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之所以這麽判決,排除法官受賄的前提下,那就是為了所謂的息事寧人,保護所謂的弱勢群體。


    在當前的社會中,無論是執法機關還是審判機關,都有一個傾向,那就是過度保護所謂的弱勢群體。


    這個有一個心照不宣的好處,那就是更有利於維穩。


    因為光腳都不怕穿鞋的,弱勢群體往往容易鬧。


    比如說,在交通事故中,即便是行人違章,也會判車輛責任。


    這樣做,美其名曰,重視社會效果,或者說是在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中取一個平衡。


    短期內或許維護了公平正義,但從長遠來看,這樣枉顧基本的事實和對錯,偏袒一方,絕對是不可取的!


    因為如果法律不能做到公平公正,那就沒有生命力了,大家也都不會真心相信乃至信仰,最終當然也維護不了公平正義。


    “李航,這個案子很有意義!這樣!你讓大三長明天來找我,我跟他們好好說道說道。”梁江濤指示道。


    不止這個案子有價值,而且李航的應對也很不錯。


    沒有瞞他任何事,進一步說明了他的忠誠可靠,也證明了自己選人用人的眼光。


    梁江濤覺得還挺得意的。


    李航一愣,旋即稱是。


    這個小小的案子,需要驚動大三長嗎?


    再說,這件事是民事案件,也沒有公安局長的事兒啊。


    這不怪他,這是站位和格局的問題。


    他更多的是從維護個體正義的角度出發,而梁江濤,是從政治高度、長遠規劃出發。


    當然,李航的原則就是絕對服從,堅決落實市長的指示,不該問的堅決不問。


    所謂大三長,是指政法領域的三個重要長官,分別是公安局長,檢察院院長,法院院長。


    第二天,大三長立刻驅車來到京城,聆聽梁江濤的指示。


    梁江濤開門見山地就說了這個案子,直言不諱地指出各種問題。


    並且點出了在執法司法過程中,很多類似的現象。


    此風不可長!


    短期來看,這樣判案,有利於社會穩定。


    但實際上,卻是一種和稀泥,埋藏了一種不公平。


    誰弱誰有理,誰鬧誰有理……


    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不可以是這樣。


    大三長深受教育,紛紛表態,一定舉一反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中院院長回去之後,立刻召開審判委員會,傳達梁市長有關指示精神,並且作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第一條就是,二審以一審法律適用錯誤為由,直接發回重審,要求限期審結。


    一審主審法官劉娜是民二庭庭長,是個四十多歲的女法官。


    這個女法官可不是省油的燈,蠻橫的很,伶牙俐齒,最喜歡得理不饒人。


    一聽說她的案子發回重審了,立刻不幹了,跑到張院長那裏鬧將起來。


    “憑什麽重審啊?我審的案子有什麽問題?上上下下不都是這麽判的嗎?人家老人都粉碎性骨折了,還不能讓那個肇事人賠錢?天底下有這樣的道理嗎?”劉娜咄咄逼人,麵對院長也絲毫不退讓。


    張院長皺眉道:“必須重審,嚴格按照法律和事實審案!你說張曉是肇事人,要拿出證據,讓受傷老人舉證!這麽簡單的道理還用我說嗎?”


    “現場又沒有監控,人家怎麽舉證?我是按照社會常理去判斷的,有什麽問題嗎?如果都這樣審案子,哪個責任人都可以推脫的一幹二淨,社會就亂了套!還有,如果什麽都照搬照抄法條,那還要法官幹什麽?直接電腦審案子不就行了?張院長,你也是多年的老法官,你說是不是這個道理?如果嚴格依照法律判案,那責任方很難判定有責任,犯罪嫌疑人也很難被判刑,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就是最好的例子!審判,不光要靠法律,還要靠法官的經驗和心證,而不是僵化地執行法律!我的判決,是充分考慮到社會現實和人情世故的。現在這個社會,如果不是她撞的人,怎麽會好心去扶?”劉娜依然不依不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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