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前麵曾經談到一輛車子和乘車人在路上的情形。當這車子走進阿拉斯郵政旅館時,已快到晚上八點鍾了。乘車人從車上下來,他漫不經心地回答旅館中人的殷勤招呼,打發走了那匹新補充的馬,又親自把那匹小白馬牽到馬棚裏去;隨後他推開樓下彈子房的門,坐在屋子裏,兩肘支在桌子上。這段路程,他原想在六小時以內完成的,竟費去了十四小時。他捫心自問,這不是他的過錯;然而究其實,他並沒有因此而感到焦急。


    旅館的老板娘走進來。


    “先生在這裏過夜嗎?先生用晚餐嗎?”


    他搖搖頭。


    “馬夫來說先生的馬很累了!”


    這時他才開口說話。


    “難道這匹馬明天不能走嗎?”


    “嗬!先生!它至少也得有兩天的休息才能走。”


    他又問道:


    “這裏不是郵局嗎?”


    “是的,先生。”


    老板娘把他引到郵局去,他拿出他的身份證,問當天晚上可有方法乘郵箱車回濱海蒙特勒伊,郵差旁邊的位子恰空著,他便定了這位子,並付了旅費。


    “先生,”那局裏的人說,“請準在早晨一點鍾到這裏來乘車出發。”


    事情辦妥以後,他便出了旅館,向城裏走去。


    他從前沒有到過阿拉斯,街上一片漆黑,他信步走去。同時他仿佛打定主意,不向過路人問路。他走過了那條克蘭鬆小河,在一條小街的窄巷裏迷失了方向。恰巧有個紳士提著大燈籠走過。他遲疑了一會,決計去問這紳士,在問之先,還向前後張望,好象怕人聽見他將發出的問題。


    “先生,”他說,“勞您駕,法院在什麽地方?”


    “您不是本地人嗎,先生?”那個年紀相當老的紳士回答,“那麽,跟我來吧。我正要到法院那邊去,就是說,往省公署那邊去。法院正在修理,因此暫時改在省公署裏開審。”


    “刑事案件也在那邊開審嗎?”他問。


    “一定是的,先生。您知道今天的省公署便是革命以前的主教院。八二年的主教德-貢吉埃先生在那裏麵蓋了一間大廳。就在那廳裏開庭。”


    紳士邊走邊向他說:


    “假使先生您要看審案,時間少許遲了點。平常他們總是在六點鍾退庭的。”


    但是,當他們走到大廣場,紳士把一幢黑黢黢的大廈指給他看時,正麵的四扇長窗裏卻還有燈光。


    “真的,先生。您正趕上,您運氣好。您看見這四扇窗子嗎?這便是刑庭。裏麵有燈光。這說明事情還沒有辦完。案子一定拖遲了,因此正開著晚庭。您關心這件案子嗎?是一樁刑事案嗎?您要出庭作證嗎?”


    他回答:


    “我並不是為了什麽案子來的,不過我有句話要和一個律師談談。”


    “這當然有所不同。您看,先生,這邊便是大門。有衛兵的那地方。您沿著大樓梯上去就是了。”


    他按照紳士的指點做去,幾分鍾以後,便走進了一間大廳,廳裏有許多人,有些人三五成群,圍著穿長袍的律師們在低聲談話。


    看見這些成群的黑衣人立在公堂門前低聲耳語,那總是件令人寒心的事。從這些人的嘴裏說出來的話,是很少有善意和惻隱之心的,他們口中吐出的多半是早已擬好的判決詞。一堆堆的人,使這心神不定的觀察者聯想到許多蜂窠,窠裏全是些嗡嗡作響的妖魔,正在共同營造著各式各樣的黑暗的樓閣。


    在這間廣闊的廳堂裏,隻點著一盞燈,這廳,從前是主教院的外客廳,現在作為法庭的前廳。一扇雙合門正關著,門裏便是刑庭所在的大斤。


    前廳異常陰暗,因此他放膽隨便找了個律師,便問:


    “先生,”他說,“案子進行到什麽程度了?”


