天。他說過會回來的。


    “你腳邊有一隻蘋果,”拉蕾薩朝莫蘭德喊,“我箭囊裏還有兩支箭。”


    “你的箭囊見鬼去吧。”莫蘭德抄起掉落的果子。“生蟲了。”他抱怨,但還是扔了出去。蘋果開始下墜時,被箭隻逮個正著,淨利落地劈成兩半。其中一半掉在塔頂,然後滾到下麵較低的屋簷,彈落至阿曼邊一尺遠。“把蠕蟲切成兩半,它會變成兩條蟲子。”助理學士教導他們。


    “蘋果也能這樣就好了,天底下便沒人會餓肚子。”拉蕾薩帶著慣常的微笑說。“斯芬克斯”總是麵帶微笑,仿佛知什麽隱秘的玩笑,這讓他看起來有點不懷好意,尤其是他還長著尖下巴、尖鼻子、尖額頭和一頭烏黑濃密的短鬈發。


    拉蕾薩將成為學士。他在學城才待一年,卻已鑄就了頸鏈的三個鏈條。阿曼的鏈條雖多,但每一個都要花費一年工夫,然而最終,他也會成為學士。魯尼和莫蘭德仍是光脖子的學徒,可魯尼還小,而莫蘭德喜好飲酒勝於閱讀。


    至於佩特……


    他在學城已有五年,從西境過來時不過十三歲,歲月匆匆,脖子卻仍跟初來乍到時一樣光溜溜的。他兩度相信自己作好了準備。第十次是在維林博士麵前展示天文知識,結果教他明白了維林這“酸醋”的外號果真名不虛傳;佩特整整花了兩年時間才鼓起勇氣再作嚐試。這回他信托於慈祥的老安布羅斯博士,老人素來言行溫和,但事實證明,安布羅斯的歎息和維林的嘲諷一樣令人痛苦。


    “最後一隻蘋果,”拉蕾薩承諾,“然後我就告訴你們,我對這些的看。”


    “你會曉得什麽我不曉得的?”莫蘭德咕噥。他發現樹枝上有隻蘋果,便跳起來將它摘下,再扔出去。拉蕾薩將弓弦拉至耳邊,優雅地跟蹤目標的飛行軌跡。蘋果剛要下墜,箭離弦而出。


    “你的最後一箭老是失手。”魯尼說。


    話音未落,蘋果便完好無損地掉河中。


    “看到沒?”魯尼說。


    “你拿大滿貫那天,就是無再步的時候。”說罷拉蕾薩卸下弓弦,將長弓輕巧地入皮套之中。這把弓由金心木雕成,那是產自盛夏群島的稀有木材。佩特碰過這把弓,但拉不。“斯芬克斯”看起來弱不風,實際上那雙細長的胳膊很有力量,他思忖。此時拉蕾薩一邊將跨過板凳,一邊伸手去取酒杯。“有三個頭。”他拖著柔和的多恩調宣布。


    “這是個謎題嗎?”魯尼想知,“傳說中的斯芬克斯是出謎題者。”


    “這不是謎題。”拉蕾薩呷了口葡萄酒。其他人喝的都是“羽筆酒樽”聞名天下的烈蘋果酒,他卻喜歡來自他親家鄉的奇特的甜葡萄酒,即使在舊鎮,這種紅酒也價格不菲。


    “懶人”裏奧給拉蕾薩取了“斯芬克斯”的綽號。傳說斯芬克斯是個四不像:人麵,獅,鷹翼。拉蕾薩正是如此:他父親是多恩人,親卻為黑皮膚的盛夏群島人,他自己的皮膚如柚木般黝黑,跟學城大門兩側的綠大理石斯芬克斯像相同,拉蕾薩的眼睛是瑪瑙。


    “從來沒有一條會長三個腦袋,除了盾牌和旗幟上畫的紋章,”助理學士阿曼稱,“那充其量隻是圖案而已。況且,坦格利安家的人死光了。”


    “沒有死光,”拉蕾薩,“乞丐王的妹妹還活著。”


    “她不是腦袋在牆上撞碎了嗎?”魯尼說。


    “不對,”拉蕾薩說,“你說的是雷加王子之子伊耿,他被蘭尼斯特獅子手下的勇士殺害。我講的是雷加的妹妹,石島陷落前出生在那裏,名曰丹妮莉絲。”


    “‘風降生’!我想起來了。”莫蘭德高舉酒杯,剩餘的蘋果酒飛濺出來。“為她杯!”他一飲而盡,“砰”的一聲將空杯子砸在桌上,打了個嗝,用手背抹抹。“蘿希在哪兒?讓我們為合的女王再喝一,怎麽樣?”


