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越來越覺得


    少年犯也需要不能那麽輕了


    記得在13-14歲前我還為法律的寬鬆而高興,因為這樣能趁著年齡不到除掉社會一些敗類,(因為12歲左右看了個小說了解到了,正當防衛,無限防衛,年紀小等各種知識)


    後麵到了高中還是大學就明白了


    回想起那個想著14歲前的自己,挺可笑,一直等待時機,最後到13歲生日的前一天上學在南站家門口拐彎處,想著完了,明天就14歲了,真要動手隻能今天行動了。


    愚蠢且幼稚啊


    無論出於什麽目的都不行


    之前應該也說的從頭考慮應該是造成多大傷害,就承擔多少責任。


    最早小學的時候也是


    5年級一節數學課之前,我和我前排的馬陽


    發生矛盾,打起來了於是他說世界上要是沒法律打死你了


    不過也小孩子之間也隻是那種隻動手的回合製那種打哈哈


    俞老師來了就製止了都坐下上課了


    所以出於那時期的孩子本身就楞頭,如果再加上沒法律約束,反而就更加肆無忌憚了,必須不斷提醒,警示。


    當時初中警察在大教室上普法課的時候也是,他說14歲前沒刑事責任啥的,同學就開玩笑說幹掉你啥的


    方式有誤,隻說有懲罰的,說負麵的,嚴厲的。


    人基礎擇優負麵的話就會本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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