    “已經審完了。”律師說。


    “審完了!”


    他這句話說得非常重,律師聽了,轉身過來。


    “對不起,先生,您也許是家屬吧?”


    “不是的。我在這裏沒有熟人。判了罪嗎?”


    “當然。非這樣不可。”


    “判了強迫勞役嗎?”


    “終身強迫勞役。”


    他又用一種旁人幾乎聽不見的微弱聲音說:


    “那麽,已經證實了罪人的正身嗎?”


    “什麽正身?並沒有正身問題需要證實。這案子很簡單,這婦人害死了自己的孩子,殺害嬰孩罪被證明了,陪審團沒有追查是否蓄意謀害,判了她無期徒刑。”


    “那麽是個婦人嗎?”他說。


    “當然是個婦人。莉莫讚姑娘。那麽,您和我談的是什麽案子?”


    “沒有什麽。但是既然完結了,大廳裏怎樣還是亮的呢?”


    “這是為了另外一件案子,開審已經快兩個鍾頭了。”


    “另外一件什麽案子?”


    “嗬!這一件也簡單明了。一個無賴,一個累犯,一個苦役犯,又犯了盜竊案。我已記不大清楚他的名字了。他那麵孔,真象土匪。僅僅那副麵孔已夠使我把他送進監獄了。”


    “先生,”他問道,“有方法到大廳裏去嗎?”


    “我想實在沒有法子了。聽眾非常擁擠。現在正是休息,有些人出來了。等到繼續開審時,您可以去試一試。”


    “從什麽地方進去?”


    “從這扇大門。”


    律師離開了他。他一時煩亂達於極點,萬千思緒,幾乎一齊湧上心頭。這個不相幹的人所說的話象冰針火舌似的輪番刺進他的心裏。當他見到事情還沒有結束就吐了一口氣,但是他不明白,他感受到的是滿足還是悲哀。


    他走近幾處人群,聽他們談話。由於這一時期案件非常多,庭長便在這一天裏排了兩件簡短的案子。起初是那件殺害嬰孩案,現在則正在審訊這個苦役犯,這個累犯,這“回頭馬”。這個人偷了些蘋果,但是沒有確實證據,被證實了的,隻是他曾在土倫坐過牢。這便使他的案情嚴重了。此外,對他本人的訊問和證人們的陳述都已完畢,但律師還沒有進行辯護,檢察官也還沒有提起公訴。這些事總得到後半夜才能完結。這個人很可能被判刑,檢察官很行,他控告的人,從無“幸免”,他還是個尋詩覓句的才子。


    有個執達吏立在進入刑庭的門旁。他問那執達吏:


    “先生,快開門了嗎?”


    “不會開門。”執達吏說。


    “怎麽!繼續開審時不開門嗎?現在不是休息嗎?”


    “現在已繼續開審了一些時候了,”執達吏回答,“但是門不會開。”


    “為什麽?”


    “因為已經坐滿了。”


    “怎麽!一個位子也沒有了嗎?”


    “一個也沒有了。門已經關上。不再讓人進去了。”


    執達吏停了一會又說:


    “在庭長先生的背後還有兩三個位子,但是庭長先生隻允許公家的官員進去坐。”


    執達吏說了這句話,便轉過背去了。


    他低著頭退回去,穿過前廳,慢慢走下樓梯,好象步步遲疑。也許他在獨自思量吧。前一天夜裏在他心裏發動的那場激烈鬥爭還沒有結束,還隨時要起一些新變化。他走到樓梯轉角,依著欄杆,叉起兩臂。忽然,他解開衣襟,取出皮夾,抽出一支鉛筆,撕了一張紙,在回光燈的微光下急忙寫了這樣一行字:“濱海蒙特勒伊市長馬德蘭先生”。他又邁著大步跨上樓梯,擠過人堆,直向那執達吏走去,把那張紙交給他,慎重地向他說:“請把這送給庭長先生。”


    執達吏接了那張紙,瞟了一眼,便遵命照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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