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說法叫啥來呢?


    江永福說不清楚,就把吳代興一拉,“給我告他們,告得他們全都去坐班房!!”


    吳代興確有幾分經驗,很快整理出了新思路,控訴說:


    “證人與被告是直係親屬,供詞不可信。”


    “被告在江家近二十年,隨時都能順手牽羊拿走腰牌,與證人串通一氣,謊稱腰牌是指腹為婚的信物。”


    “我代表我當事人,加控被告盜竊罪,偽證罪。”


    “證人做偽證,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罪加一等!”


    依照現有法律。


    盜竊罪和偽證罪,就能把溫淑慧姐弟倆關進去。


    要是官司輸了,侵占罪罪名成立,以宜新飯店的市值,溫淑慧少不得判七年,溫業鵬和溫寧也會被判定為同謀,三年起。


    石磊馬上進行辯護,按照方爍的指點,反駁說:


    “我當事人在賣身契上的簽名,字跡潦草,與平常的書寫習慣有著巨大的差異。”


    “不排除我當事人,是在受到巨大威脅及壓迫之下。”


    “才不得已簽下賣身契。”


    江永福恨的牙癢癢,衝出原告席,對著溫淑慧大吼大叫說:


    “賣身契上寫著你溫淑慧的名字,就別想抵賴!”


    “我強迫你??”


    “你怎麽不說是終於能進我江家的門,把你給高興得筆都拿不穩!?”


    “你躺在床上就像一條死魚。”


    “抱塊石頭往你肚皮上壓,都給老子壓不出兒子來。”


    “盤算老子的宜新飯店,你倒是能耐得很!!”


    溫淑慧慘白了臉色,盡管做好了對薄公堂的心理準備,但還是低估了江永福的無恥。


    “江永福!你就是這樣對我姐姐的?!”


    溫業鵬巨震驚,巨心痛。


    姐姐寫回家裏的信,打回家裏的每一通電話,都沒說過江家人半字不是。


    侄女聯係他時,他才聽侄女說起這些年的遭遇。


    而實際上。


    他從侄女兒那裏得知的,隻是冰山一角!


    江家人壓根兒就不是人,從來沒把他姐姐當成人來看待過!!


    江永福照樣理直氣壯,“怎麽著?我對你姐姐不夠好嗎?生不出來兒子,也讓她做了這麽多年的正妻!!”


    “那是因為我姆媽能掙錢,養著你們江家。”


    溫寧站了起來,拿起江家這些年的花銷賬冊,說:


    “我姆媽撐起了你們江家的顏麵,卻被你們當成搖錢樹。”


    “這裏麵的每一筆錢,都是我姆媽掙來的。”


    “我姆媽哪次回江家,不是被你們圍著要錢?哪次不是不給就對我姆媽拳打腳踢??”


    “賣身契就是你江永福逼著我姆媽簽的!”


    江永福又吹胡子又瞪眼,“我什麽時候逼過你姆媽?你倒是拿出證據來!”


    “我當然有證據。”


    “沒有,你沒有!”


    “我就是有。”江寧脫下外套說。


    方爍霍一下明白過來,慌忙擠出角落,朝著江寧跑。


    他嫂子被江永福毒打過,身上留有疤痕。


    同樣的,溫姨身上也有。


    隻要請法醫出庭,驗明疤痕是那些年造成的,再加上船工們的證詞,就能證實江永福施暴。


    進而證實溫姨是在被迫的情況下,簽了賣身契。


    但是嫂子不能再脫衣服了,不能!


    身體對女子來說,那可是刻在骨子裏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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