    助理學士阿曼麵驚恐:“小聲點,蠢貨,這種事開不得玩笑。隔牆有耳,到都有八爪蜘蛛的眼線。”


    “噢,子了,阿曼?行了,我隻是建議咱們多喝杯酒,又不是要起兵造反。”


    有人咯咯竊笑,接著,一個輕柔狡猾的聲音從佩特後傳來。“我就知你是個叛徒,青蛙。”“懶人”裏奧由搖晃的古舊木板橋走過來。他一綠金條紋的綢緞衣服,黑絲披肩由一朵玉雕玫瑰別住,衣襟前染滿酒漬,由顏判斷,是深紅的酒。一縷淺金頭發懸垂下來,遮住了一隻眼睛。


    莫蘭德看到他就發衝冠。“你奶奶的。滾一邊去。這裏不歡迎你。”拉蕾薩伸出一隻手住他胳膊,讓他冷靜,阿曼則皺起眉頭,“裏奧大人,據我所知,您不是被學城足,還要待上……”


    “……三天。”“懶人”裏奧聳聳肩,“佩雷斯坦說世界已有四萬年曆史,莫拉斯卻說有第五十十萬年。總而言之,三天算什麽?”台中有十幾張空桌,裏奧偏偏坐到他們這桌。“請我喝杯青亭島的金葡萄酒,青蛙,或許我不會把你的祝酒詞稟告老爸。我在‘多變盤’那裏牌運不佳,又把最後一枚銀鹿花在了晚餐上。李子醬豬,了栗子跟白鬆菇,喏,人總得吃飯哪。對啦,你們這幫小子都吃些什麽?”


    “羊,”莫蘭德咕噥。聽起來他不太滿意。“我們分食一塊煮羊。”


    “那肯定管飽。”裏奧轉向拉蕾薩。“怎麽著?豪門之子應該慷慨點兒,斯芬克斯。我知你獲得了銅鏈條,請我喝一杯以表慶賀怎麽樣?”


    拉蕾薩回以微笑。“我隻請朋友喝酒。而且我並非豪門之子,我說過,我親是生意人。”


    裏奧淡褐的眼睛裏閃爍著酒意和惡毒。“你親是隻盛夏群島的猴子,哼,反正隻要兩間有個,多恩人就會上。噢,別生氣,你的皮膚或許跟榛果殼一樣,但至少會洗澡,不像我們的雀斑豬倌。”他朝佩特揮揮手。


    我拿酒杯砸他的,至少可以敲掉一半牙齒,佩特心想。豬倌“雀斑”佩特是諸多民間故事的主角,一個心地善良但傻乎乎的鄉巴佬,他總能戰勝欺壓他的惡人,包括肥胖的領主、傲慢的士和虛偽的修士。他雖愚笨,卻往往由拙生巧,每個故事的結尾,“雀斑”佩特要麽坐上領主的高背椅,要麽跟某位士的女兒同共枕。但故事畢竟隻是故事,在真實世界裏,豬倌不可能有好子過。有時佩特會想,親一定是恨他,才給他取了這樣一個名字。


    拉蕾薩收住微笑:“你得歉。”


    “是嗎?”裏奧說,“我喉嚨這麽,怎樣歉呢……”


    “你說的每個字都讓你的家族蒙羞,”拉蕾薩告訴他,“也讓學城蒙羞。”


    “真的?那你就快快請我喝杯酒,或許能替我掩蓋羞恥。”


    莫蘭德:“我要把你的頭拔出來。”


    “嗬嗬,那我怎麽告訴你的事呢?”裏奧又聳聳肩。“雜種說得對,‘瘋王’的女兒還活著,而且她自己孵出來三條。”


    “三條?”魯尼驚訝地應。


    裏奧拍拍他的手。“大於二,小於四。我要是你,可不會嚐試金鏈條的測試。”


    “你別欺負他。”莫蘭德警告。


    “多仗義的青蛙。好吧,我告訴你,如今隻要是航行經過魁爾斯一百裏格之內的船,船上的人都在談論。有人甚至會告訴你,他們見過真。‘魔師’傾向於相信這些說。”


