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兵出動了三十人左右。


    這一下子,就死了八個人。


    剩下的人,慌了。


    今天看樣子是活不成了,


    傭兵團長也慌了!


    他來殺人是為了賺錢,不是為了被人殺!


    於是,傭兵團長命令,“向哪些人多的地方衝去!能不能活,就看本事了。”


    傭兵們一聲喊,又向利昂這邊衝來。


    那些包圍的軍警開槍了。


    他們知道,不開槍的話,讓那些狂徒衝到了人多的地方,那就被動了,


    但還是有十個人,在傭兵團長的帶領下,衝了過來。


    人群中,大家都掏出了手槍,甚至有人拿的是自動步槍。


    在米國,是允許私人持槍的。


    據米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在此大法下,衍生出其他法律體係以保護米國公民的持槍權利。而合眾國的各州,擁有相當大的自由。因此各州的法律,形形色色,這對外來的人來說,是相當不容易搞清楚的。


    以槍械法令來說,在紐約州,各式各樣的半自動步槍並不列入管製,


    在最初米國製定憲法的時候,他們就認為,既然1776年反抗英國暴政的革命因為殖民地人民有槍而成功,既然沒有人能夠保證新政府永遠會遵守它與民眾的契約,那麽,新生的民主國家就必須保證民眾擁有武裝反抗暴政的基本權利。


    在米國人看來,槍械是反抗暴力的最後一道防線。雖然發生的槍擊案造成了社會影響,但是和戰爭相比,人員死傷的數量是微不足道的。所以,從最初的製憲到現在,《權利法案》始終沒有取消私人持有槍械的合法性規定。


    那十多個凶徒剛衝過來,利昂二人先開槍了。


    保鏢跟著開槍了。


    那些民眾也開槍了。


    頓時,現場槍聲大作。


    那些凶徒紛紛中彈,倒在地上。


    幾個凶徒沒死,忙高興雙手,“別開槍!我投降!”


    這時,軍警衝了過來,抓住了他們。


    隨後,警察過來了,接手了現場。


    當問到,被導彈擊中的車主時,利昂站了出來。


    “兩輛車都是我坐的,這些人是想殺我!”


    這話驚動了所有人。


    大家都認識利昂。


    凶徒派了那多的人來殺利昂,事情就不簡單了。


    警察則是興奮,有大案的味道了。


    利昂與保鏢去了警察局。


    現場有很多的人,都去了警察局。


    在現場的不遠處,一個華裔人向外撥打了一個電話。


    “羊群過河失敗,被鱷魚吃掉了。”


    “有沒有羊活著?”


    “有幾個,被狼刁走了!”


    “那草有事嗎?”


    “草活著!”


    在這個人打電話的時候,他沒注意到,他被人盯上了。


    盯他的人,是fbi。


    於是,fbi的人,跟上了那人。


    利昂從警局回到了家中,喝了很多的酒,睡了一覺。


    第二天,他心情才好一些。


    這時,他的哥哥打來了電話。


    總統哥哥告訴利昂,“殺你的人,是美洲的一個傭兵團。他們也是收錢殺人,花錢雇人殺你的人是華國那方麵的人。”


    利昂不解,“華國人為什麽要殺我?”


    “你認識一個華國的朋友,叫江山!江山的仇人,便請傭兵來殺你。”


    “認識一個華國人,就來殺我,那得有多少的人殺我。”


    “傭兵不清楚情況。”


    利晚想不通,過了一會兒,他便撥打了江山留下的電話。


    還別說,竟然打通了。


    “哪一位?”


    “我,利昂·裏特澤塔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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