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這種價值理念,除了宗教、曆史、社會的背景予以其強大支持,法律規製上也做出了有益的引導。


    美國沒有專門的和獨立的關於慈善的法律,有關慈善的規定和條款散見於憲法、稅法、公司法、雇傭法等聯邦和州的法律法規中。


    而稅法和公司法對慈善的良性發展至關重要,前者涉及慈善的外部激勵和監督,後者事關慈善機構的內部治理。


    美國是較早給慈善以稅收待遇的國家。早在1913年,美國稅法就規定,向被認可的慈善組織捐贈是可以免稅的。


    直到1950年原聯邦德國才在其所得稅法中引入這一條款,且還早於其他國家。


    個人和公司向慈善組織的捐贈可以扣除一定比例的所得稅、財產稅和贈與稅。這樣的激勵機製也促使擁有很多財富的人積極進行慈善活動,無論是出於理想還是現實的需要。


    當然,對慈善機構的監管也必不可少。一方麵要規範慈善活動中的信托行為,另一方麵也要嚴格區分和控製慈善組織與商業及政府機構的邊界。


    聯邦稅法既建立了“防火牆”以限製慈善組織的商業活動和基金會的商業所有權,也明確規定慈善組織不得參與立法、競選、實質性遊說活動。


    既保證了慈善組織的財力和影響力不被濫用,也事實上為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有了這些條文墊底,最終珍妮和艾米麗開始有了一個宏大的計劃。當然這個計劃也是因為老四的身家了。


    兩個女人對於老四的身家早就非常了解,不然也不會打這個主意了。


    老四一回來,兩個人就趕緊把她們的計劃說了出來,那就是讓老四拿出一筆錢,做一個慈善基金。每年定期為一些公益項目捐款。


    老四肯定不樂意,勞資憑本事掙來的錢,憑啥捐出去?再說捐出去對我有啥好處?


    兩個人又詳細介紹了慈善基金的運作模式之後,老四樂了。每次說起美國的一些慈善大佬,大家都是敬佩不已,比如比爾蓋茨承諾,死後要把95%的財產捐給蓋茨基金會,而“股神”沃倫-巴菲特更是搞了一個“捐贈誓言”(givingpledge)組織,很多美國富豪加入,承諾將會捐贈一半以上的財富。


    相反,中國的富豪們,在慈善方麵,很少聽說有人要捐90%,甚至捐一半的,最多每年捐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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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富豪們,是如何通過“做慈善”、“捐款”來避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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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12:52長沙春田禾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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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次說起美國的一些慈善大佬,大家都是敬佩不已,比如比爾蓋茨承諾,死後要把95%的財產捐給蓋茨基金會,而“股神”沃倫-巴菲特更是搞了一個“捐贈誓言”(givingpledge)組織,很多美國富豪加入,承諾將會捐贈一半以上的財富。


    相反,中國的富豪們,在慈善方麵,很少聽說有人要捐90%,甚至捐一半的,最多每年捐點錢。


    ??


    那麽問題來了,美國富豪們為何這麽大方的捐贈?其實說到底,還是為了避稅,隻是打著個做慈善的幌子而已。


    我們先要說說美國的遺產稅,在1916年的時候就開征了,高達40%,後來為了避免富豪們鑽空子,生前把財產贈與了,於是又開贈與稅,最高一級高達50%。


    也就是說,如果這些富豪們把財產給後,立馬被國家拿去一半,更重要的是,美國的這個稅收政策是有點奇葩的,那就是賬麵上的錢。是不能用來繳稅的。


    舉個例子,一個富豪有1000億美元的遺產留給子女,後代先要籌集500億美元把稅交了,然後再拿到這1000億美元,而不是直接從這1000億美元中扣走500億美元,給你500億美元。


    這就導致很多人連交稅的錢都湊不起,四處借款,變賣房子、資產等等才湊夠500億美元,然後才能拿到父母的這1000億美元,要是湊不起500億美元,不好意思,這1000億美元你拿不到。


    於是富豪們就想了一個辦法,那就是成立一個私人慈善基金會唄,把自己的財產全部轉入進去,這樣不用交稅了啊,而私人慈善基金會的章程,可以由自己定的,誰來負責都是自己說了算。


    那麽讓子女負責基金會就行了,然後可以給子女開高工資,高消費都行,反正每年隻要拿出基金會的5%用於慈善相關的事情就行了,這樣錢又到子女手中了,不用交稅了。


    當然,還有各種操作,比如基金會給某大學捐個樓,子女就可以去讀書了啊,美國鼓勵慈善,還有捐贈者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慈善基金的收益稅減免等等。


    事實上,政府也清楚大家這麽做是為了避稅,但這樣做也保證了這些富豪們把錢留在了美國,因為這些錢最後還是回到美國的建設上去了,因為這些基金會多多少少也會拿出錢來發展醫療、貧困救濟等,還是有功勞的。


    如果政府要強征遺產稅,說不定這些富豪移民到不收稅的國家去了,那就更虧了,所以政府也允許大家這麽做,這是共贏。


    而在國內,不管是設立基金會,還是直接捐款,那可是真的捐出去了,是真捐,不像國外的基金會,其實是“假捐”,所以國內很少有富豪這麽幹,大家都按自己的實力去捐款。


    老四不由得感慨一句:“這萬惡的美帝,連捐款都可以搞得這麽清新脫俗啊!勞資捐了!”


    於是老四把手裏的資金劃拉了一下,湊了一百億美元,成立了自己的基金會,並且明確承諾:“這些錢將全部用在米國的各種救助上。”


    珍妮和艾米麗趁機推波助瀾,找來媒體大肆宣傳。一時間,全美的人都知道了一個叫fourthmaster的人和他的慈善基金。


    主要是這個fourthmaster還是個大學生,一個大學生創業不新鮮。但是能把事業做這麽大那就新鮮了!


    加上百億美金的慈善基金,這對於一個學生來說,可以稱之為奇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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