    阿曼不以為然地努努。“馬爾溫不可靠。佩雷斯坦博士從不理會他。”


    “萊安博士也這麽認為。”魯尼說。


    裏奧打個哈欠。“海中有,太很熱,欄中寵物討厭看門狗。”


    他給每個人都取了外號,佩特心想,但他無否認,馬爾溫確實更像看門犬,不像學士。他仿佛隨時隨地都在嗅聞,做好人的準備。“魔師”跟其他學士不同。人們說他同妓女及雇傭巫師為伍,用對方的語與長的伊班人和黑如瀝青的盛夏群島人談,還在碼頭邊手的小神廟裏祭奉古怪的神祗。有人在下城中見過他,他會在貧民窟和黑妓院裏與戲子、歌手、傭兵,甚至乞丐廝混,還有人悄悄傳言,他赤手空拳殺過人。


    馬爾溫在遙遠的東方待了八年,以繪製地圖,搜尋失落的書籍,拜訪男巫和縛影士,返回舊鎮之後,“酸醋”維林給他取了個綽號“魔師馬爾溫”,令其極為惱火的是,這一綽號不脛而走,很快傳遍了舊鎮。“裝神鬼的事留給僧侶和修士去,你要把腦筋用在學習世界的真理上。”萊安博士曾勸告佩特,但萊安渾上下從戒指、手杖到麵都是金,而且他的學士頸鏈裏沒有瓦雷利亞鋼鏈條。


    阿曼順著鼻子俯視“懶人”裏奧—他的鼻子又長又窄又尖,尤其適合這一表。“馬爾溫師傅相信許多稀奇古怪的東西,”他聲稱,“他跟莫蘭德一樣,沒有的證據,隻有手的故事。”


    “你錯了,”裏奧說,“有一支玻璃蠟燭在‘魔師’的房間裏燃起來了。”


    燈火通明的台突然一片寂靜。阿曼歎口氣,搖搖頭。莫蘭德開懷大笑。“斯芬克斯”用黑的大眼睛注視著裏奧。魯尼顯得茫然若失。


    佩特知玻璃蠟燭,不過從沒見過它們燃燒。玻璃蠟燭是學城公開的秘密,相傳是千年之前,當末浩劫尚未降臨時,從瓦雷利亞帶來舊鎮的,共有四支,一綠三黑,全都長而扭曲。


    “什麽是玻璃蠟燭?”魯尼問。


    助理學士阿曼清清嗓子。“每位助理學士立誓成為學士的前一晚,都必須在地窖中守夜,並且不能攜帶任何光亮,沒有火炬,沒有油燈,沒有香燭……隻有一支黑曜石蠟燭。他必須在黑暗之中度過一夜,除非能點亮那支蠟燭。有些笨蛋會真的去嚐試,修行所謂‘高級神秘術’的家夥們更是迫不及待。結果隻是割破手指—蠟燭的邊緣跟剃刀一樣鋒利—血淋淋的,在失敗的鬱悶中等待黎明。聰明人會直接覺,或整晚祈禱,但每年總有幾個人不甘心。”


    “對。”佩特聽過同樣的故事,“不過不發光的蠟燭究竟有什麽用呢?”


    “這是個教訓,”阿曼說,“是我們戴上學士頸鏈前的最後一課。玻璃蠟燭代表真理和學識,珍貴、美麗而又脆弱。蠟燭的形狀提醒我們,無論在何服務,學士都必須放光明,驅散愚昧;蠟燭鋒利的邊緣告誡我們,知識也有危險的一麵,博學之士亦會因智慧而自負,為學士,定要始終保持謙卑;最後,玻璃蠟燭還讓我們謹記,在立誓之前,在戴上項鏈之前,在供職之前,於黑暗中度過的漫漫長夜,謹記自己無論如何也無點燃那支蠟燭……一個人縱然滿學識,卻也並非無所不能。”


    “懶人”裏奧放聲大笑,“你是說你辦不到吧。我可是親眼看見那支蠟燭燃燒的。”


    “你確實見過燃燒的蠟燭,我不懷疑,”阿曼莊嚴地說,“大概是黑蠟蠟燭吧。”


    “我看到什麽自己很清楚。那支蠟燭發出的光線古怪又明亮,比蜂蠟或牛油蠟燭明亮得多。它投出奇特的影子,而且從不閃爍,即使有風從敞開的門外來。”


