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嘩……”


    會議室突然響起一片“嗡嗡”聲。


    顯然都被連城玉這個意見驚訝到了。


    “理由呢?”


    依舊是衛江南在發問,同時心裏頭暗暗歎氣。


    論到揣摩上意,在座這麽多人,誰都比不上連城玉。刑偵大隊長羅大軍更是拍馬都追不上他。


    羅大軍可是跟著他一起去提審過向鳳嬌的,他的意思都那麽明白了,羅大軍最終還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


    為什麽這麽說呢?


    雖然《刑法》上明確規定了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但這麽多年的司法實踐,卻是在現實中極難定性。


    究其原因,還是我國傳統的“中庸之道”占據了重要位置。


    不管怎麽說,被殺的那個已經死了。


    你說殺掉一個人,居然可以沒有任何責任,心裏這道坎,總是過不去。


    另外就是怕死者家屬鬧。


    在衛江南的記憶中,這個情況,要在多年後,“某山龍哥案”之後才會出現改變。


    之所以會出現那種轉變,也是有原因的。


    第一是視頻時代,案發時監控網絡拍下了完整視頻。視頻轉發之後,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巨大的輿論風暴,廣大網友幾乎一邊倒的支持“反殺”。


    第二則是,當時正逢全國打黑除惡專項行動進行得如火如荼,龍哥算是典型的惡勢力行為,撞在了槍口上。


    這兩者缺一不可。


    現在還是2003年,雖然向鳳嬌案是典型的正當防衛,但羅大軍依舊還是不敢說出口來。隻能很委婉地說應該定性為防衛過當,同時建議檢察院從輕處罰。


    換句話說,這是打算讓檢察院一起來承擔這個“責任”。


    按照辦案流程,在這個案子中,向鳳嬌一共有三次避免入獄坐牢的機會。


    第一次就是在公安局。


    如果公安局定性為正當防衛,那麽向鳳嬌可以立即解除羈押,恢複人身自由。


    第二次是在檢察院。定性為防衛過當之後,檢察院從輕處罰,可以免於起訴。但向鳳嬌還是會留下犯罪記錄。


    防衛過當的罪名畢竟是成立的,隻是免於起訴罷了。


    第三次則是在法院。


    想要讓向鳳嬌不坐牢,法院有兩種判決方式。一種是免於刑事處罰,另一種則是判處緩刑。比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或四年或五年執行。


    最後這種,相對來說,是“最嚴重”的。


    比如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那麽在這五年之內,向鳳嬌都不能再有任何犯罪行為,否則不但原先的三年有期徒刑必須執行,還要加上後邊的刑罰。


    當然,如果五年之內,向鳳嬌都遵紀守法,沒有犯罪行為,那五年過後,刑期就算執行完畢。


    但向鳳嬌依舊會被打上“犯罪分子”的標簽,對她今後的工作和生活,都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影響。


    對於向鳳嬌來說,當然是在公安偵辦階段就被定性為“正當防衛”是最理想的結果。


    不但能夠立即恢複人身自由,而且不會留下任何案底。


    衛江南就是要為她爭取這種結果。


    然而在此之前,衛江南沒有給任何人私下打招呼。


    他所處的位置,不允許他這麽做。


    雖然他就算這麽做了,也不會有人敢於質疑他。但規矩就是規矩,好的規矩要立起來,必須從一把手開始做起。


    所以他才帶著羅大軍等人一起去看守所提審向鳳嬌,並且明確告訴向鳳嬌,會給她一個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


    就是希望羅大軍能夠領會他的意圖,在這個局黨組擴大會議上提出“正當防衛”的定性建議。


    刑偵大隊是本案的具體偵辦單位,他們的意見,分量自然也是最重的。


    隻要刑偵大隊提出來定性為“正當防衛”,衛江南就有了很大的主動權。可以從容應對隨後一定會來的各種質疑和壓力。


    這是業務單位的意見嘛,我這個當局長的,隻是采納了“專家意見”罷了。


    可惜,羅大軍到底還是沒敢。


    這讓衛江南有些失望。


    讓衛江南更失望的則是,整個局黨組班子加上幾個業務單位負責人,竟然沒有一個人提出來將本案定性為“正當防衛”。


    直到連城玉最後一個發言,居然給了衛局長一個驚喜。


    連城玉是正義感爆棚嗎?


    當然不是!


    他是什麽人,衛江南再清楚不過了。


    那他為什麽力排眾議,提出來定性為“正當防衛”呢?


    隻有一個解釋:他摸透了衛江南的心思!


    而且時機抓得妙到毫巔。


    在所有人都發表了意見,所有人的發言都讓衛局長不滿意的時候,自己最後站出來,一語道破衛局長的心思,就說衛局長會不會覺得他是個人才吧?


    “智多星”之稱,名不虛傳!


    麵對著衛江南的詢問,同事們的質疑,連城玉站起身來,不慌不忙地說道:“我剛才聽了同誌們的意見,大多數意見都是支持定性為防衛過當。”


    “那麽,這個基礎就已經成立了,也就是說,我們大家基本上都認同向鳳嬌是正當防衛,現在要分辨的,就是防衛過當不過當。”


    “我認為,向鳳嬌的防衛一點都不過當。”


    “李豪已經把她逼到了臥室裏,兩次將她推倒在床上,並且壓到她身上亂親亂摸,意圖強奸已經十分明顯。在向鳳嬌奮起反抗的情況下,李豪不但不收斂,反倒拔出隨身攜帶的匕首來威脅向鳳嬌。”


    “並且向鳳嬌還受傷了,其中一處,傷在脖子上,這已經非常危險。說向鳳嬌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我認為完全正確。”


    “在這種前提下,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向鳳嬌擁有無限防衛權。”


    “就是不管她做出多麽激烈的反應,都是應該的,法律允許的。”


    “最後一點,向鳳嬌隻刺了李豪一刀!”


    “她奪過匕首之後,隻捅了李豪一刀!”


    “這說明什麽?”


    “說明她僅僅隻是想要自衛,在主觀上,沒有想要殺死李豪的故意!”


    “否則的話,她一定會多捅李豪幾刀,確定把李豪殺死才會罷手。”


    “所以我認為,向鳳嬌就是正當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


    “局長,各位同誌,我的發言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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