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冒著生命危險到井下挖金礦,不就是想讓家人過的更好嗎?


    人雖然走了,但錢畢竟是真的。


    真要讓國家賠償,也就是60萬。


    整整多了20萬!


    這20萬,在金山鎮的話,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賺出來。


    在李光光和王猛連哄帶騙外加金錢的攻勢下,絕大部分遇難者家屬都會選擇妥協,要錢完事。


    遇難者已經走了,活人的生活總要繼續,這就是現實.........


    這雖然是絕大多數人的想法,但不表示每一個人都這麽想。


    這裏頭還真有那麽一個選擇不要錢,要說法的。


    這個人叫丁水根,在信裏詳細的說明了小泉金礦在發生礦難後找自己協商處理礦難的詳細經過。


    他有一個雙胞胎哥哥叫丁木根,就是在李光光下麵的小泉金礦挖礦,在一年前小泉金礦發生礦難的時候遇難。


    當時李光光找到丁水根,開出了和其他遇難者家屬同樣的條件:不作聲,一次性賠償80萬元。


    丁水根不答應,他隻接受60萬元的賠償,但一定要小泉金礦公開這次礦難的事故原因,並對小泉金礦進行整改,防止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李光光當然不會同意。


    這不是要斷了李光光和他們背後這些白手套們的財路嗎?


    威逼利誘不成,李光光他們就來狠的。


    恐嚇。


    打人。


    丁水根也曾經向萬陵縣公安局以及相關部門檢舉過金山鎮小泉金礦和金橋金礦等一些金礦存在的問題,包括這次礦難的經過,但沒有下文。


    反而引來了李光光他們的瘋狂報複。


    丁水根在金山鎮待不下去了,一家子在一天夜裏悄悄的搬到萬陵縣隔壁的紅灣縣。


    這次知道萬陵縣換了縣委書記和公安局長,金山鎮派出所又把李光光和王猛給抓起來了,這才又偷偷的把檢舉材料寄給了金山鎮派出所。


    石貴陽根據檢舉材料聯係上了丁水根。


    丁水根開始還有些猶豫,在石貴陽的一再勸說下,最終同意在萬陵縣城,同石貴陽見麵。


    見麵後,丁水根一五一十的把當時李光光找自己如何談的經過詳細的告訴了石貴陽,並且告訴了石貴陽那一次礦難同時遇難的幾名礦工的名字........


    李光光和王猛到了派出所以後嘴很嚴,任憑石貴陽怎麽問,隻承認自己打架的事。


    不就是互相打了一架嗎?還能怎麽樣?


    再怎麽重也重不到哪裏去。


    兩個人都是幾進宮的老油子了,對付警察還是有一套的。


    當石貴陽再次問李光光的時候,李光光開始還是以為和以前一樣,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


    石貴陽直接拋出了上一次小泉礦難的調查經過,然後對李光光說:


    “李光光,我給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識吧。現在的這些證據,完全可以證明你已經構成了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如果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構成重大安全事故罪外,還構成了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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