    阿曼抱起雙臂,“得了吧,黑曜石是不能燃燒的。”


    “晶,”佩特說,“老百姓稱之為晶。”不知何故,這一點似乎很重要。


    “正是,”被稱為“斯芬克斯”的拉蕾薩沉,“假如真再度現世……”


    “,還有更黑暗的事物,”裏奧說,“灰衣綿羊們閉上眼睛,看門犬卻發現了真相。古老的力量已然蘇醒,影蠢蠢。奇跡與恐怖的年代即將來臨,這也是諸神與英雄的紀元。”他伸個懶,出慵懶的微笑。“依我看,這值得咱們再喝一。”


    “我們喝得夠多了,”阿曼說,“而且不管怎麽說,天快亮了。今天早晨安布羅斯博士要講解的特,想鑄造銀鏈條,就不能錯過他的講座。”


    “我不會阻止你們去品嚐的,”裏奧說,“至於我嘛,我比較喜歡青亭島的金葡萄酒。”


    “要在喝和聽你聒噪之間選擇,我寧願喝。”莫蘭德一推桌子站起來。“走吧,魯尼。”


    “斯芬克斯”伸手取過皮套。“我也該了。希望能夢到和玻璃蠟燭。”


    “全都要走?”裏奧聳聳肩,“好吧,至少這裏還有蘿希。或許我會醒我們的小甜心,讓她成為女人。”


    拉蕾薩看到佩特臉上的神。“他連買酒的銅板都沒一個,不會有金幣買那女孩。”


    “對,”莫蘭德說,“況且隻有真正的男人才能讓她成為女人。跟我走吧,佩特。太一出,老沃格雷夫就會醒來。他上廁所時一定得要你幫忙。”


    前提是他今天記得我是誰。沃格雷夫博士可以毫不困難地分辨每隻烏鴉,但認人就沒那麽高明了。有時他以為佩特是某個克禮森的人。“我還不想走,”他告訴朋友們,“再待一會兒。”天沒亮,還有點時間。煉金術士仍有可能出現,假如他來的話,佩特不想錯過。


    “隨你吧。”阿曼說。拉蕾薩又打量了佩特一會兒,方把弓挎上一側細窄的肩膀,隨其他人過橋。莫蘭德得不行,隻能用手搭著魯尼的肩,才不至於跌倒。對於展翅飛翔的烏鴉而言,從這裏到學城並不算遠,可惜他們不是烏鴉,而舊鎮是座名副其實的,布滿縱橫錯、狹窄蜿蜒的小巷和街,看似很近的距離,卻得繞上幾大圈。“小心,”佩特聽見阿曼的聲音,河上的霧很快吞噬了四人的背影,“晚上氣重,鵝卵石會。”


    他們走後,“懶人”裏奧酸溜溜的視線越過桌子停留在佩特上。“多可悲。‘斯芬克斯’帶著銀幣溜之大吉,丟下我跟豬倌‘雀斑’佩特作伴。”他伸伸懶,打個哈欠。“,咱們可的小蘿希呢?”


    “在覺。”佩特簡潔地說。


    “我敢說肯定是一絲不掛。”裏奧咧笑,“你認為她真值一枚金?總有一天,我會親自找出答案。”


    佩特沒有回答。


    裏奧也不需要他答:“等我破了那丫頭的,她的價位會跌到連豬倌都付得起的地步。到時候,你可要好好感謝我唷。”


    我要宰了你,佩特心想,但他沒到枉送命的地步。眾所周知,裏奧受過訓,擅使刺客短劍和匕首。退一步講,即使佩特能殺他,也意著自己腦袋不保。佩特有名無姓,裏奧卻兩者皆備,他的姓氏是“提利爾”—其父乃舊鎮守備隊司令莫林·提利爾爵士,其表兄更是貴為高庭公爵兼南境守護的梅斯·提利爾,而舊鎮的主人,“舊鎮老翁”參天塔的雷頓伯爵的諸多頭銜中便包括“學城守護者”,他也是宣誓效力提利爾家族的封臣。算了,忍一時之氣吧,佩特告訴自己,反正他說這些不過是想傷害我。


