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說道潘金蓮這情況,在我分析後,我個人可以理解一些,一個普通人,沒有經過內心曆練,然後被王婆洗腦了,所以才這樣做。但終歸,她出軌了,還謀殺親夫,所以該受罰還是得受罰。


    類似這種事情很多,各類犯罪都是,有不少人生活很痛苦,被逼的犯罪了,你作為法官看情況,可以說句人情味的話,勉強理解一些你的遭遇,同情你的情況,但是該依法辦事,還是得毫不留情的該怎麽樣就怎麽樣,不然受害者及其家屬,他們的公道誰來主持?


    (說同情話的目的,是幫助他內心改正,減少他內心的憎恨,無論是對審判他的人還是整個社會。用你的一點光,去盡量照一下他心中的黑暗。)


    還有些輕微的情況,一些女的說,更年期發脾氣是激素上來了,罵你,你理解不行嗎?


    這話仿佛在甩鍋,自己這樣傷害他人不是自己的問題。


    人的身體激素分泌不成,這是個人原因,應該自己鍛煉自己,平心靜氣。這不代表,你就能很坦然的對他人惡語相向了,仿佛正氣凜然一般,去肆意傷害他人了。


    所以那些女的無端的發火,罵人控製點,鍛煉瑜伽什麽的,別人不是你的情緒垃圾桶。


    我倒是沒看到,男的家暴找這個借口,如果一個男的這麽說,他家暴是激素上來了,那我真直接罵他是畜牲了,想猛扇他然後對他說,那行呢,我這也是激素上來了。


    所以總的來說,這兩個情況半斤八兩,一個言語(精神上),一個肢體(身體上),自身控製力不行,不是傷害他人的理由,該負責還是要負責。


    再舉個嚴重情況的極端例子就是,我突然生氣能不能殺個人?那些強奸犯激素上來了,所以他強奸無罪?(平心而論,自己看看這些話,是不是畜牲話)


    寫上麵極端情況,不是讓你帶入這句話的情緒,雖然大概率不少程度不夠的人,就硬是要代入一下(啊,你在說我麽?我是殺人犯,強奸犯麽?我是畜牲?),明明和自己毫不相幹,但仍會代入一下,當然這隻是我猜測情況,不知實際如何。


    我想表達的隻是,破壞了就要負責,情緒上理解一些情況,但這不是傷害他人,或是用來推卸責任的理由。


    這裏還包含了一個外國討論的死刑問題,我覺得如果實在不行,現階段就定義個社會人權和自然人權,你在人類構建的文明社會犯下嚴重的罪,那就沒有社會人權,判處死刑。


    當然承認你的自然人權,擁有人的身體,那是自然界誕生的你自然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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