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返。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大。域中有四大,而王處一。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釋義】


    有那麽一個由萬物混成的東西,生於天地未分之前。它寂靜淡漠,獨立不變,循環運行不息,可以成為天地之根。我不知如何命稱它,勉強用“道”稱呼之,勉強用“大”來形容之。太大的“道”與渺小的具體事物相脫節,離開具體事物而去;一去就很遠;但無論怎麽遠,“道”也不能單獨地起作用。必須返回到具體事物中,資借於具體事物。


    所以,“道”、“天”、“地”都大,“王”也大。宇宙這四大就是四個基本要素,王是其中之一。


    但是,這四個基本要素不是並列的。由低到高的順序是“人”、“地”、“天”、“道”。每一級都取法於上一級。但是,“道”之高並非是壓“天”、“地”、“人”一頭,而是它以自然為運行法則。所謂“道法自然”是說從事於人者同於人,從事於地者同於地,從事於天者同於天,從事於任何事物都順應這一事物的本性。


    【啟示】


    道既涵蓋了任何具體事物,又沒有丟失自身無形之本性,不斷更新,與時俱進。道比萬物高級,是使萬物就益,而不是去壓低級的事物。這是自然的法則。


    【致用】


    想與“道”合一應做到:第一,保持獨立性,既可以容納任何具體事物,又不拘執於任何具體事物。這就達到了既有物又無物的境界;第二,不斷棄舊取新,前進不止;第三,善於激活每一物,成為萬物之根;第四,用順應同化的方式對待每一個事物,不能破壞每一事物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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