    東方的霧氣漸漸散去。天亮了,佩特意識到,天亮了,煉金術士卻沒有來。他不知該哭還是該笑。把東西放回去,不讓人知,我還算是小偷嗎?這又是一個他無回答的問題,跟安布羅斯和維林問過的那些問題一樣。


    他從板凳上站起來,烈蘋果酒一下子全湧上了頭。他不得不一手著桌子,以穩住。“離蘿希遠點,”他以此別,“離她遠點,否則我殺了你。”


    裏奧·提利爾撥開眼前的頭發。“我不跟豬倌決鬥。走開。”


    佩特轉穿過台,腳步踏在曆經風雨的舊木橋上。等他過了橋,東方的天空已微微泛紅。世界很遼闊,他告訴自己,買下那頭驢,我依舊可以在七大王的大路小上漫遊,為平民百姓放血治病,替他們除去虱子。我也可以簽約受雇到船上劃槳,經由玉門航行至魁爾斯,親眼見識聳人聽聞的。我不要回去照顧老沃格雷夫和那些烏鴉。


    然而他的腳步還是轉回學城。


    第十光穿透東方的雲層,手聖堂的晨鍾即刻鳴響,響徹港灣,稍後,領主聖堂也加入來,接著七神殿的鍾聲從酒河對岸的花園傳出,最後是繁星聖堂—在伊耿抵達君臨前的一千年裏,它都是總主教的駐節地。各鍾聲彼此融,共同組成宏偉浩的樂章。唉,其實還不如昨晚那隻小夜鶯的歌聲甜美。


    鍾鳴之下還有唱。每當早晨第十曙光出現時,紅袍僧們便會聚集在碼頭邊樸素的神殿外迎接朝。長夜黑暗,險惡,佩特聽過上百次唱頌,他們請求拉赫洛於黑暗之中拯救世人。七神對他而言足矣,不過,聽說史坦尼斯·拜拉席恩如今也在夜火前膜拜,甚至將旗幟上的寶冠雄鹿換成了拉赫洛的烈焰紅心。假如他贏得鐵王座,恐怕我們都得學唱紅袍僧的歌了,佩特心想,然而這種可能不大。泰溫·蘭尼斯特在黑河上打敗了史坦尼斯和拉赫洛,很快就能徹底消滅他們,將拜拉席恩篡奪者的腦袋用挑著,掛到君臨的城門上。


    夜霧逐漸蒸發,舊鎮的景致在他周圍顯現出來,仿佛逐漸成像的靈。佩特沒見過君臨,但他知那是座毫無章的土木城市,到是泥土街、茅草房頂和木製小屋。舊鎮由石頭建成,大街小都鋪著鵝卵石,連最簡陋的小巷也不例外,而這座城市最美麗的時刻就是黎明。酒河以西,殿般的公會大廳排列於岸。上遊,學城的圓頂和塔樓聳立在河的兩側,雜於房舍間的石橋連接兩岸。下遊,繁星聖堂的黑大理石牆壁和拱窗下,簇擁著主教們的住宅,仿佛孩童聚集在年邁貴婦的腳邊。


    遠,酒河越變越寬,最終注入低語灣,參天塔就位於河口,其頂端的烽火襯托著拂曉的天空,耀眼奪目。該塔坐落在征戰島的斷崖峭壁上,灑下的影子猶如利劍切割了城區,凡是在舊鎮土生土長的人都可以憑借影子長短分辨一天的時刻。有人甚至聲稱,站在高塔頂端,可以一直看到長城—或許這就是雷頓大人十多年不曾下塔的原因,或許他喜歡在雲端裏統治自己的城市。


    一輛屠夫的拖車沿堤隆隆經過佩特邊,五隻小豬在車上哀嚎。才躲開拖車,又有個女人從頭上的窗戶潑下一馬桶汙穢,他堪堪避過。等我當上城堡裏的學士,就會有馬的,他邊想邊在石頭上絆了一跤。別自欺欺人了,得不到頸鏈,又怎能高坐於領主桌邊,怎會有白馬可?他隻能聽著烏鴉的聒噪度,每天搓洗沃格雷夫博士內上的糞漬罷了。


    他正單膝跪地,試圖去袍子上的汙泥,一個聲音說:“早上好,佩特。”


    煉金術士就在他前麵。


    佩特趕站起來。“第三十天……你說你會去‘羽筆酒樽’。”


    “你跟朋友們在一起,我還是別打擾你們這次聚會了。”煉金術士穿一件毫不起眼的褐兜帽旅行鬥篷,太剛好上他後的屋頂,很難看清兜帽底下的臉。“你決定改變自己的命運了嗎?”


    他非我說出來不可?“我做了小偷。”


    “是的。”


    整件事最困難的部分,就是四肢貼地,把保險箱拖出沃格雷夫博士的底。箱子很結實,鑲有鐵箍,但鎖壞了。葛蒙學士懷疑是佩特的好事,事實並非如此,沃格雷夫丟失鑰匙之後自己砸開了鎖。


    在裏麵,佩特找到一袋銀鹿,一束絲帶綁著的頭發,一幅容貌酷似沃格雷夫的女人肖像(甚至連小胡子都相似),一隻士用的蝦狀鋼甲護手。沃格雷夫宣稱這隻護手屬於某位王子,卻想不起究竟是誰了。佩特晃護手,鑰匙便掉出來,落在地上。


    撿起它,我就成了小偷,他記得自己當時的想。鑰匙由黑鐵製成,古老而沉重;它能開啟學城裏每一扇門,隻有博士才擁有。別的博士都將鑰匙隨攜帶,或藏在安全的地方—是,反正沃格雷夫把他的鑰匙藏起來了,沒人找得到。佩特抓起鑰匙,向門口走去,半路又折回來取走了銀幣。反正都是小偷了,不管偷多偷少。“佩特,”一隻白鴉喚著他的名字,“佩特,佩特,佩特。”


    “你把金帶來了嗎?”他問煉金術士。


    “一手錢,一手貨。”


    “把金拿出來,我先看看再說。”佩特不想上當。


    “河邊不太方便。跟我來。”


    他沒時間細想,沒時間掂量輕重。煉金術士越走越遠,佩特隻能跟上去,否則就會永遠失去蘿希和那枚金幣。他一邊走,一邊將手伸袖子,到那把鑰匙,此刻它安安全全地躺在他親手縫製的內袋裏。學士的長袍該當縫滿口袋,他打孩提時代就知。


    他加快腳步才能趕上煉金術士寬闊的步伐。他們走一條小巷,轉了一個彎,穿過臭名昭著的黑市,沿著拾荒者胡同前。最後,那人轉另一條小巷,比先前的更窄。“夠了吧,”佩特說,“附近沒人。就在這兒做易。”


    “隨你便。”


    “我要我的金。”


    “給你。”幣出現了。煉金術士用指關節翻滾它,就像蘿希安排他倆會麵時那樣。金翻,金在晨曦中閃爍,仿佛為煉金術士的手指鍍上一層金光。


    佩特一把抓過金幣。它在手掌中感覺暖暖的,他模仿別人,放到邊了—他見過別人這樣做,不過說實話,他並不曉得金子是什麽,隻是不想讓自己看起來像個傻瓜。


    “鑰匙呢?”煉金術士禮貌地問。


    不知怎地,佩特突然猶豫起來。“你想偷書嗎?”地窖底下鎖著一些古老的瓦雷利亞卷軸,據說是世上僅存的副本。


    “不關你的事。”


    “沒錯。”成了,佩特告訴自己,成了,快走吧,快回“羽筆酒樽”,醒蘿希,告訴她,她屬於你了。然而他沒。“讓我看看你的臉。”


    “隨你便。”煉金術士拉下兜帽。


    他是個普通人,有一張普普通通的麵孔,年輕的麵孔,但平凡無奇,豐滿的臉頰,隱約的胡碴,右頰上有一淡淡的疤痕。他長著鷹鉤鼻,外加一頭整齊繁茂的黑鬈發。佩特不認識這麵孔。“我不認識你。”


    “我也不認識你。”


    “你是誰?”


    “無名之輩。誰也不是。真的。”


    “哦。”佩特再也無話可講。他掏出鑰匙,放到陌生人手中,隻覺得頭昏眼花,輕飄飄的。蘿希,他提醒自己。“那就成。”


    他沿小巷走到一半,腳下的鵝卵石開始移起來。夜裏,鵝卵石又又,他想起阿曼的話,但現在已是上午了。他覺得心髒怦怦直跳。“怎麽回事?”雙仿佛化成了,“我不明白。”


    “也永遠不會明白。”某人悲哀地說。


    鵝卵石地驀然迎麵撲來。佩特想呼救,卻喊不出聲。


    他最後想到的是蘿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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